道德演进基本趋势的三个问题_个人主义论文

道德演进基本趋势的三个问题_个人主义论文

道德演变的基本走向三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什么是当今中国道德演变的基本走向?本文认为,它既不是回归“优良的道德传统”,也不是走向个人主义,而是走向整体主义,超越个人主义,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

关键词:道德演变 基本走向 整体主义 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

一、是走出“道德传统”还是“回到优良的道德传统”中去

当今中国的道德演变是适应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变和社会体制的转变发生的。因此,人们习惯上一般都认为,这意味着道德从“传统”形态到“现代”形态的根本转变,意味着人们在观念、心理、行为上走出“道德传统”、走向现代化的道德重塑。这种观点获得的支持是强有力的。一部中国近现代“道德生活史”就是人们逐步走出“道德传统”、确立“现代新道德”的历史。但是,有些学者鉴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道德危机”,其中包括所谓道德传统的“断裂”,同时也鉴于西方社会在道德上从抛弃“传统”到继而又呼唤“回归”传统的教训,特别是鉴于东亚资本主义的成功,指出中国的道德变革已经走过了头,现在应当“回到过去优良的道德传统上去”,实现优良传统道德精神在现时代的“再生”和“复兴”。有人甚至认为,儒家伦理文化精神的“复兴”将是中国乃至世界道德发展的方向。这种观点获得的支持虽不是强有力的(主要是一些具有怀旧复古情绪的人的心理支持),但并非没有一定“市场”。

当今中国的道德变革是否真的走过了头呢?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社会自“五·四”以来一直持续进行的“道德革命”,确实出现了“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一切”、“扫荡一切”的过头倾向、行为和现象,并且也确实造成了否定和排斥优良“道德传统”或优良“传统道德”的后果。但这只是在变革“传统道德”的过程中出现的极端化问题,而不是它的主流和本质所在。因之,这并不表明我们对“传统道德”的变革在整体上和实质上走过了头,实际上,当今绝大多数经过“道德革命”洗礼和市场经济冲击的普通中国人并未真正走出“道德传统”的局限,他们在心理、观念和行为模式上并未完成从“传统道德”到“现代道德”的转变。甚至有不少人还是非常传统的“道德人”。这一点,在我们最近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得到了证明。〔1〕比如说, 我们所一贯提倡坚持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实际上就被不少人当成封建整体主义。

退一步讲,我们假定中国的道德变革确实走过了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应当使当今中国的道德演变来一个逆向运行,即回到所谓“优良的道德传统上去”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中国社会并不存在这种从整体上“回归”和“复兴”“传统”的道德必然性和道德必要性,仅仅是优良“道德传统”的保持和发扬也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西方的教训和东亚的经验以及我们自己的经验教训都不能证明中国社会有这种必要和需要以及现实可能性。它能够证明的是优良“道德传统”作为建构现代新道德的基础、资源和要素的必要性,而不是回到“优良的道德传统”上去的必要性。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走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它需要建构的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体系。这种新型道德体系不仅要满足解放和发展人的生产力即解放和发展个人主体性的历史要求,而且要满足建构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从而使人们能够“更好生活”的要求。显然,“回到优良的道德传统上去”是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

至于儒家伦理文化精神的“复兴”是否是当今中国乃至世界道德发展的方向,这里不予详论。因为它实质上不过是“回到优良的道德传统上去”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原型或原发性的儒家伦理文化精神是谈不上“复兴”的。而经过“创造性转化”了的儒家伦理文化精神,如果实际上只是东亚资本主义伦理文化精神的理想化,那只能作为我们道德建设可资借鉴的文化资源和参照模式,而不能作为我们道德建设的理想范型。如果它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经过“创造性转化”了的伦理文化精神,那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儒家伦理文化精神,而是社会主义伦理文化精神的有机构成了。因此,在借鉴和利用儒家伦理文化精神这一重要文化资源进行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对儒家伦理文化精神进行批判改造以实现它的“创造性转化”,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这并不是什么“复兴”儒家伦理文化精神,也并不意味着儒家伦理文化的“复兴”。

二、是走向个人主义还是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

我们说,当今中国道德演变的大方向是继续走出“道德传统”(即走向现代化)。这里的“道德传统”是什么呢?其核心就是封建整体主义,因此,走出“道德传统”,实质上就是走出封建整体主义。这里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走出“道德传统”也即走出封建整体主义之际,是走向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呢?这一本来早已明了的不是问题的问题,在今天却似乎成了真正的大问题。有人鉴于在新中国的曲折发展中,我们一贯提倡、宣传和坚持的集体主义道德,实际上带有压抑个性发展的传统特质,同时也鉴于它面临市场经济的挑战,明确提出要“引进个人主义”。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依照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科学类型论界说来观察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变,应当说它仍然处于脱离“人的依赖关系”这一历史形态的过程之中,这也正是人们常常从“整体主义”意义上来理解、宣传和接受“集体主义”的基本原故所在。按一般规律,中国社会当从“人的依赖关系”径直步入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在道德上似乎也应按照西方的路经——从传统的整体主义(神本主义)转向个人主义或“个人本位主义”。可实际情形却是中国社会越过“第二大形态”而经直转向“第三大形态”,即转向“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之形态的初始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在道德上也在实现着从封建整体主义到集体主义的转变。不管它是何等的不成熟,不完善,也不管人们如何评说,但这毕竟是事实。现在的问题是,今天我们转而发展市场经济,是否意味着中国向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的“回归”呢?即意味着中国社会转而退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之中呢?因而也意味着当今中国的道德转变并不是继续完成从封建整体主义到集体主义的转变,而是从不完善的集体主义折回或转向个人主义呢?

勿庸讳言,在当今中国社会,还存在并发展着一定份量的私有化经济。这种私有化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确实意味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就这一特定事实而论,确实具有某些“回归”的色彩和特点。但这仅仅只是中国社会经济微观结构中的一隅。从整体上看,公有制经济实际上仍然是中国社会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才是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格局的主流和本质所在。而且我们是借助市场形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同时也是按照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包括一定份量的私有化经济。这里,本质上谈不上什么“回归”的问题。那种认为中国正在“悄悄地转向资本主义”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而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按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就不致于使大多数个人置身于利益分割和“人对人是狼”一样的竞争状态之中,因而也不致于使“人的独立性”确立于对“物的依赖性”和对物的私人占有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固然也意味着“人的独立性”的发展,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独立性”及其发展主要依赖于人的能力、才能和创造业绩而得以确立和发展。因此,如果说马克思所说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其根本道德体现便是个人主义的话,那么就应当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的结合就并不意味着伦理上的个人主义。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和市场机制的副作用会诱发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价值取向的话,那么这恰恰是按照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的。

在此,我们还必须看到的是,个人主义实际上也并不是适应“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普遍伦理模式。对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在伦理上实际上有两种态度,一是顺其自然的态度即自然主义态度;二是超越升华的态度——加以必要的社会规约和主体责任规定。前者是个人功利论的态度,后者是社会道义论的态度。个人主义便属于前一种伦理态度,而日本的“集团中心主义”,东亚一些国家所倡导的儒家义务伦理,便属于超越自然的道义论的伦理态度。相应地,就有西方式的个人主义伦理模式和东方式的主体伦理模式或儒家伦理模式,这两种不同的伦理模式的确立,显然是与东西方的不同文化背景直接相关的。这实际上也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的儒家伦理文化背景的大国,完全离开本民族的伦理文化之“根”及其血脉而转向西方文化所孕育的现代个人主义,也是行不通的。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看,自然主义的伦理态度实际上具有非道德主义的性质;只有一定程度上超自然的伦理态度,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道德性质。一种完全归于人性自然的、听任“肉欲横流”的道德,实际上就是“德”将不德了。也许正是与此有关,当今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重建所谓“学会关心”之道德的呼声和在实际上向传统的规范伦理回归的趋向。

进一步讲,发展市场经济固然需要从伦理上确认个人及其利益、自由、尊严等等的价值地位,从而为个人的主体创造活动和个性发展提供伦理上的支持。但是,要确认“个人”的价值地位未必就得转向个人主义。实际上,个人主义并非确认“个人”价值地位的唯一模式,甚至也不是最佳的模式。当今西方社会出现深刻道德危机表明,个人主义作为一种自然主义的伦理态度,它一方面肯定和确认了个人在法律秩序之内有绝对的权利和发展自由,另一方面却又导致了对个人的否定——将个人推入孤立无援的、无所依托的、支离破碎的价值世界之中;它一方面促进了“个性发展”,另一方面又助长了个人的异化。相反,日本和东亚各国所选择的道义论社会伦理模式,不但含有促进个人发展的伦理机制,而且具有限制个人任性和引导个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伦理机制。在实践中,它不只具有促进个人发展的文化功能,而且也起到建构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们精神生活极度空虚化等作用。就集体主义道德而论,正确地理解,它不仅可容纳或包括有关确认个人价值地位的伦理内容和机制,而且还具有引导个人实现社会结合,履行作为自由者的社会责任的价值规定和机制;它不仅能够促进个性发展,而且能够引导个人超越“个人利益”的眼界,提升人生境界,使个性发展获得“人”的完整意义。可以说,它实质上是一种切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并在更高的层次上全面肯定个人价值并能促进个人健康发展的基本伦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没有理由认定,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在道德上要转向个人主义。

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要在伦理上走向或转向个人主义,而是要继续从封建整体主义走向集体主义,或从不完善的集体主义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其中包括超越个人主义。

三、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意味着什么

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这可以说是当今中国道德演变的大趋势和大走向。那么,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里所说“完善的集体主义”,既是相对以往所宣传贯彻并得到人们广泛信仰的“不完善的集体主义”(即带有封建主义的内涵特质)而言的,也是相对于个人主义而言的。具体说来,它就是一种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要求的,克服了封建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伦理局限性的、具有完整价值取向和主体责任规定的伦理模式,其基本精神就是要实现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以及个人与个人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强调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以及人的权利与义务、自由和责任的统一,并具有引导人们实现社会结合即从关心自己走向关心他人和社会的文化功能,则是它的基本特质。所以,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既意味着克服“不完善的集体主义”或“传统集体主义”的不完善性,又意味着要实现对个人主义的超越。

克服“不完善的集体主义”的不完善性,实质上可以归结为彻底走出封建整体主义。其实质内容则在于完成从否定排斥个性发展到全面肯定和引导个性发展的道德重构和道德转变。这反映和体现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人的生产力即解放个性,确立现代个性和发展个人主体性的历史要求。实现这一道德重构和道德转变是作为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的逻辑前提和必要步骤,“破”——扬弃“传统集体主义”所带有的整体主义内涵特质,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立”即建立建构促进“个性发展”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观念。这种“破”和“立”的统一,当然要在“意识形态”建设(含舆论宣传、理论建构)方面下功夫,但同时也要在“大众意识”和社会心理层面上下功夫。如:教育和引导人们克服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等观念。从当今中国的情况看,要在理论宣传方面实现从“传统的集体主义”到现代“完善的集体主义”的转变并不难,难的是在大众意识和社会心理乃至行为操作层面上真正彻底地实现这一转变。可以说,这一以解放个性和确立现代个性为实质内容的思想解放和理念重塑的过程,在“大众意识”等实际生活层面上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至今仍将是困难的,比较漫长的过程。不过,可以肯定,这是大势所趋,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道德变革和道德建设,以加速这一道德演变的进程。

超越个人主义,这也是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必须完成的重要课题。它体现的既是当今中国在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发展方向上超越“资本主义”的根本伦理要求,也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伦理要求。它意味着在实现“个性解放”基础上的另一种道德重建,即在“人的独立性”之上重建主体责任伦理。实现这一伦理超越,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将是一个坚持科学的集体价值导向,反对和抵制个人主义以至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道德观的艰难斗争过程。因为,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按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虽然具有从封建整体主义转向并坚持集体主义以至排斥个人主义的社会必然性和社会必要性,在深厚的儒家伦理文化背景下,坚持集体主义道德,虽然也更易于为大众心理所认同,但实际上却又仍然存在着滋生和培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的社会温床或社会基础。由于私有化经济、生活资料私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商品化等等因素的存在,同时也由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脱轨或机制剥离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和市场经济机制的负面作用,就必然会诱发和导致一些人的私欲膨胀,从而滋生和培植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甚至还会导致这种道德价值对社会生活的严重腐化。看不到这一点是幼稚可笑的。也许,从自然必然性的角度看,在当今中国的一些实际生活领域中,人们接受个人主义道德观比接受集体主义道德观具有更大的现实可能性。正因为这样,我们从社会发展的必然和必要的角度以及道德的超自然角度,引出超越个人主义并转向完善的集体主义的“转变”方向,其本身就内涵和意味着要在实际生活中面临和应对个人主义的挑战,并逐步克服个人主义,在社会文化心理和实际生活中真正实现对个人主义超越。可以肯定,这比走出整体主义更为艰难,也更为漫长。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转向个人主义就是当今中国道德转变的大趋向,其理已如上述。

实现上述走出整体主义,超越个人主义的道德转变,其归向和落脚点当然是完善的集体主义道德的全面确立。可以说,从“意识形态”层面到“大众意识”层面和行为操作层面实现走出整体主义,超越个人主义的过程,也就是完善的集体主义道德得以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不过,必须看到的是,走出整体主义,超越个人主义以至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并非只是要反对、消解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而是要在“破”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同时,加强完善的集体主义道德的建设,引导人们真正确立科学的集体主义道德观和道德信念。只有“破”、“立”结合,才可能真正实现走向完善的集体主义道德的历史演变。

注释:

〔1〕《当前中国人的道德心态》,《湖南师大社会科学学报》, 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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