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生命周期理论有机会在中国发挥其才能--与王茂月先生商榷_生命周期理论论文

文献生命周期理论有机会在中国发挥其才能--与王茂月先生商榷_生命周期理论论文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大有用武之地——与王茂跃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用武之地论文,在我国论文,生命周期论文,理论论文,文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茂跃先生在《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评价不宜过高》一文(以下简称王文)中提出:“该理论对我国并不适用。”(注:王茂跃:《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评价不宜过高》,《档案学研究》1996年第2期。)我们认为,王先生的意见是值得商榷的。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粗浅的意见,以就教于王先生。

一、我国没有“半现行文件”吗?

王文认为:“为什么说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不适合我国的档案工作实际呢?这是由于我国没有半现行文件这一概念,也没有设立专门保管半现行文件的机构——文件中心。”(注:王茂跃:《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评价不宜过高》,《档案学研究》1996年第2期。)

我国果真“没有半现行文件这一概念”吗?非也。在我国,机关(含企事业单位,下同)档案室所保存的大量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正是“半现行文件”。它们既不同于“现行文件”,更区别于档案馆保存的处于永久保存阶段的严格意义上的档案。我们习惯上将这些半现行文件称为“现行档案”、“现行机关档案”、“档案室档案”等,以区别于档案馆档案。我国的档案室档案,与半现行文件,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等同的概念,因为它们所指称的,正是同一类事物。名称的不同,反映的只是认识的差异,而绝非对象在本质上的区别。

同是认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档案学家,有的甚至主张把现行文件和半现行文件全都称为档案,如阿根廷的巴斯克斯、中国的何嘉荪等;(注:何嘉荪:《档案概念以“非现行性”为基础合理吗?》,《档案学通讯》1996年第2期。)更多的人则主张, 半现行文件应归属于文件的前档案阶段,如美国的詹姆斯·B·罗兹等。(注:詹姆斯·B·罗兹:《档案管理和文件管理在国家信息系统中的作用的调研报告》,《〈文件与档案管理规划〉报告选编》,档案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我们是赞成后者的。然而上述两大类意见,以及前述我国多数人将半现行文件称作档案室档案的意见,都只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内部的不同学派之争,不能够就此引伸出“我国没有半现行文件”,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对我国并不适用”的结论。

王文引用《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的“权威”意见称,进入暂时保存阶段,“文件已转化为档案,不宜再称其为文件而只能称其为档案”。(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这也是一种简单化的结论。既然王先生本人也赞成以文件为档案的属概念,也把我国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称为“办理完毕的文件”,(注:王茂跃:《文件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档案学研究》1997年第1期。)即是说,全部档案都只是处于特定运动阶段的文件,那么,怎么能够简单地把“档案”与“文件”对立起来,似乎称“档案”就不再是“半现行文件”了呢?

至于专门保管半现行文件的机构,我国更不是“没有”,而是星罗棋布,覆盖全国,这主要就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部门。此外,也还有少量的联合档案室、文件中心、文件服务中心和档案服务中心一类的机构。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关键要看它的职能。

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缺乏生长的土壤”吗?

王文又说:“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有其合理性,但在我国却缺乏生长的土壤。”(注:王茂跃:《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评价不宜过高》,《档案学研究》1996年第2期。)在王先生看来, 该理论乃是地道的舶来品,仅只适用于欧美。这一看法既与事实不符,又于理有悖。

从事实看,我国档案学界从近代到现代,许多名家都曾对文件与档案的关系作过精到的论述。翻检近代著名的13本档案学旧著,从何鲁成到殷钟麒的大作,几乎每本都有这方面的点睛之笔。“文书和档案只是表示一样东西的两个过程”。(注:龙兆佛著:《档案管理法》,《公文档案管理法》,档案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95页。 )龙兆佛先生发表于1940年的这句话,讲得何等精彩啊!这不就是生长于中国的类同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见解吗?而这些见解的发表,其时间是先于欧美国家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三四十年代我国档案界所推行的文书档案连锁法,其理论源头也正是对于文书与档案密切关系的基本正确的认识与把握。

可见,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并非欧美的独家专利,它所揭示的文件(含档案)这一事物在其发生、发展的全部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诸多特点与规律,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且早已为中外档案工作者所认同。

在中国现代档案学的发展史上,曾三、吴宝康、陈兆祦、何嘉荪诸先生也都在文件生命周期及其运动规律问题的探讨方面,卓有建树。

例如,欧美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80年代才经陈兆祦、何嘉荪诸先生介绍正式传入我国的。然而在此之前20多年,即1962年,曾三先生便在全国性会议上系统阐述了有关档案形成与运动的理论。陈兆祦先生称这一理论与欧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非常相似”,“基本认识是一致的,几乎是不谋而合。”(注:陈兆祦:《对曾三档案形成与运动思想的一点认识》,《档案学通讯》1992年第2期。 )何嘉荪先生则称“殊途同归”,这更说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也符合中国的国情。”(注:何嘉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及对我们的启示(续)》,《档案学通讯》1992年第1期。)“不谋而合”,“殊途同归”,事实表明,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生长的土壤并不缺乏。

诚如吴宝康先生所说:“从我国来说,我们已经有了根据自己经验总结出来的,同国外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相似或一致的档案自然形成规律的理论。……即使这样,我们也仍然不应贬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传入我国的意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传入,其理论意义是重大的。”(注:吴宝康:《“文件生命周期理论”问题引起的若干思考》,《档案学通讯》1993年第1期。)异曲同工,交相辉映, 这就是中外文件生命周期理论齐头并进,相互融合与推动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只要是揭示事物发展普遍规律的理论,就总是能够指导人们去认识、去把握异彩纷呈的具体事物。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正是这样的理论。科学无国界,关键问题是要善于把科学的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动辄轻言科学理论“不合国情”,并以此作为阻止人们接受新思想和从事变革的口实和由头,这样的例子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还少吗?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从现实需要看,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扩展,电子文件及其转化而来的虚拟档案的大量出现,现行与半现行文件的界限已变得十分模糊和可变动,文件与档案之间的紧密联系已显得更加突出,文件与档案管理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大趋势,传统的档案工作原则与方法正面临严峻挑战。引进、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是正当其时,怎么能说“并不适用”呢?

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基石与路标。

应该怎样评价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呢?我们认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现代档案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当代文件与档案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注:黄存勋:《构建文件与档案学的设想》,《档案学研究》1998年第1期。)对于面临重大挑战与机遇的我国档案事业, 它是进行变革的重要路标与指南。

例而言之,在进行文件与档案管理一体化探索的过程中,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文档一体化的必要性,文档一体化的理论依据与具体内涵,都可在该理论的框架下得到充分论证与阐释。

在档案机构设置、档案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它可以启发我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这方面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在档案定义与范围问题上,它提供了解决难题的重要途径。既然档案只是处于特定运动阶段的文件(或“原始记录”,或“直接形成”的“文献”,它们与“文件”其实是同义语),那么,档案定义的焦点,便会转移到先给“文件”或“原始记录”或“直接形成”的“文献”下定义。在该理论的引导下,档案的属概念问题、种差问题,有没有“实物档案”、“口述档案”的问题,欧美的“手稿”概念与档案的关系问题,便可顺利地迎刃而解了。

在文件和档案价值鉴定问题上,它可以引导我们充分认识在文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价值的演变、转换与扩展。在此基础上,可以形成分阶段多次鉴定,每次以两分为重点,辅之以多分的档案鉴定理论与方法。

在全宗问题上,它可以为文件全宗(机关档案全宗)与档案全宗(档案馆档案全宗)的区分提供理论基础,并为文件全宗的分解和调整提供依据,还可以论证档案全宗源于文件全宗,又小于文件全宗的合理性。

在档案开发问题上,它可以提醒我们注意文件制作、标引、登记与档案编目的联系,注意不同阶段开发文件与档案信息资源的重点、方式与方法的联系和区别,从而加大开发的深度与力度。

总之,对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我国档案界不是评价过高,而是认识尚待深化;该理论在我国不是“不适用”,而是大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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