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需要解决的成本问题银行信息披露举步维艰_银行论文

政策动态--需要解决的成本问题银行信息披露举步维艰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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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行以摘要形式对外披露了2003年年报:“去年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存款增量跃居同业首位,贷款结构继续优化,不良资产实现‘双口径、双下降’,经营效益大幅攀升,主要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全行实现经营利润196.4亿元,同比增盈87亿元,增幅79.53%;实现税后利润19.22亿元。”

此外,还有本外币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及比上年增幅、不良率以及中间业务增长快、业务实现多元化、加强风险制度建设等内容。

“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有业内人士评价,其信息披露仍过多地停留在财务和会计信息范围,且仅限于财务成果方面,对于关键和核心部分即风险暴露和资本充足状况则完全未能披露。

尽管年报姗姗来迟,且披露情况不尽如人意,但比起某些至今未披露年报的股份制银行,农行的行动已不算迟缓了。

银监会开始铺路

长期以来,信息不透明一直是国内银行业备受诟病的顽疾之一。

9月20日,银监会公布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在第三章专门提到了信息披露,称“银监会建立统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并要求“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银监会规定和授权,制定辖内信息披露制度,报银监会审核批准。”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披露本机构统计信息”。

银监会此举也许可视为其有意规范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开端。

人民银行曾在2002年颁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从2003年起,各商业银行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并且,“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主要营业场所,确保公众能方便,及时地查阅”。此外,“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信息”。

然而事实进展并不尽如人意。没有迹象表明,一些迟交甚至不交年报的银行受到监管方的惩罚。原因在于,对于信息不按期披露,上述暂行办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说明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善。”业内专家表示。

刘明康就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后,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银监会在今后会致力于信息披露和预警制度。在他看来,“信息披露可以创造无数个编外监管者”。在刚刚结束的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2004国际投资论坛”上,刘明康再次强调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和减少金融犯罪”。

可见,在监管层看来,银行业的透明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专家指出,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年度各种信息,是国际银行业通行做法,即使不是上市公司,也需要及时披露信息,以满足债券人、投资人和客户的信息需求,“这是符合金融企业特性的”。

信息屏蔽的根源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商业银行仅有的信息披露不仅局限在会计信息范围,而且在实践中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对此,《办法》对统计监督与检查、奖励与惩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统计部门或确定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负责本机构统计工作,提供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没有专门的统计部门。一家商业银行的行长秘书称,财务上的统计主要是财会部在做,其他的如信贷部的统计、国际部的统计,还是由各个部门自己负责。“即使设立了这样一个部门,还是虚的,最终还是要向其他各部门收集信息。”

通常国内银行不能充分披露信息被认为是有“藏拙情结”,是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在作怪,但银行的相关人士指出,其实还有一个信息成本的问题。“我国银行机构尤其是四大银行是沿袭了行政模式设置的,管理层次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是这种机构设置的特点,导致银行纵向和横向机构之间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严重。这给信息披露增加了难度。”

一位股份制银行分行级的资金部统计人员反映,一些报表的项目设置不太合理,特别是那些无固定指标、要靠检查下面支行的台账才能确定的项目,很容易出差错。“比如那套非现场监管报表,对中长期资产流动性的统计就挺难。”她告诉记者,其中一项要求填报“一年内到期贷款”,如果一笔贷款期限是5年,但今年就到期了,也应该从长期资产那一项中剔除,而归入这一项,这是无法单纯通过会计科目归集的。因而这部分金额很容易被漏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该分行属下有三十左右家支行,只要有一家出了差错,都会影响整个分行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而目前,由于技术支持水平的不足,许多时候统计报表还是靠人工操作居多。“各个支行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上报的数据准不准,我们心里也没底。”

如果有一套比较完备的信息系统,来支持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也许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目前似乎还不太可能,也是导致银行信息披露成本高企的重要原因。

任重而道远

年初中国人寿在纽约上市遭遇的集体诉讼事件,给正在加快步伐走上市之路的各家银行敲响了警钟。“提高信息透明度应在上市之前就开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表示,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要从中汲取教训,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提高信息的披露程度。

事实上,中国人寿惹上麻烦一事,使正瞄准上市这一目标的建行和中行成了众矢之的。据悉,美中经济与安全委员会6月份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煽动性地指出,中国国有银行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市,对投资者的“含义”是严重的,购买这些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会被“重组”了的财务报表“误导”,并且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大堆可能无法收回的新增贷款。一位外资金融机构人士也尖刻地指出,四大行要意识到上市本身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必须比以前更公开地披露信息。

9月2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上,新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恩照回应,将“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而8月底,中行股份新上任的行长李礼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详细地披露了中行在增强公信力和透明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和对外公布不良资产比率,引进国际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并对外公布,逐步落实新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年底开始实行国际会计准则转换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不断在提高。”

从今年开始,中行实行了新的新闻发言制度,做到按季度对外进行财务及业务发展信息披露。李礼辉还透露,在明年4月份以前,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会计报表,与国际接轨,充分真实地反映资产和收益状况,为境内外上市作好准备。“我们要严格按照国际会计标准,打造真正的上市公司,不做表面文章,不玩数字游戏。”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认为,目前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了上市银行基本做到外,准备上市的几家银行,也积极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这是一个好现象。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也认为,在国内,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比其他上市公司要规范,因为受银监会、证监会的双重监管,比非银行类公司多了一道坎,“黑箱操作”的难度大,“其资本运作需要层层上报、层层把关,很难产生信息不对称、不及时或虚假的信息”。

但刘也指出,国内银行到境外上市必须履行国际标准,因为境外的法律、会计制度与国内相比更高、更严密,“境外上市的过程,也是要求利用国际标准完善自身的过程,同时也可帮国内A股市场的客户把关,提升银行的可信度”。

与国内专家的乐观相比,近日在深圳举行的2004全球脑库论坛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莫里斯则提醒中国的商业银行,在重组并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信息披露还是难点,“信息披露不光是第一次招股时才重要,保持其持续性才是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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