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与财政调控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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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负效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收入分配现状及财政调控策略作粗浅探讨。

一、当前收入分配的特征

迄今为止的各项改革,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的“放权让利”及承包经营,财政“分灶吃饭”,以及价格体制和劳动工资体制改革等,无一例外地引起了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收入变化,并最终反映到个人收入上。收入分配演变的特征是多方面的,其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并存。由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收入分配方面的第一个显著变化是收入来源渠道增多。传统体制下,个人收入基本上来自于劳动工资。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居民收入来源的种类、渠道趋于多样化,既有劳动收入,又有非劳动收入。概括地说,城乡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资分配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红利等资产收益,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资本收入等。第二类是按能分配的收入。即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收入,其中有按劳分配因素,因为经营本身是一种劳动,而且是一种复杂劳动。但经营和劳动也有很大区别,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影响,需要一定的预测和决策能力,决定资金投向、生产规模和产品品种等而取得的收入、更多地含有按能力分配的因素,如歌星、影星、体育明星等的收入也可列入此类。第三类是按需分配的收入,即从社会保障体系等再分配领域取得的社会福利和救济等。

(二)显性收入与隐性收入并存。显性收入指职工的制度内收入,即由国家制度规定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纳入国家的工资总额。隐性收入则是国家制度规定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收入,或称制度外收入(也有人称非工资性收入)。居民隐性收入种类很多,数量大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1993年,银行工资现金支出7953.2亿元,比1985年的1786.5亿元增长3.45倍,年均增长9.25%。但扣除工资总额外的收入却增长了6.53倍,年均增长16.66%。

(三)货币收入与实物收入并存。货币收入是由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利息、股息等采取货币形态发放到个人手中由个人支配使用的收入。实物收入则比较复杂,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一是以实物形式发放到个人手中由个人支配使用的收入,这在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二是公房、公车、公费医疗、公费电话以及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相当部分是以公款实现的个人消费,表示个人以这种形式取得的收入;三是以价格补贴形式实现的低价粮、棉、油等供应,居民等于取得了价差收入。低货币收入、高福利待遇是传统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而福利待遇上则存在严重的实物化倾向。这一特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曾一度被强化。随着粮、棉、肉等价格的放开,这方面的实物收入基本上不复存在,但公房、公车、公费吃喝、旅游等方面依然严重。实物化收入是一种落后的分配方式,不仅降低收入的消费效用,增加收入分配的交易成本,形成巨大的铺张浪费,而且导致分配过程的模糊不清,使社会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容易造成不公平感。

(四)合理收入与不合理收入并存。收入的合理与否牵涉到人们的价值判断,同样的一笔收入,不同价值判断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从理论上分析,凡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劳动质量,能反映生产要素对生产的贡献,根据贡献大小取得的收入就是合理的收入。而不合理的收入,不应从收入的多少来判断,也就是不能从收入的结果来判断,而应从取得收入的根据来判断。观察我国的收入分配,确有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因素存在。如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法规不健全,有些人钻政策法规的空子,靠投机,炒股、地皮、外汇、期货等一夜之间暴富;由于对要素占有和竞争条件不平等,有些行业和企业取得的高收入;行政单位借助政府权力或国有财产搞各种“创收”而取得的收入;某些承包经营者因承包条件不规范而取得的大大高于职工的非劳动收入等等。

(五)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并存。从我国的实践看,合法的收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合法的劳动和非劳动收入,如工资、利息、稿酬等。另一类是非正常但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如炒股收入,这部分收入虽不合理,但又不违反政策和法律。而非法收入则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犯国家法规,损害国家、集体或其它社会成员利益而牟取的非劳动收入。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收受贿赂、倒卖文物、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等,使相当一部分人发财致富。据权威人士估计,我国的税收流失每年高达1000亿元。由此可见非法收入之一斑。

(六)差距过大与平均主义并存。平均主义是传统体制的重要弊端。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平均主义有所克服,但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依然存在。 比如在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 各种津贴和补贴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6.5%上升到1985年的18.5%,再到1993年的25.1%; 而津贴和补贴的发放往往又具有平均性。再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仍然存在工资“平台”问题。与制度内收入的某些平均主义倾向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制度外收入差距过大。首先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所反映的消费水平,80年代初农民消费水平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之比为1:2.2,1992年扩大为1:3.1;1993年进一步扩大为1:3.6。 其次是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职业的城镇居民之间。从不同地区看,有人测算,收入最高与最低地区之间的差距大致在5:1 左右;从不同行业看,1978年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与最低的行业相差485 元,1993年扩大到2278元;从不同企业来看,三资企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年均工资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有些亏损企业则难以发放工资;从不同职业看,私营企业主及歌星、影星等特殊职业者,年收入低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数百万元,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年收入只有几千元。

二、收入分配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

收入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改革以来形成的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从有利一方面看,收入分配中市场因素的作用显著扩大,劳动付出的多少,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经营成果的好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对于矫正扭曲的生产要素价格,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居民收入增长过快,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特别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分配不公,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一)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政府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受到削弱。1979—1991年间,从最终形成的收入格局看,居民收入所占比重由61.7%上升到75.3%,提高了13.6个百分点;相应地政府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14.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高,压抑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降低财政收入比重是改革的必然,但是,政府拥有必要的财力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我国财政长期陷入困境,赤字连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1995年发行的国债达1637亿元,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有效性自然受到极大的阻碍。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过快,容易导致物价上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是改革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基本趋势。1985—1993年,现价GDP和二、三产业GDP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8.3%和20.5%, 银行工资性支出则增长21.1 %; 1989—1993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居民收入增长超过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必然造成总需求与总供给的不平衡,从而引起物价上涨。特别是在消费结构严重扭曲,住房医疗等由政府包揽,居民消费领域狭窄的情况下,某些消费品价格将出现大幅度的上涨,近年来的食品价格上涨与此不无联系。

(三)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容易引起超前消费,扭曲产业结构。个人收入增长过快,有可能通过储蓄转化为投资,但也有可能导致消费膨胀,形成超前消费。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超前消费的现象程度不同地表现在一些领域,如居民家电占有率和普及情况,无论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人均国民收入与我国相当阶段比,都具有明显的超前性。超前消费必然会误导产业结构,前几年一哄而上的彩电生产线和冰箱生产线就足可以证明。

(四)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将提高企业投资成本和政府成本。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必然使劳动力价格提高,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削弱;企业生产经营不足,必然向外融资,贷款或借债,使融资成本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企业发展后劲,这是一种不良循环。职工收入增加过快,减少了企业利润;企业无线则要到银行告贷,银行贷款缺口增大,必然导致利率上升,使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而银行的钱又主要是职工群众的存款,企业等于把自己的钱捐献给银行。

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导致政府财力不足,财政在无法压缩支出的情况下只有大量借债,这必然会提高政府的公共产品成本。特别是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挖了“国库”的钱,又高利借给政府,政府双重受损,使低收入阶层受害,而投机者却双重受益。

(五)收入差别过大损害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利益具有独立性,由于劳动能力的差异性和劳动的多样性以及资产的多少等因素,从而决定了收入上的差别。如果抹杀差别,把收入强制拉平,只能影响劳动效率的提高。但是,收入差距对效率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如果收入过分悬殊,必然会挫伤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导致激励作用的丧失,严重时甚至影响社会安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

(六)城乡收入差别过大,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在我国尤其如此。如果城乡收入过分悬殊,一方面会使农业劳动者为寻求更高的收入而大量转移,形成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业劳动者的资金投入因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必然向非农产业倾斜;从而使本来严重滞后和基础脆弱的农业发展更加缓慢,对整个经济发展形成阻碍。同时,大量农业劳动力长年或季节性涌入城市,一方面会加剧城市的就业压力,形成固定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现实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会向原有的城市生活、生产基础设施提出更大的挑战,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物品的供求矛盾。

(七)地区差别过大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地区之间自然条件悬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是我国的国情,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十分正确的选择。但是,如果地区差别过大,必然导致人才、资金向富裕地区流动。如果流动的规模过度,一方面会导致地区间两极分化,阻碍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完全凭借市场参数的盲目调节,等先进地区的人才和资金密集到利益不足时再向贫困落后地区转移,将会导致人才和资金的大量浪费,延缓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

(八)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一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往往形成马太效应,即使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二是对于不合理因素引起的过大收入差距,增加了人们的不满情绪;三是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和沿海引起的震荡等等,无疑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控

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财政是不行的,但无疑财政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但是,个人所得税只能对收入结果进行调节,不可能消除收入来源不合理问题;社会保障可以解决低收入、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可能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以更广的视野来探索用财政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控的问题。作者认为,财政可以从收入分配的条件,收入分配过程,收入分配的结果三个环节对收入分配进行全面调控。

(一)收入分配条件的调控。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但从现实看,社会财富的增长归功于劳动和资本、土地、自然资源等非劳动因素的多重贡献。按要素贡献的大小分配收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劳动及各种非劳动因素构成参与收入分配的条件。劳动能力的大小,要素占有多寡必然会带来收入的差异。因此,收入分配的调节必须从收入分配的条件开始。从我国的实践看,收入分配条件的调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有资源收益的调控。国有土地、矿藏、森林、水源、油田等资源不是商品,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对其利用或转移可以得到收益。且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需要再生重置或寻找新的替代物。因此,客观上需要对其消耗予以补偿。改革以来,资源的无偿占用、廉价使用或低价出让,不仅导致资源消耗的经济补偿严重不足,而且导致资源收益的大量流失,国家的资源所有权未在经济上充分体现,而相当部分人却从炒卖地皮, 掠夺性开采资源中暴富。 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设立土地增值税,标志着要强化对资源开发和土地收益的调控,今后的关键在于加强征管。同时,以国家为主体的土地转让一级市场不征土地增值税,但其收益应纳入财政管理,并通过完善市场解决一级市场地价过低的问题。

2.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调控。建国以来,我国已经积累了庞大的国有资产。从道理上讲,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家或全民所有。但这些资产由具体企业实际占有、支配和使用。不同企业的盈利和职工收入差别固然与资产的经营有关,但也不能否认收入差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素占有不平等。消除要素占有不平等,必须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进行合理分配。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应同集体股、个人股实行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合资企业的国家投资要按资分利;国有全资企业的税后利润目前多数实行不上交政策,这是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的照顾措施,在企业进入市场的过程中要实行税后分利,并根据企业占有资产的多少确定利润上缴数额。

3.加大农业投入,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然风险、高市场风险和季节性的低效弱质产业,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保护和补贴本国农业的法规和政策。国家各级财政一要扩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要建立农产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储备基金,对农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三要通过财政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四要支持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条件。通过这些措施,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的收入。

4.切实增加教育投资。外国的经验证明,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具有明显相关性。增加教育投资,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劳动者收入,但可以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增强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收入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其生存的主观条件。因此,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为考上大中专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有效的资助,扩大低收入地区的教育投资,努力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使低收入者以及落后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和长远措施,优于简单的再分配。

另外,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制和财政政策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收入分配过程的调控。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过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三乱”问题屡禁不止,各种寻租活动异常活跃,国民收入通过各种途径泄漏到个人手中,收入分配不公很大程度上源出于此。因此,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意义重大。

1.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较高的通货膨胀具有加剧分配不公,使少数人靠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获取暴利,许多靠固定收入为生者的实际收入下降。因此,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压缩财政开支,减少财政赤字,降低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可改善收入分配。

2.逐步消除收入的实物化倾向。分配的实物化倾向导致分配过程模糊不清,使收入缺乏明确的定量标准,难以查核和监督。实现个人消费品商品化,个人收入货币化,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为衡量分配公平与否提供了统一的尺度。因此,住房、公费医疗以及机关后勤等一系列与财政直接相关的制度改革已成为必然。

3.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创收,规范其收支。政府应保证公务员的工资,不应当允许行政机关去创收,否则,必然导致以权谋私,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取得的各种规费应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所办实体应与机关脱钩进入市场。事业单位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抵顶事业费支出,并加速“三个”转化。

4.整顿国有经济的分配秩序,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经济分配秩序混乱,造成大量国有经济资产流失。用少提或不提折旧,通过“吃老本”增加经营者和职工收入;滥发工资奖金,侵蚀利润;在合资、租赁、股份化过程中低估国有资产价值,转移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等办法,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个人从中渔利。这些虽然不全是财政问题,但国有企业作为财政的重要财源支柱,强化国有资产和国营企业财务的管理监督,是财政部门责无旁贷之事。

5.严格控制减税免税。减税免税作为税收调节的重要措施,用之适当,可以发挥正效应。乱减乱免则一方面造成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减少财政收入,增加某些企业和个人的收入,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对减税免税必须严格控制,切实按政策减免,按权限审批。

(三)收入分配结果的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客观上通过两种机制来实现。一是市场分配机制,二是政府分配机制。以市场分配为主,政府分配为辅,是市场经济下收入分配制度的最基本原则。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通过市场分配机制来实现。而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防止贫富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平要求则要通过政府分配来实现。因此,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控可以理解为对市场分配形成的收入实施调节,这是一种事后调控。调控的主要途径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

1.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1994年的税制改革合并了对个人收入调节的三种税,建立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标志着我国个人收入调节走向规范化,但是更为艰巨的任务还在于强化征管。目前的征管十分薄弱,偷漏税数额巨大,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这一极具潜力的税种必须下气力予以强化。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分配政策。现行社会保障存在社会化程度低;政出多门、管理分散;覆盖面窄,保障不均等问题。市场经济目标的建立,特别是失业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扩大,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

最后尚需提及,通过消费税还可以对收入的使用予以调节。纳税人的绝对收入虽未减少,但增加了消费支出,等于相对减少了收入。而且通过抑制高档奢侈消费,缩小了个人之间在消费水平上的差距,有利于弱化人们对收入差距的不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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