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绩效及评价指标研究_农村信用社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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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

根据国发[2003]15号文和国办发[2004]48号文的规定,从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份到第二批新增加的21个省(区、市)所享受的国家扶持政策包括:

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利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1997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利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

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第二批试点地区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①(对第二批试点地区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3.允许试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0至2.0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不超过1.2倍)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利率还可适当下浮。

4.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安排一部分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专项再贷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该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上述两种方式由试点地区和农村信用社选择。

二、改革的阶段成果

据公开报道的数据显示,此次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经营绩效的连年增长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

1.2004年度全国农信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全行业首次实现了年度统算盈余,盈余金额达104.62亿元,其中,有26245家农信社实现盈余,盈余面为81%。8个试点省(市)农信社分省统算全部实现盈余,其中吉林、贵州两省与上年度相比实现了扭亏为盈。

2004年农信社存贷款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带动了业务收入的增加。全国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3623.8亿元,比上年多放4046.9亿元。当年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370亿元。截至年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比上年初下降544.64亿元,不良贷款率②为23.1%,比年初下降6.27个百分点。

2.2005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14.8%,比2002年末下降了2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快速提高,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提高到8.03%、12.93%和8.78%。

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32573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66%。贷款余额22354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60%,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007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2005年农信社实现盈余180亿元,与上年相比增盈75亿元;另外,农信社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支农资金实力有所增强。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81%提高到87%。

3.2006年末,按“一逾两呆”口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为11.56%(其中农村信用社为13.73%),比2002年末下降25.37个百分点。同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支持“三农”服务功能有所增强,支持“三农”的信贷投入明显增加。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210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117%,高于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增幅29个百分点。农业贷款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1%③。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2007年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分别达到8.2%、10.6%、8.0%(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口径计算)④。主要指标见图1、图2所示。

图1 改革前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的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2年~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

图2 改革前后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2年、2005年、2007年第1季度),中国人民银行。

4.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分别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合作制3种制度模式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等4种组织形式。

截至2007年3月末,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共组建银行类机构103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4家、农村合作银行89家,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453家。除西藏没有农信社外,全国30个省市均开展了农信社改革的试点。

在管理体制上,参加改革试点的省(市)均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明确并初步落实了省级政府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其中:27个省市选择组建省级联社;北京、上海选择在原市联社的基础上,改制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市选择了市、区(县)两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在2006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国形成了“8+21+1”的先后改革格局。

总结以上各项,从数据上显示,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从自身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到产权制度、管理体制都已取得了成效。当然,每一项改革都会引发资源的重新配置,新的制度安排取代旧体制将导致利益的重新分配。由利益冲突以及由此而引起费用的提高和收益的增加,构成了改革的成本与收益。

三、改革的成本与绩效分析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有的成本是显性的、可以计量的经济成本,还有很大一部分是隐性的、无法计量的制度和社会成本。首先,国家是此次改革中最大的出资人。为了深化农信社的改革,国家采用了四种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注资。一是财政补贴。由财政部核定1994~1997年期间亏损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多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已实际拨付到位69亿元;二是资金扶持。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或发行专项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此项资金扶持总额为1656亿元。按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清收比例下限再打五折测算,发行专项票据所置换资产的清收所得超过50亿元,用于补充农村信用社的拨备。三是税收优惠。从2003年1月1号对中西部地区的农信社免征所得税,对其他地区减半征收所得税,已减免营业税、所得税99亿元。将同期按3%所征营业税留给省联社作为风险基金。四是利率优惠。除小额农贷和个别风险较大以及受灾地区的农贷以外,其余的农信社贷款利率允许上浮1~2倍。由于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因此增加可用资金来源800亿元;持有改革试点专项票据累计增加利息收入57亿元。以上合计,对试点农村信用社增加资金支持约2731亿元⑤。

除上述可以测算的显性改革成本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制度成本。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在政府安排下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农信社对原有的体制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这有可能导致改革并未按照最初设计的路线进行。农村信用社为了得到中央财政的支持而采取非常规手段,增资扩股、实现盈余,但是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却未必得到根本改善。例如,2004年底从损益表上表现出全行业扭亏为盈,2005年底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出由“资不抵债”转为资本充足率达到8%。剔除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试点省市农信社经营绩效的提高,有多少是由于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变革所引致的,就成了疑问。另外,在选择央行资金扶持方式上,各省多选择“央行票据”,而需要偿还的“再贷款”方式受到冷落。究其原因,“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法人治理结构”等三项容易达标。这里面除加强自身经营管理之外,还包括在报表数字上的作假,甚至包括地方政府、当地监管部门在内的各方联合对付人民银行达标验收的可能(王硕平,2005)。《财经》2004第16期就披露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在增资扩股时承诺保息分红,股金存款化,创造了日均扩股逾1亿元的奇迹。这种改革目标的短期化,必然导致操作行为的短期化。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行为扭曲,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这些构成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巨大的制度成本。

社会成本指由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式选择失误而导致的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失信行为普遍发生等给经济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此次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省级联社的成立以及隶属关系的改变,使农信社实际成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表现为在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市中,农信社的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均系省市政府副秘书长,甚至联社主任也来自省级政府;非省级政府官员改任的省级联社主任和副主任,也分别来自人民银行或银监局。虽然增资扩股后股东人数降低,人均股本数增加(谢平,2006),但股权结构依旧分散,监管成本高;资格股股东以获取信用社贷款服务为目的,而投资股股东又不能参与决策;在信用社主任和理事长由省联社任命的前提下,“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不可避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初衷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而改革前农信社在所有者权益保护以及监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改革后可能依旧存在。政府花钱没有买到机制,农信社改革出现法人治理结构机关化倾向。

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为享受政绩带来的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信用社的经营;信用社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也会冒失败的风险,因为是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在为信用社的损失买单。地方政府、信用社、中央政府三方博弈的结果是,本应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却将精力用在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易中,这种寻租行为导致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信用的缺失使金融业行为扭曲,由此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成本与收益对比变化的过程。但是目前衡量收益的指标过于简单。虽然产权制度和管理模式的选择是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被关注的重点,但是通过银监会公开发布的数据,法人治理结构的选择主要由注册资本金等规模指标控制;省级联社的成立以及隶属关系的改变,也是通过行政手段完成的,更不应作为绩效评价的一项标准。

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在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从监管机构的角度看,也一直在坚持这一原则。首先中央银行提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于2000年初在我国推行了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随之又于2002年3月12日做出了利率浮动的探索。为了支持苏南三个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提供了50亿元,5~8年期的无息再贷款予以支持,以缓解这些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希望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承担起支农义务,加大支农力度。然而从农户贷款增加的比重中可以看出,改革成效并不显著。对东部地区江苏省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新改制出来的农村商业银行并不愿意向私人企业放贷”(张军,2002)。2002年,对新改制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存、贷款数据进行统计(见表1),贷款总额中,农业贷款的比重仅为10.75%。可以看出,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股份制改革的农村商业银行,其最终的发展很可能从管理模式、客户结构到服务手段都趋同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在中等发达的以种养为主的地区,农业贷款也未显著增长;在相对贫困地区,农户贷款占比已经高达90%,很难再有增长空间(谢平,2006)。

四、农信社改革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

因此,对于此次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最根本的选择标准不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状况是否好转、资本充足率是否达标、产权是否清晰,而在于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这就需要将农村信用社改革纳入到整个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之中,而农村金融资源保有率⑥的提高才是检验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否成功、农村金融绩效的惟一标准。所谓保有率,是指来自农户的金融资源在多大程度上运用于农户。在假设农村信用社可以为目标客户群提供有效服务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借鉴Yaron于1992年所提出的农村金融机构业绩评估框架⑦。以此为标准评估农村信用社的业绩,从而评价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所带来的农村金融融资效果。

该框架包括两个基本指标:目标客户覆盖面和农村金融机构持续性。其中目标客户覆盖面是一个混合指标,它可以衡量农村金融机构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服务目标客户,以及满足目标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程度。覆盖面指标既有定性的又有定量的,既能衡量深度(所服务客户的类型和贫困程度),又能衡量广度(利用不同方法所服务的客户数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指标。

1.资产规模: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

2.贷款和存款的规模及其增长率:反映了农村信用社在此次改革中对目标客户金融需求满足程度的提高。

3.贷款的结构及农户贷款的增长率:反映农村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体,以及信用社为这些客户提供服务的广度。

4.贷款条款:即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群的贷款方式及其效果。它能反映信用社是否能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

5.交易成本:反映农村信用社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的指标,是影响其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农村信用社可持续性指标,用补贴依赖指数(subsidy dependenceindex)来衡量。主要用来计算农村信用社为保证其收益与资本的机会成本相等时所需要的补助金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SDI=金融机构所获年净补贴/年均利息收入

A—借入的贴息资金的平均余额

m—该机构应该支付的借款利率

c—农村信用社为其平均年优惠借款实际支付的加权平均年利率

E—年平均所有者权益

k—农村金融机构所接受的所有年度补贴合计(如国家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操作费用)

p—报告的税前年利润(经过对贷款损失准备金,通货膨胀等的调整)

LP*I—贷款余额所赚取的利息

补贴依赖指数(SDI)为零,表示该机构已经实现完全的持续性;补贴依赖指数为1,表示普遍将平均贷款利率增加一倍才可以取消补贴;补贴依赖指数的最小值是-1,但没有最大值界限(Benjamin,1994)。通过对农村信用社SDI值历年的比较,若该指标有逐步缩小的趋势,则说明信用社经营业绩的好转和财务可持续能力的增强。这些指标虽不能对农村信用社运作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但是它可以作为一个数量分析方法来度量一个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其目标的过程,并使与扶持机构相关的社会成本透明化(世界银行,1992)。

因此从农村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根据金融功能观的理论,笔者提出以下关于农信社改革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思路:

第一类,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活力评价指标,包括反映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资产安全性等财务指标。

第二类,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评价指标,包括对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评价以及内部稽核、审计、决策的独立性等,可以参考中国公司治理指数的体系设计。

第三类,地区农村金融发展评价指标,可以用目标客户覆盖面和农村金融机构持续性两个指标来衡量。

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的惟一体现是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得到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是农户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的资金融通量对民间融资比率的提高,是农村信用社“服务于三农”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农村地区,资金融通的瓶颈现象依然存在,农户的资金需求依然要通过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那便与此次改革的初衷相悖了。通过用以上三类指标,具体衡量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绩效,并与改革成本相比较,才能得出一份客观、公正的结论。

注释:

①农业商业银行税率为5%,其他商业银行的税率是6%。

②不良贷款率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之和与贷款余额之比,它的降低可以通过清收不良贷款、利用盈利核销不良贷款以及增加贷款余额的方法。

③《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6年第4季度

④《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7年第1季度

⑤《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6年第3季度。

⑥陆磊.降低准入门槛是不够的.财经,2007(1)

⑦Jacob Yaron,,Rural Finance:Issues,Design and best products,World Bank,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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