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中历史遗存建筑再利用的思考论文_张文平

对城市中历史遗存建筑再利用的思考论文_张文平

张文平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02)

【摘 要】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城市建设由“增量”建设向“存量”建设转型,许多城市已经进入对“存量”的旧区进行更新改造工作中。而在城市旧区存在着大量的历史遗存建筑。对历史遗存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是目前很多城市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同时也是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传承老问题的新思考。就目前到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先进案例,提出工作建议。

【关键词】历史遗存建筑;保护与利用;现状;影响因素;建议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城市建设由“增量”建设向“存量”建设转型,许多城市已经进入对“存量”的旧区进行更新改造工作中。而在城市旧区,特别是有悠久历史的城市旧区,存在着大量的历史遗存建筑。历史遗存建筑除了其本身具有的使用功能外,同时具有历史载体和历史文化资源传承的作用,对其进行保护与利用是目前很多城市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一、类型与现状情况

就目前各城市中存在的历史遗存建筑,主要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建筑和一些风貌较好历史遗存建筑等四种类型。以上类型历史遗存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的见证实物、作为人类历史记忆的一部分、作为文化资源传承的载体,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保护得力、活化利用

对于大部分历史遗存建筑,政府或所有者对其进行了有利有效保护措施,不仅发挥着其基本使用功能,也成为历史文化延续和继承的载体。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有一些开发企业专门对城市中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地区实施保护和更新,修缮这些地区的历史遗存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将历史文化传承与商业开发完美结合,打造了一大批以历史文化资源为特殊的商业区、旅游区。还有一些开发企业对项目用地内独立零散的历史遗存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进行专门研究,结合项目改造为其配套设施或区域内的活动场所,在保证了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了历史遗存建筑活化利用,兼顾了经济效益。

保护不力、造成破坏

还有一部分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历史遗存建筑,因其所有者不具备保护能力,无法提供资金用于保护,造成建筑年久失修,破坏严重。尤其是一些居住功能的历史遗存建筑,由于历史原因,居住户较多,且多数经济条件较差,存在保护意识淡薄,不积极保护的情况,甚至还有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拓展生活空间,违法改建加建的行为。其实在很多城市,大片历史遗存建筑本身就是棚户区,建筑质量差、生活环境差、但由于改造成本较高、涉及保护等因素,往往无人问津。

无人保护、消失毁损

对于极少部分产权不明晰或所有者放弃管理使用的历史遗存建筑,因管理不善受自然环境及人为破坏,造成建筑本体毁坏严重,甚至坍塌的现实情况。特别是历史遗存建筑原住民搬迁后,无人居住也无人管理,很多挂牌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都已成为断壁残垣,破坏程度极大,有的甚至已无法进行修缮。

人为不保、经济优先

近几年,国家加大对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力度,而棚户区大多位于城市旧区,地段区域优势明显,开发企业因利益驱使,在一些存在历史遗存建筑的棚户区更新改造中,往往忽视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被推倒的事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但仍然还有此类事件发生。

二、影响因素

对历史遗存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产权和归属、保护监管、规划和政策引导等多种因素,都对上述历史遗存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都存在一些影响。

按照现行《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历史遗存建筑应由建筑所有权人负责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往往有很多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但当地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工作政策,造成了很多历史遗存建筑年久失修或者损毁严重的现实情况。

不同类型的历史遗存建筑所属管理行政部门不同,如文保单位由文物部门负责管理、历史建筑由规划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归口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同时,各类型历史遗存建筑因级别差异,实施保护与利用时,行政审批程序也有所不同,审批流程复杂繁琐。虽然有法可依,但没有统一管理,造成了历史遗存建筑管理工作的不协调性和不系统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视,很多城市政府也在逐步介入对历史遗存建筑的保护工作,分布分批的对一些建筑组织修缮后,由于产权或管理权归于政府,因没有细分的使用管理政策,多有空置或使用不当的现实情况。

三、案例研究

关于历史遗存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在国内外也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综合对政府职能、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总结成熟经验,为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案提供思路。

法国

法国历史悠久,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经验丰富,卓有成效。法国通过“采取恢复生命力的行动”,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历史文化建筑实施保护及利用。使更多的历史文化建筑与现状的城市生活和物质条件,文化环境相统一和适应,即发挥自身的展示、公众服务等功能,又起到了激活周边社会活动、推广历史文化资源的作用。

香港

2008年起,香港政府推出了“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将政府所属的历史建筑向全社会推出,通过竞标方式招募社会力量参与此项计划。由政府主导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和筛选投标建议书,最终确定竞标成功建议书。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并通过公众参与对历史建筑的使用方式进行确定。在工作中体现公益性、公开化原则,保证了参与者的利益也同时延续了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和历史价值。

四、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历史遗存建筑保护与利用现状情况、影响因素分析、以及案例研究,总结先进案例研究成果,从管理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统一归口、确定管理主体

建议城市所在政府,设立专门的历史遗存建筑管理机构,形成主管单位牵头、多部门配合的委员会机制,主要负责对历史遗存建筑的日常管理、保护实施、后续利用、经费安排、部门等工作。成系统有针对性的进行历史遗存建筑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保障此项工作的有序有力进行。

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单位

对现存的历史遗存建筑产权、类型、现状风貌及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利用GIS、BIM等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基础资料库,便于下一步保护实施工作的进行。

制定政策、明确保护细则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产权差别制定利用途经,制定政策文件。特别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对历史遗存建筑实施保护与利用,为以下一步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

社会参与、形成利用途经

对现状建筑功能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梳理,结合城市需求和保护,提出历史遗存建筑利用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途经,引进社会资金,合理合法的对历史遗存建筑进行有效使用。

根据以上建议,最终能够形成多层级、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在高效合理利用历史遗存建筑的同时,确保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1]《在历史中再创造—当代法国历史建筑再利用的趋向》——《时代建筑》

[2]《历史建筑再利用之理论与实践》——《城市建筑》

[3]《广州旧城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策略研究》——《华南理工大学》

[4]《大连近现代历史建筑再利用现状及发展研究》——《大连理工大学》

[5]《基于规划实践的历史建筑再利用研究—以美国芝加哥为例》——《城市发展研究》

[6]《延续记忆与功能—历史建筑再利用之我见》——《光明日报》

论文作者:张文平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3月总第20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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