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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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必然因多种因素而呈增加趋势。如何预防和降低金融风险,已成为金融工作者面临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1.企业无力偿还而形成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得以体现,少数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倒闭在所难免,由于企业的绝大部分资金是银行贷款,那么破产企业的绝大部分风险也就必然转嫁给银行。

对大部分企业而言,即使没有破产、倒闭,但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明亏、暗亏则是普遍的,亏损的增加,必然加大企业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难度,无疑使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大,这类风险在整个金融风险中居于主导地位。

2.企业有意拖欠形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形式有:

①“金蝉脱壳”。面对巨额银行债务,一些企业的领导把企业分解为若干个小企业,但分家不分债,从而架空银行贷款。

②假破产。不少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原来的厂长率领原班人马,在原来的厂房里又生产起了原来的产品,所不同的只是企业的牌子换了,欠银行的债务没有了。由于银行的贷款是国家的,一些地方政府和法院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指导下,对企业的假破产行为大开绿灯,只要企业申请,一般准予破产。假破产已成为一个无底的黑洞,正在无情地吞食着大量的信贷资产,使银行的经营限入困境。

③公开赖帐。有的企业领导认为银行的贷款是国家的企业,也是国家的,反正是公对公,还不还都无所谓,他们把银行信用视为儿戏,有钱也不归还,而是把希望寄托在银行挂帐停息或销毁呆帐上。银行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有难处,反过来劝银行要以安定团结为重,结果,以法收贷难以落实,银行束手无策。

(二)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现款清偿债务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而使银行信誉遭受损失而形成的风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化的专业银行对利润的追逐必然使其尽量减少不能赢利的现金资产和赢利较低、变现较快的存款货币,增加赢利较高但不能迅速变现的资产,这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就会大量增加。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现的计划性大为减弱,现金交易大量增加,对客户何时提取存款,提取多少,商业银行已越来越难以掌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大现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比例,以保证清偿债务和客户随时提取存款,这与商业银行追逐利润的目标相矛盾,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近两年来,我国不少基层信用社、储蓄所由于不能保证储户随时提取存款,从而丧失信誉,形成挤兑,有的甚至被迫关门,就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具体表现。

(三)政策性风险。这种风险是指政府经济政策的变化或行政干预给银行造成的风险。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健全,还有一个完善提高的过程,新的改革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一方面,这些新政策、新措施可能本身存有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使银行在某种程度上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不少企业对市场经济存在有不适应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信号容易发生错觉,从而出现政策性失误,导致其经营行为非科学化,产生风险就成为必然,而这些风险也必然要向银行转嫁。同时,尽管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已经确立,但行政干预将长期存在,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则是造成金融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资财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各种主客观因素致使银行资财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货币在经济和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使盗用、侵吞、挪用公款、内外部偷窃现钞的可能性始终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人为了金钱铤而走险,从而使银行资财风险大大增加。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银行进行破坏活动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如计算机病毒的出现等,从而使银行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五)汇率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银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债权债务因汇率变动而引起价值上升或下降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将逐步扩大,汇率风险在金融风险中所占的比例也将不断上升。近来,由于日元不断升值,我国因借有巨额日元外债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就是汇率风险在实际中的反映。

(六)结算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责任的一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办理结算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计付赔偿金等方面。

(七)投资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银行在直接投资业务活动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以及利率、收益等指标的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银行自身的投资业务必将不断扩大,投资风险也会相应地随之加大。

二、金融资产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如何建立和完善金融资产风险管理机制,是我国金融业新旧体制接轨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金融资产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与风险资产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尽快达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要求。

1.各银行要扩大业务面,吸引投资,壮大自己的实收资本。2.对银行房屋、电脑、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评估,将其溢价部分列入银行的资本公积。3.积极创造条件,全方位开展筹资活动,如发行金融债券、扩股等,增加其资本金。4.财政部门可允许商业银行按风险资产的1.25%计提银行的呆帐准备金,以增加其附属资本。

(二)建立金融资产多元化机制。大量的资料表明,我国金融资产90%左右是放款,证券和现金资产所占比重很少,这对防范金融风险极为不利。因此政府和中央银行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引导金融业的金融资产多样化,加快金融市场的培育,发展直接融资,减少信用放款,逐步使金融机构的资产多元化,使放款资产、股票债券资产、现金资产所占比重分别保持在60%、10-20%、15%左右,使金融资产的风险分散化,促进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

(三)建立防范流动性风险机制。金融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即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它经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等,这样,既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又能限制金融机构过多发放长期贷款,从而达到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应尽快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方针、政策、措施上促使商业银行都参加保险,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基金,既可在银行出现支付危机时给予支持,又可部分解决银行破产时对客户债务清偿的问题。

(五)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要加强对准备金率的调控,增加银行的支付能力和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调节金融机构贷款的能力。

(六)重视防范股市风险。在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管理,虽然不允许银行参与股市,但由于企业和个人均可以参加股票买卖,股市一旦发生崩溃,参与股市交易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必然要受到损失,从而会间接地使银行资金来源和贷款遭受风险,甚至可以导致银行危机。因此,以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应加强立法,对股市进行严格监管,对非法投机及不公平行为进行法律制裁,预防股市崩溃的风险,以减轻其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冲击。

(七)完善外汇风险防范机制。参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率,我国1993年1月1日公布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了有关外汇资产负债的12个比例,以控制外汇资金的安全。但仅规定这些比例,没有加强外汇信息和情报分析工作,仍会有外汇风险的存在。因此,我国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有必要尽快组织起来,组成金融集团或金融同业公会,及时交换金融信息,研究参与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对策,共同做好防范外汇风险的心理和技术准备,把外汇风险压缩到最小程度。

(八)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

1.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制约机制。一是加速金融立法进程,规范政府、财政、银行、企业之间的行为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确保银行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改善防范信贷资产的外部环境。二是建立信贷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为此需要建立调查管理、审查核准、贷款决策、检查监测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对每笔贷款都进行严密、科学的评估论证,实施审贷分离,并坚持集体审批,民主决策的原则,杜绝人情贷款和以贷谋私情况的发生。三是建立贷款风险监督制度。充分运用纪检、稽核等手段,强化对贷款投向、投量和人员执行信贷规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实行严厉的制裁。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实行体制制约,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要自觉树立起风险意识,增强风险责任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取向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2.完善贷款风险度管理。对贷款风险度管理,一是各银行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个量度标准,作为贷与不贷、收与不收的界限;二是贷款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建立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和信贷资产监测考核办法完备等基础之上的。只有把基础工作搞好了,才能科学地计算出贷款风险度,发挥其管理信贷资产的积极作用。

3.建立贷款风险转移机制。首先要逐步减少信用放款,扩大抵押、担保贷款的比重,将风险转移到抵押物或担保人身上;其次要开办贷款风险保险,银行在贷款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金,一旦出了风险,则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银行损失,减少对银行的风险。

4.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严格限制对单个客户贷款的比例,在客户中分散风险。二是通过与外部合作,将风险分摊到外部,如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等。在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中,要建立大额贷款备案审查制度或建立“风险中心”等,银行必须把超过一定额度的大额贷款报告给当地的中央银行,便于中央银行及时了解和向各银行提供一个客户在整个体系内的全部大额贷款状况,为银行避免风险作指导,同时使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控制和调节更为集中和有效。

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完善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充机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每年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自有资金,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银行要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制度。每年从留利中提取,存入中央银行“风险准备金”专户中,由中央银行监督使用,用以补偿风险贷款的损失。三是银行要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

6.建立贷款风险挽救机制。一是全面清理信贷资产,对已经发放的贷款,未办抵押、担保手续的尽快补齐。二是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清收风险、呆帐贷款,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信贷人员收回非己责任的以往的风险、呆帐贷款。

(九)建立银行的信息咨询及调研系统。银行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技术先进的优势,尽快完善其信息咨询系统,使其成为信息面广、时间地域跨度大、具有权威性资料的信息中心;同时,组建一个较强的、具有众多专家的调研部门,及时捕捉国际国内市场风险信息,提出防范风险对策,当好参谋助手作用,使管理者能够作出正确决策,把风险压到最小程度。

(十)加强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商业银行要将人民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分解到分支机构,并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作为其监控的依据。人民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比例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活动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级活动,从而影响社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赖程度,督促其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实现其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均衡,以赢得公众对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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