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运行主体的市场化是实现这两个根本性变革的关键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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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济运行主体市场化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关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作为今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可以说,两个转变实现之日,也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成之时。但是,如何实现两个转变,或者说在具体操作实践中,实现两个转变的着力点放在何处?我认为,经济运行主体的市场化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关键。就是说,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首先要使得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以政府为主的经济运行主体,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企业为主的经济运行主体上来。

1.2 从两个根本转变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由经济体制的转变决定的。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以追求数量增长为主要目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只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能成为现实的经济增长方式。或者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并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增长方式。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最小的资本投入获得最大的资本收益的资本经营规律,决定了它根本不可能选择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而只能选择以追求最大效益为主要目标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由此可见,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先要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经济体制的转变为基础。

1.3 要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就必须抓住两种经济体制的本质区别。党的十四大已经明确我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实践,也已证明在公有制基础上同样能发展市场经济,二者是可以相容的。排除了所有制不同的区别,我认为两种经济体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经济运行主体的区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行主体是以政府为主,企业是政府附属物。显然,这个主体是一个非市场化的经济运行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行主体是企业,企业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这个经济运行主体的经营行为主要受市场规律支配,它是一个市场化的经济运行主体。因此,经济运行主体是市场化的,还是非市场化的,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区别。要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其实质就是要完成经济运行主体由政府到企业的转变,即由非市场化运行主体到市场化运行主体的转变。

2.4 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迅速实现农村经济运行主体由人民公社到农户家庭的转变。农村改革为什么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获得巨大成功,现在回过头来总结,运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分析,我看关键在于农村改革是以农民为改革主体,依靠“包”字突破,实现了农村经济运行主体由人民公社到农户家庭的转变,塑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市场化的经济运行主体,奠定了农村新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为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持续不衰的动力源泉。(农村的现在的家庭,实际都是农村现行体制下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单元,是一个小型的农业企业。国外经济学家在分析中国经济问题时,也一直把中国的农户与国外的农业企业一样看待。)

2.5 中国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是农村改革的成功在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1984年为界,改革的重点由农村改革转为城市改革。农村作为改革重点的时间不过五、六年时间,就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而城市作为改革重点已经13个年头了,至今还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胶着状态。城市改革虽然至今还没有获得实质性突破,没有取得决定性成功,但中国改革的巨大成就却得到了举世公认。这显然是农村改革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村改革的成功,首先表现在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不仅解决了农民自身的吃饭问题,而且为全局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第一性的物质基础;其次,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不仅解决了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更重要的是支撑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不能想象,如果没有农业连续十几年的稳定增长,如果没有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中国改革的成就就很难称得上“巨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国改革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农村改革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

2.6 农村改革的成功,在于一举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深入一步分析,农村改革为什么只用了五、六年时间就能成功,城市改革十几年了还没有成功。这绝不能简单地归之于城市改革要比农村改革复杂得多。改革之前,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和城市经济体制同属于全局性的计划经济体制。二者的共性都是缺乏动力。农村改革一开始,就抓住了这个根本,一举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而城市改革至今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动力问题。一种经济体制能否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主要决定于这种经济体制是否具有内在的动力机制。改革十几年了,虽然我国现在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城市经济体制在整个经济体制中起决定性质的作用)的体制转轨时期,但农村经济体制与城市经济体制已经有了质的区别。农村经济体制已经有了持续不衰的动力源泉,而城市经济体制则依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2.7 农村从体制上解决动力问题,是通过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来实现的。再深入一步分析,农村改革是怎样解决动力问题的?我看核心在于通过一“包”就灵这种方式,迅速完成了农村经济运行主体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这一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到农民家庭经营的转变。这种转变在农村改革过程中,完全可以说是在没有理性认识指导下实现的。因为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了这是唯一的选择;或者把经营权还给农民;或者继续坚持人民公社那种被近30年的历史证明是失败的旧体制。而后一种选择的后果是十分清楚的——必将导致农村经济的毁灭,从而引发整个国民经济的崩溃,而且还有可能出现严重的政治后果。农村改革塑造和培育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经济运行主体,虽然是无心插柳柳成荫,但也说明农民家庭经营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与市场经济有着内在的天然联系。

2.8 当前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现状的鲜明对比,反映眷二者深层的体制差别。虽然从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转移到了城市,但农村经济却一直在天灾不断,土地减少,投入减少,生产资料价格猛涨的不利环境下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与城市经济改革步履艰难,企业亏损不断增加形成了鲜明对照。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农村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不衰的动力源泉,从而奠定了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两年,有的地方遭受了连续两年百年罕见的大旱。有的农民抱着已经旱死的秧苗找政府想办法;而在城市,从来还没听说过哪个企业职工因企业产品积压而找政府。看到的都是直到企业发不了工资,工人集体上访向政府要饭吃。同样是找政府,农民是要水,工人是要饭,这一简单的事实对比说明的是深层的体制差别。

2.9 农户家庭经营在农村新经济体制中的基础地位绝不能动摇。近年来,有一种说法,认为农村改革使农村生产力倒退了几十年,得不偿失。有的人还搬出了《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一书的观点来证明上述观点的正确性。外国人说中国的事情说错了,可以说是不懂中国国情,是无知。但中国人持这种观点就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见。用农民的话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农村改革前,农村的机械化确实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但为什么就是不增产?我想这和今天一些技术装备水平已经达到国际上90年代初水平的国营企业,却被设备并不怎么样的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打败是同样的道理。再先进的设备,在一个没有动力的体制下,也只能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今后,农村生产力水平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也会扩大,农村的经营组织形式也必然会发展变化。但不管怎样提高、扩大和变化,农民家庭经营在农村新经济体制中的基础地位绝不能动摇。我们一定要牢记改革前“为了机械化而机械化”的历史教训,坚决反对一切为了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改变农村经营组织形式的企图。今后,农村的经营组织形式的变化,只能是适应生产力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而渐进的自然过程。切忌去搞任何人为的变革!

2.10 农村集体公有资产的减少是农村改革必须付出改革成本。当初农村改革的过程中,有一种责难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是指农村改革当中,由于主要是依靠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实现的,使得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农村集体公有财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有的地方的集体财产在短短两三年内甚至减少一半以上。但现在回过头从总体上看,农村集体资产的减少是改革过程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与城市改革比较,农村改革可以说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最大的成功——彻底打破旧体制,建立了新体制,为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建立了动力机制;农产品连续十几年的稳定增长;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从而为全局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城市改革付出的成本已远远超过了农村改革的代价,却始终达不到我们预期的效果。当然,如果当初改革中的组织工作加强一些,代价也有可能再降低一些。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民改革的积极性犹如山洪决口一样,而相当一些领导者还在彷徨、观望、甚至怀疑、指责的情况下,想使改革有秩序的进行,只是一厢情愿的事情。农村改革的过程充分说明邓小平同志“改革是一场革命”的论断完全正确。好在当时还没有什么“公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就是有,农民也不会理!

2.11 农民确实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人。农村经济运行主体已经市场化,其主要标志有两点:一是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上什么项目,办什么企业已经完全由农民自己按市场需求决定。赚了钱,给国家多交税;亏了本,也不会找政府补贴;即使破产,一切经济损失都是农民自己承担,职工也都自谋出路,没有人会找政府重新安排工作。农民确实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人。80年代中期政府大力提倡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时,少数农民却从市场竞争实践中得出了“政府提倡种什么,就不要种什么;政府不让种什么,就偏要种什么”经营决策思路,并按此行事。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农民经营决策已经自主化。二是乡镇政府确实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已退居次要地位。乡镇政府对发展当地经济的意图现在只能通过服务、引导的方式去实现。乡镇政府现在管的确实都是只能是政府管的事情,比如集资办学、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组织修路等等。

3.12 城市改革作为重点已经搞了十几年了,到目前为止仍处于进不得,退不得;深不得,浅不得的两难境地,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这又从反面进一步证明新旧经济体制的转变,关键在于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按照这个观点,深入分析下去,就会发现城市改革的症结何在?

3.13 经济体制转变的实质在于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是要从政府转到企业。这就要求政府放弃计划经济体制下赋予的决定企业生杀的大权,还权于企业,使企业获得应有的自主权。由此可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是放弃权利的政府,改革的主体是得到自主权的企业。同理,农村改革的对象是人民公社,改革的动力来自农民。但是,在十几年来城市改革的实践中,作为改革对象的政府却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指挥企业今天改这个,明天改那个;而作为改革动力的企业却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只能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小改小革。于是形成了一方面是政府紧紧抓住权利不放,却还逼迫企业走向市场;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自主权得不到,还不能不受市场制约。旧体制下,企业按政府的指令生产,产品交政府调拨;现在企业作为独立自主的经营者所必需的权利仍被抓在政府手中,而产品却必须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政府经营企业,企业受制市场,这就是目前在改革中已发生变异的城市经济体制的真实状况。近几年,我们一直号召企业家要找市场,不要找市长。这个口号无疑是对的。但在实践中,一些厂长进了市场才发现他只能看,只能谈,只能想,没有当机立断决策权,回头还得找市长。有的企业感叹地说:“市场跑上一年,不如找上市长一天!”

3.14 政府部门经济利益的形成是政府抓住权力死死不放的经济根源。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的权力很大,但是由于不存在权力转化为资本,进而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市场交换机制,同时人人都受穷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也不能诱发政府部门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内在冲动。这就能保证政府公平的使用手中的经济权力。改革开放,随着平均主义分配格局逐步打破,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实,自然会使一部分清贫的政府官员产生不公平感,特别是发现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中相当一部分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还远远不如他们时,这种不公平感就更为强烈。想下海也敢下海的就下海了;想下不敢下或者不想下的,发现他们手中唯一能转化为“资本”的东西就是“权力”。而发展市场经济,经济领域内市场交换机制的形成又为这种转化提供了可能,从而导致权力——资本——利益交换行为的发生,出现了经济学家批判的以权力为资本的“寻租”现象。法制的不健全、监督机制无力,更使这种“寻租”现象愈来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政府把权利还给企业,有人说是“与虎谋皮”,是根本不可能的。这话虽然尖刻,但也不无道理。

3.15 经济运行主体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改革十几年来,政府机构改革改了多次,转换职能谈了多年,为什么越改政府人员越多,职能难以转换?我看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违背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经济运行主体不变,经济体制不变,就想让建立在原来体制基础上的政府转换职能,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农村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什么能实现,原因在于农村经济体制先变了,原来的人民公社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体制基础。取代人民公社的乡镇政府的职能不变也不行了。因为农民家庭有了自主权,你想管也管不了!

3.16 宏观调控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还没有完成。为什么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们的经济始终总在冷热、快慢中徘徊,宏观调控的效果总不理想。矛盾的根源在于我国的经济冷热、快慢主要都是政府行为作用的结果,宏观调控实际上是政府自己调控自己。要快就要否定政府前面慢的政策,要慢就要否定快起来的政策。以己之矛,对己之盾,决定了那种政策都很难彻底执行下去。有一种说法,认为计划经济有周期性需要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也有周期性更需要宏观调控。实际上,计划经济的周期性与市场经济的周期性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是市场经济规律自身发挥作用必然的外化的经济运行形式;前者是计划经济运行也不能不受经济规律制约的被动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主体相对政府是完全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从社会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必须对经济运行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控。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自身就是经济运行主体,经济运行过程中方针政策的变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3.17 企业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十几年来的企业改革在目标上有一个失误,就是把扭亏增盈作为改革目标。前几年为了论证股份制并不是灵丹妙药,有的理论家还指出国外的股份制企业照样有亏损破产的。世界上至今还没有一个能使一个企业都不亏损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优劣只能看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亏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我们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企业亏损不亏损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企业亏损破产了由谁负责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际是政府经营企业。因此,企业亏损了当然要由政府负责。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由政府负责,变成由企业自己负责。企业破产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因破产失业的工人,政府只有救济的责任,没有把你包下来的义务。企业的兼并和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一种企业行为。但在我国改革以来进行的兼并和破产,实际上多数都是由政府决策和实施的,是一种政府行为。由此决定了兼并破产都只能在局部取得成功,而不可能在面上推行。因为政府没有那么大的能耐。解决这个矛盾的出路还在于转换经济运行主体,从而使政府由原来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使政府由企业经营者的位置退下来,一心一意当好“裁判”。

3.18 国企改革,难就难在要求政府部门放弃对企业的管理权,实质是要求放弃部门的经济利益。企业改革搞了十几年了,放权让利,承包制、租赁制,破三铁,利改税等等,虽然都起了一定作用,但都是在政府导演下进行的,都是着眼于企业内部改革,而没有抓住经济运行主体转换这个实质问题。近几年的产权制度改革,推行股份制,搞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开始触及这个实质问题。但这就不可避免的要求政府放弃旧体制所赋予的对企业的直接经营管理权,也就是要求政府放弃部门的经济利益。于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批评责难就象一面挡箭牌一样,难以逾越,阻碍国营企业改革难以深化下去。

3.19 政府经营企业,企业依附于政府,这就是腐败为什么会在坚定不移的反腐败中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深层经济原因。经济运行主体市场化,权力转化为资本的经济体制基础就将不复存在。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经营者,它就没有必要把政府当“老子”一样去孝敬,从而从根本上根治了政府产生腐败的经济基础。那时腐败就只能作为一种个别现象发生,而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

3.20 农村改革成功的理论贡献在于,经济体制的转变关键是通过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来实现;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完全可以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改革必须依靠从改革中受益的社会阶层作为改革的动力和主体去完成。这些原理对城市改革应该说是完全适用的,并不会因为城市改革的复杂性而失去指导意义。

3.21 我们已经从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的实践比较中,充分证明经济运行主体的市场化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关键所在。城市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突破,就必须借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紧紧抓住这个要害,顽强攻关。这首先要求最高决策层当机立断,以超人的胆略和气魄,果断把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坚定不移的推行实施。

4.22 城市改革,现在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作为改革主体的企业处于被动改革的地位。即使在企业,改革也大都是少数企业家的事情,作为改革受益者的工人群众的大多数对搞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农村改革为什么能迅速突破,主要是改革的路子对头,让农民能从改革中得到实惠。改得快慢,改得彻底不彻底,直接表现在农民经济利益的差别上。这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搞改革的积极性。为什么在农村改革过程中,农民面对中央给的“可以——可以——也可以”的可供选择的政策程式,绝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也可以”这一比较彻底的改革方案,原因就在这里。城市改革中出现的改革受益者搞改革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从反面说明我们推进城市改革的路子有问题。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我们必须寻找出一种把改革成果与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改革路子。

4.23 农村改革中,农民自身之所以能产生出势不可挡的改革积极性,要害在于农民从公有土地的经营中能获得一种经营性收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分析,农村公有土地产出的收入按对象分配为三部分:一是国家税收;二是农村公有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三是农民家庭的收入。国家所得的税收,不管是以实物形式,还是货币形式征收,性质都是一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收入,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其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地亩平均分摊的集体提留,一部分是由于土地的质量、位置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数量的承包费,(即级差地租Ⅰ);农民家庭的收入也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民在经营中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补偿性收入,另一部分是经营性收入(级差地租Ⅱ)。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收入差别主要表现在经营性收入上。正是一亩粮和一亩果的收入的差别,造成了农民弃粮种果的经营行为。正是这种经营性收入的差别,推动农民以不同的方式经营公有土地。在这里,经营权直接体现在经济利益上。城市企业改革,要比农村改革复杂得多。土地可以分割,工业资产就无法在实物形态上进行分割。但是经营者必须凭借经营权获得经营性收入,这一经济学原理,并不会因为资产是否可以分割,资产是公有的还是国有的而失去作用。

4.24 国营企业改革进展缓慢,企业和职工没有改革的积极性,要害在于经营性收入的分配没有落实。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占有国有资产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性收入,其额度不仅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部分,而且包括增值部分;企业作为经营者,应该占有对国家资产的经营性收入。等量资产因经营方式不同,产生经营性收入在量上的差别。正是这种资产经营性收入的差别,激励企业去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在改革过程中,这种差别还会产生出激励企业和工人群众积极改革的强大动力,使得企业和工人把改革当成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情,主动地向旧体制发起冲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的经营者的应得权利;主权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管理体制,建立起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因此,推动城市企业改革,实现城市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我认为突破口就在改变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把资产经营性收入留给企业和职工,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改革和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按照经济利益原理分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会成为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只能是归它占有的资产经营性收入。但是,由于两种收入都必须通过国有资产在社会再生产运动过程中实现,于是,在企业追求自身经营性收入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就同时实现。农村土地没有私有化,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完成了经济运行主体的转变;同理,我们也应该坚信,城市也不用搞私有化,也能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经济运行主体由政府到企业的转变。

4.25 为了弥补当前城市改革动力不足,应该坚决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绝体制,打开城市大门,欢迎农民进城,在更深层次上参与城市改革。鼓励农民企业家进城承包国有企业,提倡有规模、有实力的乡镇企业进城兼并、租赁国有企业,推动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联合或重组,从而改变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以促进城市经济运行主体的更快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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