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学术评价中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论文

论我国学术评价中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论文

论我国学术评价中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

宋旭红

(济南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22)

摘 要: 学术评价活动与每一个学术人的切身利益和至高价值追求息息相关。学术评价的本质特征导致了学术评价结果公正的影响因素极为复杂多样。一方面,学术评价具有天然的自由裁量权、社会公众监督的艰难性,以及司法介入学术评价的有限性,因而决定了其本身具有不完善程序正义的典型特征。另一方面,在学术评价程序的“正当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差别原则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纰漏,权力和人情导致学术评价异化,学术评价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本研究在分析学术评价的程序正义表征和学术评价结果公正之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学术评价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学术评价从程序正当到结果公正的制度设计和改进策略。

关键词: 学术评价;符合程序;程序正当;结果公正;制度设计;改进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学术成就蕴含着学术人对学术研究所作贡献和研究能力的双重认可:既是对独创性研究成果最高的褒奖,又是学术所追求和所拥有的首要财富。与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相比,学术人是通过学术成就获得社会资本的,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学术声誉、给予承认、成为权威比获得经济回报和商业利益更为重要,更能显示其作为学术人的存在意义。公正透明、有效可信的学术评价是维护学术内在正直和纯洁无暇的基本要素,是学术守门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学术良知的基本呈现。

学术评价是对学术作用、影响或价值的衡量,是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等学术成就获得承认的质量控制;学术评价的结果与每一个学术人的切身利益和至高价值追求息息相关。学术评价的层级越高,甄别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的等级往往就越高。学术评价包括有组织的学术评价机构、学术共同体以及学者个人等;涉及各级各类学术项目立项资助评审、研究成果评奖、学术晋升和人才选拔,及至绩效考核等诸多范围。为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本文学术评价的范围限定于学术资助立项项目评审和成果评奖两大范畴、教学和科研两大领域。

“公正”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荀子·正论》中,“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其含义要求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通过对社会角色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每一个成员得其所应得注 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J].文史哲,2004,(4):145-151. 。所谓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它具有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三项最低要求,可具体导出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基本内容。[注] 周佑勇.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2004,(4):115-124. 不容置疑,重视程序是我国学术评价的一个重要进步,符合程序和程序正当的学术评价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绝大多数学术评价是公正和有效可信的。

程序正当强调的是过程公正、形式公正,它是结果公正的逻辑起点,但并不是所有符合程序或程序正当的学术评价就一定能够保证结果公正。一方面,符合程序并不代表就是程序正当;另一方面,即使程序正当的学术评价最终也可能产生不公正结果。两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学术评价结果公正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学术评价具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特征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将程序正义分为了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完善的程序正义”[注] 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3. ,其中,“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注]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86. ,是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典型特征。导致学术评价具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特征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术评价具有天然的自由裁量权

学术职业本身就是一个由学术领袖和学术精英作为把关人和评判者的学术圈子;通过学科规训养成的专业判断构成了学术权力合法存在的依据。学术评价从本质上说是同行评价,同行认可是获得学术声誉最重要的渠道。由于不同学科范式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评审对象研究差异性较大,可比性较弱,同行评价是以共同的学术部落和学术领地中的学术权威为合法掌门人,作为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重要象征而存在和运行着,反映的是对评价对象的学术认同程度,评定的是学术水平或学术工作的重要性,其构筑的学术领地边界和门槛就是将伪劣知识产品拒之学术共同体之外。理想状态下的学术规范应该充分体现学术共同体的知识良知和正直,既有“人人相互知晓”同行监督,又有彼此守护的道德约束;既要维护学术本性的纯洁和学术竞争的活力,又要保证公众对学术的高度依赖和信任,起到彰显学术至上、公平竞争学术质量过滤器的主体作用。[注] 宋旭红.学术职业发展的内在逻辑[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84-196.

正因为如此,学术评价成为学术共同体的“专属领地”,自由裁量权成为学术评价与生俱来的天然拥有且永不可能消失的权力。

(二)学术评价具有社会公众监督的艰难性

在目前我国的学术评价的制度设计中有一个基本假定,程序正当即结果公正。这一假定主要体现对于学术评价中的异议处理和公示制度中。

另一方面,以学术共同体为主的同行评价、同行监督、同行守护等学术自治行动也直接导致了外界对学术评价进行直接监督的困难。学术自主、学术自由作为创新高深知识、求索真理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是学术创新最原始、最宝贵的DNA,是学术创新与生俱来的传统。随着社会发展、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学术自主、学术自由内涵和外延虽然有所不同和变迁,但“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学者行会自己管理自己事情”[注] 同上,28. 一直是学术良性发展的内在诉求;学术自由对于学术创新始终具有根基意义。由于高深专业知识的生产以学科组织和学科规范为载体,学术自主和学术自由又同时孕育出了学术共同体对专业水准的自主判断、对学术规范自我监督,体现了学术人对学术本身的价值守护和道德节操。学术评价质量及其控制的同行自治行为,无异于画地为牢,为社会公众监督划下了一道难以逾越的界限。

(三)学术评价具有司法介入的有限性

从博罗老城到府县双城,城址的迁移随东江水系,格局从单江转向双江的水局,而罗浮山的道教祭祀场所的精神都可在城市、水系、山体及州府内道教与民间信仰祭祀场所的联系脉络中体现。梁化古城是惠州最早的县治,由于距离罗浮山的距离较远,城址与罗浮山的关系已经式微,其梁化区的九龙峰民间祭祀场却依旧延续罗浮山道教祭祀场所的洞天精神。

2.建立健全评审活动之前、评审活动期间、评议活动结束之后的利益冲突审查和监督制度。评价专家公正的最高境界是评价结果体现出最大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行评价制度本身难以弥补的漏洞只有依赖于审查和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要从学术评价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两个层面规范其在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各个环节中的行为。要求评审专家签署《利益冲突会前保证书》《利益冲突会后保证书》,并通过举报制度、会议评审监督制度等,对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形成全程监督、自我约束机制,将整个执行过程做到信息公开,实现最大意义上的评价结果公正。

除了精彩绝伦的中国历代木雕,世界范围内的木雕艺术,身披神秘异域面纱,其特殊的价值,也让木雕艺术家浸润其中。无论是南美洲原住民的诡魅木刻,埃及古老墓葬中的人像,分布广泛的印第安种族的木雕图腾柱,以及东南亚诸国、非洲诸国狂野与信仰兼备的民间木雕……无一不是笔者探索研究的对象。处于宗教、巫术等目的的作品,常常不刻意纠结细节,而是将整体的魅力通过粗犷的手法,将生命细胞无限延展。将人与自然的性情,引入原始的本真。材料的张力与艺术家的创想,贯通气象,意蕴深厚,感染力强大深邃,它们穿越了历史的屏障,带给我们一次次心灵的洗礼。

以美国为例,美国司法在处理学术事务中,一直不放弃“学术节制”的传统,并衍生出“学术尊重”的原则。学术尊重也称司法尊重,它是指司法机构在审查高校的学术决定或政策时采取的一种谦让与克制方式,表明司法界对学术自治和专业人员学术判断的尊重。[注] William A. Kaplin and Barbara A. Lee, The law of higher education (San Francisco: John Wiley & Sons, Inc.,2007),1123.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美国司法几乎完全不介入大学学术事务,1913 年在巴纳德 (Barnard v.Inhabitants of Shelburne) 一案中,法院在判词中指出: 一个公开的听证……对于学术真理的探究则无裨益,只要学校行为的动机是良好的,法院就无权审查其决定。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司法开始对大学事务的介入,但对不同的事务类别作了有区别的处理。一般对非学术争议的处理,倾向于支持事前的正式听证;而对学校的学术事务不做实质性审查。法院担心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无法胜任学术决议的裁断,而法官一般不以自己的判断替代专家的评鉴。

无论是历史溯源还是现实案例,基本证实了正当法律程序对于纯学术的行为是不适用的,由此呈现出了学术评价对于司法介入的有限性。

综上所述,符合程序和程序正当的学术评价只是学术评价结果公正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但并不能够完全保证学术评价最终结果是公正和无偏私的。学术评价只能达到“相对最优解”[注] 于扬清.当前学术评价为何各方都不满意[N].科技日报,2018-04-20(1). 。“同行评议制度能否执行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选择了真正的同行,被选择的评审专家是否真的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和公正性,评审的组织者能否有效地坚持和保障保密和回避的原则等等。”[注] 周忠和.同行评议成败在于细节[N].文汇报, 2015-08-07(7). 正因为此,学术评价呈现出明显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特征。

三、我国学术评价结果公正之现实困境

统览我国学术评价,评审程序大都经历以下环节:由管理人员选择和邀请同行专家组织进行独立通信评议——组织评审组专家进行集中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或奖励项目——将拟资助或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其中,也可能增加以下环节:要求申请人向专家组当面进行报告答辩,或者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考察评估等。在现实学术评价中,其结果公正受诸多因素影响,现归纳如下。

1.权力和人情导致学术评价异化,符合程序不能代表程序正当

政府主导、学官优先、人情关系分享学术评价利益,三者结合,形成畸形循环的学术资源利益共同体,加重了劣势知识生产与奖励之马太效应的畸形叠合现象。

导致学术评价异化的第一个因素是源于学术评价被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威的双重操控。政府层面的学术评价是由官方主持、或者官方授权委托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认可度。但有学者认为学术评价的权力部门的过度介入,是“促使‘同行评议’发生变异的第一个因素”、“许多由政府机构控制的评审项目,无论立项还是奖励,举凡专家的遴选,评议对象的选定,评议程序的安排,评议结果的确定、公布和利用,全由管理部门一手操控。”[注] 李剑鸣.自律的学术共同体与合理的学术评价[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3-78. 与此同时,由官方召集的评审专家尤其是评审组组长大多是具有官员身份的学者,优先占有学术资源。“个别学者尤其是‘学霸’与‘学官’霸占评价领地,主导评价话语权,在项目申请与学术成果评审评奖等活动中,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甚嚣尘上……它不仅危害学者的学术生命,而且消耗着学术本身的生命。”[注] 刘尧.学术评价应激发学者的学术生命[J].高校教育管理,2012,(2):8-9.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威的双重操控及其延伸和扩散,同时给评议专家带来了不薄的经济回报,除却显性的评审费、咨询费、礼品、礼金等,以讲座、客座等隐性回报的形式也有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主动施压、无形压力及其经济利诱,共同导致了偏离评价标准的心理暗示和评价预期。

导致学术评价异化的第二个因素是人情在评价中的渗透。学术声望积累本来就具有马太效应,好大学吸引好教师,好教师吸引好学生,名校校友和顶尖学者的学生本身就是一笔学术成名之路上的宝贵财富。更何况我国社会是一个基于血缘和亲缘之上的伦理社会,以个人为中心形成“差序结构”的人际关系,及其“特殊信任”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学术评价顺乎血缘、人缘、学缘、校缘、地缘,师承、同门、学派等“同一学术圈子”的人,而逆于竞争、私怨,疏于远缘和异派。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熟悉外单位的申请项目彼此关照、互给面子,评审现场内外打招呼、递条子的现象也不鲜见。

机车制动机的综合作用是指根据自动制动手柄和单独制动手柄各位置的变换而确定的机车制动机各主要部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规律。

在当下的学术评价中,当学术评价程序受到质疑或评价结果产生歧义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评价机构通常是以“符合程序”作为口头回应或是书面答复,并没有公布和公开整个程序产生和程序监督的过程,难以从根源上考究程序标准是否做到了公正和无偏私,常常答非所问,所回应和所答复缺乏说服力。如果在学术评价中的事先或事中就存在由于权力和人情等因素所导致的不中立、暗箱操作等利益倾向,那么,“符合程序”从某种意义上,就成为了学术评价“合法、合理”的代名词;有时也成为了学术评价程序空转乃至公然滥用的“挡箭牌”。

2.程序正当并不意味结果公正,学术评价的实体公正没有完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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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同行评议专家的学识水平和学术品格的监督困难。以“高深专业知识”为内核的学术评价,除却可量化的精确标准之外,还要接受到同行评价专家在对评价项目本身的理解和把握基础上的主观性评判,并且学术水平越尖端,搜寻与评审对象研究方向最一致、最了解相关研究内容的专家的成本就越高,加上评价机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同行专家与评价对象之间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客观学术水平的完全契合。在这个依赖于主观判断的评审过程,恰如栖息在公众难以透视的黑箱里,评议者学识和见解其本身就具有不透明特征。不仅如此,专家个人的公平、公正等道德水准和学术品格同样能够左右评价有效性和可靠性,但同行评价难以考量同行专家的品质,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分析了同行评议制存在着无法堵塞人情关系网、无法防止马太效应、难以堵塞剽窃行为等缺陷。[注] 王平,宋子良.同行评议制的固有缺点与局限性[J].科技管理研究,1994,(4):22-26. “由于高深的学问处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之外,在如何对待学问上遇到的问题方面,公众就难以评判学者是否在诚恳公正地对待公众的利益。基于学者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这一事实,人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他们也是他们自己的伦理道德的监护人。”[注]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2.

对于学术评价中的异议处理,大多限定在如下范畴之内:拟通过评审的项目;拟通过评审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或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方面持有异议;向有关学术评价组织机构或管理部门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在评审项目公示的文件中,鲜见涉及没入选项目持异议的处理方式,一些国家基金项目评审虽在这一方面迈出了令人欣慰的一步,如在基金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持异议的,可以自资助项目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审请求;但又同时规定了“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学术评价公示制度中,大多呈现以下两个特征:(1)公示结果仅限于拟通过评审的项目,但并没公示项目评价原则、评审程序,以及其他评审细则;项目网评初评(通讯初评)结果与会评结果;网评小组专家名单、会评小组专家名单;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等。(2)对没有入选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大多不涉及申请人对不予资助或奖励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有的虽涉及申请人对不予资助或奖励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但同时规定了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一般来说,对于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提出复审的项目,大多处于三种情况,一是,对“外行”意见的抱怨,例如,评议人未准确理解申请书中的学术思想,或是对其研究方案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等;[注] 姚玉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决策机制——对同行评议工作的探讨[J].中国科学基金,2017,(4):346-352. 二是网评初评(通讯初评)中同行专家得出“非共识的评价结论”;三是项目网评初评(通讯初评)结果与会评结果差别较大的,主要是网评初评(通讯初评)结果优于会评通过的项目,却在会评中被淘汰的项目。

客观上说,由于“非共识的评价结论”而被“错判”、“误判”而导致项目没有入选或是被拒的现象,古今中外都有过存在。除却由于专家研究方向与评议项目内容不符导致无法准确评议项目优劣之外,越是前沿、学科交叉、或是学科知识的纵深探索,当尖端的、未知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法超出了评价专家的学识范围和认知高度,那么“错判”、“误判”就成为可能,这就像是学术评价的程序正当中的“疑难杂症”,不好解决亦或是难以解决,但学术创新的冲突就有可能在这无人能识的“拒本”之中,那些“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复审请求人大多是基于对于自己学术研究领域的自信或是不甘,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因素。基于项目的学术评价与学术期刊的同行评价在被评价对象的选择上是有不同的,在一个学术期刊被拒的研究成果可以再投另外的期刊,而项目评价尤其是评奖,其渠道则是单一的,有时还是不可重复的,无下一次可言。

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是保障学术评价的实体公正能够最终落地,实体公正才是学术评价的当止之地,为什么不可以给“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学术项目打开一扇学术评价复审之窗呢?至于出现网评初评(通讯初评)结果与会评结果差别较大的项目,其本身就是一个值得重视或是反思的问题。

针对子群体{1,2,…,l}(l=1,2,…,N),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定理1成立。首先证明结论对子群体{1,2}成立。由等级群体的定义知L(2)=1,所以a21>0。因为智能体1匀速运动,易知系统满足引理2的条件,所以存在Q,P>0,不依赖于t, 使得E‖v(t)‖≤Qe-Pt1-2β。

以程序正当证明结果公正的学术评价异议处理方式,以及评审专家学术判断不得作为复审理由的规定,使得许多学术人申诉无路、举报无门、回溯无果。即使得到的是不公的评价结果,学术人大多选择沉默或等待下一次。

3.学术评价基于公平正义,但差别原则没有导致结果公正

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书中对两个正义原则做了新的表述:“(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scheme)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注] 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 [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70.

1.建立学术评价的规章制度体系。“形式的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或像一些人所说,是对体系的服从。”[注]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8. 程序作为一种规则,将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过程分解至各个环节,同时,每个环节都有其严格的标准与要求,让每一位权力行使者服从于特定的规则与安排,依程序行事。[注] 戴娟.程序正义视角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6.13. 学术评价程序正当的基础就是有效化解利益冲突。“如果假定制度确实是正义的,那么执政者应当公正不阿,要他们处理特殊事件中不受个人、金钱或别的无关因素的影响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注]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 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9. 制定利益冲突规则、指南和评估指南等管理细则,明确界定利益冲突的类型,涵盖所有表面和实际利益冲突,具体详细地描述应当回避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明确界定涉及利益冲突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包括项目评审管理机构、申请机构、管理人员、申请人、评议专家等所有直接和间接相关利益主体和关系网络,建立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对违背利益冲突规则的人或事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形成法律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等作用中规范机制。

初衷与结果相违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虽然项目评审中设置了差别原则,但在实际的评价结果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如《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其遵循原则明确提出了“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中也明确要求“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但有统计,在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授奖成果名单中,大学副校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第一完成人占所有获奖者比例达到56.17%,具有学院院长及相应行政级别或职位第一完成人占所有获奖者比例达到20.59%,普通教师第一完成人占所有获奖者比例却仅有8.92%。[注] 伍宸.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究竟应该奖励谁?[EB/OL]. https://mp.weixin.qq.com/s?_biz=MzA4OTk4NjI0NQ==&mid=2650312209&idx=1&sn=04df220ccd5f71c3b3c425763fe0048b&chksm=881eabbbbf6922add6f2e0b558ea3c813da13198d3c62c0fe379ec49910e0c5e8c1775e44941&mpshare=1&scene=1&srcid=0111n8yl8YOmTocsMWKJchPW#rd2018-10-14,2018-10-14/2018-10-15. 第二种是虽然在推荐候选项目时有一定比例的行政兼职的限制,但评审过程中,同行专家评审和会议评审的各自比例淘汰中却并没有上述比例限制,评价结果最后就出现“大浪淘沙”,剩下的“金子”倾斜性地向行政兼职申报的项目聚集,最终评价通过比例远大于推荐候选项目规定的比例。比如,某一学术奖励推荐候选项目共计200项,推荐候选项目时规定了30%的行政兼职的限制,行政兼职可推荐候选项目为60项。同时规定项目通过同行专家信函评审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按50%淘汰,最终评审数量为100项目。由于在50%淘汰名额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兼职30%淘汰比例的限制,最终评审结果行政兼职通过的数量大多远远高于18项,甚至会高于非行政兼职的通过数量。以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为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推荐过程中,现任学校领导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应控制在推荐限额的30%以内。但在某省高教类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中,现任学校领导牵头成果的获奖数量已占获奖总数的42.8%;如果除却部属高校,省属地方本科院校现任学校领导牵头成果的获奖数量已占其获奖总数的66.7%。[注]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00/201409/174749.html,2014-09-04/2018-05-15. 也就是说,目前学术评价中的差别原则并没有完全实现学术地位上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也没有最大限度地增加学术地位最不利群体的期望,完全正义的评价结果最终难以充分体现。

4.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信任危机,学术评价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学术评价的公信力,就是学术评价机构在学术评价活动中不断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而形成的影响力、说服力和号召力的综合。[注] 钟兴永,杨年保.建立多元、开放、严肃、包容的学术评价体系——“学术评价与当代学术发展论坛”综述[J].湖南社会科学2013,(5):64-68.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政府主导的学术评价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信任, 学术评价的公信力不断提升。但因我国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而造成的低度信任问题由来已久,已成为学术界欲说还休的一个沉重话题。“中国科协曾就此作过一些调研,发现部分科技工作者对现行评价体系的不信任感和挫折感相当强烈。比如,在政府科研经费资助和项目管理上,官员的权力过大,往往直接指定和左右评审专家,使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得不到保证。”[注] 韩启德.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完善学术评价体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J].科技导报,2009,(18):卷首语. 公信力下降,私信力便上升,进而导致学术评价无序和学者心理能量内耗,“学者们逐渐将学风问题的根源聚焦于不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许多人都认为是学术评价体系导致了今天学术研究的乱象。”[注] 朱剑.科研体制与学术评价之关系——从“学术乱象”根源问题说起[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15. 更为甚者,失去公信力的学术评价对学术人治学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存在着交互作用,会让被评价者丧失依靠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获得认可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样的学术生态难以滋养潜心治学的纯粹学者。有学者认为:“当代学术评价出现了信任危机,学术评价的不当较严重地妨碍了中国当代学术的发展。对当代学术评价的问题不仅来自社会群体,许多学术生产者也越来越不信任当前的学术评价。这样一种学术生态,正在直接影响我们的学术信任与学术尊严。”[注] 王泽龙.大力倡导当代学术与学术评价的学术尊严[J].云梦学刊,2013,(4):14-15. 如果学术评价的自由裁量权与学术评价的公信力之间失去制度约束,学术评价就会坠入“塔西佗”陷阱,这对于我国学术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必将是灾难性的重创。

图7为气流出口与垂直方向成30°雾滴运动轨迹。当气流出口方向与对自然风相逆时,在其出风口产生水平向前的气流速度,可减小雾滴向喷头下风向飘移的速度,从而增大了雾滴沉积的可能性,减小雾滴飘移量,产生的下风区域较大,涡流速度较小,进一步减少了雾滴的飘移潜能和向上卷吸潜能,从而有助于降低雾滴的飘移量。随着气流出口与垂直方向夹角的增大,辅助气流对自然风流场的影响范围迁移出雾滴运动范围之外,从而使得辅助气流减少飘移的效果降低。

正是因为同行评价在学术职业获得学术承认、赢得学术声誉中占据核心关键地位,在学术评价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形成位高权重的自由自治运行模式。由于学术圈子之外的群体很难对涉及的学术纠纷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将‘内行决定内行’作为这一领域内特殊的法律规则,应当是法治社会的公正性与知识社会的专业性、科学性的双重要求”[注] 温晓莉.论知识经济社会微观公共权力的法律规制[J].法学,2001,(12):11-16. 。所以法院在审查高校学术活动的过程中常常拒绝对学术标准、学术水平及其专家的学术判断等进行审查,被要求介入学术纠纷时总是非常谨慎。

通上所论,即使学术评价起点的公正也并不一定能够导致其结果的公正。影响学术评价结果公正的因素,一是学术评价具有天然的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介入学术评价的有限性,决定了学术评价本身具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典型特征;二是同行评价发生变异,政府主导、学官优先、人情关系分享学术评价利益,突出表现在程序正当的过程中,用“符合程序”替代学术评价程序“合法、合理”;三是在学术评价程序的“正当过程”中,没有最终实现学术评价的结果公正,存在用“程序正当”替代“实体公正”的可能性;四是公平正义原则在学术评价实际运行中存在麤疏纰漏,主要体现在差别原则在学术评价实际运行中,没有完全真正地实现学术评价的公平公正。以上因素诱发学术评价机制良性运行受阻,导致学术评价的信任危机。

四、通向学术评价结果公正的制度设计

“不患寡而患不均”。公正的学术评价结果既是学术人的众望攸归,又是学术评价的止宿之处;既是学术评价制度选择的逻辑起点,又是学术评价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石。衡量学术评价最终公正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学术评价的规则公正和专家公正,二是学术资源分配的平等和公正;其前提是学术评价的全方位全过程共同守护了学术规范和学术纯洁。基于学术评价最终公正的制度设计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两组患者术后常规行抗感染并依据术后病理组织学情况处理,若存在盆腔淋巴结转移、宫旁浸润、阴道组织切缘阳性及深肌层浸润者,可在术后给予同步放、化疗。注意治疗后的复查,出院后3个月复查1次,1年后6个月复查1次,2年后1年复查1次。

(一)建立健全学术评价规则体系和专家制约机制

格林伯格认为,程序公正包括程序本身遵循相关原则(正式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人际方面(互动公正)两个维度。[注] Jerald Greenberg,“Organizational Justice: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Journal of Management 16,no.2(1990):399-432.确保学术评价的程序正当,要建立完善的规则体系和强有力的专家制约机制,其关键在于规则公正和专家公正。

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的学术评价是基于作为公平正义的原则,一是所有符合申报条件者具有平等自由的申报资格,二是一些学术评价提出了差别原则。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差别原则,一是明确提出了向一线学术人员倾斜;二是在推荐候选项目时有一定比例的行政兼职的限制。从本质上说,这两个差别性原则旨在通过有限度的差别分配,改变目前因学术评价异化而造成的学术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其差别的根本指向是学术地位而非学术水平悬殊的两个群体。从形式上看来,学术评价的差别原则是向一线学术人员倾斜了,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由于学术地位不同而导致的差别并没因此减少。

各剂量组大鼠肝、肾、脾、睾丸重量及肝体比、肾体比、脾体比、睾体比与溶剂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各剂量组动物解剖进行大体观察,各实验剂量组雌雄性大鼠的肝、肾、脾、肺、胃肠等胸腹腔内的器官与正常对照组比较其外观颜色和脏器大小正常,均未见明显渗出、增生、水肿、萎缩等病变。病理学检查,镜下可见高剂量组个别动物肝脏出现肝细胞点状坏死及肾脏:可见个别动物肾小管少量蛋白管型外,其他各组织出现的病理改变均为动物常见的自发性病变,未发现有实际意义的病理改变。

3.建立学术评价专家评审工作信誉档案。将专家评审工作信誉档案作为学术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学术评价专家的工作次数、评议结果、推荐项目的成功率、所涉及的利益冲突行为、申请人要求申诉、复议的评审项目等进行跟踪记录,定期进行专家评审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直接关联其学术声誉、学术诚信乃至学术工作,并作为管理部门遴选评审专家、激励优秀评审专家、改进学术评价运行的依据,促进良性学术评价生态形成。

4.建立回溯和责任追究制度。程序正当强调的是过程公正、形式公正,其价值内涵主要包括程序的参与性、中立性、及时性和确定性等,具体表现在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事先通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查阅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辩论和质证制度等[注] 黄厚明.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进路研究:基于两种法律性质定位的考察[J].高教探索,2017,(6):24-28. 。建立回溯制度旨在确保学术评价管理部门能够对有重大异议的学术评价进行回溯分析,对原始评价的产生机制、评价内容、主客观环境等进行分析。从起点开始,能够按顺序考察导致评价失误的原因、问题的性质、失误的程度等,追究评审专家的渎职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项目申请人因为学术评价管理机构或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正当程序原则行使权力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作出裁判。按照司法审查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司法要为学术评价的结果公正提供程序上的规则和保障。

(二)提升学术资源分配公正的制度效力

学术资源积累具有马太效应,一方面新的学者需要逐步进入学术权威和名流之中,然后才能被承认;另一方面,当一位学者一旦拥有了某一高级职位或因某项研究成果获得奖励,就再也退回不到原来的地位,累计起来的承认、声望、荣誉和已占有的科学资源会使他更容易获得继续研究所需要的科研立项、研究经费、仪器设备、富有创造力的同事以及有才能的学生等等,进而占有更多的学术资源,获得更多的承认、奖励和更进一步的成功,从而强化了学科垄断程度。[注] 宋旭红.学术职业发展的内在逻辑[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46-147. 由于学术资源积累的马太效应而导致学术资源占有和分配不平等是学术发展和学术评价中的客观存在,要实现学术资源分配的公正,就不得不依赖于建立相关制度对于学术资源的分配进行积极干预。

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权力对于学术评价的参与和干预程度。我国学术发展中官学结合现象的存在,更加强化了学科垄断程度和学术资源聚集的马太效应,从而导致学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和分配的不平等。有学者研究得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融合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的资源配置产生正向显著影响;且行政级别越高,对资源的影响程度越显著[注] 李静,林哲薇,牛毅.“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融合对学术资源配置的影响效应分析——基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的实证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7,(16):38-45. ;导师担任高校行政职务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资源分配有着重要影响[注] 罗党论,应千伟,李旭峰.行政权力与学术资源配置——基于中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经验证据[J].世界经济文汇,2015,(3):1-18. 。鉴于此,减弱行政与学术“双权”融合的马太效应,则是优化学术资源分配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明确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谁主谁从的问题。由于目前会议评审大多由多学科专家组成并要求每一位专家对每一个项目投票,加上会期时间、地点和封闭形式等因素的限定,难免流于形式的评审无疑加剧了行政权力对于评价结果的影响程度,因此要提高通讯评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及其意见权威性。其次,在通讯评审尤其是会议评审中,要尽可能地减少或设置有限比例限制具有行政职务特别是高行政级别的学者参与数量,大幅度提升学术权力在学术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学术评价回归学术本身。

二是一以贯之地对学术资源分配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进行有所差别地分配。即将罗尔斯提出的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使“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注]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 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03. ,对处于学术地位低但学术创新能力高的群体,从学术评价的入口到出口坚持同一标准同一比例在学术资源分配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偿。政策制定不仅仅要在推荐候选项目时做出向一线学术人员倾斜、有一定比例的行政兼职的限制等规定,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学术评价结果中要体现出的公平,将推荐候选项目环节中的向一线学术人员倾斜、行政兼职比例的限制等规定延伸至学术评价结果的出口,达到最终学术评价通过的比例与推荐候选项目规定的比例相当,从而实现学术评价从起点公正、过程公正达到最终结果的公正。

(三)遵从学术共同体的专业属性及其标准

学术共同体作为知识含量极高的特殊职业,具有在规则和标准基础上的自治、自主等专业属性。莫利提出六条专业化程度的衡量标准:有别于业余的一种全职职业,从事该职业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专业人员在选择职业生涯方面具有强烈的动机和使命感,并终生致力于该专业;组成专业协会,保护专业自治,制定专业自主管理的规则与标准;通过漫长的教育、培训掌握了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超越个人私利的服务性质;比顾客自己更清楚什么对顾客有好处,在做出判断时高度自主。[注] Wilbert Ellis Moore,The Professions :Roles and Rule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70),8-9.恪守学术共同体的专业属性及其标准理应成为通向结果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尺度。

一是共建学术规范、守护学术纯洁。默顿将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概括为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是科学家应当遵循的四条基本的行为规范。《难有同行的科学:同行评议与美国科学政策》一书作者认为,同行评议应当始终遵循公正性、有效性、可靠性、祛私利性等原则。在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应更多地考虑申请、手稿等评议对象的内在质量或质优(merit),而不应该受到被评议人个人特征(诸如社会地位、性别、职业年龄、学位及授予机构的声誉、现被雇用的机构等等)以及评议人与被评议人之间利害关系的影响。[注] 谭文华,曾国屏.透视同行评议之黑箱——《难有同行的科学:同行评议与美国科学政策》评述[J].科学与社会,2012,(3):125-128. 现代科学精神特质和同行专家的共守原则要以文化的形式存在于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规范之中,学术规范无限次重复和执着守护就会以品德的形式内化为学者的学术正直和学术良知。制度作为一种重复博弈的均衡,当务之急是按照国际学术惯例和规则建设我国学术共同体的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共护学术纯洁。

二是坚守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的自治特点决定了学者是自己道德的唯一评判者,其自我规范和自我监督构成了自发自觉地维护学术纯洁和健康的自律意识和行为。学术自律是学术共同体自治的一种体现,在学术评价中体现为学者坚守学术良知和学术规范,以理性代言人的形象对项目做出客观评价;当在学术评价中遇到利益诱惑和道德困惑时,能够以诚信正直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方式作出理性评判和选择。

五、具体改进策略

(一) 提高同行专家与评价项目的匹配度

同行评议既然具有天然的自由裁量权,又是学术评价不可替代的根本制度,在学术评价中处于中心地位,在有效保障学术评价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过程中处于最关键点上。那么,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同行专家评价体系就成为学术评价善治的必要之举。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同行评议的准则在保持其本质稳定的情况下,一直持续地进行评估和修定。就目前我国学术评价的现状来看,提高同行专家与评价项目的匹配度应是当务之要事。一是更精准地选择专家进行评审,增强评审专家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与评价项目之间的切合度。借助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开发与利用,通过申请人、通讯评审者、小组会审专家及来访科学工作者推荐等多种途径寻求和扩展评审专家候选人,以研究领域和关键词为遴选条件,遴选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小同行”;对于交叉学科项目,打破学科评审管理界限,遴选和实施多学科专家联合评审。二是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学术评价管理部门中管理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背景和素养,系统掌握、及时关注跟进相关学科专家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

(6)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财政专项的最终执行者是项目负责人,由于专业的关系,很多项目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及财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都不是很了解,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项目负责人的执行意识,认识到按照预算进度完成项目支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以上策略,尽可能地减少因“大同行”评审意见模糊或不恰当而造成的项目申请人对评价专家的“外行”抱怨、减少“非共识”问题的形成,提高同行专家与评价项目的匹配度。

(二)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信息公开制度

叶继元曾提出:“坚持公开透明,要求评价方在恰当的时间、遵循一定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术成果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及其他关键信息,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申诉制度,包括评审专家再监督、评价意见再审核等机制,保证评价结果可查询、可检验。”[注] 张觉.学术评价应以公开促公正[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3-06(1). 完善学术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

车载光伏远程控制空调是太阳能在汽车制冷系统中应用的具体体现,在汽车空调中运用太阳能有利于解决早人类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能源紧缺的问题。毫无疑问,车载光伏远程控制空调是一种低碳环保、绿色节能的技术,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产品。车载光伏远程控制空调在应用中的优势注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公示项目评价结果公示的信息。在公示项目评审结果的同时,将学术评价程序的每个进程、各种步骤和决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布于众,一并公示如下信息:①项目评价原则、评审程序,以及其他评审细则。②项目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网络评议)结果与会评结果。③网评小组专家名单、会评小组专家名单。④项目申请负责人职务、职称等。只有实现学术评价程序过程信息公开,才能破解暗箱操作。同时,也是项目申请对学术评价提出异议的基本依据,可以有效减少被评议人为获取学术评价信息所在付出的成本和代价,维护学术尊严和被评议人维权的人格尊严。

1403 自制腹膜反折悬吊装置在腹侧肾肿瘤后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中的应用 王 磊,储传敏,干思舜,叶剑青,曲发军,杨 炜,田毅君,潘秀武,杨启维,崔心刚

2.建立双向评审结果反馈机制。提高评价项目申请人在学术评价体系中的话语权,增加学术评价项目申请人对评审专家意见和会审结论的反馈环节。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评审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详细地反馈项目评价的专家评审意见、会审结论及理由等,允许申请人查看项目评价的分数及其排名等原始评价材料,尤其对于同行通讯评价和集中会议评审意见和排序差别明显或悬殊的项目,要给出明确、充足的评判理由。

(三)进一步明确申诉和复议的范畴、机构和程序

1.允许对评审专家的判断和会审的结论提出质疑和申诉,并设置申诉的基本范畴。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制订相关规定,允许对评审专家的判断提出质疑和申诉,其申诉的范畴主要包括:①同行专家“非共识”评价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包括同行专家独立通讯评议结果意见分歧且评价高低悬殊而导致落选项目,或评价皆平平却入选的项目。②网评或通讯评价结果与会评结果差别悬殊的项目,包括:网评专家分数高、会评专家分数低的落选项目,网评专家分数低、会评专家分数高的入选项目。③跨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领域的研究项目。由于难以逾越的学科边界而产生的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基于潜在的一流成果处于“非共识”阶段[注] 刘益东.开放式评价与学术市场:彻底解放学者的创造力[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7-26. 的现实存在,破除目前我国学术评价中普遍存在的不允许项目被拒者对评审专家的判断和会审的结论提出质疑和申诉的做法。

2.成立第三方学术评价申诉和复议机构。公正程序有两项根本原则:一个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作法官;人们的抗辩必须公正地听。法律认可的学术评价申诉和复议专门受理机构,要同时独立于学术评价组织机构和学术评价专家,不由官方或者管理部门包办,专门负责学术评价申诉和复议受理,并成为对评审专家反评估的重要依据。允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信息等说明理由,能够独立、中立、公正、权威地分析申诉和复议的合理性。对合理的申诉,及时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展开质证,并在一定的时效内对质证的结果做出坦诚而恰当的回应,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者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对于申诉合理、理由正当的项目,应启动复议程序,另行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原先的评议专家不得参与复议),增强学术评审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对“非共识的项目”实行二次评价,尝试实行开放性评价

在《难有同行的科学:同行评议与美国科学政策》一书中,作者认为,同行评议在遴选科研项目时要有一定的冒险性,要适度关注那些“异想天开的”或具有较大“冒险性”的非共识项目,鼓励科研人员尤其是年轻科研人员对创新和未知领域的大胆探求;对于评议对象(譬如“非共识项目”或“学科边缘项目”)要体现一定的宽容性,或者说评议的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弹性。[注] 谭文华,曾国屏.透视同行评议之黑箱——《难有同行的科学:同行评议与美国科学政策》评述[J].科学与社会,2012,(3):125-128. 根据这一观点,对“非共识的项目”可做以下两点改进。

综上所述,针对行微创手术进行治疗的高血压脑出血患者,于治疗期间给予患者综合护理干预有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患者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具较高临床应用价值。

1.在重大立项和评奖中,设立2%左右的二次评价项目,单独资助或奖励。二次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对被同行评议筛选下来的“非共识的评价结论”争议明显,但可能处于创新萌芽状态中项目;二是同行通讯评价和集中会议评审意见和排序差别明显或悬殊的项目;三是项目申请人抱怨专家“外行”强烈要求复议的项目。对于这三类项目可另外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正式二次评价,对于评价通过的项目实施单独资助或奖励。

综上所述,热疗联合化疗治疗2型糖尿病合并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显著,大幅度的增加了患者的康复率以及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和应用。

2.对“非共识的项目” 尝试实行开放性评价。建立开放性的学术评价平台,开设申请人建议评审专家渠道,允许申请人对自己申请项目提出评审专家人员建议,由项目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共同提名确定评审专家。将评审项目、评审流程、评审专家意见,项目申请人和评审专家身份,以及公众评议的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最大化向包括同行在内的广泛学术界与社会公众开放。建立项目申请人、评审专家、公众的平等对话、互动交流机制和社会的监督机制,项目申请人可以针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答复与辩解,将同行评价的匿名、盲审以及暗箱操作的部分逐一打开,平台上的读者乃至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评审人和监督人,将专家评价向公众评价延伸,同行监督向公众监督延伸,形成新的学术共同体运行模式。开放性评价,因为程序透明度高,专家主观发挥空间小,可以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同行评议专业判断的不足;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单一同行评价体制下利益保护盲区,可以有效地约束利益关系冲突,同时考量和提升评审专家的学术责任和学术声誉,促进学术评价更加客观、合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和透明为评价结果的接受者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辩护的平台,项目申请人有了表达利益诉求与价值诉求的渠道,彰显了程序评价主体和结果接受主体的对等性,从而最大可能地呵护具有潜在创新价值的项目,维护学术评价公正和公信力。

On the Procedural Legitimacy and Outcome Justice in Academic Evaluation in China

SONG Xu-hong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Jinan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 250022)

Abstract :Academic evaluation activitie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and high-value pursuit of each academic person.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academic evaluation lead to the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fairness of academic evaluation results. On the one hand, academic evaluation has a typical characteristic of 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 because of its natural discretionary power, the difficulty of social supervision, and the limitation of judicial intervention in academic evaluation.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legitimate process” of academic evaluation procedures, there is a tendency of formalism. There are flaws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Power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lead to the dissimilation of academic evaluation, and the credibility of academic evaluation is question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cedural justice characterization of academic evaluation and the realistic dilemma of the fairness of academic evaluation results in?China, the study explor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fairness of academic evaluation results and proposes strategies for institutional desig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academic evaluation to enhancing the legitimacy of procedure and the fairness of result.

Key words :academic evaluation; compliance with procedures; procedural legitimacy; fairness of result; institutional design; improvement strategy

收稿日期: 2018-09-23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学一般课题“学术市场驱动下的大学教师流动和评价研究”(BIA160118)

作者简介: 宋旭红,山东莱阳人,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4519(2019)02-0072-11

DOI :10.14138/j.1001-4519.2019.0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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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学术评价中的程序正当和结果公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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