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与“冲突论”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_冲突理论论文

“矛盾论”与“冲突论”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_冲突理论论文

“矛盾学说”与“冲突理论”相关问题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冲突论文,矛盾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与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哲学和社会学),具有不同的认知形式,但两种理论都是对同一社会现象——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的发展规律进行研究,探讨社会发展的动因,以促进社会有序发展。本文试图从几个可比因素出发,着重对两种理论学说的理论背景与文化背景、“矛盾”与“冲突”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两相对应的“冲突单位”和“矛盾的对立面”作一比较研究。

关键词 矛盾 冲突 阶级论 阶层论 冲突单位

一、两种学说的理论背景和文化背景

对同一社会现象的认识,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理论学说,这除了由于两种不同社会历史背景外,主要的还由于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论背景和文化背景。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是以阶级论为理论基础的,而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则以阶层论为基础,这是两者在理论背景上明显的不同之处。

阶级、阶层概念是社会结构中两个最重要的范畴。对其进行正确的分析,有助于了解社会的基本构成,找出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就建构在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基础上。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为,自原始社会以后,社会成员最根本的社会差别是阶级差别。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阶级的产生、存在是与生产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当社会发展到消灭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主义时期,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大类矛盾就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人民内部矛盾占绝大多数,它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动力。

西方社会学以M·韦伯为代表的传统理论认为,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日益分化,形成了居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和不同的阶层。决定社会成员地位特征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如权力、财富、职业、教育、家庭、宗教等。社会不是一个平衡系统,它是由一些不完全协调的因素构成的模糊结构,是以一些人实行强制而另一些人则服从为条件聚集起来的,群体和个人利益的不相容、报酬分配的不平等、价值观的不统一,这些都将导致冲突。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就是以此为其理论基础的。

社会阶级理论和阶层理论分歧的焦点就在于对“阶级”这个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上。阶级论着眼于阶级之间的冲突与对抗,阶层论则强调集团之间的依赖与合作。前者看到了在社会生活的诸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最根本的;后者则着重于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一系列的地位特征。总括起来,阶层论可以说是一种阶梯式的理论,它认为,各阶级之间只存在数量上的差别,而没有根本的质的不同。

阶级理论和阶层理论是两种不同的理论形式。这是因为,其一、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和划分标准不同。阶级是经济范畴,划分标准具有单一性;而阶层则是社会范畴,划分标准具有多面性和综合性。其二、它们揭示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功能不同。阶级揭示的是经济利益对立关系,阶层揭示的是社会层序关系。其三、它们依附的社会历史跨度不同,阶级与私有制联系,而阶层则与社会分工、社会差别相联系。当然,这两者也是相互交错、相互影响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社会,阶级理论对于认识社会地位的差别,理解社会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是更为深刻的理论。这一点恰恰却被冲突论忽略。

毛泽东继承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对阶层概念并不排斥,他对社会的分析,就是以阶级分析为主,同时还包括对社会阶层的分析。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所写的光辉著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就是很好的例子。另外,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此也有清楚的阐述。但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商品经济不发达,专业分工程度低,缺乏阶层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因而对阶层的研究一直受到冷遇。建国后,毛泽东一般把视角主要放在“阶级”的框架内,对“阶层”的分析有所忽略,使得对阶级理论和阶层理论的研究,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改革开放以来,阶级与阶层的存在一改以往的单一化和明朗化的状况,而向多元化、复杂化和深层化的方向发展,原本与阶级相关联的阶层问题,尤其是与阶层密切联系的利益群体问题也显得更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为指导,把视野拉回到阶级划分—阶层划分的相互关系上,找出其逻辑联系与区分,我们才能正确地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采取更恰当的办法来解决纷繁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

两种学说相异的文化背景,主要表现在价值观的极大差异及与此相联的思维方式的差异两个方面。

冲突理论产生之时,西方社会科学的发展正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一时期,除马克思主义无可匹敌外,弗洛伊德的学说被广大知识分子接受;凯恩斯的经济学和逻辑实证主义在怀特海和罗素的著作的长期激励之下也兴旺发达起来;布里奇曼的操作主义和斯金纳的行为主义采取了更广泛、更严密的形式;帕森斯的功能主义也不断吸收支持者。在这种氛围中生存的冲突学说,必须博取众长,其中实证主义的影响更为深刻而遥远。这就使冲突理论最终难以逃避资产阶级价值观的束缚,只能从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作辩护。他们把社会冲突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多元的考察、论证。这种实证主义的观点,在实质上并没有进一步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这一客观事实,也没有寻找更有效的方法来控制所产生的各种冲突。而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则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最终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向自然开战的目的。

近代西方工业文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呈现出自组织文化特征,多元化、世俗化和现实主义渗透于社会之中,近代实验科学和实证化的思想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社会学家们的思维方式,经世致用的实证态度是他们的主要文化心理,因而他们注重的也是对社会现象实证性的考察,却忽略对政治的、思想的、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在本质规律的研究。毛泽东则擅长于哲学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着重于对事物整体的把握,是建立在对事物矛盾系统全面、细致的实证分析基础上的,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另外,毛泽东还十分重视中华民族的实用文化,即兵、农、医、艺等社会亚文化体系。社会亚文化所具有的创造性地突破既定规范,又能脱离原来的文化整合的品格是与毛泽东的价值取向极为吻合的。

二、“冲突”概念与“矛盾”概念

关于“冲突”与“矛盾”这两个概念,我们在使用时往往没有加以区分,有时甚至等同使用。实际上,这两个概念表示的是两种程度不同的相互作用情形,是不能等同使用的,我们应该注意区别对待。

首先看一下“冲突”这个概念。关于“冲突”的定义,就连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H·特纳都感到迷惑不解。因为他认为,冲突论中的一个争论最大的问题竟是冲突的定义问题。的确,对于冲突这样一种比较广泛的社会现象,要下一个全面而准确的定义,是不太容易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冲突就是指两个统一体或几个对立面之间尖锐、剧烈的对抗。大部分冲突论者都偏爱这种宽泛的定义。克林顿·F·芬克就主张用这样的定义。他说,冲突是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统一体由至少一种对抗心理关系形式或至少一种对抗性互动关系形式相连接起来的社会情况或社会过程[①],达伦多夫却使用“争夺、竞争、争斗、紧张以及社会力量之间明显的冲撞”来表示冲突。[②]我倒认为,科塞的定义更具有权威性。因为他的定义从范围、形式上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冲突的含义。他说,冲突是为了价值和一定的地位、权力和资源提出要求的斗争,以及双方的目的是使对手中立化、受损失或被消灭的斗争。[③]从这些定义可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强调对抗、斗争,都认为,冲突简而言之就是对抗。虽然其中也引用矛盾、平等、利益不一致等概念,但这些仅仅只是作为引发冲突的原因,并不是冲突就等于矛盾。在他们看来,如果把矛盾与冲突等同使用,也就很难把冲突的起因同冲突本身区别开来。

再来看看毛泽东的“矛盾”概念。毛泽东继承了中国优秀的哲学文化传统,从“一阴一阳之谓道”、“物生有两”、“有无相生,难易相成”到“一生两”,“天下之变万,而要归于两端”的思想中,学会了矛盾的思维方法,并用之观察思考一切事物。虽然对于“矛盾”这一概念,毛泽东并没有用哲学语言以严格定义,但毛泽东的矛盾概念的涵义是相当丰富的。例如: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互相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④]

“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⑤]

“差异就是矛盾。”[⑥]

“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⑦]

“又发展又困难,这就是矛盾。”[⑧]

“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这是一个矛盾。”[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的“矛盾”一词大体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使用,它们的涵义也有相当大的差别。一是指摇摆于两可或两否之间的心理状态;二是指分歧、冲突、斗争与不和谐、不相容、不同一等,大体相当于“对立”一词的广泛涵义;三是指相互依赖、互相斗争的对立面,即对立统一,也就是辩证矛盾。可见,毛泽东的“矛盾”概念就具有比单纯的“相互对立”更广泛的涵义。

的确,毛泽东的矛盾概念在经验、实证层次上包含了冲突,但他所说的矛盾绝不仅仅就是冲突,它还有着更广泛的涵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第一,矛盾是普遍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冲突则不然,冲突的外延小于矛盾,它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第二,矛盾的静态规定包括差异,差异显然不是冲突,冲突是动态过程,因而也不会有静态规定。差异必须经过动态的对抗过程,才成为冲突。第三,两事物间完全可以有差异(两不一致,不同一)而无冲突,却不能有差异而无矛盾。因为按照毛泽东的看法,差异本身就是矛盾。另外,毛泽东还认为问题或困难都是矛盾。很显然,这里被作为矛盾的问题或困难就不是冲突,它们只表示一种局势或事件中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集团的不相一致,它们只可能是引发对抗的原因,而并非对抗本身。

毛泽东两类矛盾学说,在谈到对抗性矛盾时,他主要指那种互相对立的情形,而在讲人民内部矛盾时,则多次使用以上列举的各含义。从形式上看,西方冲突理论所说的冲突,较为接近两类矛盾学说中所说的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事实却并非如此。冲突论者所理解的“冲突”,本来也包含了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对抗情形,只是他们简单地用“冲突”取而代之。其实“矛盾”和“冲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绝不等同。在哲学意义上,对抗只能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适应一定的历史条件而存在,并不是在一切的时间、地点都存在。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矛盾大多以对抗的情形呈现,因而冲突论者习惯用“冲突”代替一切,也是事出有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这一特点,使得毛泽东更多地关注矛盾这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普遍情形。

总之,毛泽东和冲突论者都承认“矛盾”与“冲突”并非一回事,它们各自表示不同情形的相互作用过程。毛泽东所论述的“矛盾”概念,在当时是一种新的创建,事实上也为解决那时国内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起了巨大的导向作用。随着社会矛盾的日趋复杂多样,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深化毛泽东的“矛盾”概念,成为今天理论研究的必要之举。

三、冲突单位和矛盾的对立面

西方冲突理论中对“冲突单位”的提出,回答了“何处在冲突”这一问题。由于其理论基础是阶层论,因而它对于冲突单位的确定,也就势必以阶层为中心。冲突论者认为,冲突单位主要是指个人、群体、组织、阶级、民族、社区或其它等等。如达伦多夫就认为,冲突发生于“强迫协调联盟”中的准群体和冲突群体这样一些单位中。科塞也认为,派别与群体是冲突的单位。这种划分,实际上过于简单且含混不清,因为,首先对于冲突双方到底是同一阶层的不同集团、群体之间,还是不同阶层之间本身就是利益根本不一致的群体、集团的分析,冲突理论似乎并不关心;其次,对于何谓“准群体”和“冲突群体”的规定也是十分困难的。冲突论者之所以使用“冲突单位”这个含混不清的概念,目的是为了便利于他们理论的抽象。然而,正是这种简单和含混,影响到了对冲突的性质的认定。如个人之间的冲突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某些相同的性质,也可包摄于某些一般的法则之下。然而,在这两个迥然相异的单位中所发生的冲突,却有着显著的性质差别。个人之间的冲突只是小范围的、个人自我意志的对立,而国家间的冲突则有可能引起大范围的国际间的流血战争。由于整个冲突理论不涉及冲突的定性问题,因而对“冲突单位”的划分当然就不会太具体、清楚了。

两类矛盾学说大体上以阶级为中心,先划分出敌人与人民这两大类别,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划分两大载体中各种矛盾的对立双方。如:“敌人”这一载体就明确以阶级为中心,是指敌对阶级,即那些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及剥削阶级的残余势力;“人民”这一大的载体主要指那些广大的赞成、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群众,在这之中又包含许多小的载体,如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各阶层、群体、团体、个人等。对于“人民内部”这一具有丰富内涵的载体,我们一般在确立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再划分其对立面。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人民内部的对立双方,往往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各阶级内部,或工人同农民、工人及其他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对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实施,我国的阶级结构已不再是以前简单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成分,而是阶层分化度越来越大,阶层分析也变得愈来愈重要。知识分子阶层、管理者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外资企业主阶层、随着法制不断健全而出现的律师阶层等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农民阶级的阶层分化更是显著,出现了农民劳动者阶层、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经纪人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及农村管理者阶层等。这种划分就不再是单纯的以阶级为唯一标准,而是以阶级与阶层相结合的原则,对现阶段的社会群体进行科学的分归。

西方冲突论以阶层为主,抹杀了阶级对立,这对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而言,容易得出保守的改良主义的结论,但对于无产阶级已取得政权、剥削阶级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已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弱化阶级对立的方法却有其合理之处,这一点却正是毛泽东两类矛盾学说之不足,因为两类矛盾学说的根本局限就在于其中包含了“人民内部的阶级矛盾”这一概念。而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人民内部纵然可以分析出阶级矛盾,但是不应该加以强调,这是因为阶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的本义就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的,因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阶级矛盾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所以过分强调以阶级为唯一标准来划分矛盾的对立面是不科学的。

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冲突论者对国际间、人际间、种族间、阶级间、信仰间、组织间、社区间和职业间的冲突,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分析,这样有利于冲突的分类及对各种冲突进行量化处理,把冲突的破坏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另外,冲突论还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考察人们间的互动关系,并指出,冲突容易发生于具有不同心态的各群体或个人之间。这对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观念的不一臻而引发的多种多样的社会心理,从而导致的人际关系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中原来的一些功能包容性较强的构成单位,逐步转化成众多的功能专一的构成单位,社会组织不断增多,社会群体不断增生,尤其是利益群体的日益增多且功能不断增强;不同利益群体不但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各利益群体的利益不同、追求方式各异。因而,以阶层为中心,兼顾其它的单位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对人民群体的科学的划分,使之更有效地组织、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划分单位由单一走向多元,必将成为我们确立矛盾载体的主要方法。

注释:

①〔美〕C·F·芬克:《解决冲突》杂志,1968年第12期,第456页。

②〔美〕达伦多夫:《工业社会中的阶级与阶层冲突》,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35页。

③参见《社会科学》1986年第11期,第54页。

④⑤⑥《毛泽东著作选读》(上),第144、159、146页。

⑦《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6页。

⑧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第782~783,795页。

标签:;  ;  ;  ;  ;  ;  ;  ;  

“矛盾论”与“冲突论”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_冲突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