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后的银行账户审查_银行论文

国库集中支付后的银行账户审查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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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仅保存零余额银行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有的审计人员不再将银行账户作为审计重点,在审计中忽视了对银行账户的核查。笔者通过两年来的实践认为,对银行账户不仅要继续审查,而且还要创新审计方法,加大审计力度。

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未清理账户依然存在。集中支付改革后,相关制度仅要求各单位对照规定自行清理账户,部分单位仅清理财政部门掌握的基本账户,而将历年结余、“小金库”等资金通过账项调整、虚列支出、直接转账形式转入财政部门尚不掌握的其他账户。

违反规定使用账户。一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出现的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不合规定的问题;二是集中支付改革后,部分单位使用制度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违规将财政性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出租、出借账户,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等。

金融机构违规为预算单位开设账户。一是金融机构为吸纳存款,未经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二是超额或超出账户功能提取现金;三是金融机构“默许”部分单位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放、将财政收入资金(财政拨款等)转为定期存款。

审查的重点和方法

关注改革前银行账户及其余额去向。一是编制银行账户一览表,详列账户性质、名称、改革前余额、改革后去向等,留意为单位领导、办公室人员办理的信用卡(存折)是否得到清理;二是详查改革前银行存款、往来账项调整分录,核实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经济活动;三是加大延伸力度,到开户银行、收款单位核实资金真实去向。

关注允许保留的其他账户使用的合规性。改革后,预算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外,经批准还可设维修基金(住房改革专用)户、基建户、幼儿园(食堂)户、党团(工会)经费户、一般存款户(因贷款确需开设)等。因此应关注以下内容:资金来源和性质,重点核实经济活动及资金的存在性、合规性;资金去向,采取勾对银行对账单、延伸银行及收款单位的方法,核实资金使用是否和账户性质、账务处理相吻合。

关注金融机构银行账户开设及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金融机构准确、规范地办理业务,严格监督账户使用情况,及时上报违规违纪问题,是国库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这就需要在各类审计中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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