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的烦恼: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调查报告_工会主席论文

工会主席的烦恼: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调查报告_工会主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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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岳静

1994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特别是加快工会的组建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去年4月16日,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总工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和组建工会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和有关方面重视全总报告中反映的情况,认真解决外商投资企业中有关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工会也积极贯彻落实两办通知,认真抓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做了大量工作,加快了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步伐,推动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据全国总工会去年对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广东、海南、江苏、浙江、江西、四川、湖北、辽宁、山东、北京、上海、天津这12个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调查,主要干扰、阻力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与当前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中央两办《通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一部分党政领导对组建工会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工会组建工作支持不够,有的甚至把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立起来,只追求吸引外资和企业开张的数量,不重视组建工会,只怕因建立工会组织而影响投资环境。平谷县一主管工会的副书记,从未听过工会工作的汇报,工会召开的有关外资企业方面的会议多次邀请他出席,他一次没到过,可个体户、合资企业开业剪彩他却必到,从不错过。四川省总去年3月经省委书记、副书记均同意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报给主管经济的常务副省长,被拖了4个月后,副省长召开了省政府常委会,会上,他点名让早已安排好的不同意制定条例的经贸委副主任和政府的一名顾问发言,说明现在不能建立工会,现在建不是时候,会影响投资环境。紧接着副省长马上下结论:“这个问题弄不好会影响投资环境,工会不要着急,要从大局出发,今天不要再谈这个问题了。”就这样,1992年就制定的《条例》拖了两年后又不知被压到何时?

(2)一部分企业中方管理人员认为建工会是花钱买监督,有的怕得罪外商,极少数为讨好外商对组建工会持冷漠态度,甚至百般阻拦。据成都、广州市总调查,合资企业真正由外籍代理人直接经营的是极个别的,大都是由资方在中国的亲戚、朋友充任代理人经营。这些人中一部分人文化修养、技术素质并不高,既不懂国内外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也不熟悉国内劳动管理、劳动政策法规,只靠钻我国政策的空子来经营。成都市总1988年曾帮助成都正大有限公司建立起工会筹备小组,任命了筹备组长,开展了筹备工作,发展了会员,建立了工会小组,推荐了公司工会委员候选人,并经企业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了市总组织部。市总组织部也复函同意其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正式建立工会。正在这时,公司中方一位副总经理抵制该公司建立工会,经市总派了三位干部找到他做工作后,他还是坚决抵制,并提出:建立工会是给自己增加对立面;企业是实行模糊工资制,效果很好,建立工会还要监督会把好事搞乱,不利于我经营;企业生产流水作业,不需要工人开展什么劳动竞赛;成都正大公司绝不能在正大集团其它公司前面建立工会。至此,正大公司已抵制了6年,工会仍没建立起来。江西省上饶江光厂与外商合资开办傻瓜照像机厂,产品走俏市场,上饶地区工会多次找中方代表要求成立工会,而中方厂长就是不同意。鹰潭市外商投资的华侨饭店,职工130多人,中方代表以组建工会会引起外商的反感为由,阻挠建会。上海一家合资企业外方老板,遵照我国《工会法》规定,为企业工会组织拨交了经费,但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却从中阻拦,认为不能让工会拿着行政的钱去买工人的好。于是,把经费截留,成立起福利会,工会多次搞活动发纪念品,福利会马上跟着发钱,而且每次都要高于工会。

(3)一些外方管理者对中国工会存有疑虑和戒心。由于对中国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缺乏了解,有的外商担心工会组织建立后,要领着工人闹罢工,与企业搞对立。因此,采取拖、躲的方式不建工会。有的外商无视我国的法律,不按国际惯例办事,来华投资也是以赢利为唯一目的短期行为,对组建工会抵触情绪很大。有的甚至多次把前去做工作的工会同志拒之门外。海南港澳开发区优美内衣厂的老板,对驻琼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很不友好,态度强硬,他说:“我违反了劳动管理法规,劳动部门能处罚我,我不成立工会,你们又能把我怎样?”曾为在我国举办的围棋赛赞助40万美元的某台商之子,在宁波投资办了三个企业,他威胁:“只要让我的企业建工会,我立即撤走全部投资。”沈阳大府酒楼代理人是北京派去的,市长曾6次前去做工作,他就是不建工会,并警告职工谁要参加工会就开除谁。江苏一台商“吃透”了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坚决阻挠建工会,态度十分蛮横,他对前去做动员工作的工会干部说:“48年前,你们虽然把我们赶走了,但现在是你们又请我们回来,我们不建工会,你们能把我们再赶走吗?”海南洋浦一家大公司的老板研究《工会法》后,委派法律顾问找工会干部说:《工会法》上规定“可以”建会,“自愿参加”,没有规定必须建立。职工有权组织工会,但也有权放弃这一权利。员工待遇高,他们不想建工会,所以我公司不建工会也不违法,没有规定非建不可。

(4)部分职工缺乏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意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队伍文化素质比较低,职工大多数是来自农村和城镇的待业青年,他们缺乏对工会组织的了解,不懂得自己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因此,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愿望,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有些老板不建工会提供了口实:“我不是不同意成立工会,而是员工没这个要求。”有不少人误认为旧时代的“帮会”、“同乡会”、“姐妹会”才是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组织,因此,纷纷加入。据对12个省市调查,各地均出现了类似组织,每月收费1元钱,如有老板侵害会员的权益,几名专职打手便拳脚相助。一些乡镇企业中的合资企业职工认为自己还是农民。南昌市总工会曾在郊区村办合资企业搞组建工作,该企业领导说,我们都是农民,我们有村委会,我们不需要建工会。目前,这个村所办的三家合资企业,包括全省目前最大的现代化饲料生产基地——南昌正大畜禽饲料有限公司均未组建工会。

二、规定的权利不落实

目前,全国12个省市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或规定中都明确规定“工会有权列席、参加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但由于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没有制裁措施,因此,多数企业工会主席能否参加和列席董事会还要取决于某些老板是否明智。据山东省对部分市地500家工会调查,能够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只占58%;青岛市对482家企业调查有54个工会主席能进入董事会,占12%,119家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多数是以兼任行政副职而参加的),只占24%;上海浦东新区126家工会主席能够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的只有62家,占49%;浙江省据对44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已列席的85家;占19%。究其原因,主要是外方管理者对工会心存戒备,认为工会参与企业管理有碍企业发展,因此,不少企业在研究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担心工会了解底细。

三、工会主席兼职多、待遇不落实

目前,各地绝大多数的工会干部都是兼职,而且多数是由行政副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兼任。这样,一方面很难代表职工同行政建立协商谈判等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工作量大,兼职工会主席很难有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开展工会活动。另外,各省市《条例》中规定的“工会主席应比照同级行政副职待遇”基本上没有落实。据四川省调查,全省有相当部分企业的工会主席只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海南新大洲摩托车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原来是分公司经理,他当上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后,仍拿中层干部的工资。

四、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权益被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

工会是维护职工利益的,那么谁来维护工会干部的利益,这是各地工会主席普遍反映的问题。营口鲅鱼圈开发区一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利而被解雇,现在已一年多,他曾找过省市工会、劳动局,但至今也没解决,日方态度强硬:“我知道这样做违反工会法,违反了又能把我怎么样?”上海好贴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老板曾对中方工会筹备组长说:“只要你宣布解散工会,我给你6000元,并调任你为深圳好贴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拒绝后,便被无理辞退。上海六里巨川电脑公司工会主席为维护职工权益与外方老板据理力争,外方强行要求中方管理部门将其调走,中方主管单位怕“影响投资环境”,把该主席调走,并按外方旨意派其秘书负责工会工作。苏州一合资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建立了协商对话制度,针对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进行协商,一次在住房基金使用问题上,工会从员工利益出发与外方总经理据理力争,保护了员工的利益,为此却触怒了外方经理,事后,外方以工会不配合总经理工作为由,扣发工会主席当月奖金。海南宝丰利福纺织公司工会主席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维护职工权利,但老板非常不满,后来,工会主席被迫离开企业。无锡花果山啤酒厂两任工会主席都因维护职工权益而与外商发生矛盾,最后被调走。由于上级工会保护工会干部措施跟不上,各地都经常发生上述类似事件,许多工会主席心有余悸,不敢大胆开展工作,给工会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影响。

五、工会主席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法律规定

1994年,全总基层部对中外合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有个答复意见,即“鉴于目前的情况,专职工会主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应同该单位的党政领导同样对待。”但几年来,各地大部分企业工会主席都与职工一样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海南省人事厅领导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说:“省委组织部意见是:企业的党委书记与任命他的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工会主席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对开展工会工作极其不利。做为社团法人代表的工会主席与做为企业法人的经理二者共处于企业这个载体中,他们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相互依附、从属关系。在组织上,他们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工作上互相支持、监督。因此,应尽快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规范这些做法,使工会主席大胆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工会主席人选难落实也是和拒绝党员干部和工会骨干,一些合资、合作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选调中方干部时,重生产经营管理干部的选配,而忽视工会主席的选配,企业内大部分是文化素质偏低的青工,因此,从企业里选择工会主席人选十分困难,加之:①企业工会主席多为兼职,如广州开发区所有企业均是兼职,工会主席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做工会工作,辛苦不算,还要增加自己与公司行政之间发生矛盾的机会。②工会主席时常要与行政发生矛盾,而工会主席的工资按规定由行政列支,目前许多企业又都实行了模糊工资、模糊奖金,很显然,这样就很难避免行政给工会穿小鞋。③工会主席地位低。四川格兰树医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几年来一直没有列入企业编制,工资长期靠报差旅费来维持。因为上述种种原因许多人不愿担任工会主席。上海太平洋公司有16名中方处级干部,谁也不愿意牵头去组建工会;上海市因无合适工会负责人人选,造成70家外商投资企业无法组建工会,这无疑也给外商投资企业推荐工会主席人选找到可乘之机。大连开发区独资企业俱乐部开始提出:“要在中国建立没有工会的一流企业”,现在看到不建不行,又提出由其委任工会主席。据海南省反映,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主席有不少是外商推荐的,这些人当了工会主席与老板一个鼻孔出气,根本就不考虑如何为职工说话、办事,只知道一味按老板旨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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