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美学解读_美学论文

现象学美学解读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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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3)04-066-06

现象学美学是一种典型的哲学美学,对20世纪的西方美学与艺术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对现象学美学进行整体性与问题性研究,有助于我们在整个西方美学背景中清楚地把握现象学各家在美学问题上的独特理论贡献,各理论之间的承传关系以及嬗变的整体态势;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20世纪美学的发展趋势与整体走向,最终为我们建构具有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学理论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此,本文拟围绕以下三个问题作简要梳理和探讨。

一、哲学精神与方法论原则

现象学哲学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潮之一[1](P280)。尽管作为一种哲学运动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历史,但它的哲学精神与基本方法却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持久的影响力。总体看来,现象学哲学的现代精神集中体现在它的哲学思维方式和方法论中。现象学哲学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彻底破除传统哲学主客截然对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种形而上学把世界分为现象界与本体界,以主客绝对分离为前提,以现象与本质、感性与理性、具体与抽象、个别与一般等为基本范畴,以认识为途径,达到对“实体”或“本质”的洞见。比如,在胡塞尔看来,与人脱离的所谓的外部世界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我们把它“存而不论”,现象学所要探讨的是呈现在意识中的世界即关于世界的现象学,在这种视域中,没有脱离主体的客体,也没有脱离客体的主体;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与世界首先是一种存在关系,随后才派生出被传统哲学当作第一性存在的主客关系,对当下的超越不是跃进到抽象的理式世界,而是超越到尚未出场的感性的、具象的、变动不居的生活世界。与此相应,上手与在手、在场与非在场、显现与遮蔽、看的见的与看不见的、中心与边缘等构成其哲学的核心范畴。简言之,哲学思维方式经历了从实体到关系的裂变,这种裂变成为衡量哲学现代性的根本标志之一。这种思维方式不仅成为现代哲学的主导趋势,而且也是现代科学如物理学的主导思维方式。哲学领域中的分析哲学在反形而上学这一目标上与现象学是一致的。因此,代表现代哲学基本精神的现象学哲学区别于传统哲学最本质的一个特征,就是不再把追求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精神作为哲学的终极目标,而是从抽象的自在的自然世界和观念世界回返到与人息息相关的现实生活世界,在两者的关系中来探究哲学所关注的各种问题。

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向必然带来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转向。从研究对象来看,现象学哲学关注的不再是脱离人的抽象的物质世界,也不再是脱离物质的抽象的精神世界,相反,生活世界成为其关注的理论重心。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现象学方法、分析方法、辩证方法被称为20世纪三大哲学方法。现象学不再以庞大的思辨体系来推演生活的逻辑,也不采用经验主义的归纳方法来解释生活,而是采用描述、本质直观等方法来还原生活世界的本相。正如胡塞尔所讲,现象学哲学不再需要大面额的钞票,它需要的是小零钱。众所周知,哲学转向所产生的影响绝不会只停留在哲学领域自身,它必然要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需要指出的是,现象学的思维方式的转向与方法论的提出并非专为美学而设。就西方传统来看,美学往往与哲学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现象学美学作为一种典型的哲学美学也不例外。因此,现象学哲学如何运用其基本理论和方法来探索、解决美学问题,就成为我们关注的主要方面。

二、基本理论与主要贡献

现象学美学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破除了美是一种实体的传统观念。我们无意在此探究是谁,是哪个美学流派率先提出这个理论命题。因为提出一个命题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能运用具体的理论方法对此做出周密的、令人信服的论证更为重要。现象学用意向性理论分析的结果表明,把美看作一种实体,不论这种实体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都是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导致的必然结果。如果说,传统形而上学的主体与客体是一种“血亲关系”,即你生我我生你的关系,那么,现象学中的主客体就是一种“亲缘关系”,两者可以互换位置,两者不是等级尊卑关系而是共生共存的平等关系,这一思想在美学领域就体现为:美不在我,也不在物,虽然它离不开物和我,它是意向性活动的结果,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物,它不属于本体论范畴,也不属于认识论范畴,它属于存在论和价值论范畴。换言之,美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传统美学之所以以如此方式来论美,其根源是前提的误置。这一结论与现代语义学、分析哲学的结论极其相似,用它们的话语方式来表述:美是形容词而非名词,可以说,两者是殊途同归。这些思想在盖格、海德格尔、萨特、梅·庞蒂和杜夫海纳的哲学美学中都得到了集中体现。

第二,把美与真、美与人的生活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总体看来,传统理论要么把真归于逻辑,把美归于美学,两者泾渭分明;要么把美学沦为显现理念的工具,黑格尔的理性主义美学是这一思想的最典型表现,在他的绝对精神环抱中,美和艺术最终消亡了。此后,费尔巴哈、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尽管高扬起重感性反理性的大旗,但都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走向了非理性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扭曲了美在人类生活中的本真面目。真正从理论上融合情感与理智、感性与理性,把真、美统一起来的是海德格尔。他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深刻阐释了美和艺术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在他看来,美既非抽象的物质也非玄虚的精神,美是对人类生活世界之“真”的显现,这个真融传统意义上的真善美于一体,从而确立了美和艺术同人类一样恒久的神圣地位。如果说海德格尔的《艺术作品的本源》只是现象学美学的精神纲领的话,那么,杜夫海纳的美学理论则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化和系统化。

第三,把美学界定为研究审美价值的科学。这一特点是前两者的必然结果。美不是实体,那是什么?现象学美学认为,美是对人存在的一种意义的把握,美是人生的一种价值。因此,美学就是关于审美价值的科学。20世纪美学的一个主要走向就是从价值论而不是从认识论范畴、从存在论而非本体论范畴来研究美。整体看来,对审美价值的研究主要采用哲学方法、生物学—心理学方法、社会学—历史学方法和语义学方法四种方法,现象学属于第一种。与价值论中存在的物理主义、心理主义即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不同,现象学认为审美价值是一种关系属性、意义属性。其中,以盖格对审美价值的研究最为翔实,杜夫海纳对审美价值论述得最为深刻。此外,英伽登、萨特和尼古拉·哈特曼等在这一问题上都有精当的论述。把美看作一种价值属性是现象学美学家们的共识,体现了他们共同的理论立场,他们运用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和本质直观理论来区分事实和价值、客体和现象、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区别。比如,在盖格看来,自然科学为自己排斥价值研究而自豪,心理学把价值当作生活中的事实来研究,情感论又过于偏重主体的心理状态而忽视客观对象的属性,最后导致人们习惯上把世界分为物理世界与心理世界,把价值看作不是物理成分就必定是一种心理成分。盖格认为,美学关注的既不是物理世界也不是心理世界,它关注的是价值世界,这一价值世界与人的存在意义密切相关:“任何哲学和科学学科都不能比美学更加使我们靠近人的存在的本质。”[2](P294)美与审美价值只存在于它与体验它的人类的关系之中:“某个事物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它对于一个主体(或者对于一些主体)来说具有意味;某个事物是一种价值,则是因为它已经完全获得了这种意味。”[3](P217)鉴于此,盖格指出:“美学是一门价值科学,是一门关于审美价值的形式和法则的科学。因此,它认为审美价值是它注意的焦点,也是它研究的客观对象。”[3](P78)在笔者看来,这一认识立场对于重新把握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四,对艺术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存在方式做出了令人叹服的理论分析,极大地改变了20世纪人类的艺术观念。这一划时代的工作由英伽登来完成,他在《文学的艺术作品》(1931)和《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1937)两部著作中,运用意向性理论具体分析艺术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存在方式,把艺术作品看作由声音—语音层、意义单元层、再现客体层和图式化外观层四个层面组成的纯粹意向性客体,破除了把艺术作品看作物理实在和观念实在的传统认识框架。这一思想在四十年代即被韦勒克和沃伦在其经典之作《文学理论》中“全盘”吸收,随即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此外,他对具体化过程中存在的不定点的论述也深刻影响了后来的接受理论。

第五,在审美经验领域有新的突破。众所周知,20世纪美学研究的主导潮流之一就是不再以美的本质而以审美经验的探讨为重心[4](P315-316)。就现象学内部来看,盖格最早对此问题进行论述,主要体现在他对审美享受的详尽分析中,但还带有浓厚的心理主义的特征。英伽登《文学的艺术作品》这部书的“用意是想把它作为讨论一些基本哲学问题的导论,特别是观念论与实在论问题;因而,美学问题就退居二线了。”[5](P76)真正体现现象学审美经验精神的是杜夫海纳。他用现象学原理与方法,尤其是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和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为理论基础,同时吸收传统美学如康德的美学理论以及当时法国社会的和谐论思想,对审美经验做了深入细致的探究。需要指出的是,杜夫海纳不仅是法国第一个把审美经验作为探究焦点的现象学家,而且还是整个现象学审美经验理论的总结者。他在以下三个方面均有所突破和开拓:(1)把读者作为探究审美经验的视角与切入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读者的审美经验是惟一的审美经验,相反,艺术家与欣赏者在审美经验的深层是相互关联的,这就要求在研究欣赏者的审美经验时,仍需要提及作者。(2)不像此前的审美经验理论单从主体的某种心理和特殊的情感状态,或单从客体对象的某一属性来探讨,而是把审美经验放在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中以及人的生活世界中来探讨。这种亲密关系被杜夫海纳称之为存在的深度或和谐。(3)对审美经验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当代研究审美经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以艺术作品为主要对象。连现象学美学家盖格、英伽登以及海德格尔都概莫能外。杜夫海纳则把审美经验由艺术领域拓展、延伸到自然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运用现象学原理和方法来探讨审美经验的整体特征以及在不同的领域所呈现出来的独特性。在他看来,艺术领域的审美经验揭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主—主关系,体现了交往、对话与平等的现代人本精神;自然领域的审美经验揭示了人与自然相互守护的关系。以往的理论只强调人借对象展示自身,反观自身,强调人借助自然使自己本真的层面得以感性的呈现,杜夫海纳的创新之处在于,强调自然也通过人来展示自己的瑰丽、神奇,两者之间是双向的对等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的审美经验揭示了人与他的实用对象尤其是技术对象相亲相融的亲密关系。

三、研究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允地讲,经过20年的努力,国内的现象学美学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现象学哲学、美学的主要代表著作的译介工作基本完成,一些学者或在论文或在专著中运用现象学的精神与方法卓有成效地阐释了一些美学范畴和美学问题,初步展示了用现象学解决美学问题的广阔前景。不过,整体看来,与国外的研究相比,国内对现象学美学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对现象学哲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把握不够深入和理解不够准确,导致在用此种方法具体阐释美学问题时给人以“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效果,方法比结论重要,只有真正吃透和把握了现象学的精髓才能从学理上揭示此类方法的优越性。第二,目前对现象学美学的研究还局限于某一代表人物的某一美学著作这一研究模式,未能以专题或问题的形式对现象学美学各家的理论展开深入研究。至于如何把它的某些原理与方法用于诸如中国传统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研究中,更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展开的理论探索领域。

为了避免空论,笔者在此以审美对象问题为例来说明问题。对审美对象的有效阐释是现象学美学对整个美学领域的一大贡献,康拉德、英伽登、杜夫海纳对此问题都有独到的理论阐释。然而,在以往的研究过程中,都把注意力聚焦在艺术的本质、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艺术作品的结构等问题上,对审美对象这一理论缺乏足够的重视与探究。众所周知,无论是对美的本质还是对审美经验的探讨,都离不开审美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审美对象在整个美学领域中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核心地位。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原有的美学理论是如何论证审美对象在美学问题中的作用和地位的?简言之,在以美的本质为探讨中心的历史时期,往往把美与审美对象相等同,把美与物质或客观精神联系在一起;在以审美经验为探讨中心的历史时期,往往把审美对象与人的主观心理和主观精神联系在一起。不过,审美对象在这两个时期,受到关注的程度与表现方式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具体来讲,在以美的本质为中心的历史时期,审美对象不过是一个隐性存在的问题,不大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这是由“美是一种实体”的内在逻辑规定了的:如果美是一个物质实体,即美来自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一种属性或事物自身所形成的某种关系,如美是比例,美是和谐等,那么,审美对象与美其实就是一回事,追问美是什么也就是追问审美对象是什么,两者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如果把美看作一种客观精神如美是理式、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等,那就意味着作为客观存在的这种精神实体需要一个具体的物理实在物来体现,这个物之所以是一种审美对象,是因为它分享了美的理式或者是绝对精神外化的结果,因而审美对象与精神实体从本质上还是同一的。因此,在美的本质探讨时代,审美对象这个术语很少出现,往往被“物”和“心”所规定的美取而代之[6](P461-462)。这是从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角度来看审美对象与美的关系问题的,以此作基础,不管把美规定为物质及其属性还是客观精神及其载体,审美对象与美在深层都是一致的,两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审美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

在以审美经验为中心的时代,审美对象又处于怎样的状况呢?表面看来,审美对象由美的本质探讨时代所处的隐性地位变为审美经验理论中的“显要位置”,其实,审美对象更令人难以捉摸。正如阿诺·理德所说:“审美经验和审美对象是一种无从捉摸而微妙的东西,稍一接触它就消散了。我们认为我们的对象是实体的、有色的、能引起共鸣的,但我们碰到的却是一块潮湿而正在消散的云雾或只能闻到正在飘走的烟雾。”[7]这是因为,探究视角的转换即从客体对象的角度转移到主体的审美心理和审美结构后,审美对象就成了无影无形的主观意识。比如,对克罗齐的美即直觉—表现论来说,根本不存在审美对象问题,因为它不需要任何感性物作为媒介;对移情论来说,物理对象只是情感的物质载体,本身并不存在是否美的问题,再比如五十年代后西方流行的审美态度理论就认为,任何对象只要处在主体的审美态度中就变成了审美对象。这些理论看似在一种主客观关系中来论述审美对象问题,实际上采用的还是非此即彼的单向度思维模式,把审美对象归为主体的情感、欲望等意识或无意识在感性媒介的一种投射,这样的审美对象最终也只能存在于主体的心灵中。也就是说,审美对象还是一种实体,不同的是,美的本质时期的物质与客观精神被审美经验时期的主观精神所代替,因此,两者的关系同样可以表述为:审美经验是一种主观精神=审美对象是一种心理对象。

那么,这两个阶段的审美对象之间有没有共同的内在特征和本质规定性呢?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它们都在本体论和认识论这个共同的理论框架内来解决美与审美对象、审美经验与审美对象问题。在物质还是意识,客观还是主观的哲学追问背景中,审美对象难以逃脱不是物质实体就是精神实体,不是客观对象就是主观对象的厄运。

现象学美学是如何走出这一理论困境的?首先,基本理论立场的改变,即不再从实体论、认识论而是从存在论、价值论范畴来探究审美对象与美和审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一理论看来,美与审美经验表明的只是人与对象之间的一种意义与价值关系,不能把这种关系还原为物理事实或是心理事实;审美对象体现的不是物理关系也不是心理关系,而是人与对象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价值关系,这种关系虽然离不开上述因素,但并不等于上述因素。其中,在意义与价值的诸多内涵中,感性特质与情感特质是其主导性的层面。

其次,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则为这一基本理论立场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基础。在现象学的意向性视野中,作为实在物的对象与意向对象是严格区别的,两者并不等同。比如,科学家、商人和艺术家在面对同一幅画时,在不同的意向行为作用下就会形成不同的意向对象,虽然这幅画本身没有任何改变,但这幅画所形成的意向对象确实在变化。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近代哲学在自然意识观的支配下,把实在对象与意向对象相等同。现象学认为,作为意识基本特性的意向性由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这一基本结构组成,意向对象不是一个实体,它随意向行为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此外,狭义的意向对象指的是对象的意义,不同的意向对象表明了这一对象对于人的不同意义,如方的圆虽然作为对象不存在,但并不说明该对象没有意义。进一步讲,不能因为意向对象在意识中呈现就断定它就是一种纯粹的观念对象,因为意向对象的生成也需要客体对象的参与。这表明,意向对象是一种关系性、结构性作用的结果,传统哲学的主客对立模式并不必然存在。

总之,对现象学美学问题的研究最终是为了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理论,因此,如何把现象学美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运用到我们自身的美学建设中,就成为我们继续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学术动力与学术目标。笔者以为,在对西方美学的研究过程中,如果能把整体意识、问题意识、建构意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无论是对西方美学本身的研究,还是对我们自己美学理论的建设,都必然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收稿日期:20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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