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危机看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改革方向_金融风暴论文

从金融危机看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改革方向_金融风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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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33 文献标识码:A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深度震荡。昔日的金融业巨擘在危机中遭受重创:花旗分拆,苏格兰皇家银行巨亏,汇丰在全球市场遭遇危机,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而美国昔日风光无限的五大投行中,雷曼破产、贝尔斯登及美林被收购,高盛及摩根斯坦利被迫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根据彭博财经(Bloomberg)的统计,截至2008年未,全球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中的资产损失已高达1.2万亿美元,受损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其中美洲约8100亿美元,欧洲约3500亿美元。同时,各国政府都在反思自己在金融监管体制上的缺陷,纷纷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欧美金融机构的纷纷转型尤其是花旗分拆引发了人们的思索,花旗解体是否意味着综合经营模式的失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及监管究竟要走向何方?本文以美国金融机构为例,关注其遭受重创的自身原因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新改革,进而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及监管的变革方向。

美国金融机构遭受危机重创的自身原因

一、公司治理失效及过度的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长远决策和有效制衡。金融危机中美国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由公司治理失效导致。首先,管理层的决策短期化。管理层只注重公司短期内效益的极大提升,不考虑长远利益,对风险极度漠视。其次,所有者及董事会不能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制衡。美国大型金融机构的股权极度分散,呈现出所谓“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局面,所有者对管理者的制衡作用大大削弱;此外,董事会多数由与公司利益不大相关的独立董事组成,而且董事长往往兼任公司执行总裁,使董事会对管理者的制衡作用不足。

管理层决策短期化的根源在于过度的激励机制及强大的市场压力。近年来,美国金融机构对高管的奖励越来越多的是发放期权或者股票,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公司的短期业绩上涨,分到他们手上的期权和股票也会升值,这在无形中建立了一种促使管理层不顾长远利益,专注短期收益的激励机制。如此一来,引发金融危机的高杠杆率结构化产品确实有很高的风险,但它们也能带来巨大的利润,在巨额利润面前风险容易被漠视。另一方面,华尔街高管们面对来自股东的强大压力,一个首席执行官可能上任一两年就会因业绩不佳而被解聘。在这种强大的市场压力下,管理层可能更加倾向于可以马上见效的短期措施,哪怕从中长期来看这对公司的发展有害。

二、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金融危机也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危机源头——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产品缺乏规范的风险预警系统。这一现象反映出美国多数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目标驱动下,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利润的快速增长,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下降。[4]而在本次危机中表现尚好的摩根大通银行,从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进行预警并减持,到2006年底,摩根大通已基本上处理完那些如今被称为“有毒资产”的高风险、复杂的金融产品。正是由于摩根大通银行具有严格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其才领先一步逃离次贷,业绩在危机中逆势走高。

此外,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在去杠杆化过程中流动性枯竭,也可归因于这些金融机构风险意识淡漠,在经营业绩较好的年份没有拨备充分的盈利,提高其贷款损失和投资减值储备金,以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损失。例如,花旗银行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是其坏账准备金多年未达标准,以压低坏账准备金作为盈利的代价。

三、规模快速扩张带来整合和管理的巨大难题

金融危机中,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美欧金融机构的巨亏很大程度上源自不能消化的并购。美欧大型银行都是通过强强联合、大规模的投资并购迅速成长起来的,但并购在给商业银行带来规模扩张和市场份额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冲突。如花旗的投资银行部门,由于过去一系列并购形成的全球公司及投资银行部内部文化和业务管理方式差异极大,带来管理文化整合等一系列复杂而严峻的问题。花旗银行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迟缓,没有形成重视长期收益、控制长期和周期性风险的经营理念。[5]同样,美国银行对美林证券及全国金融公司的收购让其陷入困境;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荷兰银行后未能有效整合也造成了其在2008年的巨额亏损。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及改革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

1.采用“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机构间协调不够

由于美国实行功能性监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四个行业类别机构实施监管,反而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不当行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解决金融市场突发危机事件。

2.导致监管套利行为出现

在综合经营、分业监管的情形下,由于界限不清或职责不明造成的“监管真空”,使得一些金融风险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由于各个行业监管标准不一,导致金融控股集团主动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监管机构,为监管套利行为提供了空间。

3.未能与时俱进,造成监管空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发生了影响深远的结构性变化,复杂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作用越来越大,表外交易模式占比日益增大,而且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渠道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公司、对冲基金等新的市场参与者几乎不受监管或较少受监管,造成金融体系透明度降低,并潜藏流动性风险。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新改革

1.现代化金融监管体制蓝图

2008年3月31日,布什政府宣布,计划大规模改革金融监管体制。这项《现代化金融监管体制蓝图》涉及银行业务、地方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房屋经纪等各个金融领域。这是自1929年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计划。计划宣布后,引起了美国政经界的广泛争议和世界各国金融界的普遍关注。

该改革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的监管权限,使其成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美联储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二是新建监管机构“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目前日常银行监管事务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日后由“金融审慎管理局”这个新机构统一负责。三是新建监管机构“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以上为三大主要经济监管机构。四是新建联邦委员会“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抵押贷款经纪人执照发放标准,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五是新建“全国保险管理局”,逐步开始由联邦政府负责监管保险业。六是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权限,由管理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部门。七是裁撤财政部下属储蓄管理局,其管理储蓄机构职能由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履行。

2.金融改革框架

时隔一年,2009年3月26日,奥巴马政府领导下的财政部重新对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了改革,并且第一次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防范进行了具体建议。与《蓝皮书》中对金融监管改革所采取的相对保守态度不同,新任财政部长盖特纳表示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进行全面的整体改革,而不是小修小补。

第一,关注系统性风险。建议成立一个“具有重要系统性影响力机构”以及重要支付和结算系统进行独立监管的机关。第二,对部分具有资金优势对冲基金的投资顾问进行登记。第三,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以及信息披露等综合性监管框架。第四,成立一个问题机构救助和接受机关,以防止复杂机构的倒闭对金融系统造成过大冲击。第五,促进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美国政府将对审慎监管、避税天堂以及在监管较弱国家和地区进行洗钱等问题进行国际协商与合作。

虽然以上两个计划要进入立法程序尚需时日,但是该两个计划是针对当前美国不稳定的经济金融形势提出的改革措施,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及监管的变革方向

一、花旗分拆并不意味着综合经营模式失败

作为全球金融集团中的巨无霸,花旗集团近年来一直风光无限,成为推进金融综合经营和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重组购并的主角。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却使花旗集团遭遇了“滑铁卢”,去年四季度其亏损了83亿美元,全年亏损达187亿美元,创历史纪录。近日,继与大摩合建证券公司后,花旗再次宣布重大计划:将把公司分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花旗公司(Citicorp),将专注于传统银行业务,另为花旗控股(Citi Holdings),将持有该公司风险较高的资产。花旗的分拆引发了人们对综合经营模式的质疑,有人认为,花旗的分拆意味着以花旗为代表的、金融超市时代的终结,也为金融综合经营泼了一瓢冷水。[3]

花旗银行作为综合经营和全能型银行模式的急先锋,其解体难免会让人质疑其经营模式。花旗的结构过于庞大和错综复杂,与综合经营模式有一定关系。但是,如果将综合经营模式归结为花旗失败的主因,则不免过于牵强。

1.众多大型银行并没有改变综合经营策略

如上分析,花旗银行受冲击的原因在于坏账准备金过于低下,风险押注过于巨大及快速扩张后文化整合和风险管理的落后。同样是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并没有改变综合经营的策略,其业绩在逆势中走高,做到了某种程度的“独善其身”。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摩根大通虽然部分业务也出现亏损,但整体而言,仍是美国四大银行中唯一一家在危机爆发以来任何一个季度都未出现亏损的银行。摩根大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较小,并非偶然,这得益于其稳健的经营策略、内部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及强劲的资产负债表。

以开设“金融超市”,通过交叉经营取胜的富国银行更是在危机中保持盈利,令全球的金融机构刮目相看。坚持严格的风险管理和信贷质量是富国银行的成功秘诀。当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在享受次级债的盛宴,获得巨额利润时,富国银行不为利润所动,坚持高标准的风险管理,稳健经营。同样,经营模式与花旗比较接近的汇丰银行,同样也没有陷入生存危机。汇丰银行并没有改变综合经营的初衷,并在危机中强势东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2.综合经营模式是美国金融机构的历史必然选择

首先,美国银行业选择综合经营是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和应对“脱媒危机”的需要。在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的前二十多年中,美国金融业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虽然在工商业所需资金中占很大比重,但工商企业以发行债券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资本商品日新月异,交易商、经纪人、中介结构、咨询顾问机构等也越来越多,保险业带着巨额资金与名称繁多的投资基金也都进入了这个市场。[1]因此,资本市场在美国金融业中地位上升,并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巨额回报。面临这种变化,1933年《银行法》所筑的那道“防火墙”显然不合时宜了,商业银行不能不进入这个多姿多态又纷纭多变的新市场。

其次,美国大型银行选择综合经营,也是为在国际市场上与德国等国家的全能银行相竞争。为了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美国金融体制势必采用综合经营模式以增强美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

与美国银行业类似,我国商业银行在选择经营模式时,同样要面临金融发展和继续深化的趋势,同样面临金融全球化过程中来自欧美大型银行的激烈竞争。经历此次危机,金融业内的兼并重组会大量发生,未来会有一大批具有更强竞争力的世界级“金融航母”产生,而中国金融机构和这些金融机构在合作的同时,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基于发展和应对竞争的需要,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当继续坚持综合经营和金融创新。同时,我们在走向综合经营的过程中应意识到,我国商业银行尚缺乏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内部“防火墙”也并未完善,在人才、管理、理念上都存在缺位。

1.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营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综合经营的战略考虑,不应只是借机进入证券业或保险业,而是在明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突出自身专业优势的基础上,从战略需要角度发展综合经营,积极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营模式。我国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与保险、证券、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的混合程度,逐步实现“交叉经营”,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并防范风险。

2.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长远决策和稳健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在形式上建立了类似于西方银行和符合《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但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尚待实现。如商业银行经营者的独立和高效决策有待加强,公司内部难以实现有效制衡,缺乏有效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管理层的责任制度,提高监督的实效,以实现长远决策和稳健经营。

3.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加快构造“防火墙”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在银行内部建立综合经营的风险预警系统。另外,依据各国法律,对进行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既要建立经营“防火墙”,强调将异业风险限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防止风险的扩善和蔓延;又要建立信息“防火墙”,禁止或限制信息跨部门、跨领域传递,以防止滥用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商业银行的“防火墙”应是一个适合我国实践的分层、分类、分主体、分事项、分业务的系统防火墙制度,以满足风险管理系统亟待再造的需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变革方向

美国金融机构未能提供适当监管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在管制压力和管制漏洞的双重刺激下,被监管者不断地摸索规避管制的途径以趋利避害,或者充分利用已有的金融管制保护,实现稳定的利润和占有既有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一些创新活动成功地规避管制,使其无效。[2]我国银行业从来都不缺乏严格的监管,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创新不足、监管制度不健全。因此,金融监管的变革方向不应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而是对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促进多元化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一个更加灵活、更有效率的监管机制。

1.设立系统风险监管机构,制定监管协调法规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清晰,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处在原则性框架层面,具体的协调监管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当前的多头监管机制缺乏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规范与协调监管,存在监管的“盲区”和“真空地带”。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的系统风险监管机构或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并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制定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的金融监管协调规范,明确系统风险监管机构和各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对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制度、监管当局的责任考核及监督机制进行明确规定。

2.将管制目标加入到银行公司治理框架中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存在特殊的问题。首先,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法律目标模糊,相关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因此,需要明确界定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或“银行价值最大化”的含义,特别是效益性目标与社会性目标之间的关系,明确银行公司治理的社会责任目标和具体内容。其次,鉴于国有银行的产权特点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对于代表国有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需以相关立法进行特别规范,保障其经营的独立性并降低道德风险。[6]

此外,加强薪酬激励机制监管,避免市场操作人员和金融机构的短期冒险行为。高薪激励存在助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和过度投资行为的天然倾向,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过度投机行为,必须将金融机构薪酬激励机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3.改进银行风险管理,保证交易透明

这次金融危机证明,大量复杂而且不透明的交易,加剧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而成为金融危机滋生的温床。因此,金融监管应推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断改进,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产品交易透明度,尤其是建立针对信贷违约掉期(CDS)和场外金融产品的集中清算和中央交易对手机制,确保银行提高产品持有和交易状况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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