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则:将教学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的指南_教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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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0186(2015)05-0021-07

       修回日期:2015-03-02

       一、教学规程的内涵、意义及特征

       所谓教学规程,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或理念指导下,旨在培养学生的某些特定素质或体现某种理念而对教师教学行为提出的若干规定及其相关的操作策略,它是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行为以符合某种教学理念的规则、要求及其操作策略,对于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提供一系列或一整套的规范与操作指南,因而具有导向作用。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教学规程呢?首先,教学规程能起到将理念转化为教师行为的作用。众所周知,任何教学理念都是比较抽象的、概括的、非情境化的,它一般具有“启迪意义”而缺乏“操作价值”,不可能自动地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操作化中介,而教学规程恰恰能起到这种中介的作用。规程是以若干“条规”的形式呈现的,这些条规或是对教师教学行为的建议,或是有关转化理念的操作策略,抑或是对教学行为的要求,还有的则是教学程序的若干规定。

       其次,教学规程因其一定的约束性而能督促教师们改变习以为常的行为,使其转向于特定理念所规定的行为。一般而言,广大教师往往习惯于沿袭下来的常规教育生活,维持现状和稳定是重要的追求,而对于改变自己习惯的行为总是不情愿。教育改革者能意识到“改革的最大障碍可能存在于全体教职员、管理机构和社区的‘惯性’之中。许多人认为我们比较容易去保持事物的原样……因为我们有自己的信奉的传统和习惯,而且不想改变它。”[1]因此,学校如果提出了自己的教学主张(教育的核心理念),或提出某些特色教育的设想,需要教师们的教学行为基于这种理念的要求有所转变,那么,学校必须提供一套“教学规程”,既为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提供规范及操作策略的指南,又为其提供一定的约束性。这样,学校改革的理念、独特的教育主张或特色性建设愿景就能较为切实有效地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从而确保改革及其主张的具体落实。

       再次,教学规程的研制也与当前国际上的研究及实践的关注点“量规”(Rubric)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近几年来,受美国“标准运动”的影响,美国教育研究及其实践中特别关注“量规”的研制及其对于实践的指导。除了各学科课程标准外,许多关于教学的要求、评价都有具体化的、指标化的标准,都对被评者提出了相应的行为要求,通常就用“量规”来体现。所谓量规是关于教学、评价的一套规则或说明,具体讲是一套对某种教学、学生行为或产品进行评估的标准或具有约束性的规则体系,具有引导、评估、导向的作用。教学规程如同量规一样,将会对教师的相关教学行为提出一定的操作化的规定,不同的是规程一般不涉及等级,不起评估作用,只是对于教师行为做一个引导和建议。

       基于教学规程的实质,教学规程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它一定要有特定的理念作指导。因为规程本身就是对特定理念的具体化,所以内在地具有“理论性”特征,只不过它是“可视化”(形象化)或操作化的理念。二是它对于教师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规范性。规程之“规”就有规则、规范、标准、范型等的意涵,对教师的行为就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约束性。如果某些学校将其确定为“教学常规”(我们也可称之为“教学新常规”),那么这就更具有强有力的约束性,就是必须遵守的教学规则了,这是制定规程原本的逻辑起点,因此也是其主要的内在的特性。三是它具有操作性(策略性)或建议性。规程不仅提出要求,而且还应当提供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操作性策略,即“如何做”的建议和指导。规程之“程”就蕴含着操作策略、程序之意蕴。但是,规程不一定非得提供固定的教学程序,而且往往只提供操作的策略或建议(不必是程序上的),这是它区别于教学模式的重要方面,也是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的一面。

       教学规程与教学模式有同有异。相同的是,它们都是在一定的理论或理念指导下的操作体系,都是试图将理论转化为实践,都有一定的操作性,都试图做一个好“中介”。但它们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教学模式是特定理论指导下的方法体系,它是由一系列方法构成的,教学规程不是某种方法体系,它只是规定了教师的行为,不涉及具体的教学方法,如发现法、自主学习法等。二是两者虽然都有操作性,但教学规程不像教学模式那样,一定要有“程序性”(因为方法是有操作程序的,否则不成其为方法),而教学规程不一定具有“程序性”,它往往是一些体现某种理念的“元素”(要素)构成的,这些元素不必然地构成一定的操作程序,元素之间是可以任意组合排列的,其操作的空间更大,弹性更足,这也是教学规程区别于教学模式的最显著之处。三是较之于教学模式,教学规程的条规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同样,教学规程也不同于教学评价标准,它区别于评价标准的最大之处就在于它不提供评估功能,不划分等级,不做好坏优劣之分,只做“有无之分”。

       二、教学规程的研制

       研制一套教学规程,首先必须有一定的理论或理念作指导。从规程的实质来看,任何特定的教学规程都是某种理念的具体化,它本身就是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中介,因此内在地必然具有理论性,它是理念的行为化、操作化的体系。

       其次,研制一套教学规程,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理论支撑。教学是一个专业性活动,必须具有专业化理论作为支撑,规程中的相关元素、指标框架、操作化的行为体系或策略等的确立都不能是臆想的、随意的罗列,而是必须具有学科理论作为基础,如心理学、哲学、社会学、语文教育学、数学教育学等。

       最后,就一套教学规程的结构来讲,它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加以建构。一是可以从“教学过程”角度拟定相关条规,建构体系;二是可以从体现某些理念的“元素”(要素)角度拟定条规,形成体系;三是可以将上述两者整合起来建构规程体系。

       第一,从“教学过程”角度拟定相关条规,建构体系。具体讲就是从“教学过程”的几个板块出发,一般讲从教师“教”的角度(也可从学生“学”的角度)出发拟定一级指标(或模块,如预习指导、新授课、练习、作业、检测等),接着再将一级指标分解成二级指标(或模块),然后再根据某种理念将这些二级指标具体化为教师的操作化行为体系或策略(三级指标或条规)。这种层层细化、逐步具体的研制思路能非常有效地将比较抽象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容易操作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从这一角度出发研制的规程,非常符合一线教师的教学实际,容易被广大教师接受和运用,因为广大教师日常的教学工作就是围绕“教学过程”展开的,“教学过程”已融化为他们的日常生活。同样,教师们学习新策略或新方法也是“围绕着教学和学习的重要活动(如备课、上课、评价学生的工作等)展开,而不是围绕一些抽象的普遍的概念展开”[2]396。

       以下结合笔者为南京市小班化教学拟定的“小班化教学规程”(建议版)加以详细说明(见下表1)。

      

       一级指标大体从“教学过程”角度拟定(又不完全拘泥于教学过程的严格程序),之所以是预习导航、课堂支持、反思提升这三个板块,我们觉得这三个方面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方面,是具体落实小班化教学理念的载体。而二级指标则是对一级指标中的三个板块的具体化,三级指标则是对二级指标的各条目给出了教师方面的具体行为或操作策略。三级指标(具体条规)的形成则既要尽量体现“面向每一个”的小班化教学核心理念,又要从实践逻辑出发,体现出教师们平时在小班化课堂上有效教学的一些举措,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如小班化研究、学习理论等)作为基础。例如“设计的题型要尽可能丰富且有层次,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应当有一定量的可供选择的作业”“对学习优秀和困难的学生分别有提升的方案”等条规就是十分符合“面向每一个”的小班化教学核心理念的。而“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在二次备课中基于学情需要进行课前调整,重点设计有针对性的提问和学习活动,为每一层次学生在课堂上获取机会和更好发展提供可能”则既是教师们在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又是小班化研究成果的反映,如大量的小班化研究告诉我们,教师用小班进行更个性化的教学,师生间有更多任务取向的互动。教师更了解自己的学生,能够满足个体学生的需要。[3]因此,这些条规都不是“拍脑袋”信手拈来很随意,而是经过大量研究和缜密思考以及实践探索,都符合当今小班化教学发展方向,都有一定的理论支撑。

       第二,从体现某种特定理念的课堂元素出发(如体现“发现教育”的“发现型课堂”元素),建构规程体系。从这一角度研制规程又有两个路径:第一条路径中体现某种特定理念的“课堂元素”是该课堂中师生双方经过互动形成的整体特质,它既不是教师也不是学生单方面的表现,而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如体现“爱的教育”主张的“爱的课堂”规程的研制,我们可以从“爱的课堂”的整体特质(它是师生双方互动的结果)提炼出的“课堂元素”(如关心、尊重、积极参与、和谐等)作为一级指标,然后再将其逐次分解与细化。第二条路径中体现某种特定理念的“课堂元素”是落实在学生身上的素质,它类似于“学生发展目标”,如体现“发现教育”理念的“发现型课堂”就是从“学生发展”角度提取出相关元素作为一级指标(如“发现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发现素质”,“发现素质”的元素有内在学习动机、直觉思维等),接着将这些指标具体化为亚元素或相关行为表现,即二级指标(如好奇心、问题意识、预判、个性化表达、元认知等),然后再从教师角度提出能促进这些二级指标(意识、行为等)得以实现的操作化行为体系或策略(三级指标或条规)。需要说明的是,一级指标或二级指标中的这些元素或亚元素实际上是要求学生身上体现出的素质或行为,其承载主体是学生。换句话说,在课堂上,教师就应该努力培养学生这些素质或行为。如果学生具备了这些素质(如具有内在学习动机、有直觉思维)或行为(能预判、个性化表达、元认知等),那么,这种课堂就成为了具有某些规定性特质的课堂(如就成为了“发现型课堂”)。这一路径是当下许多学校建构特色型课堂的必由之路,但鲜有学校有这样的思考,因此,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一建构路径看似没有第一种以“教学过程”角度建构的规程要贴近教学实际,教师们好操作。但这一角度的建构能集中体现某些特质(如“发现素质”),既能避免第一种情况下将体现某些理念的相关素质或目标散落在教学过程中而不察,也能让教师们明白,如果我们的课堂在平时能聚焦培养学生的这些素质,那么学校提倡的教育理念或主张(如“发现教育”)就能具体落实在课堂中而不至于高高在上,成为标签。在日积月累中,特色性课堂(如“发现型课堂”)就能确立,学生的特定素质(如“发现素质”)就能得以培养和形成。

       当然,两种路径各有利弊,究竟选择哪一种应根据实际需要来定,就像教学模式一样,“每一种教学模式所追求的教学效果都是以牺牲其他模式所产生的教学效果为代价的,因此,每一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4]不过,笔者在和一线教师合作中也试图将两种路径整合起来,但实际操作起来十分繁杂,因此就放弃了进一步整合的尝试。

       和第一种建构方式一样,第二种建构出的规程中的元素、条规等也要经过大量研究和实践,也需要有相关理论支撑,不能随便抛出。

       三、教学规程研制与使用的注意事项

       在研制教学规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规程既要有一定的规定性,体现规范、导向作用。同时又要有一定的生成性,不能规定得太死,太琐细,应当给教师基于课堂的实际情境所生成的行为选择提供一定的空间。

       二是规程不能太烦琐,条规不能太多,一旦多而烦琐,在实践中若强行推进的话,那么很容易不适当地增加教师负担,这样的改革难以为继。

       三是在全校共性的规程基础上,必须将其“学科化”,这样才能真正进入课堂,融入课堂。不能结合学科的规程不能有效地指导教师的行为转变。

       在使用教学规程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在基于规程的教师行为只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化①,才能真正践行特定理念,切实将转变了的行为变成自身的教学生活方式,从而最终提高课堂育人质量。过去我们也有这样那样的改革,但是“事实上,教育中的革新似乎像季节更替一样有规则地来了又去,去了又来。每年都有许多新的项目被介绍到学校中来……结果便出现了很多支离破碎、不协调和昙花一现的改革。”[2]469

       二是使用规程时要有系统化思维,应当将规程作为学校整体改革中的一环加以使用,而不是仅此而已,否则难以奏效。“有必要把这些改革项目整合起来,必须将每个新的革新项目放到前后连贯的改进教育的总目标的框架中……仅仅孤立地执行一个单一的革新项目将会留下许多没法解决的问题。只有将几个策略细心地、系统地整合起来,重大的改进才有可能。”[2]469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千万不能把规程的研制与使用仅仅看成一个“技术层面”的工作。我们承认,就具体的规程研制与使用时,的确存在“技术理性”的倾向,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技术理性”,教师的教学行为转变就毫无规范可言。但是,如果只有规程,只有规范和规定的东西而没有必要的生成性,就会让教学失去活力,缺乏创造性,这又是我们不能同意的。教学除了具有规定性的一面以外,“(它还是)心灵的一面镜子。好的教学不能归结为技术,好的教学来自教师的个性和整体性。……优秀教师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把一种强烈的个性注入他们的工作中”。[2]97-98因此,在使用规程时尤其要警惕这种“技术理性”所带来的弊端。

       注释:

      

      

      

       ①关于“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化”的详细解释,请参见拙作《我国大陆地区小班化教育:成绩·困境·展望》,载《课程·教材·教法》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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