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治人治差异评析论文_高博汐

中西法治人治差异评析论文_高博汐

摘要:由于地理隔绝及诸多因素,中西方在治国方式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笔者认为,中国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并为其服务。而在西方人民的争取下,建立起的各种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是西方先于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主要原因,这其中又有经济因素、地缘因素、选官制度等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 中西方 比较 制定法律

根据亚里士多德给法治下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形成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其揭示了法律的两大特性,即普遍性和至上性,至今仍堪称经典,但这并不能平息学界关于法治定义的纷争,西方法学家对法治的表述虽不相同,实则相近。张中秋先生从民主政治、宪政、皇权与法权等四个方面为我们分析了古代中国不是法治国家,而是人治的原因。笔者十分认同。在此,笔者将从法律的订立过程和目的的角度具体分析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及产生原因。

中国法治特征及其原因

中国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因而也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而西方法律多是为限制统治者而制订的。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要求所有“游戏玩家”遵守的“游戏规则”,而“开发”这个“游戏”的开发者,一定是“VIP玩家”。法是人定的,而古代中国,这里面的人,指的是统治者或是帮助统治者压迫人民的“法学家”,最著名的法家代表要数商鞅,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虽然抱着法律至上的观点,但在变法中,商君轻视教化,轻罪重罚,剥削和压迫百姓。虽然在民间他废除了奴隶制度,在法律执行时破除了刑不上大夫、法不责众的固有观念,让公子虔和赢驷都受到了惩处。他并没有真正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为广大人民争取自由、维护利益。尽管其因侵犯贵族利益而车裂而死,但这并不能改变商鞅变法本质上是维护统治者利益,是站在新兴地主立场上,剥削和压迫百姓的工具。因此,苏轼说:“商君之法,使民务本力农;然其民见刑而不见德,知利而不知义”毋庸置疑,商鞅变法对中国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建立乃至秦始皇统一全国都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古代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对中国政治体制改变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其终究是封建主义的“帮凶”。其后两千多年以来的变法,其着力点在于让老百姓能够安分守己,本质上来说就是维护统治。可见,在这个“生存游戏”中,“中下层玩家”尝不到什么甜头。同时代的西方则不同,经过文艺复兴,西方人大都不相信“君权神授”的教条。法学家们更是整天想着如何限制君主权力,由此英国兴起了议会制,美国践行“三权分立”,法国用“附属制”限制总统权利……。近代最有名的变法当属戊戌变法,虽然其本质亦是维护封建统治,但因其目的在限制君主权力、建立君主立宪制政体,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一场未成功的改革。怀着救亡图存远大理想的举子们,做出了资产阶级维新派的一次伟大尝试,但结果确是失败的。本质原因亦是因为没有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康、梁虽然使得光绪帝认识到变更国体的必要性,但维新派和光绪帝在理解上是有偏差的,两者对变法的目的是维护大清的统治达成共识,但对康、梁二人变法使得光绪换种方法当皇帝,他们希望光绪怀着对“当西式皇帝”的美好憧憬,同意立宪。可是光绪好像并不“崇洋媚外”,更喜欢当“中式皇帝”。又因为“慈禧老佛爷”的百邦阻挠,戊戌变法百日而止。

这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有很大关联。能耕,就有饭吃;能织,就有衣穿,再经历了祖祖辈辈的封建思想束缚,老百姓失去了“与天斗其乐无穷”的兴致。自董仲舒起,君权神授思想就融入了君主们的血液,自称天子,代天治国。久而久之,这种思想便深深地烙印在百姓和君主们的心里,君主认为自己“代天行道”无可非议,百姓也习以为常,认为无可厚非,他们对国策国体并不关心,认为自己只需要耕好自家的几亩地,生几个大胖小子,等他们长大了,把地传给他们,自己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如果挣了点小钱,就多买几亩地,把地租出去当地主,再挣到钱怎么花呢?买地!管他谁当皇帝、谁定规则。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西方则不同,西方封建史相对较短、经济也以商品经济为主,在西方人的思想中,当我有钱时候,我干什么呢?买地?不不不!地是要买的,但不用这么多,我就看不惯那些没有钱,凭着血管里的血就能发号施令的旧贵族,不好意思,我要制定适合我的游戏规则!

西方法治特征及其原因

西方的法治是广大劳动人民争取来的结果。与中国百姓的安分守己不同,西方人往往显得“活跃”,笔者认为这与地缘因素影响下的危机感有关。作为最大大陆上的人类,在欧罗巴人凭着几条小船就敢横跨大西洋时,拥有“世界第一海军”的中华帝国仍进行着“安土重迁”的小农经济。笔者认为,身居小岛、土地贫瘠、平原稀少等因素,使欧洲人希望并渴望“走出去”,进而形成了一种探索、斗争精神,这种精神有好像“职业病”一样,贯穿在欧洲的每个方面,融入了血液。以英国为例,英国国王羡慕中式集权,在中世纪后期不断削弱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13世纪初,大贵族联合起来,迫使英王签署限制王权的《大宪章》,英王的集权梦逐渐破灭,取而代之的是议会制度。可是没有几个人会放弃权力,更何况这种权力在他们先人手中传递了几百年。自亨利三世撕毁《大宪章》以来,王权和议会的斗争就几乎没有中断过,资产阶级奋力抵抗,赶走了标榜“君权神授”的詹姆斯一世,将独断专横的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这在中国是想都不敢想的。光荣革命后,借着荷兰执政威廉对英国政治不感兴趣的契机,议会拟定好了《权利法案》,成功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从此,议会登上政治舞台。从这方面来看,中国人是幸运的,中国人重迁一方面是安土,另一方面则是有一片“安土”;同时也是不幸的,这片“安土”是中国人没有了“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精神。反之“不幸的”欧洲人,看着自己身处的小岛,破釜沉舟,登高抽梯,发展起商品经济,进行资本积累,可在这时,新贵们发现自己在历经重重困难后,在将要成功之时,竟然还有一重阻拦——不合理的制度。新贵们必然要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政策。

西方古代没有类似于中国选官制度。古代中国,老祖宗告诉我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更主要的是学而优则仕,通过学习光宗耀祖,不要老想着改变体质。如果你祖上是农民,那你可以子承父业,把地种好,或是通过科举出人头地,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如果祖上是做官的,那你可以通过荫庇当个小官,或是勤学上进走科举道路,进而成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但由于种种原因,欧洲最早在18世纪末才出现类似的官员选拔制度。在此之前中世纪欧洲各国政府实行赐官制,文职官员的录用不进行任何考试,而赐官制必然导致吏治腐败。就像培根这样有才华的人,为了求得一管半职,只好去巴结宫廷权贵。因此,尽管科举制存在诸多弊端,但由于其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被西方人称为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没有这种先进的上层建筑的,西方人只有建立一种新的政治秩序,改变这种世卿世禄的公爵制。

参考文献:

[1]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

[3]《商君列传》司马迁 “残伤民以峻形”

[4]《战国策》“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5]《商君功罪》苏轼

[6]2014浙江省高考历史试卷答案

[7]《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康有为 “今天下之言变者,日铁路,日矿务,日学堂,曰商务。非不然也,然若是者,变事而已,非变法也。”

[8]《宣示诸臣实力讲求西学》光绪帝 “中外大小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发愤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

[9]如英国 古希腊

[10]《历史·必修一》 岳麓出版社

[11]1776年 英国经济家亚当·斯密:“每个人被获准在任何机构自由从事某一职业前,必须经过考试或试用”。

[12]《大英百科全书》 "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

论文作者:高博汐

论文发表刊物:《青年生活》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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