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吸引社会资本的十大途径_投资论文

城市建设中吸引社会资本的十大途径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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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投资的巨大需求与政府财力尤其是可用城建资金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极大地制约正在实施的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而浙江民营经济发达,隐含着十分丰富的社会资本是公认的事实。只要我们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实施一系列可操作性方案,是能够做好吸引社会资本、放大资金效应这篇大文章。

1.BOT、TOT形式

运用BOT、TOT等手段,由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建设,政府给予其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到期项目转让给政府(即BOT),或者将政府投资建好的项目转让给社会资本经营,一定期限后转让回政府(即TOT)。国内许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进行了尝试,成都自来水六厂通过BOT形式引进外资建设60万吨/日水厂,上海市对杨浦大桥、打浦路隧道等融资也采用了特许经营权方式。我们可借鉴TOT方式,将我市已形成的部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作价,有偿有期限地转让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权给受让方,由受让方作为项目投资者实施建设或经营,获取商业利润,承担经营风险。例如将我市城市道路综合收费权(即“四自”道路收费)的49%收益权转让给社会资本,转让期10年,尽管目前年收费仅1.7亿元,但按机动车年均增长速度20%计算,预计当年就可变现资金22亿元(未折现),而此时收费权仍然是由政府控股。

2.对无收益的路、桥实施基准收入补贴政策,吸收社会闲散资金

在非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时,尽管项目本身无直接收益,但政府作为间接效益受益者也应该是这类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体,为了吸引大额初期投资资金,政府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承诺给投资者每年一定的约定收入(以当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国债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为基准参考数,不应高于银行融资成本)和一定时期的专营权,社会投资者则通过约定收入、项目建设中造价控制、经营中维护费的节约等来获取合理利润。据测算,20年合作期的项目政府年补贴率约为8%左右(不含设施维护费)。可以对我市部分道路、桥梁、隧道项目采用此形式,每年财政拿出2.5亿元,就可吸引社会投入30亿元,相当于每年全市道、桥建设投资额,资金放大效果明显。

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储蓄资金、社保基金、公积金和保险基金等形成了巨大的可转化为投资的资金资源,尽管个别基金直接投入基础设施还存在法律障碍,但进行适当技术处理是可以操作的。如上海通过设立专业投资信托基金,吸引各种社会闲散资金用于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轨道交通专业投资信托基金,信托基金初步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信托基金募集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上海市社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最近,爱建信托为另一项目——外环隧道工程向社会募集信托资金,仅短短五天就吸收社会资金两亿多元,非常踊跃。我市可以以中河高架道路、钱江四桥、城市隧道等项目作为信托合法目的的信托投资项目,通过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吸收国内外社会游资,政府给予约定回报补贴。这类项目可以是新建项目,也可以对已建项目进行包装,政府承诺在一定年限内再对项目完成回购。

3.盘活存量,转让公用企业部分股权,变现资金

对现有的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和职工持股会,受让方在合作期内可获得约定的投资效益,这样政府既得到国有资金减持变现资金,更重要的是改制后企业机制与活力都会明显增强。上海市从1996年开始,撤消公交总公司,原13家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公交运营公司,目前已有8家改制为合资公司,既引进了社会资金,又形成多家经营的竞争格局。公交线路通过招标优先给服务质量好的公交运营公司,现财政补贴已基本取消,几年来公交减亏的资金,相当于建了一座南浦大桥(12亿元)。像杭州自来水企业可以进行净水厂产权改革,引入社会资金和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积极尝试借壳上市

选择一些经营性项目进行包装,与省内的上市公司合作,在资本市场取得资金。有两条思路和办法:一是直接借壳上市。即由市政府无偿(或有偿)划拨市国资委管理的某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给城建投资实体,由其控股后在资本市场运作城建资产,获取资金投入城市建设。二是由城建部门包装、设计好合适项目,有针对性地推荐给有增资配股资金但无满意项目的上市公司,促成其投资购买这类资产或项目,并建设完成其买入的城建项目。我省宁波市城投公司通过无偿受让上市公司宁波富达国有股权3000多万股,成为宁波富达第一大股东,完成借壳上市并在资本市场筹措大量城建资金,效果较好。

5.政府购买产品保证项目合理回报

政府在项目实施前承诺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每年全部或约定比例购买社会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如自来水、燃气、热力、发电量等)或提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原料(如垃圾处理项目中的垃圾等),到经营期结束时,政府购回整个项目。如即将动工建设的我市天子岭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就可通过政府承诺提供必需的垃圾量和购买垃圾沼气发电量以保证项目合理回报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6.对地铁、轻轨等项目采用设备融资租赁

对于设备投资量比较高的项目(如公交运营车、地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通过专业租赁公司融资租入设备,按当时银行利率加上一定的手续费为标准支付租金,设备以快速折旧法计算折旧,到期政府以名义价格购回整套设备。或者允许投资者带设备入股,充作项目资本金,国内外有许多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我市轻轨项目一期投资就超过80亿元,难于完全靠财政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吸收社会资金,组建项目公司来运作,采取车辆设备商以设备入股参与投资方式不失为减轻资本金筹措压力的一种好办法。

7.发行长期建设债券

由项目主体发行建设(企业)债券,利率略高于当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但低于贷款利率,融资成本低于贷款融资。这类债券一定要量大期长,效果才会明显优于银行贷款。上海市每年发行城建债券20多亿,使债务结构得到了优化,同时也解决了建设资金缺口。

杭州市城建发展公司在1998和1999年先后发行了总计1.25亿元的企业债券,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支持了中河高架道路等市政项目建设,融资效果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好。

8.开拓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新手段

资产证券化融资机制(ABS)是指通过证券运作手段将缺乏流动性但又有预期收益的城建项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收益凭证,并在投资市场上发行与交易,进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其最大优点是可以通过证券化的资产权益的滚动变死资产为活资金,变资金沉淀为资本流动;巨额资产权益可以拆细和分散投资风险,以达到在更大的资本市场上利用社会资金目的。

对于经营性与准经营性城建项目,由于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预期收入,将资产分割成若干份证券化的收益凭证,进行发售和交易,既取得即期大额资金,又不形成政府负债,技术上是可操作的。但对于无直接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则需要更新观念,由政府为项目创设一足量经济收益,因为不难理解,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创造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都转化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

9.捆绑土地开发权弥补项目收益不足

对于大型市政工程,通过给予投资者一定规模的土地开发权,使之与无收益的道路项目打捆同步实施,以弥补项目收益不足,这样既可引进基础设施投资,也同时引进了捆绑开发的房地产开发资金。这种做法在20世纪80-90年代用得较多,目前中小城市仍有沿用,但由于杭州市城区土地储备、拍卖制度日趋规范完善,而且城区可用经营性土地也日趋减少,这类项目打捆形式运用空间不是很大。

10.创造条件建立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基金

借鉴国际经验,创造条件逐步将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保险公司基金余额,并吸收信托基金和社会个人资金,创立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增强这类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空间,才有可能真正步入吸引社会资金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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