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观点和具体观点:从前沿思潮看马克思主义:采访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社会学理论与广场法主任郑杭生教授_社会因素论文

基本观点和具体观点:从前沿思潮看马克思主义:采访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社会学理论与广场法主任郑杭生教授_社会因素论文

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从前沿思潮看马克思主义(下)——访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社会学理论与方 法研究中心主任郑杭生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人民大学论文,社会学家论文,论断论文,思潮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郑先生,您能否简要地谈谈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国际人权思潮的关系问题?

郑杭生(以下简称郑):当代国际人权思潮,从社会学的视角看,涉及社会与权利的关 系问题。看待这个问题的根本观点,是马克思的下述思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 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 卷第305页)这一点从以“权”为中心的人权的内涵的发展——从第一代人权概念到第三 代人权概念中,可以明显看到。

第一,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又称民事和政治权利。对这些权利,《世界人权宣言》 的第二条至第二十一条和另一个重要文件《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作了 规定。这些条款主要是在西方人权观念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一部分内容,在西方,也叫 做“第一代人权”。“第一代人权”中贯穿着自由(liberty)的观念,贯穿着不干预论 。其核心是保护个人以防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第一代人权”的倡导者主张,在寻 求人的尊严的过程中,政府不进行干预。他们往往认为政府和自由是对立的。这里,自 由实际上是摆脱政府的意思(freedom from)。这部分权利由于主要是从政府不干预的角 度来考虑的,因此也被叫做消极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概念,主要来自十七、十八世 纪西欧的启蒙思想家,特别是由英国思想家洛克系统化的“天赋人权论”。启蒙思想家 们一般认为,“天赋人权论”的内容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天赋的、永恒的。此外,同意权、抵抗权也是 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不过它们是从基本人权中派生出来的权利,是一种为了保护和实 现基本人权的权利。

第二,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对这些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二十二条 至第二十七条和另一个重要文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作了规 定。它们是对资本主义弊端和不加批判的个人自由概念的反应和否定。这些条款主要来 源于社会主义传统。这部分内容,被西方学者叫做“第二代人权”。“第二代人权”从 基本原则上说,是要求社会平等,要求国家干预以保证人人平等参与生产与分配。所以 “第二代人权”主要被认为是积极的人权。马克思主义、反殖民主义运动对“第二代人 权”的形成、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把这两代人权作一比较,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说:如果说“第一代人权”是允许有对劳 动人民和殖民地人民进行剥削的自由,并使之合法化的话,那么,“第二代人权”则是 要消除剥削,追求社会平等;如果说“第一代人权”主要强调不干预,那么,“第二代 人权”则主要强调国家干预。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如果说“第一代人权”强调所谓的 “天赋人权”,那么“第二代人权”则强调“人赋人权”。

第三,国家和民族的集体权利或集体人权,又称连带集体权利。集体人权的概念,也 就是“第三代人权”的概念,是法国著名法学家卡莱尔·瓦萨克在1979年召开的国际人 权协会第十届研究会上提出来的。这种集体人权,虽然以第一代、第二代人权为基础, 但主要是20世纪下半叶民族国家运动的结果。而且《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八条对此也 已有所预示。迄今为止,“第三代人权”包括六项,其中三项反映了第三世界民族主义 的兴起以及它对权力、财富和其他重要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分配的要求。这三项就是:政 治、经济、文化的自决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参与和分享“人类共同遗产”的权 利。这里,人类共同遗产指地球——空间资源、科学技术、文化传统、遗址等。其他三 项权利是:要求和平的权利;要求健康与环境平衡的权利;接受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 这些要求主要反映了处在落后状态和弱小地位的国家的要求。

上述三代人权观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群体和阶级的利益:“第一代人权 ”反映的是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第二代人权”反映的是20世纪上半叶的 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主义革命;“第三代人权”反映的是二次大战后的反殖民主义革 命。这里也应注意三代人权之间的区分都只有相对的意义。例如,就三代人权的关系来 说,这三代人权反映了在近、现代历史过程中人权的内容逐渐丰富发展、缺点逐渐得到 纠正的历程。因此,就人权概念本身来说,这三代人权没有一代取代或否定另一代的意 思。

另外,在究竟什么是人权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在 剖析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时曾指出,人权就是“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3卷第228页),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第437页)。马、恩这里所说的人权无疑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即他们指出的“市民社会” 的人权,并且对这种人权是反对的,但他们提出的人权观念却有普遍意义。恩格斯在分 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时,更明确地概括了人权的普遍含义:人权就是“一 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 位和社会地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444页)据此,我们尝试着下一 个定义:所谓人权就是一定社会或一定国家中受到认可和保障的每个人实际拥有和应当 拥有的权利的最一般形式,特别是基本权利。

这里,“受到认可和保障”主要指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每个人”指国家的每个 公民或社会的一切成员,而不问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门第 、财产、文化、才能等状况如何;“实际拥有和应当拥有”指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 的形式”,包括实然权利和应然权利两个部分,实然权利指能够实际享受得到的权利, 而应然权利则指应该享受但目前由于种种条件限制还实际享受不到的、尚需继续努力争 取的权利;“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指人权是每个人实际拥有和应当拥有权利的最普遍的 概括,也即泛指凡人实际享受和应该享受的一切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其他权利基础 的权利,也即特指人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权利等。在基本 权利中,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在这个定义中,已经包含有集体人权的意义:当它强 调“每个人”时,着重指的是个人人权;当它强调“一定社会和一定国家”时,着重指 的是集体人权。

当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思想极其丰富,其中既有根本观点,也有具体论断,需 要后人梳理研究。

记者:郑先生,您能否简要地谈谈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建构主义思潮的关系问题?

郑:当代建构主义思潮主要涉及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本来是社 会学的基本问题,现在它又成了社会学的前沿问题。在国外,主要在欧洲,它成为建构 主义思潮探索的热点和中心。建构主义思潮可以看作是为突破个人与社会二元对立所作 的种种主观努力。法国的布迪厄、英国的吉登斯、德国的哈贝马斯就是当代建构主义思 潮的主要代表。

建构主义思潮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主要观点,可以以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 来说明。这种理论认为个人与社会都处在“建构”过程之中,社会结构是个人行动的前 提和条件,个人行动的结果又产生新的社会结构,因此个人与社会不是一种僵死的二元 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互生、互为前提的能动过程。用我们的话来说,上述二元对立在 建构主义思潮中,被辩证地融解了。

这些论点归根结底就是在根本观点上重新发现了马克思。因为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 承了那种打破二元对立的辩证法思想,这就是“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 过程的集合体”,并把这一“伟大的基本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 运用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出了个人与社会互为因果的思想:“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 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类似地,马 克思恩格斯还说到:历史创造了人,人创造了历史;环境创造了人,人创造了环境。总 之,人与社会是一个互动、互生的过程,不是截然对立的。同样,马克思认为,人是社 会关系的总和,也即是说,人不断地产生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也不断地产生着作为社会 关系总和的人。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在差不多一个半世纪前,马克思实际上在根本观点 上做了建构主义思潮近二十年来所做的事。所以马克思作为建构主义思潮的奠基人,是 当之无愧的。

实际上,欧洲社会学大家们的理论,不论是布迪厄的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还是吉登 斯的结构化理论,还是哈贝马斯的沟通论,都这样那样汲取了马克思的根本观点,特别 是他的辩证法观点。

记者:郑先生,前面谈的思潮涉及您自己的地方不多,您能否着重谈谈您在处理现代 化思潮上是如何受益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的?

郑:当代现代化思潮主要涉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60年代旧的现代化理论,之所以站 不住脚,除了把发展看作单纯的经济增长之外,还有一个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正确处理传 统与现代,或者说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的关系。旧现代化理论把传统和现代这两者简单 割裂开来、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传统和现代之间有一个“断裂带”。似乎传统全都是不 好的,应该否定;而现代全都是好的,应该全盘肯定。这里的思维方式,仍然是二元对 立,非此即彼。

我们在根本理念上,按照“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伟大 思想,不像60年代旧的现代化理论那样,把传统和现代这两者简单割裂开来、截然对立 起来。事实上,传统和现代这两者除了有“非此即彼”一面,同时还有“亦此亦彼”一 面;除了有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一面,还有相互依存、相互吸收的一面。作为一种新 型现代化理论的社会转型论,就是沿着这一思路提出来的。

就中国社会来说,尽管传统因素实际上还在这样那样地起着主导作用,但是现代因素 也显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早就不是那种典型的传统社会了,我们把这叫做“传统 型社会”,而不简单说是“传统社会”。而且,分别看来,纯粹传统的东西也很难找到 ,总是多多少少、程度不同的带有一些现代特点,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 ,传统因素不仅可以转化为现代因素,而且如果方针和做法正确,还可以成为促进现代 化的深层因素,例如,对东方集体主义的重塑和开发,就可以成为这样的深层因素。即 使将来现代因素实际上起主导作用了,传统因素也仍然会以不同的方式在社会生活各个 方面存在,成为现代生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那时,也不可能是纯粹的现代社会 。所以,我们并不把传统看作包袱,而是看作一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就看善于不善于利 用。不少人一提现代化理论就认为是60年代那种把传统和现代截然对立的旧的现代化理 论,而不知还有一种新型的现代化理论,我们的社会转型论就是一种主张传统和现代既 对立又统一的新型的现代化理论。

用这种观点来看中国社会转型,就能知道它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就社会整体来说 ,它是一个从传统因素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转变为现代因素占主导地位的过程。但是在这 个总过程中,既有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如从传统的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从 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等;又有现代向传统的转变,如一些地方的婚丧嫁娶从现代退回到传 统等;既有传统向传统的转变,如重男轻女的复苏等;又有现代向现代的转变,如从高 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样一种效率不高的现代经济向效率较高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 等等。这些复杂、交叉的进程在当代中国社会都在经历着,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快速转型 的显著特点之一。

现在,世界上的人,无论是学者,还是政府人士,无论是传媒界,还是普通老百姓, 都承认中国近二十年来已经发生了、并且还在继续着巨大的变化。他们都从各自不同的 角度,对这种变化进行解释,做出预测。立足本国现实的我国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经 济科学等方面的学者,当然更有责任这样做。即要从不同学科的视角,分别对中国社会 的巨大变化进行概括、解释和预测,并用世界的眼光,对此进行国际比较。“转型中的 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就是对处在急剧变化中的中国社会的理论概括。总之 ,在社会转型论提出来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得益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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