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繁荣音像出版事业_治理理论论文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繁荣音像出版事业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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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工作会议,是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的会议。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二、落实好繁荣音像出版的“九五”规划;三、搞好音像出版复制业的治散治滥;四、把管理工作真正落在实处。

一、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召开,给音像出版工作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对出版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深刻阐述,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决议指出,出版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出版物质量,多出好作品,不出坏作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目前总量过多、结构失衡、重复建设、忽视质量等散滥问题,努力实现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是今年音像出版战线重要的、突出的工作任务。

根据六中全会精神,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对今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作了确定。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紧紧围绕两件举世瞩目的大事,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思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总体目标是:“牢牢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宣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牢牢抓住全党全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极好时机,认真落实六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力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出现新气象;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为办好两件大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997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对出版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多出好作品,不出坏作品;坚持申办审批,驻厂监督,巡回检查,年检登记,持证上岗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加强对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做好治散治滥工作,下半年要初见成效。

年初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对出版战线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工作作了部署,强调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正确导向。出版工作要讲政治,首要的是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导向。坚持正确方向,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坚持正确导向,就是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团结鼓劲,激励人们奋发向上。二是实施精品战略。多出精品是繁荣的核心,也是检验繁荣的重要标志。只有多出精品,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作到多出好的出版物,不出坏的出版物,少出平庸的出版物。三是把握大局,守土有责。为大局服务,守土把关,是加强出版管理的核心内容。增强管理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是加强管理的重要任务。四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牢牢抓住机遇,稳中求进,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壮大出版产业的整体实力,努力推进并基本实现阶段性转移,把一个朝气蓬勃、充满生机与活力、能够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性振兴做出更大贡献的出版业带入新的世纪。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一年。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迈出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一步;将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新的一年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音像出版复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赋予出版工作的历史性任务,认真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贯彻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围绕“两件大事”做好工作。

二、落实好繁荣音像出版的“九五”规划

繁荣音像出版,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随着“扫黄”、“打非”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音像市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净化,正版的优秀的音像制品有了很大的市场空间。这是繁荣音像出版的一个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编辑,精心制作,拿出一大批好的音像制品来丰富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前一段挖出来的一批地下光盘生产线,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地下光盘生产线为什么如此活跃?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音像市场存在巨大缺口。音像市场的混乱状况为什么一再出现反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在于健康优秀的正版制品没有及时补充市场。扫黄打非,本身就是繁荣音像出版的重要措施,同时,只有抓好繁荣,才能真正巩固扫黄打非斗争的成果。因此,必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把繁荣音像出版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来抓。

抓繁荣,必须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精品战略。我国音像业已经从起步阶段进入发展阶段,在出版社数量、从业人员、制作能力等方面,都具有了一定规模,积聚了一定实力。全国音像出版单位每年出版上万个品种,其中一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及为教育、科技、经济建设服务的音像制品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我国音像出版的整体水平并不高,精品意识还有待加强。根据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出版工作要努力实现以规模数量为主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着力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为此,音像出版工作要通过实施精品战略推动音像繁荣,使音像出版业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当前,抓繁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好“九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这个规划,是音像出版业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世纪之交的规划,是决定我国音像业以什么面貌进入新世纪的规划。为了做好规划的制定工作,新闻出版署于1995年10月20日发出《关于制定“九五”重点音像出版规划的通知》。同年12月,于友先署长在全国音像出版工作会议上强调,制定规划是促进音像出版事业进一步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音像出版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加以落实。从1996年第一季度开始,各音像出版单位认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陆续制定出本单位的“九五”规划并报各地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各地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经过汇总、分析和论证,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九五”规划的同时;将其中的重点选题报送新闻出版署。截至1996年6月底,新闻出版署共收到各地及有关部门报送列入规划的选题628种。7月初,制定规划的人员将申报的重要选题进行筛选整理,分类并编印成册,形成讨论稿。随后,新闻出版署在京召开规划论证会,中宣部、广电部、文化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总政宣传部等部门及在京的十几位音像出版界的专家、学者出席论证会,对规划进行了审核、筛选和补充,初步确定415种选题。9月,新闻出版署署务会议审议了经专家论证的规划,并结合六中全会的精神,由署音像司和中宣部出版局对规划的选题作了补充,增补选题61种,并对规划的分类和编排作了进一步调整,使规划在结构、数量、编排上更趋于合理。12月,新闻出版署署务会议再次审议了经过修订的规划,决定印发规划目录并组织实施。这个规划又报请中宣部部务会议审议并获原则同意。可以说,它是音像行业群策群力、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个规划列入的选题涉及音像出版单位206家,占总数的69.4%。规划包括基础部分和重点工程两部分,共4类、17项、476种。其中,社科类63种,占总数的13%,分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和经济管理四项;教育类141种,占总数的30%,分教材教辅、少儿幼儿教育、德育教育三项;科技类116种,占总数的24%,分科普知识、工业科技、农业科技、医疗科技四项;文艺类156种,占总数的33%,分文化概论、民俗风情、乐曲歌曲、故事片、戏曲、少儿文艺六项。

其中,18个系列或选题被列为重点工程,由新闻出版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这些选题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区在前进》、《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中小学100个爱国主义校外教育基地》、《少儿百科》、《动画工程》、《世界著名童话精品大系》、《科普系列》、《农业区域经济系列》、《三辰影库》、《中外影视精粹》、《二十世纪中华歌坛名人百集珍藏版》、《中华文化系列》、《中国京剧音配带精粹》、《中国原创音乐》、《中国曲艺有声大考》、《二十世纪华人经典音乐》、《中国音像大百科》。目前,规划中的部分重点项目已经启动。

繁荣音像出版的工作,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具体规划,都已十分明确,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抓好落实。按照出版工作的一般规律,一个五年规划能否完成,关键要看在第三年是否有一批成果出来,是否有一大批项目已经确实启动。因此,今明两年是音像出版“九五”规划能否高质量如期完成的关键年。各地音像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落实工作,各音像出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抓好本单位的项目,主动争取主管和主办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证,树立精品意识,保证编辑制作质量,落实出版时间,确保规划按期完成。在今年的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我们曾经建议各位局长最好直接抓出两个“局长工程”,也可以请宣传部的同志抓几项“部长工程”,甚至还可以确定一些“省长工程”、“书记工程”,把责任制明确起来,这样就可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抓繁荣的工作。音像出版规划的落实,也可以这么做。我们建议,各地音像出版管理部门也要抓好、落实好自己的重点工程。同时,要建立规划的调整增补机制,对那些达不到国家项目水平的选题要及时调整,取消其重点项目称号。对那些此次未列入规划,但经出版单位充实完善后达到国家规划水平的,可增补列入规划。调整和增补的重点选题需按规定和程序申报,并经论证发文确认后实施。从今年开始,每年底各地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音像出版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三、搞好音像出版复制业的治散治滥

治散治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从音像业的实际情况看,治散治滥是非常必要的。长期以来,音像业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的问题非常突出,买卖版号的顽症久治不愈,由此引发了系列严重问题。如近一段时间,又从一些音像制品中发现了严重政治问题。引起了有关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了批示。这说明,领导同志对搞好音像出版复制业的治散治滥,是下了决心的。应该看到,这次治散治滥是加强和改进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对治散治滥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丁关根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研讨班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两办”通知的精神,新闻出版署最近制定下发出《关于音像出版复制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区、本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治散治滥的实施方案。国务院已经成立了治散治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音像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宣传部汇报,主动争取领导,统一进行部署,保证把这项治理任务切实完成。

音像出版复制业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单位管理薄弱、进口文艺类音像制品泛滥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我这里从出版和复制两个方面,对治理工作提出一些要求。

关于音像出版的治理,采取的措施包括:1.严厉查处“买卖版号”。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买卖版号”的通知》,从去年底开始,联合检查组对14家音像出版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有7家出版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买卖版号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近日,经过研究,决定对团结出版社、内蒙古音像出版社处以吊销音像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江苏文化音像出版社、安徽音像出版社、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等3家出版单位处以停止出版业务的处罚。今后,还将对买卖版号行为进行重点抽查,抓住典型,严厉查处。2.重新审定出版进口文艺类音像制品单位的资格。现有119家文艺音像出版单位,要适当压缩。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分期分批审定并予以公布。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出版进口文艺类音像制品。3.发布出版进口音像制品目录。未被列入目录,未取得《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的进口音像制品,一律不得出版发行。4.继续控制出版单位的总量。严格审批新建音像出版单位,适当压缩文艺类音像出版单位的数量,提高科技类和教育类音像出版单位的比例。今后三年内,出版单位的总量基本持平。着重提高质量,优化结构。5.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的额度实行宏观控制。各音像出版单位年度版号的使用额度,按每位在职编辑(中级以上),一年编录新版音像制品不超过10种计算。对优秀音像出版单位的版号使用额度不作控制;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各类教材、科技及重点项目音像制品使用的版号额度不作控制。从严控制违规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的额度。严格执行出版专业分工,重大题材专项报批等制度。

关于音像复制业的治理工作,我们近两年来的精力主要用在了光盘复制管理上。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光盘生产、复制活动中的侵权盗版和非法进口等不法行为,新闻出版署于1995年初至1996年11月,会同对外经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关闭了10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光盘生产企业。1996年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海关、工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又相继查获并收缴了一批非法进口和开工的地下光盘生产线。目前待处理的生产线一共有40多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研究,确定了处理这批生产线的原则,即:定向安排,相对集中,有利管理,以我为主。具体处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6家名义联合发文实施。下一步,音像复制业的治理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1.严格执行复制经营许可证制度。复制经营音像制品,必须持有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经营业务。2.认真贯彻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凡越权批准尚未引进设备的,应立即停止引进;已经引进设备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越权审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其擅自引进的生产设备,作为非法引进设备,严肃处理。3.认真落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有关复制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光盘来源识别码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加强对《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完善向光盘厂派驻监督员,对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4.全面清理磁带复制厂(点),重点清理音像出版社内设“不对外营业”的磁带厂、空白磁带加工厂和各类培训、资料、教学、研究等机构办的磁带复制厂(点)。符合条件和布局的,按照复制单位的审批程序从严审批,纳入管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从事音像制品复制业务。现已登记注册的磁带复制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

在治理出版复制业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音像制作机构的清理整顿。各地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从事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制作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具备条件、无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报新闻出版署统一公告。凡未经登记公告的音像制作机构,音像出版单位不得与其进行出版业务联系,各类音像制品上也不得出现其名称。要清理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的音像机构。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五部门发出的《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境外(包括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音像出版机构在境内已设立的代理机构、编辑部、办事机构和独资或合资合作制作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登记,纳入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机构。

这次治散治滥任务艰巨,要求很高。治散治滥,首先要治软,要严格执法,大胆管理。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既坚决果断,又细致稳妥,既完成任务,又不出乱子。中央部门所属在京音像出版复制单位的治理工作,由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地方音像出版复制单位(含中央部门设在地方的单位)的治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解放军系统音像出版复制单位的治理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是:1997年上半年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做好试点工作;1997年、1998年集中治理散滥现象,分步骤完成治理工作要求。随后,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巩固治理成果,促进音像出版复制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在,报刊治理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音像治理的试点工作在这次会后也要展开,要吸收报刊治理试点的经验,精心组织,取得经验,全面推广。

四、把管理工作真正落在实处

音像业是一个迅速发展着的产业,我们的管理工作随着这个产业的发展也不断有所改进,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总的来说,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这反映在,信息还不够灵,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措施还不到位,把关还不够严,漏洞还不少,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对音像出版和复制业进行治理的同时,我们的管理工作部门也有必要进行一番自我解剖,研究一下如何加强和完善管理的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符合音像产业发展的规律,形成一个有效的宏观管理体系,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既加强管理,又促进繁荣。

加强管理,必须搞好调查研究。音像业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出现一些新的复杂的情况。新时期我国宣传思想工作遇到的三大课题,即高新技术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外来文化的渗透,在音像领域有集中的反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地去了解,去认识,去掌握,通过调查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有预见、有创见地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要全面、深入,既听汇报,了解面上的情况,又做实际考察,掌握典型情况,发现问题,找出症结;调查研究要分析、思考,动脑筋,想问题,研究工作规律,把握发展趋势;调查研究要求实、创新,立足于解决问题,找到有效管理的办法。

加强管理,必须坚持守土有责。关于守土有责,这几年中央领导同志反复讲,强调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一个地区的出版物市场状况如何,在客观上是对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一个检验。如果一个地区的出版物市场出现严重问题,扰乱了全国的大局,那里的管理部门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丁关根同志在4月3日的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对出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高度重视,高度负责;注重实干,注重实效;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加强督促,加强检查。坚持守土有责,就要落实丁关根同志提出的这些明确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在政治上、方向上、导向上把好关。各地管理部门的同志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不能坐等问题上门,而要防患于未然,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绝不能给党和国家的大局添乱。坚持守土有责,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的管理工作队伍,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要有规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尽心尽力尽责,真干实干苦干。

加强管理,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音像管理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要求我们必须从音像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抛弃门户之见,树立大局观念。要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把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好。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需要做的事情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大家的精力不要放在没有意义的扯皮上,而要用在音像产业的发展上,用在音像事业的繁荣上,多出好作品,不出坏作品。为此多做实事,多解决问题。

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执法。这些年,我们为加强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进口、出版、复制、发行、放映、出租等各个环节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发布了《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加强出版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应该说,音像管理是基本有法可依的,是有规可循的。问题在于,这些法规在有些地方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或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打了折扣,管理不严、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总是有一些出版复制单位对明确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是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音像制品得以出版的主要原因。为了维护政令的严肃性,今后,对违规的音像单位,要及时下发《音像单位违规通知单》,给予警告;对多次违规仍不改正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加强音像出版复制工作,重要的问题是要做到管理到位。已经出台的管理制度,必须认真落实,否则再好的规章制度也等于一纸空文。当然,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建章立制的工作,堵塞漏洞,建立防范措施,逐步使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本文为于永湛副署长在4月6日举行的全国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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