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国家权力”观_国家主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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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是邓小平晚年阐释中国国际战略和对外政策时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简明扼要地涵盖了世界两极格局解体后,在走向多极化和全球化的国际关系转型期中我国必须坚持的战略立场;是他继提出对外开放、和平与发展、国际新秩序等重大国际战略思想后的又一理论新贡献。

“国权”是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机结合

按字面上理解,所谓“国权”是指“国家的权利”,而“国家的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新主张。早自17世纪近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缘起之日起,它就成为国家间相互交往的价值基点。国际法的宗旨之一,也在于保障和维护“国家的权利”。显然,邓小平提出“国权”概念,决不是为了简单地重复这一点,而是有其更为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1989年10月3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首次提出了“国权”的概念。他表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1〕同年11月23日和12月1日,在他分别会见南方委员会主席、坦桑尼亚革命党主席尼雷尔和以樱内义雄为团长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主要成员时,又先后两次着重强调了这一概念,指出:“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2〕“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 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3〕虽然在《邓小平文选》中,“国权”这一概念只出现过3次,但这3次都集中在短短一个多月之内,谈话对象来自美、日、 坦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家,这是不多见的,表现了邓小平对这一概念的高度重视。而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邓小平明确提出的“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判断,包涵了几重重要的战略思想:一是国权是国家的最高利益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或受到丝毫损害;二是国权高于人权,新中国重视人权但更重视国权;三是西方强调的所谓人权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实质上是要损害其他国家的国权。

从直接的背景看,“国权”概念是80年代后期国际国内环境突趋严峻的条件下的产物。当时在国内出现政治动乱的同时,苏联、东欧局势发生空前剧变,世界范围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严重挫折。与之相应的是国际格局由两极向多极转换的步伐加速。在面对来自国内外双重挑战的情势下,为了消除国内思想领域的混乱,坚持中国的一贯立场,邓小平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的中国谁也动摇不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布局“一定要坚持下去,永远不改变”〔4〕;另一方面,则提出在对外关系中必须强调“国权”观念。这就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确立起我国在新形势下的基本立足点,为制定相关的原则、方针、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正确思路。

邓小平在上述3次讲话中, 没有具体阐释“国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但联系他的思想理论的一贯性和国际战略的针对性,我们可以将“国权”大致概括为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机整合。其中国家主权是基础和前提,国家利益是核心和追求目标。失去国家主权,就谈不上国家利益,反之,最大限度地增进国家利益,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根本途径。

国家主权作为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的耦合体,尽管早已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原则所确认,新中国也自成立之日起就拥有了完整的国家主权,但80年代末国际国内形势的突变,使西方某些人士似乎看到了促使中国社会制度发生类似苏联东欧那样的转变的“希望”,妄图通过经济制裁等手段来达到其目的,中国的国家主权面临严峻的考验。对此,邓小平在提出“国权”观念的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中国合法的国家主权,他说:“他们不是联合国,联合国的决议还要大多数同意才能生效,他们凭什么干涉中国的内政?谁赋予他们这个权力?”他坚决表示,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而且,“今后如有需要,动乱因素一出现,我们就采取严厉手段尽快加以消除,以保证我国不受外来干涉,维护国家的主权。”〔5 〕这既表明了我国在“国权”观念下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强决心,又使我们对主权的维护建立在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之上。

国家主权是“国权”的前提和基础,但不是“国权”的全部,它还包含要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发展的内涵。在他几次关于“国权”问题讲话中,他都明确表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6〕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广泛联系。尤其是在当时严峻的中美关系上,他一方面严厉批评美国侵犯中国主权的做法,同时又表示“两国在发展经济、维护经济利益方面有相互帮助的作用”。〔7〕这一切, 都说明邓小平“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8 〕是为了“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9〕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 说明维护国家主权不是消极的行为,不是“闭关自守”。只有以积极主动的进取精神去消除障碍、加快发展,中国才能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这种内在相关性,完整地体现了“国权”观念的精神实质及其辩证统一性。

邓小平“国权”观念提出于冷战刚刚结束、苏联尚未解体、两极格局的瓦解初现端倪、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开始构想转型后的国际战略之时,这充分展示了邓小平敏锐的全局观和把握国际关系变化本质的高超艺术,体现了他领先一步的卓越才华。在“国权”观念指导下,邓小平很快理清了90年代中国在新的国际格局中应采取的国际战略的脉络,提出了格局变化中的不变性、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构成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反霸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等一系列重要的战略主张,为90年代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国权”比人权更重要

邓小平在提及“国权”概念时,都是与“人权”概念相联系的。换言之,“国权”概念的提出针对的是西方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攻击,提醒人们在讲人权时不要忘记了还有“国权”。在邓小平的“国权”观中,“国权”与人权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讲人权不要忘记“国权”,并不等于只讲“国权”不讲人权,相反,“国权”本身就包含着人权,是对人权在内涵上的延伸和本质上的超越,表明了中国对人权有着与西方不同的理解。正如邓小平早在80年代中期指出的那样:“什么是人权?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是两回事,观点不同。”〔10〕在人权的层面上,所谓“我们讲的人权”,首先是包含于“国权”内的“人权”,是从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出发的,并超越了西方对“人权”概念的狭隘认识的真正的人权。

西方人权观的基本内涵是私有财产权基础上的个人的人权,主要是个人自由和政治权利。自战后国际人权思潮和国际人权法产生以来,这种对人权的狭隘理解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抛弃,《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均明确规定了国家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和平权、生存权、发展权等超越了个人权利局限的集体性质的人权。《国际人权公约》的两份主体文件之一即是西方长期有意回避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尽管这些文件也被西方所接受和认可,但在国际人权实践中,他们仍按自己的主张行事,肆意混淆人权内涵,以自己的人权标准来指责遵循国际人权标准的国家。其中对中国的攻击即是典型例证。正是为了反驳西方的这种无理攻击,邓小平提出了“国权”的主张,从而一针见血地抓住了西方片面人权观的要害及其借人权损害我国主权和利益的实质,使中国的人权主张建立在既符合国际人权的普遍原则,又切合中国当前人权发展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

作为对西方人权观狭隘内涵的拓展,邓小平的“国权”观,首先强调的是中国人民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谓生存权,系指人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1〕对于个人,生存权包括免于饥饿、疾病、贫困和营养不良;对于国家则首先是独立和稳定。发展权按《发展权利宣言》的规定,系指“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12〕。在邓小平看来,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其一,是基于过去历史的惨痛教训。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给中国人民的生存和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和灾难,使我国长期处于战乱和饥饿之中。中国人民对于经过近百年来浴血奋斗,所赢得的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当然不允许任何国家加以干涉和损害。其二,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之所以能够解决11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并在温饱的基础上向小康发展,都是因为我们建设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行了改革开放;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巩固及其生命力则在于国家的不断发展。也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实现个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其三,是中国和世界稳定的需要。中国压倒一切的需要是稳定。没有稳定,就不会有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样,中国要实现稳定,又必须以发展为根本保障。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对世界的稳定和发展也有重大意义,“因为中国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摆脱贫困,就意味着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摆脱了贫困,世界和平就有了更好的保证。因此,我们从来都把中国的发展看作是中国对人类应尽的责任”。〔13〕

其次,邓小平的“国权”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主张,强调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权利与义务诸多要素的辩证统一,从而在人权问题上展现了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中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本立场,确立了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的态度和原则。不仅一语击中了西方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攻击的要害,而且博得了与中国有着相同命运和要求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赞同;不仅反击了西方重新挑起意识形态争端的意图,也维护了他一贯坚持的在发展国家关系中不以意识形态定亲疏的原则立场。西方对中国的人权攻击不仅在国际社会得不到广泛支持,相反,日益遭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批评和反对。

“国权”观是我国制定国际战略的立足点

邓小平的“国权”观立足于我国的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是外向的,涉及到我国在变化的世界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主权、增进自己的国家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是中国在人类走向21世纪之际确立跨世纪国际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进入90年代后,随着冷战结束和国际社会多极化、全球化取向的逐步显露,邓小平根据“国权”观念重新建构和设计了中国国际战略基本框架,为中国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原则性方向。在90年代邓小平提出或继续强调的加快中国的国际化步伐、与国际市场接轨、坚持反霸维护世界和平、坚持独立自主和和平共处原则、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等战略主张,都是从“国权”观念中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相结合这一核心中引伸出来的。具体说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邓小平的“国权”观要求中国必须坚持和深化对外开放,加快国际化步伐,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国。这是切实维护“国权”的根本保证和唯一途径。“国权”是中国与世界互动的前提和结果。在邓小平看来,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一个国家要取得真正的政治独立,必须努力摆脱贫困。而要摆脱贫困,在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上都要立足于自己的实际,不要给自己设置障碍,不要孤立于世界之外。根据中国的经验,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是不利的。”〔14〕进一步说,“十亿人的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十亿人的中国坚持和平政策,做到这两条,我们的路就走对了,就可能对人类有比较大的贡献。”〔15〕在这一信念指导下,邓小平在90年代反复强调:“改革开放这个基本点错了没有?没有错。没有改革开放,怎么会有今天”,“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看能不能争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16〕。出于“国权”观,邓小平在90年代还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富有胆略的创见,给中国的“国权”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其次,在这个“国权”观指导下,邓小平客观地把握了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基本脉络,准确地确立了中国跨世纪国际战略的基本目标。邓小平指出,国际格局的重大变化并不意味着国际形势相应地稳定下来,而是处于一个充满变数的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现在旧的格局在改变中,但实际并没有结束,新的格局还没有形成,”〔17〕“对国际形势还要继续观察,有些问题不是一下子看得清楚”。〔18〕但可以肯定的是,西方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在国际关系中占相对优势地位,这导致“强权在升级,少数几个西方发达国家想垄断世界”。〔19〕因此,邓小平认为,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后冷战时代世界的两大主题,中国要捍卫自己的国权,关键的目标还是两条,“第一条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第二条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和经济新秩序。”〔20〕只有坚持这两条,中国才能为自己“国权”的维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长期的稳定环境。

再次,以“国权”为准则,邓小平制定了一系列中国跨世纪战略中要始终坚持的对外关系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自主原则。 邓小平将这一早在建国之日起就确定不移的原则具体表述为既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又要保持真正的不结盟,既主张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作出判断,又主张各国的事情由各国人民自己作主,尊重别国同样奉行的独立自主政策。2、和平共处原则。 邓小平在总结了这一原则自列宁提出以来半个多世纪实践经验后,认为它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好的方式”,“最具有强大生命力”,并把这个原则扩大应用于解决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以及一国内部的问题上。3、不称霸原则。 中国反对任何国家搞霸权主义,自己也决不搞霸权主义,现在不搞,今后强大了也不会搞。4、睦邻友好原则。邓小平多次强调, 中国“特别希望同亚洲国家发展友好关系,成为更好的朋友,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战略决策”。〔21〕所有这些原则,既是衡量我国维护“国权”决心的重要标志,也是“国权”的战略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本身也可视为“国权”的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具体体现。

最后,中国跨世纪国际战略的“国权”基点还要求奉行全方位外交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对外策略。全方位外交是指中国要与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打交道,以便争取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韬光养晦要求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要过多介入国际争端或追求过高的国际目标,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内经济建设上;有所作为则指中国毕竟是有影响的大国,“所谓多极,中国算一极”,〔22〕我们必须主持正义,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上述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有了这些策略和行动方针,中国的“国权”就能得到更好的体现。

辩证理解邓小平的“国权”观

邓小平在设计中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时,始终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这既在原则性问题上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立场的坚定性,又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根据实际情况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在“国权”观中始终贯穿着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的特点。

在作为“国权”的前提和基础的国家主权问题上,邓小平坚决地表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23〕在90年代,他又多次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24〕但是,他也多次提出坚持国家主权并不是在所有涉及主权的问题上都采取一成不变的僵硬做法,而是可以在具体的坚持方式上具有灵活性。如他提出:“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25〕的主张,就是这种灵活性的具体表现。这种灵活性不仅为涉及“主权”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打破僵局的条件,而且最终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

在国家利益问题上,这种灵活性表现得尤为明显,邓小平所有的国际战略策略都是从增进国家利益的考虑出发的,在对外交往中,他主张只要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凡有利于国家利益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他创造性地制定了对外开放政策,实现了中美建交、中俄和解、提出与国际接轨、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引进外资等等新的主张,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才有了今天生气勃勃的局面。

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是邓小平“国权”观的精髓和活力的源泉。在当前世界逐步走向多极化和全球化的转变时期,国际关系中力量对比和组合的复杂变化、变数的空前增多、国际矛盾的多样性和互动性等等众多因素,都使中国维护自身“国权”的任务日益艰巨。为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邓小平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取得更大胜利。

注释:

〔1〕〔2〕〔3〕〔4〕〔5〕〔6〕〔7〕〔8〕〔9〕〔10〕〔14 〕〔15〕〔16〕〔17〕〔18〕〔19〕〔20〕〔22〕〔23〕〔24〕〔2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1、345、348、328、348—349、330、332、 330、349、125、202、158、356、353、354、329、353、18、12、348 、49页。

〔11〕〔12〕黄云虎、刘武萍编:《世界人权约法总鉴》,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61、1365页。

〔13〕《人民日报》1988年3月2日。

〔21〕人民日报》198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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