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战略:概念和原则_大战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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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战略领域是一片“处女地”。(注:利德尔·哈特:《历史上的决定性战争》,转引 自吴春秋:《论大战略和世界战争史》,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正 因为此,关于大战略的研究在国内外极为混乱。特别是作为理论基础的大战略概念,即 使在美欧等国家也没有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权威的、统一的定义,更何况我国。这 种概念的不统一,造成大战略理论研究的多样,也可以说是某种困境,这实质上也是大 战略理论尚未系统化的根本原因。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要 真正对国家大战略实践进行指导,就必须从理论的系统化、科学化入手,做扎扎实实的 科学研究,不能泛泛而论。理论的系统化有赖于概念的明晰。要提出系统的大战略理论 体系,首要的是明确大战略概念,这是大战略研究的基础。

一、大战略的含义

要明确大战略的含义,首先要明确战略的含义。“战略”一词在英文中为“Strategy ”,在法文中为“Stratégie”,在德文中为“Strategie”。其语根出于希腊语,希

腊语中有“stratos”一词,意为军队。从这个词衍生出“strategos”,意为将军或领 袖,以及“strategeia”,其意可以分别为战役或将道。约公元580年,东罗马皇帝毛 里斯著Strategikon一书以教育其将领,意为“将军之学”。自从罗马衰亡、西方进入 中世纪后,所有这些发源于希腊的名词和观念都已为人所遗忘,直到千余年后才又出现 。1770年,法国人梅齐乐在翻译毛里斯的Strategikon一书时,根据其书名创造出“

Strategy”一词,并于1777年在自己所著的《战争理论》一书中首次使用。这即为“战 略”一词现代军语的起源。(注:参见: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桂林:广西师 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9页。)19世纪末,日本人将西方的“Strategy”一 词翻译成汉语“战略”,后由中国留日学生传回国内。在我国,“战略”一词最早出现 是西晋历史学家司马彪以此为书名所著的《战略》,这部书后来散逸。公元4世纪初, 裴松之在为《三国志》作注时曾引用了《战略》一书的内容,说明在南北朝时《战略》 一书是流行的。后来又出现过几部以战略为书名的著作,但大多亡佚。现今保存最完整 的只有明代茅元仪的《廿一史战略考》。除了书名外,战略作为概念使用,最早出现在 《宋书》“授以兵经战略”中。检索二十五史,可以发现战略作为一个词汇,共出现8 次。其中,《宋书》1次,《宋史》1次,《明史》1次,《清史稿》5次。当然,战略一 词出现较晚,并不代表我国的战略理论出现晚。就中国历史而言,孙子第一次完整提出 了战略理论。(注:参见:军事科学院计划组织部编:《战争与战略问题研究》,北京 :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0页。以及李少军:“论战略观念的起源”,《世界经 济与政治》,2002年第7期,第5—6页。)

战略概念从其产生至今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我国古代和西方18世纪以前的古代战略时期。这一时期,战略和战术尚未区分,战略作 为“作战的谋略”、“将道”,主要是指当时空间范围较小的军事斗争。第二阶段为18 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的近代战略时期。随着战争物质基础的变化和军事行动 规模的扩大,战略概念从战斗范畴扩展到战争全局范畴,战略概念内涵与外延出现了全 新的变化。普鲁士人海因里希·迪特里希·比洛首先将战略与战术作了区分,认为战术 是战略的补充并从属于战略,并第一次对战略进行了界定,“战略是关于在视界与火炮 射程以外进行军事行动的科学”(注:M·A·米尔施泰因等著,黄良羽等译:《论资产 阶级军事科学》,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页。)。此后,若米尼和克劳 塞维茨分别对战略也作了界定。若米尼将战略定义为“在地图上进行战争的艺术,是研 究整个战争区的艺术”,“是把一支军队的最大部分兵力集中到战争区或作战区的最重 要点上去的一种艺术”。(注:A·H·若米尼著,刘聪等译:《战争艺术概论》,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87、346页。)克劳塞维茨则认为“战略是为了达到战争目 的而对战斗的运用”。(注: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3页。)可以说,若米尼和克劳塞维茨的战略概念基本上奠 定了西方军事战略概念的基础。例如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就认为“军事战略是运用一国 武装力量,通过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达成国家政策的各项目标的一门艺术和科学 ”(注:小阿瑟·莱克:“军事战略的含义”,美国陆军军事学院编:《军事战略》(军 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第三阶段 是一战特别是二战后至今的现代战略时期。随着战争实践的日益复杂,战争问题空前复 杂,政治、经济、科技和精神等因素对战争的影响日益重要。由此,战略开始包括战争 准备、战争实施、战争结束等各个阶段,以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力量等 各个方面。英国学者利德尔·哈特首先指出“战略所研究的,不只限于兵力的调动”, 而“是一种分配和运用军事工具以来达到政治目的的艺术”。(注:利德尔·哈特:《 战争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北京: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38页。) 他是第一次直接用军事与政治之间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来界定战略的,并提出了“大战略 ”概念,对西方战略概念的发展影响巨大。战略概念外延进一步扩大,出现了各种各样 的战略概念。1972年,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确定了“国家战略”的定义,将国家战略与 军事战略区别开来。战略概念已不仅仅局限于军事领域了。(注:参见:军事科学院计 划组织部编:《战争与战略问题研究》,第91页。)

上面我们已指出“大战略”是一种现代战略概念,是一种对单纯军事战略概念的超越 。“大战略”英文为“Grand Strategy”,最初来源已不可考,最早予以较为系统阐述 的是英国战略学家利德尔·哈特。在其1929年出版的《历史上的决定性战争》一书中, 他使用了大战略概念,他认为大战略与军事战略的关系“正如战术是军事战略在较低一 级的运用一样,(军事)战略是‘大战略’在较低一级的运用”,他指出“大战略的任务 是协调和指导国家的全部力量以便达到战争的政治目的,即国家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大 战略既要算计又要发展国家的经济力量和人力,以便维持作战部队。对精神力量也应如 此,因为培养、加强(国民)取胜和忍耐的意志,同掌握有形的实力一样重要。这还不够 ,因为作战力量只不过是大战略的手段之一。大战略还要估计和运用财政压力、商业压 力以及并非最不重要的道义压力来削弱敌人的意志。……更有甚者,(军事)战略只看见 战争本身,而大战略则越过战争看到未来的和平。大战略不仅把各种手段结合起来,而 且协调运用,以免有损于未来稳定而繁荣的和平状态”。(注:利德尔·哈特:《历史 上的决定性战争》,转引自吴春秋:《论大战略和世界战争史》,第29—30页。还可参 见:利德尔·哈特:《战略论》第439页。)按照利德尔·哈特的观点,大战略是对军事 战略的统领,军事战略从属和服从于大战略。

其后,大战略概念进一步发展演变,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战之前强调军事 主导作用的时期。这一阶段,大战略概念突出了赢得战争胜利的目的,例如利德尔·哈 特的定义。1941年剑桥大学研究员萨金特和韦斯特合著《大战略》一书。在序言中,作 者称该书是论述这个主题的第一部著作。但该书对大战略本身研究并不深,影响也不大 。(注:吴春秋:《论大战略和世界战争史》,第31页。)1941年美英两国华盛顿会议的 备忘录就以“美英大战略”作为总标题。这个文件非常明确地肯定了两国遵循“德国第 一”或“先欧后亚”的大战略方针。在这个总方针的指导下,把两国军事力量的使用、 国民经济的动员、海上交通的维护、对苏联的援助、对敌宣传等各条战线联系起来,争 取首先打败德国、继而打败日本,结束战争。显然,这个大战略定义突出了赢得战争胜 利的目的。1943年,美国学者艾·厄尔出版了他主编的名著《近现代战略制定者:从马 基雅维利到希特勒的军事思想》。在书中,他指出大约到18世纪以前,所谓战略是指将 军们用以欺骗敌人赢得战争胜利的一整套谋略和诡计。随着战争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 战略必须考虑经济、心理、道义、政治和技术等非军事因素。他认为,所谓战略是控制 和利用一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的资源(包括武装力量)的艺术,目的在于有效地保障其生死 攸关的利益,使之不受现实的、潜在的或假设的敌人侵犯。(注:吴春秋:《论大战略 和世界战争史》,第33页。)他还指出,最高形态的战略有时被称为大战略,是指把国 家的政策和军备如此巧妙地结合起来,以致没有必要诉诸战争,如果诉诸战争则确保有 最大把握的胜利。不言而喻,他的大战略定义依然强调赢得战争胜利的目的。

第二阶段是战后时期以军事领域为辅助作用的阶段,这一时期大战略强调实现的目标 从赢得战争向其他方面扩展。这样,就出现了关于大战略理论的三个学派:一是军事论 学派。该派理论仍然坚持前一阶段的观点,强调国家运用政治、经济、心理、外交和军 事手段的目的是夺取战争的胜利,如1967年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将大战略定义为:为 了达到战争(与和平)的目的而动员一国或联合起来的几个国家的所有资源的技术。(注 :参见:伊藤宪一:《国家与战略》(军事科学出版社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北京:军事 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二是国家安全论学派。该派学者强调国家运用政治、 经济、外交和军事等手段实现国家的目标不仅仅是赢得战争胜利,应该拓展包括战争胜 利在内的国家安全。该派学者实质上将大战略等同于国家安全战略,这以美国著名战略 学家约翰·柯林斯的《大战略》一书为代表。约翰·柯林斯认为,大战略是“在各种情 况下运用国家力量的一门艺术和科学,以便通过威胁、武力、间接压力、外交、诡计以 及其它可以想象到的手段,对敌方实施所需要的各种程度和各种样式的控制,以实现国 家安全的利益和目标”。(注:约翰·柯林斯:《大战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译),北京:战士出版社1978年版,第43页。)多数美国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美国著 名的地缘战略学家科林·格雷(Colin S.Gray)就认为大战略是支持国家安全政策的。( 注:参见:时殷弘:《从拿破仑到越南战争》,北京:团结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关于科林·格雷的大战略思想,Cf.,Colin S.Gray,War Peace Victory:Strategy and Statecraft for the Next Century,New York:Simon & Schuster,1990.)被誉为第一部 系统论述国家安全战略专著的《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就将大战略定义为:“协调发展 和运用国力手段以达成国家安全目标的艺术和科学”,大战略“既包括发展与运用各种 国力手段(如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又包括为达成目标协调使用这些手段”。(注 :丹尼斯·德鲁、唐纳德·斯诺著,王辉青等译:《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北京:军 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三是国家战略论学派。该派学者对大战略目标又进 行了拓展,认为不仅应包括实现国家安全,还有其他目标,例如国家发展。1964年版的 美国《美利坚百科全书》认为,大战略“在一般意义上指在平时与战时,为获得对国家 政策的最大限度支持,发展并运用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和军事力量的艺术和科学” 。美国国防部颁布的1963年版的《美国军语词典》则认为:“国家战略是平时和战时在 使用武装力量的同时,发展和运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心理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 和科学。”显然,这两者定义实质是一样的。部分学者实际上也认为大战略就是国家战 略。例如伊藤宪一就把“国家战略”称为“大战略”,认为“大战略不外乎是国家的最 高政治战略,它决定着国家的百年大计。它还必须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经济发展与文化 使命。但是这种经济发展的实现和文化使命的完成,其条件是以维护国家民族的独立和 主权为前提”。(注:参见:伊藤宪一:《国家与战略》,第19页。)保罗·肯尼迪认为 大战略不仅适应战时,也适应于和平时期。战时要考虑怎样赢得战争以及赢得战争的代 价如何,仔细估量所必须的经济、外交、政治和精神条件,平时也要一方面注重有关领 域的资源开发和实力建设,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的能力来实现目的,真正实现平时、战时 国家目的与手段的平衡。(注:参见:时殷弘:《国际政治——理论探究、历史概观、 战略思考》,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475页。关于保罗·肯尼迪的大战略 思想,Cf.,Paul Kennedy,(ed.),Grand Strategies of War and Peace,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

比较上述三个流派关于大战略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们的相同点:一是都强调军事手段 是实现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还有政治、经济、精神或心理等方面的手段。 正如戴维·阿布希尔所说,大战略还必须包含更多的内容,它必须包括政治、外交、技 术,甚至还有文化和道德。必须综合处理国家力量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注:戴维·阿 布希尔:《防止第三次世界大战:现实大战略》(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部译),北京:军 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6页。)二是都认为军事手段并不是最重要和首选的手段。 不同点主要集中于要实现的战略目标方面:军事论派认为要实现的战略目标是赢得战争 的胜利;国家安全论派认为实现的战略目标是国家安全;国家战略论派认为是国家总体 目标,包括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

本文认为,所谓大战略,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对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 以及其它手段来实现国家安全目的的筹划和指导。首先,这个定义不同于国家安全战略 ,因为国家安全战略除了包括国际层面外,还包括国内层面,国家的内部安全是国家安 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战略并不涉及国家内部层面,有些美国学者所使用的大战 略实质上也是针对外部的;其次,它也不同于国家战略,国家战略由国家安全战略和国 家发展战略组成,要实现的目标不仅是国家安全,还有国家发展,大战略所强调的国家 安全的国际层面只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大战略从属和服务于国家战略;最后,它与外 交战略也有区别,因为外交战略不仅要为国家安全战略服务,还要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 ,不仅涉及国家安全战略的国际层面,还涉及国家发展战略的国际层面。而外交只是大 战略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还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手段。

二、大战略的原则

战略是讲求原则的。(注:在战略思想发展史上,关于战略有无原则一直存在着争论。 以约米尼为首的理性战略派认为战略上存在科学的原则,而以克劳塞维茨为首的另一派 则认为战略上不存在科学的原则。)关于大战略的原则,目前尚无定论。国内研究大战 略的专家吴春秋教授提出了七条。本文认为主要有四条:

(一)不战而胜的原则,这是大战略的本质所在。战略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胜,其次是 小战而胜。不战而胜的思想来源于我国《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的思想,在《荀子》等其他著作中衍生为“不战而胜”和“兵胜于庙堂”的思想。大战

略是对军事战略的超越,实质上就是超越战争。不战当然不是真的“不战”,而是打政 治、经济、外交战;而且这种政治、经济、外交战也是大战略所要超越的,即通过政治 、经济、外交的联系和合作,促使其他国家服从自己的意志,即实现真正的不战,这才 是大战略的奥妙所在,也是大战略的最高境界。上述两层意义上的不战,是大战略所追 求的两种境界。

(二)全局性原则,这是一切战略的共同要求。全局由方向、部分和时节构成。毛泽东 说过:“战略的胜利取决于战术胜利的这种意见是错误的,因为这种意见没有看见战争 的胜败的主要和首先的问题,是对于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得好或关照得不好。如果全局 和各阶段的关照有了重要的缺点和错误,那个战争是一定要失败的。”(注:毛泽东: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第175页。)关照全局不仅是军事战略的要求,也是国家战略、国家安全战略乃至大战 略的共同要求。关照大战略全局,首先要对各个局部有详细的了解和把握。全局是对局 部的统领,局部是全局的基础。通过详细了解局部,找到各个局部之间的联系,进而把 握全局,才能统筹安排好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的关系,使全局协调运转,朝着预期的战 略目标和方向努力。(注: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战略学》,北京:军事科学出版 社2001年版,第263页。)其次,要科学预测全局的发展。毛泽东曾指出过:“战略指导 者当其处在一个战略阶段时,应该计算到往后多数阶段,至少也应计算到下一个阶段。 尽管往后变化难测,愈远看愈渺茫,然而大体的计算是可能的,估计前途的远景是必要 的。”(注: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21 —222页。)再次,把握战略重心推动全局发展。所谓战略重心是决定大战略全局的主要 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可表现为:主要战略目标的取得和主要战 略方向的行动;承上启下的战略枢纽和战略转换的时机;承担主要任务的力量等。在一 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战略重心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多个,多重心则无重心。战略指导 者应从全局出发,找出对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和方向。以战略重心为核心,集中力 量,推动全局朝预定目标发展。

(三)目标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这是实施大战略的基础。大战略是由战略目标、战略 原则和战略手段构成的。战略手段基本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力量。这是战略的基础; 二是力量运用的方式、方法、途径等,即政策和策略。相当于军事战略中的战役法和战 术。(注:吴春秋:《论大战略和世界战争史》,第23—24页。)安德烈·博福尔总结了 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五种关系:目的有限、手段充足;目的和手段都有限;目的重要、手 段有限;目的多种、手段缺乏;目的重要、手段强大。(注:转引自约翰·柯林斯:《 大战略》,第27—28页。)这五种关系实质上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目标超出手段能力 范围;二是目标低于手段能力;三是目标与手段平衡。目标超出手段能力范围,有可能 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是灾难性后果。战术上的损失,可以通过战役、战略来弥补,但战 略上的损失将是根本性的。对于大战略来说,这种损失导致的将是国家生存面临严峻考 验,这种关系实质上是拿国家命运做赌注。目标低于手段能力,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对于国家安全也不利。在上述三种关系中,战略指导者应力避目标超出手段能力范围 ,力争目标与手段的协调。

(四)争取和保持主动权的原则,这是实施大战略的关键。大战略是一种筹划和指导, 筹划和指导的关键是夺取和保持战略主动权。所谓战略主动权是指行动的自由权。战略 主动权以力量为基础,但又不完全依赖力量。首先,对力量要有正确的认识。战略中的 力量是一种现实的力量,不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也不是一种绝对的力量。现在有些学者 在研究大战略时,动辄以综合国力做比较,综合国力当然极为重要,但仅仅停留在这方 面,会导致以下结果:就是综合国力强的国家永远安全,大战略的实施永远顺利,永远 拥有战略主动权。显然,事实并非如此。综合国力弱的国家同样能够制约强大的国家, 从强国手中夺取战略主动权。关键是要在大战略全局的某个方向、某个时节或某个结构 上形成力量优势。这是一种现实的力量、一种相对的力量。其次,要注意谋略的运用。 军事战略讲求谋略,大战略同样如此。谋略的作用在于它是精神通过实践转化为物质力 量的重要环节,是通过斗智所产生的制敌妙策。(注:陈维仁主编:《军事谋略学》, 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通过谋略的运用,实现双方力量的转化, 进而夺取战略主动权。

三、大战略与间接战略

间接战略,即间接路线战略,最早是利德尔·哈特在其《历史上的决定性战争》一书 中提出的。1941年,他出版了《间接路线战略》一书,对间接战略进行了系统论述。19 54年此书修订再版,书名改为《战略:间接路线战略》。可以说,间接战略是利德尔· 哈特的专利。利德尔·哈特认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进行战争所采取的‘路线’ ,如果不具有某种程度的‘间接性’,不能从而使敌人感到措手不及,难以应付,那么 ,也就难以使战争取得有效的结果。这种‘间接路线’,既有物理性的,也有心理性的 ;通常都是物理性的,但终归总是心理性的。在战略上,最漫长的迂回道路,常常又是 达到目的的最短途径。”(注:利德尔·哈特:《战略论》,第13页。)利德尔·哈特认 为,要达到影响敌人心理和物理上的稳定,在战略上就应该采取“间接路线战略”。只 强调影响敌人的物理稳定,而不注意影响其心理稳定,并不是真正的间接路线战略。可 以看出,利德尔·哈特的间接路线战略是指,采取迂回而不是直接对抗的方式,通过影 响对方的物理和心理稳定特别是心理稳定来夺取战争胜利的战略。法国著名战略学家安 德烈·博福尔在利德尔·哈特基础上,对间接战略又作了发展。他认为,利德尔·哈特 的间接路线战略只是一种夺取军事胜利的手段,仍然属于直接战略。他强调,间接路线 战略的特点就是使用军事胜利以外的方式取得某一结果。(注:安德烈·博福尔:《战 略入门》(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部译),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页。) 他实质上将间接战略延伸到军事战略之外,他认为间接战略所要做的首先是确保自己行 动自由,采用的手段包括:有时应根据国内法及国际法提出合法的要求;有时应强调道 义和人道原则,试图使敌人怀疑自己的主张的正当性,从而感到理屈。利用这些方法, 可以激起敌方一部分内部舆论反对当局,同时能发动一部分国际舆论来支持己方。这样 就能形成一个真正的道义上的联合,有可能以那些比较纯朴的同情者自己的见解为基础 展开辩论,把他们完全争取过来。(注:安德烈·博福尔:《战略入门》,第110页。) 显然,安德烈·博福尔强调,间接战略所选择的手段并不是军事领域的。根据上述关于 间接战略的定义可以看出,在军事战略领域,所谓间接战略就是采取迂回、不直接对抗 方式来赢得战争胜利的战略。而在国家大战略领域,所谓间接战略就是在国际关系中, 采取非军事手段来实现国家安全的战略。所以,在大战略领域,间接战略是对政治、经 济、外交等非军事手段的综合运用。间接战略是以心理战和计谋而不是以武力为主要因 素。(注:约翰·柯林斯:《大战略》,第45页。)

有学者认为,美国战略思维的特点是直接战略思维与间接战略思维的混合,而间接战 略思维逐渐占据明显地位。但是,美国战略思维为什么逐渐重视间接战略呢?国内学者 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注:许嘉:《美国战略思维研究》,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87页。但作者并没有给出美国重视间接战略的原因。)要回答这一问题 就涉及间接战略的实质问题。利德尔·哈特之所以强调间接战略,是因为他认为“朝着 敌人所‘自然期待的路线’而以‘直接法’去进攻,不管所指向的目标是属于精神的还 是物质的,常常会导致相反的结果”,“采取这样的斗争方法,要想夺取胜利,那就必 须在力量上大大超过敌人,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也不一定能取得决定性的战果”。 (注:利德尔·哈特:《战略论》,第14页。)他认为,战略的目的在于破坏敌人的稳定 性,使敌人自行陷入混乱。而要使敌人自行陷入混乱,对敌人当面实行直接的进攻,无 论从物理方面还是从心理方面来说,不仅不会破坏敌人的抵抗力,反而有可能提高他们 的稳定性,也就是提高他们的抵抗力。从侧翼随敌人进行迂回,或者前出到其后方,目 的不仅在于避开敌人的抵抗,而且在于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战役结局。也就是选取抵抗力 最小的路线。(注:利德尔·哈特:《战略论》,第447页。)这实质上就是采取间接战 略。利德尔·哈特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肯定自己的力量足够强大,而且即使如此, 如能以比较小的代价取得胜利,又何乐而不为。由于这个原因,他主张有系统地使用间 接手段。(注:安德烈·博福尔:《战略入门》,第106页。)利德尔·哈特还提出了间 接战略的八条原则,其中第三和第四原则居于核心位置,(注:伊藤宪一:《国家与战 略》,第114页。)即选择一条敌人抵抗力最小的行动路线;沿着一条抵抗力最小的路线 采取行动。由此,在利德尔·哈特看来,间接战略实质上就是通过迂回,增强赢得战争 胜利的可能性,降低赢得战争胜利的代价。(注:伊藤宪一:《国家与战略》,第110页 。)如果引申到大战略领域,间接战略实质就是通过对国家对外的政治、经济、外交等 手段进行综合运用来降低实现国家安全目的的成本。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其行为是根据 降低成本、获取收益来进行的,而间接战略本质是减少实现目标的代价。理性选择与间 接战略是一致的。所以,从理性选择角度出发,也可以看出国家在实施大战略时,首要 的是实施间接战略。“政治家的才能在于关注战略的走向,在于审慎制定政策,以利用 这种走向或弥补和降低这些走向的负面影响。这些政策涉及军事运输、佯动和战争以外 的军事行动,但很少进行武装冲突。正相反,国家通常发动劝说性的外交,而不是强制 或武力的使用,是将其权力用于处理战略利益成本最低的手段。”(注:Chas.W.

Freeman,Jr.,Arts of Power,Washington,D.C.: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1997 ,p.11.)外交手段是间接战略组成部分。与使用武力和战争相比,其他的政 治、经济、文化等手段成本都比较低。因此,国家在实施大战略时,从理性选择角度出 发,首选的是间接路线战略。国家的理性选择造就了国家对间接战略的重视。这实质上 也是美国为什么重视间接战略的根本原因。

大战略是对军事战略的超越,它强调手段的选择首要的不是军事手段,而是政治、经 济、外交等手段。而这些手段基本上属于间接战略领域。所以,大战略重视间接战略。 但大战略并不等同于间接战略。大战略虽然强调“如果成功运用,将减少使用暴力的必 要性”,但并不排除暴力,至少理论上如此。因为大战略支配着军事战略,军事战略是 大战略的组成部分。(注:约翰·柯林斯:《大战略》,第43页。)所以,间接战略和军 事战略是大战略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大战略是对间接战略和军事战略的综合指导。系 统的大战略理论体系应该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制约大战略的因素,例如地缘因素、文 化因素等;大战略的决策,例如决策的程序、方案的制定、筛选及其筛选标准等;大战 略的指导,例如指导原则、指导程序、指导方式等;大战略的评估,例如评估的标准、 方法、程序等;大战略的预测,例如预测的原则、标准、指标等;大战略的力量构成、 建设和动员等。显然,在如上领域我们都没有深入的研究,有些根本就没有涉及到。这 些都是当前我国战略学界大战略研究在理论上应该深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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