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商贩思想状况调查与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贩论文,对策论文,状况论文,思想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流动商贩作为一种经营谋生方式,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普遍存在。在我国,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流动商贩队伍日趋壮大,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然而,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流动商贩与管理部门的矛盾日益凸显,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在我省实施“三年大变样”的城市建设中,更应深入剖析流动商贩思想状态,探寻其内在生存逻辑,化解政府管理部门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城市流动商贩思想现状与分析
调查显示,流动商贩队伍构成较为复杂,排在首位的是城镇无业、失业人员,其次是城郊农民、下岗工人、残疾人,再有就是在职人员、学生等。从年龄结构分析,三分之二是中年,其次是老年,青年人相对较少。流动商贩经营的主要项目为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维修等。从总体上看,流动商贩的主流思想是健康的,能够遵纪守法、热爱劳动、乐观向上,有着朴实、从善、豁达的劳动者品性。但是,流动商贩特殊的经营方式、生存环境使得其思想又存在背离社会的一面,主要表现为:
1.强烈的被剥夺感。流动商贩因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其商业行为往往被定性为非法,又因其阻碍城市交通、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等而被认为是影响城市环境的负面典型。虽然在有关的城市管理《条例》中没有坚决取缔流动商业的专门条款,但都有非常多的较为具体的限制经营规定。然而,多数流动商贩对流动商业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限制规定表示不理解。在他们看来,流动商业自古有之,自己通过劳动,出售产品,兜售技艺,自食其力,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为何成为了非法?为此,流动商贩在内心深处有一种生存权利被剥夺的感觉,存在潜在的抵触情绪。于是与城市管理者不断地进行博弈,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在调查中,有51%的流动商贩认为流动商业是合法的,有36%对流动商业行为的合法性说不清。此外,对消费群体进行调查,有61%的群众认为流动商业行为是合法的,有27%的人说不清。这说明对流动商业行为的认知,政府与流动商贩、群众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性。
2.明显的逆反“自尊”心态。流动商贩之所以采取流动商业行为,主要是身处社会底层,家庭经济情况欠佳,缺乏必要的经营资金。因此,流动商贩被社会普遍认为是弱势群体。在问卷调查中,有72%的群众认为流动商贩是弱势群体。在访谈中,城管、工商管理等执法部门人员同样认为流动商贩属于弱势群体,正因为弱势给执法管理出了道难题,在严禁与同情之间很难抉择。通常,流动商贩以弱势者的身份和执法管理者周旋,以博取执法者的同情,使其能够继续经营,或者免于处罚。然而,问卷调查结果却出乎意料,有60%流动商贩并不认为自己是弱势。这表明流动商贩对自身地位的界定有着两元性,存在人格分裂倾向,一方面以弱势形象赢得社会的同情,另一方面有着较强的偏执“自尊心”,不愿以弱势形象生存于社会。这种人格冲突,应引起社会各方尤其是城市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
3.以自我为中心的趋利观。流动商贩作为小商小贩需要获取生存的本钱,逐利是其生存的法则。与固定商贩不同的是,固定商贩往往以扩大商业规模、改变经营方式等作为获取较多利润的手段,而流动商贩以流动经营作为谋取更多利润的手段,哪里人多、哪里热闹,他们便去哪里。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城市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干道所在。因此,就会经常上演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拉锯战。对流动商贩而言,产品是否有人买,是否能卖个好价钱是其关注的核心,至于是否影响行人通行和环境卫生,乃至于损害城市形象,他们很少考虑。
4.小富即安的平民意识。流动商贩多数收入水平不高。在随机调查的100名流动商贩中,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58人,1000元至1500元的36人,1500元至2000元的5人,2000元以上的仅有1人。而生活幸福度的调查结果为,认为生活很幸福有4人,幸福66人,不幸福28人,非常不幸福2人。这说明绝大多数流动商贩尽管收入不高,生活水平低,但对生活持乐观态度,满足于现有的生活状况,存有小富即安的思想。“人生最大期望值”调查,有56%的流动商贩选择了过平民生活,很少有人选择做官、当学者,选择成为富翁的也仅有18%。调查显示,有近半数的流动商贩从事流动商业的时间达到了3年以上。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当地政府或工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但许多流动商贩表示不愿意申请登记,这里面固然有经营成本、营业额等因素,但流动商贩缺乏积极进取的上进意识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5.边缘化的失落感。流动商贩遍布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他们每天与城市各种人群打交道,对城市的发展变化有着深刻的感受,因此对城市有着特殊的亲近感。然而时不时被城管追着跑,被罚款,让他们感到很尴尬,感觉城市又离他们很远,觉得城市不属于他们,是城市的边缘人。由此,流动商贩对城市的感情是复杂的,城市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环境,他们感谢城市;城市又使他们生活得没有尊严,他们又憎恶城市。在调研中,有60%的流动商贩对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满意,有41%的流动商贩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满意;在对群众的调查中,超出半数的群众与流动商贩一样对城管人员的管理行为表示不满。
优化城市流动商贩思想的对策
当前,城市流动商贩存在的消极思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流动商贩的思想进行正确导引,不能采取空洞说教方式,应内外结合,以人为本,以管理促教育,以优化流动商贩经营环境为手段,渗透、感染、培育流动商贩积极向上的品格。
1.明确流动商贩商业行为的合法性。流动商业以其方便、价格低廉、品种丰富等特点被市民广泛接受。在调查中,有86%的市民认为流动商业有存在的必要性。既然流动商业已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事实经营方式,而且被人民群众所认可,政府就应顺应民意,确认其合法性地位,不能将有无营业执照作为评判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应将流动商业视为一种非正规就业方式,在科学的管理中,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做好流动商贩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的前提。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流动商贩被剥夺、被边缘的意识,才能化解流动商贩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对立情绪。
2.实施流动商业许可证制度。承认流动商业的合法性,并不意味对其放任自流,而是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发挥流动商业服务社会的优势,惠利于百姓。目前,许多流动商贩不愿到固定市场中去经营、不愿申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偶尔流动经营或间断流动经营的流动商贩而言,的确不适宜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实施流动商业许可证制度。流动商贩须到经常流动经营地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注册登记,申领流动商业许可证。许可证应明确规定流动活动的地域范围、有效期限等。实行按证、按月收费制度,适当收取卫生、管理等费用,流动商贩可以随时申领、注销流动商业许可证。如此,一方面免除了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种费用,简化了程序;另一方面由街道办事处发证既确保了流动商业的流动性,又使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客体具体明确,变无序管理为有序管理。
3.丰富教育载体,提高教育实效。对流动商贩应采取以教育促管理,以管理促教育的双促方针。一是举办培训班。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对持有流动商业许可证的流动商贩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公民道德、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使流动商贩从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者转变为有集体观念、大局观念的现代商贩,自觉改变占道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二是印发宣传手册。让每一位流动商贩能够充分认识知法、守法、文明经商的重要性,形成互相学习,相互监督的良好经营局面;三是切合实际地开展一些针对流动商贩的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知识竞赛、辩论、文艺演出等形式,生动形象地进行正、反教育,营造氛围,让流动商业成为阳光职业。
4.创设流动经营空间。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推进,城市的街道变得越来越宽,楼房越来越高,而容许流动商贩经营的空间却越来越小。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不仅要将城市建设得美,而且要有益于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同样也需要为流动商贩预留经营空间,让他们能够融入城市中,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首先,城市小区建设要将市场建设纳入到规划中,做到每个小区都有便民市场,都有流动商贩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切不可将流动商贩强行集中于一两个市场中去,违背流动商业规律,引发流动商贩与群众的不满;第二,建造特色流动商业街。如美食街、水果街、鲜花街、服装街等。按照经营类别,由政府出资统一流动经营工具,让每条流动商业街成为文化街,成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亮点;第三,在确保交通、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在居民聚集区开辟早市街、夜市街,集中经营,集中管理。
5.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在当前,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堵与罚仍然是主要措施,表现为管理手段单一化,治理行为粗暴化、治理方式运动化、治理成果低效化的特点。在访谈中,城市管理部门也有很大苦衷,一方面政府严令对流动商贩进行严管,另一方面流动商贩拒管,往往两面不讨好。破解这一难题,唯有遵循市场规律,实施人性化管理,既要维护城市形象,又要不损害流动商贩、群众的利益。调查结果显示,城管工作人员90%以上来源于退伍转业军人,几乎没有女性。因此,在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上首先要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增强管理的说服力;其次,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女性,增强管理的亲和力;再次,执法管理者要经常深入到流动商贩中去,了解流动商贩的疾苦、思想状况,化解之间存在的认识误区,增强管理的感召力,提升管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