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信息法律问题初探_数字图书馆论文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信息法律问题初探_数字图书馆论文

数字图书馆建设涉及的信息法律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问题论文,数字图书馆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INTERNET的飞速发展,数字图书馆的研究与建设已成为国内外图书 馆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自1997年起,由国家图书馆牵头对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始研究[1] ,2000年4月5日“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正式启动[2]。数字图书馆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对图书馆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然而在数字图书馆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应注意数字图书 馆建设所涉及的信息法律问题。

1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通俗地说,数字图书馆是以数字形式存贮和处理信息,并且上网服务,供读者随时随地查 阅的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文献信息不再孤立地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图书馆中,而是永 久地存贮在硬盘、软盘、光介质之中,流动在全球信息网络上,成为人类共享的知识财富。 可以认为,数字图书馆无论从图书馆馆藏资源、信息共享,还是从文献加工与交流、信息服 务手段与形式等方面,均突破了传统图书馆的服务模式。

2 构建数字图书馆的信息法律内容

信息法律内容就是数字图书馆构建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并且该权利与义 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信息。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以“数字化”为特征,以INTERNET为依托的 ,因此,数字图书馆建设主要涉及信息处理系统、通讯网络、数据库信息、信息服务以及信 息网络的组织与管理等所构成的完备的网络系统。

2.1 信息处理系统

数字图书馆采用电子技术来存贮和管理大量的数字化信息。一方面需要把大量现已存在的 、以不同形式和载体存贮的信息转换成能够为计算机处理的数字化信息,另一方面则是对大 量数字化信息的收藏,包括非网上数字化信息的收藏,如合作开发馆藏文献资源,购买新 的电子出版物,增加馆藏电子文献比例,逐步实现馆藏文献的资源化和数字化;网上数字化 信息的收藏——网络信息资源的收藏[3]。由于数字图书馆收藏信息的多样性,对信息检 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不同信息的修整、过滤、转换、分级组织、索引及有序化,以 方便用户更好地检索网上信息,将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些都涉及到信息转换技 术、格式标准化等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以及数字化信息的合理使用等问题。

2.2 通讯网络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主要手段是通过电子通讯,特别是网络技术,将用户和各国信息中心、 图书馆和分散的数据库系统连接起来,以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随着网络信息的扩大和 通讯技术的不断更新,用户对网络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INTERNET便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 图书馆”,随时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服务。可见,网络上共享软件的合理使用, 同时确保通讯网络的畅通和保证强有力的网络技术支持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必须条件。

2.3 数据库信息

数字图书馆建设必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信息。数据库有专用数据库和通用数据库之 分,专用数据库是因专门需要而开发、供专门人员使用、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数据库;通用数 据库常指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信息数据库,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指南性数据库,指引 用户到另一类信息源获取原文或其他细节,如常用的书目数据库、咨询数据库、网址指 南。②资源数据库,即具有独立版权数据库,用户可通过此类数据库直接获取原始资料或具 体数 据,如数值数据库、文本/数值数据库、全文数据库、文摘库、术语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 等,它们均有不同的使用范围。

2.4 信息服务

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是数字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数字图书馆能以更广泛、迅速、便利、形 式多样的信息服务方式,依托INTERNET这一数字化信息的最基本通讯手段,利用信息处理技 术与计算机终端设备,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远程服务。然而,对用户所需信息的合理提供是 数字图书馆得以建立的一个极为重要条件。

2.5 信息网络的组织与管理

数字图书馆建设不同于一般项目的实施,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长期的组织、开拓与维护。 国外许多图书馆在进行数字化建设时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如信息搜集部、信息转换部、数据 描述部、数字化服务部、技术支持部,以保证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数字化信息 及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

3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信息法律保护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而且 是交叉复杂的,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3.1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智力创作成果,是通过开发而取得的,同时又作为一种重要信息,依 法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我国专门制定和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依据《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软件信息的著作权提供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明确 规定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之列。在实践中,软件与硬件结合,从而取得专利法的 保护,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部分软件还可得到商标法、合 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的保护。可以认为,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并且把著作权法确定为最 重要的保护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趋势[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网上的软件资 源十分丰富,对于公用软件可进行任意复制、修改、反向工程,甚至出售、出租;但对于共 享软件及免费软件则均是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5]。

3.2 数据库信息的保护

数据库作为一种程序、一种特殊的软件,理应受到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数据库的开发 过程中,开发者在收集选择信息、组织编排、提供检索利用等,在这些诸多环节中付出了辛 勤劳动,投入了一定的智力和资金,应用了一定的技术手段,才使得数据库成为具有巨大使 用价值的产品,因而,数据库具备原创性,开发者对其应当拥有版权。因此,数据库还应受 到版权法的保护。1996年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正式发布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及WIPO根据美国、欧盟的提案于1996年编拟的《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均体现了这一 点。我国则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给予版权保护,并且授予一种不同于传统版权的数据库权 ,对不具备独创性的数据库,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于数据库中包含的程序,作为单 独的部分依照有关软件版权的规定给予独立的保护[6]。

3.3 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

保证数字化信息、信息源、信息流和网络系统的安全,对于建设数字图书馆至关重要。信 息网络安全的影响因素有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有:黑客、病毒、逻辑炸弹 、电子欺骗、搭线窃听、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的误操作等。非人为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如 水灾、火灾、雷击、地震等造成的计算机系统的破坏,导致存贮的数据被破坏或丢失。显然 ,人为因素是目前影响数字图书馆建设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强化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体 系[7],要做好以下防范:①安全策略:安全策略能为安全管理提供目标和方向,以确保 安全管理的协调性和完整性,因此要确定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安全管理的范围,并制定完备的 系统维护制度。②安全措施:加强技术支持,采取安全技术,如设置防火墙技术、权限设置 与访问控制策略;加强安全审查,防止未经授权的篡改或发送错误信息;制定应急措施和相 应的规章制度;配备网络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测,防止病毒的侵犯和信息污染。③安全法律: 如美国1987年制订的《计算机安全法》,我国1994年起先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CERNET安全管理协议》、《CERNET网络管 理办法》等,对信息网络的安全起法律保护作用。

3.4 网络信息知识产权保护

包括网上智力成果、网络技术信息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 其它们的派生权,如使用权、转让权、信息完整权、网络发表权与复制权等的保护。1997年 德国付诸实施的《多媒体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对网络行为实施法律规范的专门立法,但 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信息知识产权法。因此,加强国际化的网上信息知识产权的立法 保护势在必行,这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要涉及的最为重要的法律内容之一。

3.5 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

这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特性,应当采取的相应对策[8],如:①建立统一的管理 机构,规范网络版权合理使用范畴,明确网络传输权。②修订版权法,以适应网络环境下版 权保护的需要。③对网络环境下的信息采取技术保护——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研制新一 代的网络协议以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安装监控系统。④增强版权意识,自觉遵守版权法的有 关规定。可见,网络环境下信息版权的保护是复杂的,必须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方可达到维 护版权人利益之目的。

3.6 网络个人数据保护

个人数据的所有人即数据主体,应当享有控制权、获取权、知悉权、修改权和抗辩权。作 为最大数据用户的数字图书馆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当公正合法,防止个人数据的扩散、变更 及意外丢失,应受到隐私法、数据保护法等的保护,如美国1974年通过的《个人隐私法》、 英国1984年制订的《数据保护法》等。

3.7 其它信息法律保护

如:规范网上信息商品交换行为的电子商务法与网络营销法,以及随之而来的网络税收法 ;对于在一定范围内交流传播的网络加密信息,应受到保密法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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