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面对“克隆人”_法律论文

如何依法面对“克隆人”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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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与“克隆”人

今年2月23日, 一条来自苏格兰的消息传遍世界: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用克隆技术,培养出一只基因性状与提供细胞的成年羊完全一致的小羊。科学家称,这一技术的成功,使人的复制成为可能。消息传出,立即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同时更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忧。

“克隆”是英语单词clone的音译, 意为生物体通过体细胞进行的无性繁殖以及由无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后代个体组成的种群。维尔穆特领导的科研小组先将羊的卵细胞中所有的染色体吸出,得到了不含遗传物质——细胞核的卵细胞,然后将实验室中培养过了的一只母羊的乳腺细胞与这一卵细胞经电激融合,形成一个含有新的遗传物质的卵细胞。当这一卵细胞。当这一卵细胞分裂增殖形成一定程度的胚胎时,将其再植入第三只羊的子宫内,使之怀孕产下那只提供乳腺细胞的母羊的复制品。这个复制品在遗传特征上与提供细胞的母羊完全相同。

这只命名为“多利”的羊,是世界上第一只用动物的体细胞复制出来的哺乳动物。它的诞生,预示着人们可以利用动物的成年细胞,像拷贝磁带或复印文件一样,大批量地复制生产完全遗传特性相同的生命体。“克隆”这一技术具备了复制人类自身的可能性。

人们不禁担忧:如果真的复制出了人,那么,这个“克隆”人是他的子女还是他的兄妹?“克隆”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吗?如果这一技术被人利用,复制出一批疯子,人们又将如何?

“克隆”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吗?

作为法律上的人,必须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就是合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属性的人。详言之,就是通过精子和卵子的结合,即有性繁殖,培育成胚胎,最后降生为婴儿,成为合乎自然的人。显然,“克隆”人的产生,是借助科学的手段,通过无性繁殖的技术,对人的复制,它不是我们法律上所讲的“自然人”。

“克隆”人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这就否定了“克隆”人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可能,这也意味着“克隆”人的产生将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克隆”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公民资格,因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克隆”人由于不具备公民的资格,它也就不享有一国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同时,“克隆”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包括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义务。

其次,“克隆”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言。这将意味着“克隆”人无法享有民事权利,当“克隆”人利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予以保护,甚至将来某一天“克隆”人被关在动物园里予以展览时,因为他不是合法主体,而将被视为合法。“克隆”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因为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将归于无效。这也就是说,“克隆”人将无法进行正常人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克隆”人将只能以生物意义上的个体存在,而永远不能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

最后,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克隆”人不是自然人,他也不能成为刑事上的犯罪主体,一旦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杀人、抢劫、放火等罪行,法律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这绝非妄想,科学家预测,一旦“克隆”人产生,由于其先天品质上的差异,会导致“克隆”人心理上诸多问题,和人类形成“对立面”,胆大妄为,不是没有可能。

“克隆”人对家庭、婚姻、继承法律制度的挑战

“克隆”人对法律的影响,尤以对家庭婚姻、继承法律制度的冲击可能更直接。

美国作家罗维克在七十年代末写了一本轰动西方世界的科幻小说,题为《人的复制——一个人的无性繁殖》。内容讲美国有一个富翁,他不娶老婆,但希望有一个人和他一模一样,将来把他的本领全部接受过来,并接受他的财产。他把他的皮肤细胞培养后,把细胞核取出来,做法跟现在克隆多利羊一样,再把妇女的卵细胞拿来,种到另一个妇女的子宫里去。但他说这一成果暂不发表,担心发表后他的财产至少有几个人来要:提供卵细胞的妇女可以来打官司,借腹怀孕的妇女也来争,所以他秘而不宣。

的确,无性繁殖复制的人将彻底搞乱世代的概念。他们与细胞核的供体既不是亲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姐妹的同胞关系,他们类似于“一卵多胎同胞”,但又存在代间年龄差。这将在伦理道德上无法定位,世代的概念搞混了,法律上的继承关系将无法定位。如被复制人先于“克隆”人死亡的,“克隆”人有无继承权,可不可以成为继承人?一旦赋予他继承权利,他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等问题都将无法予以肯定回答。

此外,它也将影响到婚姻家庭制度。家庭方面,“克隆”人与被复制人在家庭中处于什么样关系,他们是兄弟姐妹关系,还是亲子关系,这直接影响到他在家庭中权利义务问题。婚姻方面,“克隆”人有无结婚权利,是无视其性的存在,还是在法律上予以肯定?如果肯定,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如何起算。所有这些,都将给现存的法律制度带来难题。

防止“克隆”人的出现,需国内、国际间法律的合作

正因为此,世界各国对“克隆”人的可能出现,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忧虑,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3月4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命令,禁止将政府资金用于人体无性繁殖的试验,并呼吁全美所有医学组织、基金会、大学等私立机构抵制此项研究。

巴西科技部长表示,巴西国家生物安全法不允许无性繁殖动物或人类的设想。

法国表示1994年通过的生物伦理法未就禁止克隆试验的问题作出规定,但那项法律已禁止进行胚胎试验或者为了试验目的使用胚胎。

阿根廷议会正在讨论一项立法提案,对从事可能导致克隆人的研究的科学家可能最高判处10年徒刑。如果提案得到批准,实际从事人的克隆研究的科学家可能被监禁8—20年。

德国表示,其1990年制定的《遗传工程法》规定,谁若制造人的无性系,将被判处5年徒刑,最高罚款2万马克。

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专门规定,新近修改的刑法虽作了很大调整,但对无性复制人类行为并没有涉及。新刑法由于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因而通过类推定罪已不可能,唯一可取途径就是通过附属刑事立法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即在制定《生物工程技术法》等类似法律时,明确规定无性复制人类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防止“克隆”人的出现,单靠一国法律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上,目前无性繁殖只在英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属于非法,美国法律也未法律禁止。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生物学家李·西尔弗教授认为,即使某地通过了有关的法律,医生们也可在别处开设诊所来做无性繁殖,“边界地区对法规禁令不在乎,没法阻止它”。这就需要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制定国际法予以全面禁止。最近,世界卫生组织表示,用无性繁殖方法来复制人,道德上不可接受。拥有40个成员国的欧洲委员会也发表声明,它正在寻求正式立法以禁止复制人类的研究。但这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可能还有一段距离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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