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合理的措施,以期从根本上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
前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缓解城市化的交通压力已经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使命,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城市化轨道交通工程,才可以进一步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有根源上解决城市化交通压力。不仅如此,在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更是要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以及工程的安全建设,这样才可以基于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城市经济和谐文明的健康发展。
1 目标和原则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使轨道交通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使事故等级和事故频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适用性、明晰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原则。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法律法规与政府监管的问题
(1)法规标准不够严格,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首先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只有当企业没有限期整改时,才会被处以罚款。可以说,我国法律对企业的威慑力是非常小的,企业违法的成本很低,这是导致我国目前建筑业安全形势严峻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不把精力放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上,一旦出现事故面临处罚时,则通过“拉关系、走人情”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2)政府监管方式存在问题。
发达国家普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规定监管人员在进行安全监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英国 HSC 的《执法政策声明》(EPS,Enforcement Policy Statement)以及HSE《执法管理模式》(EMM,Enforcement Management Model)、美国 OSHA 规定“安全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检查重点应放在四大伤害;如果企业建立了安全管理系统,则重点审核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等。但我国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工作指南,导致安全监管工作缺乏明确指导,随意性比较大。
(3)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的安全监管人员大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基本上都是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学历,但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学习,而且对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而言,很多人更是不了解轨道交通各种施工工法的特点,安全检查的重点。
2.2 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的问题
(1)部分企业项目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经验不足。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参与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时间偏短,且年龄偏小,实践经验不足,从而造成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置。
(2)安全教育形式化。
(3)以包代管情况严重。
2.3 管理标准存在差异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科学技术的应用也较为普遍,加之在我国该行业的建设属于新兴行业,导致在管理方面存在有不同的标准,甚至存在有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在行业内,管理的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各个部分不能进行统一管理,各个部分都是独立进行的。另外,在轨道交通的日常管理上,应急处理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问题。随着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对各个部分之间的管理差异进行融合与完善,否则就会对整个管理网络的发展带来障碍,影响到建设与运营的安全管理。
3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对策
3.1注重风险评估,强化源头预防预控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不可控因素多,安全风险贯穿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施工过程中要确立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做好风险源的辨识、分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安全风险评估预估制度,通过事前辨识、风险评估、分级预控和专家检验等措施来减少或避免安全风险;同时结合以往工程实践,明确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安全事件,并据此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风险一旦发生能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3.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管理
在城市轨道交通深基坑、盾构隧道等项目施工中,应严格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落实项目的调查分析工作,包括项目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的道路、建筑物和管线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常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设置三层防线:第一层由施工单位组织监测工作;第二层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落实监测工作;第三层是监理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活动进行见证,对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监测成果和第三方监测成果进行比对,对达到设定的预警值、控制值或明显不符的数据进行核查,并组织工程各方及相关专家进行分析处理,及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3.3实施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在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联络通道、隧道工程穿越障碍物等关键节点施工前,应安排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对有关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不达标的关键节点应重新施工,直至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动态管理安全隐患
结合项目施工现场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安排专职人员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常见的排查方式包括由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开展季度检查;建设和监理单位实施巡检;由主管部门督查等,确保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另外,专职人员还应针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跟踪,实现动态管理。
3.5推行信息化监控措施
轨道交通工程具有地质条件勘察难度大、施工工艺复杂等特点,为了提高项目施工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有必要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平台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实施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生并处理险情,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6严把地质超前预控关
采用勘探、物理勘探等手段对项目所处区域的水文条件、工程地质等情况进行明确,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良地质条件进行针对性处理,要求各参建单位应重视地质超前预报工作的展开,尽量将风险降至最低。
3.7加强工程监理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拟定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相关安全技术手段符合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施工中的主要施工部位、施工环节和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监理,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
3.8加强人才培养和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对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各建设单位应积极行动,开展各具特色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和加强各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
3.9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便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程,尽可能减小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3.10落实各参建企业主体责任
轨道交通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大、工程环境复杂、涉及专业多、风险系数高等不同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特点,各参建企业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将有关要求融入到项目管理制度中,落实到每个关键岗位。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要求和规范,充分落实工程地质条件的勘察工作,并据此明确工程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设计单位要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研究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应定期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结语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战略的提出始于“十五”规划,在该规划中,各城市预计投资2000亿元用以建成2000km长的线路。时光荏苒,不知不觉我们已经走进了“十二五”规划的进程中,城市轨道交通在此期间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过在其给人们的出行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便利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是城市轨道交通的主体,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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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闵盛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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