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意义及对策_风险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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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是指投资专家将募集到的风险资本投向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新生中小型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其投资领域主要是集中于高科技产业,投资专家通过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资,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当企业上市或出售时,收回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和潜在高收益两大特征。

风险投资源于美国。本世纪50年代初,随着美国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蓬勃兴起,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应运而生。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各国高科技竞争的加剧,风险投资在各国政府优惠政策鼓励下迅速普及和发展起来。风险投资不仅已成为发达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而且在推动新兴工业国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上也显示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重大意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寻相应对策,以推动我国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

一、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重大意义

风险投资是随着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壮大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科技产业业已初现并高速成长。在此形势下,发展风险投资不仅对于高科技产业,而且对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产生深远影响。

1.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增加我国研究开发(R&D)资金的来源, 弥补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当今世界,各国间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科技竞争,哪个国家在高科技领域占优势,哪个国家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明显增强,但近年来科技发展状况却令人担忧。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我国的科技水平在世界排名第23位,1995年下降至第27位,1996年下降到第28位。造成我国科技水平连年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科技投入占GNP 的比重近年来呈下降的趋势,由1990年的0.67%逐渐降为1996年的0.5%。 而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近几年一直维持在2.8%左右, 新兴工业国如新加坡近年为1.1%,韩国为2.5%。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科技拨款和少量的银行科技贷款。在当前形势下,如果继续沿用这种计划经济的做法,仅靠下放有限的投入,已经满足不了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身高科技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无疑会扩大资金来源,弥补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

2.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研成果问世,需经过一个必要的中试或开发环节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商品化。90年代以来,我国的科技成果数量不断增加,仅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每年都在3万件以上, 但科研成果转化率长期只有20%—25%,大量的科技成果被埋没。造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主要是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致使对科研——中试——生产三个环节投资比例失调。在国外,这三个环节的投资比例通常是1:10:100,而我国的情况是1:0.5:100, 对中试或开发环节的投资明显偏低。要增加中试或开发投入,政府力量有限,依靠从商业银行获得大量贷款也有许多困难,因为银行的运作通常以稳健为原则,强调收益与安全并重,对风险大的中试或开发项目不愿贷款。而这正是敢冒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风险投资的用武之地。风险投资业的建立和发展,将为中试或开发项目提供充裕的资金,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以尽快的速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加快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先进、最优秀的部分,一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产业体系质量、就业结构和收入水平。故此,各国政府都相当重视高科技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而具有特殊功能和机制的风险投资是经实践证明能够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最有效形式。美国许多著名高科技企业,如英特尔(intel)公司,苹果(Apple)电脑公司,戴尔(Dell)公司,微软(Microsoft)公司,Sun计算技术公司,Compaq公司,都是在风险投资的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高科技产业现已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而在我国,高科技产业化水平还很低,建立和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必将加快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进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促使高科技企业明晰产权,沿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发展。我国已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够同时满足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风险资本在向高科技企业投资时,通常采取参股的形式(包括优先股、普通股等),待高科技企业上市或出售时,风险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如果高科技企业产权不清晰,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就无法得到保证,风险投资公司是不会选择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因此,高科技企业要赢得风险投资公司的帮助和支持,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明晰的产权关系。

5.发展风险投资,也为居民投资提供一种新的选择,并为扩大利用外资开辟新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的投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居民已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寻找各种高回报的投资机会,但我国的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才刚刚起步,投资领域还很窄,风险投资的发展,无疑会为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选择。在我国经济长期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发展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征的风险投资,也有利于吸引外资,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80年代中期,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国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广州技术创进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但直到9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适宜的宏观经济环境尚未形成,因此,我国风险投资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发展缓慢,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业。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各国科技竞争的加剧和我国科技水平在世界排名的后移,我国政府对发展风险投资才有了充分认识,并作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决定,在此形势下,风险投资公司才开始大量涌现。据统计,全国各地各类风险投资公司现已发展到80多家,投资能力也已超过30亿元,为许多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宝贵的资金。但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诸如缺少优秀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公司规模小、数量少,经营不规范,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又主要投资于企业发展的中后期。在外部环境上,高科技企业上市还存在着较多困难,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缺乏优惠的税收政策,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以上问题,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应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估机制,技术评估或技术定级是风险资本运作的起点。对技术项目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评估,可以使投资者优选投资方案,降低投资风险,把资本投向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技术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在发达国家,技术评估机制已很完善,为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其政府也经常出面资助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前评估。而在我国,技术评估机制还很不健全,由于缺乏明确的技术界定,造成当前高科技企业的称号满天飞,使投资者无所适从。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估机制,对高技术项目和企业进行公正、权威的评估与界定,以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

2.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优秀的风险投资家,优秀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保证。一般来讲,风险投资公司对高科技企业不只是投入资金,而且还参与高科技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提供咨询和技术建议。这就要求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不仅应具备较强的工程技术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对新技术、新产品极为敏锐的洞察力;不仅具有金融投资和高科技企业管理的阅历,而且还应具备勇于开拓、勇于创新、敢于冒险、追求成功的进取精神。我国当前,风险投资从业人员数量少,素质低,很不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在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3.制定对风险投资者优惠的税收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够明显地增加风险资本的预期收益,降低成本,提高风险投资者向高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因而许多国家都对风险投资者实行税收优惠。例如:美国政府将风险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49%降到了20%。法国政府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数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新加坡政府甚至规定,风险投资在最初的5—10年内完全免税。 我国当前虽已制定了许多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对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还未实行税收优惠,这就难以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因此,政府要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制定和实施对风险投资者优惠的税收政策。

4.多渠道增加风险资金来源。在西方国家,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居民投资意识强,因而其风险资金来源渠道非常广泛。既有来自大公司、大银行的资金,又有来自民间的资金(包括保险金、抚血金、养老金、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等),政府也时常参与风险投资。在我国,由于风险投资还处于发展初期,资本市场不发达,考虑到政府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具有良好的示范和推荐作用。因此,国家风险资本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风险投资,也可以采取政府担保的形式,用少量的政府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金向风险投资业发展,在必要时,也可以制定政策吸引外国的风险资本。

5.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规和监管措施。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只有在法规完善和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健康发展。我国虽然已有十几年的风险投资实践,但相应的立法工作却严重滞后。在当前,可先制定《风险投资暂行管理条例》,经过一段时期的实施后过渡为正式法律,以使风险投资企业在企业组建、资金的来源与运用、项目的选择、信息的披露,资本退出等方面都有法可依,规范运作。同时,还要组织相关机构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

6.建立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服务的股票市场,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战略。资本只有在不断的循环运动中才能实现增值。风险资本伴随高科技企业走过最具风险的阶段后,就要退出该企业,进入下一个循环。而高科技企业上市是风险资本得以退出并实现增值的最佳选择。但对于成长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要达到上市条件,面临许多困难。鉴于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小盘股或“第二板股票市场”,如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股票市场、英国的“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USM)、 日本在东京、大阪、名古屋建立的第二板市场等。这些股市都以发行高科技企业的股票为主,且发行标准较低,只要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在此发行股票。“第二板市场”的建立,为这些国家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和风险资本的变现、退出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深沪两个股票市场,但它们主要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的,为了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参照国外经验,尽快建立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服务的小盘股或“第二板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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