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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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6)10-0016-05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①这是我国总结二十多年产权改革的经验后,中央提出的产权改革的基本方向。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具有较高效率的微观经济制度,这已经在实践层次和政策层面上得到了确认,现在需要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理论分析,为我国加快构建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的微观经济结构提供理论支撑。

一、混合所有制是生产社会化的资本组织形式

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一种产权制度的建立,并成为社会占主导形式的产权制度,最终可以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中找到原因。正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导致了企业产权制度的不断变化,其变化的基本轨迹就是企业的产权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转变。生产力发展与企业产权制度变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在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中是有充分体现的,具体是通过企业制度的演变来揭示这一关系的。

马克思在研究企业制度时首先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有企业?企业的起源是什么?马克思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生产单位,与个体生产者的显著区别是它集中了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进行生产活动,并且,是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进行生产活动。从企业的这一基本特征出发,企业的产生源于协作劳动,而协作劳动就是生产社会化的具体表现。在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劳动者之间只是简单的协作,这种以简单协作劳动表现出来的生产组织形式,从企业制度的发展来看,只是处于萌芽形态。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协作的范围也在社会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扩展,企业制度的发展随之进入了工场手工业阶段。工场手工业制度与简单协作劳动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工场手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了分工,或者进一步发展了分工,另一方面它又把过去分开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工场手工业这一制度所能容纳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远高于简单协作劳动,因而这一制度在更大程度上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工场手工业制度不是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是工厂制度。因为工场手工业制度是建立在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力水平上的,它所能容纳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没有跳出手工分工的局限。在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以机器大生产为特征的时候,工场手工业制度就必然被工厂制度所取代。工厂制度的确立,使社会化大生产能够建立在符合其要求的企业制度之上,这无疑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工厂制度也迅速成为以机器大生产为基本特征的典型的企业制度形态。

企业制度从简单协作劳动到工厂制度的演变,主要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基本上还没有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由单个资本构成的企业产权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需要,这要求资本也采取社会化的形式,更好地与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这时企业制度开始向公司企业发展。

比较公司制度与工厂制度,实质区别在于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同。工厂制度是以单一产权为特征的,而公司企业则是以多元产权为特征的。或者说,工厂制度的基本产权特征是单一所有制,公司制度的基本产权特征是混合所有制。公司制度以混合所有制为产权特征,决定了它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公司。公司制度之所以能够迅速成为高度社会化条件下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形式,根本原因在于这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社会化,要求资本社会化,资本社会化就其实质内容来看,就是企业的资本不是单一来自某个所有者,而是来自社会。当企业资本是由社会资本组成的时候,其产权特征一定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取代了单一所有制,成为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公司制度也随之成为企业制度的现代形式。

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所揭示的生产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与企业制度演变,进而与企业产权制度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从理论逻辑上论证了混合所有制是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企业财产的基本组织形式。这一逻辑结论与企业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高度统一,这种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清晰地显示了企业产权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变化的内在规律。

混合所有制成为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形式,是由生产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决定的,是产权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规律在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同样得到了验证,混合所有制也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混合所有制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对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结果必然是单一所有制变为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质内容是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改变国有企业只是单一由国有资本构成的情况,实现资本构成的多元化,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这需要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国有资本能进能退的合理流动机制。同时,也要使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同样能够顺畅地流转。无论是国有资本的流出,还是其他资本的流入,结果都是导致由原来的单一国有资本变为多种所有制资本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过程,就是国有企业由单一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

其二,总结国有企业20多年改革的基本经验,要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必须要在以下两个问题上有所突破:一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使国有企业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运行;二是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好国有性质与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探索有效的实现形式。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是最符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的,因而,国有企业探索实现形式的改革,基本方向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制度的内涵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认识在观念上将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国有企业主要的不再以纯国有的形式来实现,而是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来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不再以纯国有资本的形式来实现,而是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形式来实现。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载体的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将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更多地通过这一形式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司制度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之后,将有效地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所有权分散与经营权集中的问题。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条件的经济运行模式是现代经济发展呈现的基本特征。现代经营制度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却是经营集中。这是两个呈现不同发展方向,但又内在统一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显然,在一个不存在市场关系的企业内部,集中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要比分散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更高的效率。这样,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制度就是一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高效率的制度。

二是资本在社会范围内流动的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资本组织方式为资本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混合所有制的确立,特别是在现代股份制成为企业的典型形态后,不仅是各种资本的转移和重组,而且企业的组成都表现为资本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这样,资本的流动和运作就成为现代经济运动的主要形式之一。

公司制度的企业与工厂制度的企业相比较,最大的特点是在于它的资本组织制度。公司制度与混合所有制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实行公司制度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载体是公司制度,公司制度的产权结构是混合所有制。

首先,公司制度所要求的由多个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制度保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要有一个载体,在公司制度没有成为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的情况下,企业资本是由单一所有制的资本构成的,多种所有制的资本不能在企业中混合。公司制度的确立,从企业制度上规范了必须由多个出资者来设立企业。这多个出资者当然也可以是同一所有制经济中的不同经济主体,但更多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当股东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股东的构成一定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主体,公司资本也一定是由混合所有制来构成的。从这一点来看,实行公司制度,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其次,公司制度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由不同经济成分的主体认购,不同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一制度本身就使公司制这一形式和混合所有制必然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股份的发行还是股份的转让,都包容了不同经济成分的主体,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时候,所关心的只是由谁来认购其股份,而并不关心认购其股份的主体是属于什么经济性质。至于居控股地位的股东是否愿意改变股权的结构,那完全是股东本身的问题,这对于股份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性质没有实质性影响。即股份公司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是由公司制度本身决定的,而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是股东的行为,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不会改变公司混合所有制的性质。

三、混合所有制的制度效率分析

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能够成为微观领域的基本制度,是因为这一制度在以下几方面能够为企业高效率地运行提供制度条件。

1、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效率分析

如果从产权构成的变化来看企业制度的演变,显示的一条清晰的轨迹就是企业由单一产权构成向多元产权构成的变化。企业产权制度的这一变化趋势,实际上已经隐含了混合所有制比单一所有制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产权条件。公司制度的多元产权构成从资本社会化的角度符合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公司制度的运行特征从市场化的角度适应了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制度是一种具有高效率的企业制度。从这一意义上说,确认公司制度具有高效率,实质上也就确认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高效率。国有企业改革,从产权制度上说,就是要改变原来国有资本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状况,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高效率的公司制度建立稳固的产权基础。

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内生的产权要素。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内生要素的角度看,就是在产权制度上由单一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转变。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构建权力与制衡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也能够使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转具有更高的效率。

再次,混合所有制是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动力的产权源泉。企业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就存在着多个经济利益主体,这在客观上就有多个动力源泉,从而在产权制度上保证了具有比较充分的动力源。另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为激发公众的创业、创新动力提供了产权制度平台。要使存在于社会公众中的创业、创新动力都能够凝聚到企业中来,前提条件是在企业中要有多元的利益主体。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公众的角度看,要增强创业、创新动力,混合所有制经济都是这种动力的产权制度源泉。

2、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营制度效率分析

企业的经营制度与产权制度有着内在联系。从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来看经营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经营制度,另一种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经营制度。与单一产权制度相联系的是前一种经营制度,与混合产权制度相联系的是后一种经营制度。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发展的实践和趋势证明,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经营制度体现了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具有更高的效率。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对经营制度提出的要求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产权是由多个经济主体掌握的,财产权利也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但是,由众多的、分散的经济主体来共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不仅不可能具有高效率,而且也不具有现实性。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所有者作为出资人,只是享有所有者的权益,经营者作为众多所有者的受托者,享有经营权。这一经营制度的实行,使所有者不再是经营者,经营者不是所有者。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不是所有者,而是经营者。要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能够高效率地运行,重要的不是选择所有者,而是选择经营者,或者说,所有者是不需要选择的,需要选择的是经营者。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从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在社会范围内选择最优秀的经营者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与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经营制度相比较,两权分离的经营制度具有更高的效率。

3、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分配制度效率分析

分配制度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决定经济活动动力,因而也是影响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种分配制度的确立,既以产权关系为依据,又是产权关系的实现。与单一所有制经济相联系的分配制度的特征是利润独享,与混合所有制相联系的分配制度的特征是利润分享。已有的实践证明,利润分享制度比利润独享制度具有更高的效率。

首先,利润分享制度以产权关系为依据来确立利润分配关系,能够规范地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存在着一个如何处理好各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规范的利益分配关系一定是以产权关系为依据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也是一个分配主体,利润的分享首先是表现为企业主体的行为。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它的分配行为是以产权关系和法规、公司章程为依据的。这就使以企业为主体的利润分享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从而能够处理好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为提高效率提供制度保证。

其次,利润分享制度中受益权和收益权的确定,明确界定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对生产成果分别享有的权利。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财产权利明确地分为出资人的所有者权利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利两部分。出资人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利,企业法人是利益分配的主体,具体说,就是企业法人拥有收益权,出资人享有受益权。这两种权利的确定,企业法人和出资人之间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责任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当然一定是经营主体。作为经营主体,应该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最主要的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经营的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大大强化了企业法人的功能、作用和责任。在公司企业中,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只是作为单纯的所有者存在,享有的只是所有者的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资产受益权。同时,只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确定收益权和受益权的利润分享制度,不仅明确了企业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而且把在利润分配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统一起来。这种能够使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分配制度,是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的。

再次,以规范的产权关系为依据的利润分享制度,具有较低成本的优势。在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的条件下,任何一种分配制度的确定和实施都是要花费成本的。这种成本的大小基本上是与分配的规范性成反比。分配的变动性越大,其花费的成本也就越大。承包制的利润分享制度之所以制度成本很大,就是因为利润分配的主观因素太大。利益分配的变动性大,意味着各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改变分享比例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会促使大家在这方面花费更多的投入,从而增加了并不能增加净产出的成本。相反,规范的、变动性小的利润分享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在这方面的成本消耗,从而使这一分配制度能够有较小的制度成本。

四、混合所有制的博弈分析

混合所有制经济比单一所有制经济在制度方面具有的效率,可以通过以下的博弈模型得到验证。

把混合所有制模型化为单个经济成分之间博弈的结果,在这个博弈中有两种经济成分的参与人:经济成分1和经济成分2。见以下的模型。

如果两种经济成分各自实行单一所有制经济,那么,每种经济成分都不存在激励问题,这时他们各自的收益为4。如果他们以公司制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则他们各自的收益取决于他们之间博弈的结果。在这个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每种经济成分有两个行为可选择:要么行使所有者职责,要么搭便车。博弈的支付函数取决于博弈的结果:如果两种经济成分都行使职责,他们各自得到5个单位的支付,这比单一所有制经济的所得要高,因为这时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规模经济,节约交易费用并能从公司经营中获得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并且没有激励问题的困扰;如果两种经济成分中的一种经济成分行使所有者职责,另一种经济成分搭便车,因为存在一种经济成分行使职责,这时选择搭便车的经济成分不仅获得了混合所有制的好处,而且没有行使所有者的职责,他将获得6个单位的支付,行使职责者只能获得2个单位的好处。如果两方都选择搭便车,这时候他们获得3个单位的好处,低于单一所有制经济的支付。

如果这个博弈只进行1次,每一种所有制经济都选择搭便车的策略组合构成博弈的纳什均衡(Nash,1950),这时候,混合所有制企业将陷入囚徒困境的低效率均衡。不过,存在一些机制使这个低效率均衡得以避免。

首先,我们考虑这样一种机制,两种所有制经济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本高,因而,博弈将无限次地重复下去。这时候,触发战略导致了帕累托最优的结果(Abreu,1988;Friedman,1971)。

具体地讲,我们考虑这样的战略: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参与人选择努力行使所有者职责。第t阶段,如果前面所有t-1个阶段的结果都是(行使所有者职责,行使所有者职责),则选择行使所有者职责,否则选择搭便车。

显然,一旦某一阶段的结果不是(行使职责,行使职责),则参与人i选择搭便车是最优反应;如果前面阶段博弈的所有结果都是(行使所有者职责,行使所有者职责),则参与人i有两个选择:搭便车或行使所有者职责。如果他选择搭便车,他的支付函数为:

其中,δ为贴现系数,并且δ在0和1之间。

如果他选择努力行使所有者的职责,他的支付函数为:

比较(1)和(2)容易发现,当δ≥2/3时,P[,2]≥P[,1]。这意味着选择行使所有者职责是最优选择。从而我们证明了触发战略能够构成所有者之间无限重复博弈的纳什均衡。

接下来我们证明触发战略组合是两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无限重复博弈的子博弈精练的纳什均衡。这要求触发战略必须在每一个子博弈中都构成纳什均衡。而一个无限重复博弈的子博弈就是它的本身。在触发战略纳什均衡中这些子博弈被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所有前面阶段的结果都是(行使所有者职责,行使所有者职责)的子博弈和第二类是前面至少有一个阶段的结果偏离了(行使所有者职责,行使所有者职责)的子博弈。如果参与者在整个博弈中采用了触发战略,则他在第一类子博弈中同样也是触发战略,并能构成整个博弈的纳什均衡;参与人在第二类子博弈中总是选择搭便车,而(搭便车,搭便车)同样是整个博弈的纳什均衡。从而我们证明了触发战略是子博弈精练的纳什均衡。

其次,我们考虑每一种经济成分都能自由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两种所有制经济都得考虑他是否继续留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自然,如果每一种所有制经济都努力行使所有者职责,从而能够获得规模经济、节约交易费用和专业化分工的好处,他会继续留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当有人搭便车时,行使职责的一种所有制经济会受到损失,他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得到的收益是4个单位,因此他会选择退出。一旦混合所有制企业解体,搭便车者永远只能获得3个单位的支付,他将失去规模经济、节约交易费用和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如果他的贴现系数足够大,搭便车导致的其他参与者退出将使他受到损失。因此,其他所有制经济的退出威胁构成了对搭便车者的可信威胁,因此,努力行使职责的策略组合是子博弈精练的纳什均衡。

综合起来,我们的模型表明只要混合所有制的规模经济、节约交易费用和专业化分工的好处足够大,它将是一个比单一所有制具有更高效率的企业制度。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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