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初元帅职能探析_枢密院论文

金初元帅职能探析_枢密院论文

金前期军政合一机构都元帅府职能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军政论文,探析论文,职能论文,帅府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 (2000)02—0017—05

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伐宋伊始设置都元帅府,初衷是统率全国军队“掌征讨之事”。翌年灭亡北宋,金军占领了黄河以南中原汉人封建地区,此时金朝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尚处于奴隶制落后阶段,无法有效地统治封建制发达的中原地区。于是驻守在中原的左、右副元帅府迅速转变为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女真军功贵族通过下设的汉人枢密院统治中原封建地区,这使元帅府具有一定的封建性质,成为具有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性质的机构,为女真奴隶制国家有效地统治中原地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汉族封建地区而言,元帅府则是具有落后的奴隶制军事统治特点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中原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里应该说明的是,金代都元帅府的设置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从太宗三年伐宋至海陵天德二年十二月“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1](卷5,海陵纪)是常设的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后期从世宗大定年间复置元帅府至金末,是“兵兴始置,兵罢则止”的封建军事统帅机构。本文仅探讨金前期都元帅府职能的特点与演变,进而探析金初女真族奴隶制文化与先进民族封建文化正面冲突下,所产生的制度、文化方面的变异,都元帅府作为金朝封建制度萌芽时期第一个以女真贵族为主体的具有鲜明封建制度因素的机构,在理顺女真奴隶制国家对汉人封建制度地区的统治机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都元帅府的性质和特殊的地位使之具有军事、政治诸方面多种职能,随着国家封建制变革完成,有的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有的职能被取消,总的发展趋势是军事性质日益强化,政治职能逐渐减少。

其一,是军事决策与最高军事统帅机关。

不论是奴隶制国家时期还是封建制国家时期,历任都元帅皆由辅弼大臣兼任,首任都元帅由谙版勃极烈(国储)完颜杲兼任[1](卷76 ,杲传);二任都元帅由国论移赉勃极烈完颜宗翰兼任[1](卷74, 宗翰传);封建三省六部制度确立后都元帅多由领三省事或左、右丞相兼任。[1](卷4,熙宗纪)他们均是皇帝周围军国大事的决策人。凡重大军事行动,不仅都元帅是主要决策人之一,而且元帅府的主要官员也参与决策。《中兴小纪》卷16,绍兴四年(天会十二年)“至是刘豫遣人乞兵同入寇,晟(金太宗)议于诸帅,尼雅满(宗翰,都元帅)、乌克绅(完颜希尹,元帅右监军)沮之,惟鄂勒浑(完颜宗辅,左副元帅)请行。晟遂以鄂勒浑权左副元帅,达兰(完颜挞懒)权右副元帅,将兵应豫。”而《金史·刘豫传》亦记载此事,却与之出入较大,“宗翰将入朝,再议以伐宋事。”完颜宗弼(元帅右都监)以为不可,“及豫以书报,而睿宗(宗辅)亦不肯用豫策,使挞懒帅师至瓜州而还。”前者言诸帅归京师与国主共议征战事。后者则曰诸帅在中原议是否举兵伐宋事,由都元帅把意见带到京师,再由国主和诸勃极烈共议。不论哪一方面都反映了元帅府官员参与军事决策,并且他们的意见在决策中起很大作用。

都元帅府成立后,进行了多次战争,大到灭亡北宋,渡江追击南宋高宗,渡淮逼宋划界的战争;小到平定各地抗金势力和叛乱的战役,无不由都元帅府调兵遣将指挥作战。初期都元帅居守京师,不临军作战。左、右副元帅是金军实际的最高统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是担当某方面军的重要指挥官。天会十年后,都元帅临军驻守中原,亲自统军作战,左、右副元帅的地位相对下降,但始终是统率金军主力倚重一方的重要将帅。

其二,是有权自行签军、任免各级军官的机构。金朝军队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征发猛安谋克兵;二是在各族人民中签军。金人刘祁曰:“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下令签军,州县骚动。”[2](卷7)太宗天会年间,“金签军之法自元帅府下诸路帅,帅下节镇,镇下支郡,郡下诸县,县下籍民丁多寡之数,令备军械军装,以听点集”。[3] (卷27)天会五年“金人起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入寇两河”。[4](卷111)这便是元帅府所实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签军。 熙宗确立封建制度后将签军权收归中央, 天眷二年(1139),“国主亶始令诸路不得从元帅府,须见里面使臣,所持御画牌札,方许签发。”[3](卷27)

元帅府的长官从都元帅到都监由皇帝亲自任命,而他们可以全权任免属下办事人员及军队的各级将领,但并不是对所有将领都有任免权。金代军事官员分为两类,一是世袭官,是根植于女真族特有的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猛安谋克中的军事长官,平时为民,战时为兵,部民随世袭长官征战,长官称为谋克、猛安、万户。一是普通军官,是常备军和签军的长官,称为行军谋克、猛安、万户,都统、监军等。第一类,元帅府无权除授,是皇帝亲自封授,它与土地、部民是连在一起的。第二类,由元帅府高级官员承制选授。如“睿宗定陕西,活女为都统,进攻泾州,败其兵。”[1](卷72,活女传)活女是完颜娄室之子, 自伐宋以来,一直在娄室的麾下。天会八年十二月娄室卒,活女“袭合扎猛安,代为黄龙府万户”[1]。(卷72,活女传)活女先后两个官职, 都统为右副元帅宗辅所授;袭合扎猛安、代黄龙府万户则由皇帝亲自任命,黄龙府世袭万户是金初女真内地的路级长官,[5]元帅府无权除授。

除授武官的标准是军功,行军万户授金牌,行军猛安授银牌,行军谋克和蒲辇授木牌。[1](卷58, 百官志)国家封建制改革完成后元帅府的这一职权仍无变化。如天会十五年“齐国废,元帅府承制以(徐)文为南京步军都虞候,权马步军都指挥使。……(天眷三年)河南既平,宗弼(都元帅)劳赏将士,赏文银币鞍马。充行军万户”。[1](卷79,徐文传)

其三,是中原地区最高行政统辖机构。灭亡北宋之后,元帅府迅速转变为中原最高军政统治机构,为适应对汉人封建地区的统治,承用原辽汉人枢密院的制度,左副元帅府之下设云中枢密院;右副元帅府之下设燕京枢密院,分辖中原各地,时呼“东朝廷,西朝廷”。[6](卷3,太宗纪)天会七年两枢密院合一设于云中,十年以后都元帅府亦迁至云中。汉地发布各项政令,诉讼治狱、征税纳赋、圈土括地无不总揽于元帅府,汉人枢密院作为元帅府之下辅佐治理中原政务的机构禀承其旨意具体实行之。

女真奴隶制国家时期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赋税制度,税收还没有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女真奴隶主贵族对通过一定的机构、系统征收赋税并不感兴趣,而是热衷于直接获得人口、土地、财物、牲畜。元帅府一面告谕中原地区免除北宋末年的苛捐杂税,“重难徭役科敛,诸般细巧,籴买变折,香矾茶盐之类,凡尔疾苦,并为触除”。[7](卷3,行府告谕两路抚慰指挥)一面以更野蛮残忍的手段对汉人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和人身掠夺。如在山东地区,“督责州县,括刷钱粮,虏掠乡村,拘收牛马,老稚离散,田野荒芜,民不聊生”。[4](卷155)在河北河间府“时居民皆为军士所掠,老幼存者亡几”[1]。(卷80, 赤盏晖)这当是元帅府统治初期中原各地的缩影。

天会七年六月,元帅府颁“易服令”,“禁民汉服,又下令髡削发,不如式者杀之”。[8](卷47)九年,制严法禁窃盗, “盗及一钱者罪死”。[6](卷7,太宗纪)又运用汉人的邻保、乡巷以及州县组织系统把中原汉人固定在籍贯乡里,“诸路百姓不得擅离本贯,欲出行则具人数行李,以告五保邻人,次百人长、巷长,次所司保明以申州府,方以番汉公据以行,市肆验之以鬻饮食,客舍验之以安止,至则缴之于官,回则易之以还。在路日限一舍,违限若不告而出者,决沙袋二百。”[8](卷47)以此来阻止汉人迁徙南流,保证新占领地区的户籍和人口的稳定,给社会经济、流通,以及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天会十一年,金朝首次“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8](卷68)熙宗皇统元年(1141),再次将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8](卷138)十几万猛安谋克户由东北迁入中原,聚居屯田。土地从何而来,金初史料未见明确记载。黄河南北几经战火,“荆榛千里”。[9](卷中)淮河流域也是“不耕之田,千里相望”。[10]似乎猛安谋克户迁入中原,土地来源充足。然而作为统治民族绝不会去垦荒耕种,当是占有沃土良田。后来世宗与张九思的一番话中曾提到,“国初元帅府拘刷民间指射租田”。[1](卷90, 张九思传)透露出为安置猛安谋克户元帅府在中原地区强夺汉人土地圈土括田的事实。

熙宗天眷元年完成了封建三省六部制的改革,中央统辖中原封建区域已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元帅府作为过渡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的作用逐渐丧失,熙宗通过对中原机构的改革削减元帅府对中原地区政务的控制。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1](卷4,熙宗纪)与汴京行台制度划一,其机构与中央尚书省接轨,在行政上受中央与元帅府的双重领导。“皇统元年,以燕京路隶尚书省,西京及山后诸部隶元帅府”。[1](卷24, 地理志)这样元帅府的政治职能在两方面发生显著变化:一是太宗时元帅府的官员皆可兼管民政。熙宗时,只有被委任兼行台或地方官的元帅府官员才可兼管民政。国初汉人枢密院是元帅府下属的辅佐机关,此时中原行台则是中央设在地方的行政机构,仍与元帅府同驻一地,使元帅府对其实行监督和节制。二是元帅府行使政治职权的范围大大缩小了,皇统元年以后主要在原刘齐政权的范围内。当封建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时,元帅府与行台作为地方分治的遗制,同时被撤消。

其四,是中原选授、迁黜各级地方官吏和科举取士的机构。元帅府有权任免地方官员,与金初都统、军帅司路长官的职能是一致的,并不是中央给予元帅府官员的特权,而是金初政治体制的特点之一。天会二年,以空名宣头五十,银牌十给宗望,“命宗望,凡南京留守及诸阙员,可选勋贤有人望者就注拟之,具姓名官阶以闻。”[1](卷3,太宗纪)军帅承制便宜授官,然后呈报朝廷备案。这种制度在成立元帅府以后仍承用不变。“天会八年,睿宗(宗辅)以左副元帅次泾州,(张)中孚率其将吏来降,睿宗以为镇洮军节度使知渭州,兼泾原路经略安抚使。”[1](卷79,张中孚)天会中, 桂州管内观察使赤盏晖因从左都监阇母攻打潍州有功,“帅府承制加静江军节度使”,[1](卷80, 赤盏晖)甚至路官元帅府亦有权授之,如“元帅府承制以蒲卢浑为河北西路兵马都总管。”[1](卷80,乌延蒲卢浑)

《金史·刘彦宗传》记载:太宗朝彦宗任知枢密院事,“诏彦宗凡燕京一品以下官皆承制注授”。然查《金史》极少见汉人枢密院承制授官之事,大约其授官主要限于枢密院各机构的官吏,即便如此也要受到元帅府的控制。天会十年,“左副元帅宗维(宗翰)谕枢密院,磨勘文武官出身、迁轶、冒滥,命西京留守高庆裔参主之,夺官爵者甚众。”[8](卷52)工部侍郎张通古亦在被免官之列, 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素知通古名,惜其才,遣人谕之使自理,通古不肯,曰:‘多士皆去,而己何心独求用哉。’宗干为论理之。除中京副留守。”[1](卷83, 张通古)这足以说明元帅府对汉人枢密院官吏亦有任免权,并且有权自作主张,对枢密院及路府州县官实行大规模磨勘行动,罢免了众多官吏。对此中央并不干涉,个别知名人士,中央首席辅弼大臣出面说情才保住官位,但仍然离开中原,改任东北地区地方官。

元帅府成立后很快就掌握了科举取士的大权。这是因为金初科举只是为了解决新占领区县官奇缺的问题,并不是女真政权官员入仕的主要途径,故朝廷委元帅府行之。元帅府首科举士大约在天会四年,河北有“真定榜”,“金皇子郎君(宗望)破真定,拘境内旧进士七十三人,赴安国寺试策”。[11](卷86,褚先生墓碣)山西有“朔州榜”,分别由左、右副元帅主持,在各自辖区内,由枢密院官员禀其旨意出题开科取士。天会七年两枢密院合一,科举大权归入左副元帅宗翰手中。北宋灭亡后,元帅府科举分南北选,“辽人皆用词赋,两河人皆用经义”。[3](卷6)天会十年“是夏,粘罕试举人于白水泊,磁州胡砺为魁。是举也,粘罕密诫试官,不取中原人,故是岁止试词赋,不试经义。”[6](卷7, 太宗纪)说明这个时期科举制度只不过是金朝奴隶制度之下汉人地区地方官选举的补充形式,元帅府长官可随心所欲凭个人喜好取士。

天会末年,中央官制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开始逐步减少元帅府的政治职能。十一年,太宗诏曰:“比以军旅未定,尝命帅府自择人授官,今并从朝廷选注,”[1](卷3,太宗纪)“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1](卷51,选举志)将任人、科举权收归中央。

其五,是为朝廷监督、节制刘豫政权的机关。金灭北宋立张邦昌为楚帝,不久宋杀张邦昌。金太宗仍欲授立藩附,“循邦昌之故事也”,[6](卷6,太宗纪)故占领宋地仍不易官制,风俗无所更改。立谁为傀儡皇帝,在元帅府官员中颇有酝酿,“金师自破山东,挞懒久居滨、潍,刘豫以相近,奉之尤善。挞懒尝有许豫潜逆之意。(高)庆裔,粘罕心腹也,恐为挞懒所先,遂建此议,务欲归功粘罕,而又使豫知恩出于己,望其后报也”。“粘罕遣高庆裔询访河南州郡,求贤人建国,州郡迎合上意,共推刘豫”。[6](卷6,太宗纪)“于是金主晟遣庆裔、同知制诰韩昉,以是月(天会八年九月)立豫于北京”。[3](卷8)高庆裔是左副元帅宗翰手下亲信官吏,韩昉则一直在朝廷为官。上述史料说明了二点:1.立刘豫为帝,是元帅府官员选择推荐的。2.册立刘豫的使臣是由元帅府属下官员和中央派出的官员组成,又以元帅府官员为主。这意味着刘豫政权是受朝廷和元帅府双重管辖的。

刘豫政权自建立之日起,就丧失了自主权,刘豫名为皇帝,实则金朝一特殊辖区的地方官。在金政权尚处于奴隶制度时期,代为管理封建制度发达的地区和人民。刘齐虽设百官、军队,自行征收赋税,司法断案,但重大事情需决于朝廷,如使用年号、立太子等,刘豫欲立子麟为太子,请于金廷,太宗不许,曰:“若与我伐宋有功则立之。”〔1〕(卷77,刘麟)显然在女真皇帝眼中,刘豫并非是邻国之君,而是南部藩屏,使其与宋相攻两败俱伤,坐收渔翁之利。由于金廷偏僻遥远,元帅府负有监督、节制刘豫政权的职责,“豫在开封,凡军国事以至赏刑斗讼,毋巨细,申元帅府取决,沿河、沿淮,及陕西、山东等路,皆驻北军”。〔8 〕(卷53)

熙宗即位后,全面推行封建制度改革,刘豫政权已失去存在的意义,于是议废刘豫政权。天会十五年“亶(熙宗)诏左、右副元帅达兰(挞懒)、乌珠(宗弼),提兵以寇江为名,径之东京(今开封)废豫”。〔3〕(卷23)“降封刘豫为蜀王,诏中外。 置行台尚书省于汴”。〔1〕(卷4,熙宗纪)汴京行台仍受中央与元帅府的双重统辖。由此可见,刘豫政权从建立直到废止始终受元帅府的控制与操纵。

在金政权封建制度变革前后尽管元帅府的政治职能逐渐减少,却始终保持军政合一的特点。其军事职能尚保存着浓重的女真族特征,既掌国家军备,戎马政令;又是军事统帅机关。金朝军事机构完全封建化,上述两种职能分设机构,则是金中后期才完成的。

都元帅府是金朝奴隶制度后期和封建制度前期国家重要的军事、政治统治机构。它是金宋战争和金朝对中原地区实行全面军事统治的产物,呈现出女真传统旧制与辽、宋封建制度有机结合的时代特征,形成了介于奴隶制与封建制之间的过渡时期官制的特质,成为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与中原封建地方制度之间的统辖机构,发挥了奴隶制国家对汉人封建地区统治的中介作用。它的建立在金初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使中原人民免于女真奴隶制度的奴役。

金政权封建制度变革完成后,不久金宋弭兵,进入和平时代,国家统治方针由武治转向文治,元帅府逐渐由具有封建因素的先进机构,转变为残留浓重的女真奴隶制地方分治痕迹的落后制度,最终为中原王朝的封建军事机构所取代。

收稿日期:199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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