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式的选择与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构建_居家养老论文

我国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与养老模型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生子女论文,首批论文,模型论文,父母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68(2009)03-0076-16

1 城市首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调查的意义和方法

1.1 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风险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在城市和部分农村实行以“独生子女”为核心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已30多年。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数据,全国独生子女9000万个[1]。“双独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二孩”,但“非双独家庭”仍要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即是说,该政策至少影响3代人(第一代,只能生育1孩;第二代,非“双独”家庭依然只能生育一孩;第三代,非双独家庭生育的独生子女)。

任何社会政策都有正面和负面功能,只是有些政策的负面功能潜伏周期较长,人口政策即是如此。时至今日,独生子女政策的负面功能已逐渐显现。从一定意义上说,独生子女政策是我国非常时期的一项特殊政策,其负面功能之一,是把人口急剧膨胀的“国险”,转化为千家万户的人口“家险”,主要是“4-2家庭结构”① 给独生子女父母带来的养老风险;大龄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死亡及其给家庭带来的各种风险。

独生子女家庭人口风险及其规避问题,是中国独有的社会问题和政策研究。从制度建构层面研究该风险,是政府和学界关注的课题。从严格意义上说,目前相关研究多属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所谓“奖励”或“扶助”政策,谈不上制度性保障及风险规避。要保障我国人口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演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其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人口风险及其规避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调查研究首批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风险,探索并建立相关的风险规避对策,目的是使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风险能得到制度性规避。届时,人口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将演进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从而使我国人口能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1.2 调查设计的原则

依据北京城市首批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父母的养老风险,设计研究假设和主要变量。在详细摸清各种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养老方式对发掘和整合现有养老资源的成本及效益,进而探索应对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致的社会老龄化的养老战略和养老模式。

1.3 调查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以入户问卷调查为主②。调查时间是2006年5-11月,调查区域是北京市宣武区和西城区。

1.4 调查对象

选择被调查家庭的条件:(1)必要条件:独生子女家庭;夫妇一方年龄在50岁以上。夫妇至少有一方退休;(2)优选条件:独生子女已婚家庭优选,不少于本社区调查家庭的1/2;父母双方年龄大者优选;(3)入户被调查人的选择,按照上一户母亲、下一户父亲的方式交替选择,以保证反映父母双方的看法。

1.5 入户调查样本抽取方法

第一层抽样,依据随机数表,在西城区的七个街道和宣武区的三个街道的社区名单中随机抽取89个社区居委会(西城区72个,宣武区17个);第二层抽样,在89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名单中随机抽取233个居民小组;每个社区整群调查20户,从被抽取的第一个居民小组开始,调查起点户随机抽取。10个街道的样本分布是,白纸坊(120户,6.71%);广安门外(120户,6.71%);椿树(92户,5.14%);西长安街(121户,6.76%);新街口(200户,11.18%);展览路(220户,12.30%);德胜(200户,11.18%);金融街(176户,9.84%);什刹海(260户,14.53%);月坛(280户,15.65%)。共调查1789个家庭,问卷全部回收,全部有效。本文依据问卷调查的数据撰写。

2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的研究假设

调查数据显示,未来养老风险及养老方式的选择是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最关注的问题。

2.1 父母老年生命进程及家庭结构类型

为了详细摸清首批独生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父母”)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课题组做了两个研究假设:其一,从时间发展的角度,提出父母老年生命进程假设。一般将依次经历有劳动能力、生活自理、生活半自理和生活不自理四个阶段。其二,从家庭空间及人口构成的角度,提出父母家庭结构变迁的假设,将可能出现四种家庭结构:子女未婚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核心家庭;子女已婚后,父母与其一起生活的主干家庭;父母与已婚子女不一起生活且得不到子女日常照料的空巢二人家庭;父母一人丧偶(或离异)后的空巢一人家庭。

从时空两个维度把两种研究假设结合起来,可以把父母的不同生活自理情境和不同家庭结构,简约组合为九种类型。调查时点的1778户(11户未回答)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结构和生活自理状况呈现为以下类型(见表1)。

2.2 父母未来可供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

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对不同养老方式的选择,关系到老年人未来的生活空间环境,养老资源的不同整合方式,家庭、政府和社会可提供的不同养老资源及不同效益,最终关涉到依据我国未来老龄社会的养老资源而设计的养老方式及养老战略选择。目前可供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包括:

(1)居家养老。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张春艳,2007)[2]。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为核心,充分发挥社区优势,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弥补社会养老方式的不足。卢晓珑将其优点总结为:1)经济成本最低;2)调和了传统文化与现实情况的矛盾;3)服务人数能够满足养老需求;4)能够保证老人的身心健康;5)能够解决大量就业问题(卢晓珑,2007)[3]。与单一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的社会整体效益非常明显。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相对于社会养老方式而言的,是分散在家庭居住生活空间的养老方式,是有效发掘和整合现有各种养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主要包括五种具体方式:1)依靠子女照顾居家养老。指核心或主干家庭结构,不管父母生活自理处于何种状况,主要依靠子女照顾实现居家养老。2)相互照顾居家养老。指父母在核心、主干和空巢二人家庭,夫妇二人生活自理,或一方出现轻微自理障碍,通过二人相互照顾实现居家养老。3)自我照顾居家养老。指父母在核心、主干和空巢二人、空巢一人家庭,自理或自理出现轻微障碍,依靠自己照顾自己实现居家养老。4)雇小时工居家养老。指父母不论处于何种自理情况或何种家庭结构,依靠聘用小时工实现居家养老。5)雇保姆居家养老。指父母不论处于何种自理情况或何种家庭结构,依靠聘用保姆实现居家养老。

需要指出的是,各类居家养老方式都要求不同内容及水平的社区服务提供环境支撑。支撑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内容主要有四类:1)社区老年人便利服务,主要是开展老年人日常的家务劳动服务。2)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主要是提供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3)老年文化娱乐活动服务,主要是因地制宜地兴建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4)建立老年日托和全托中心,主要是针对有困难的家庭以及独居老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服务(龚静怡,2004)[4]。

(2)社区托老和养老。社区托老和养老是从分散居家养老向集中社会养老的过渡方式。社区托老,指收费较低,收养生活自理或有轻微障碍老年人的日渐照料方式。其特点是,老人白天到社区托老所,晚上回家。社区养老,是老年人寄宿在就近的社区养老院、所。

(3)社会养老。指社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具体方式:1)老年公寓,收费较高,服务项目多、水平高,可以收养生活自理或仅有轻微障碍的老人。2)养老院,收费有高、中、低不同标准,收养生活自理或有轻微障碍的老年人。3)护理院,收费有高、中、低不同标准,收养生活自理出现严重障碍或不自理的老人,并具有康复功能。

3 父母对不同家庭结构和自理情境的养老方式选择

调查问卷假定父母未来养老将经历上述九种情境,要求父母依据届时家庭的经济和住房条件、不同人口结构,特别是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选择自己认为适合的养老方式。

3.1 核心/主干家庭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此类选择可分为:二人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2);一人不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3);二人不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4);核心/主干家庭不同自理情境父母选择养老方式的比较则见表5。

表3 核心/主干家庭父母一人不能自理情境对养老方式的选择(N=1664)

核心/主干家庭,父母处于不同自理情境,选择居家养老的各种方式合计占77.3%,社区托老占2.3%,各种社会养老方式合计为20.0%。

3.2 空巢二人家庭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此类选择可分为:二人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6);一人不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7);二人不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8);空巢二人家庭不同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选择的比较则见表9。

空巢二人家庭,父母处于不同自理情境,选择居家养老的各种方式合计占73.7%,比核心/主干家庭(77.3%)减少3.6%,社区托老2.2%,比核心/主干家庭(2.3%),减少0.1%,各种社会养老方式合计为23.8%,比核心/主干家庭(20.0%)增加3.8%。

3.3 空巢一人家庭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此类选择可分为:一人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10);一人半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11);一人不自理情境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表12)。

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在空巢一人家庭不能自理情景选其他方式的有16户,包括投亲友、找政府,个别父母百般无奈,做出了“等死”、“安乐死”甚至“自杀”等极端的选择。这是一个值得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信号。

至于不同自理情境父(或)母对养老方式选择的比较可见表13。

空巢一人家庭,父(母)处于不同自理情境,选择居家养老的各种方式合计为62.3%,比空巢二人家庭(73.7%)减少11.4%,比核心/主干家庭(77.3%)减少15.0%;社区托老3.1%,比空巢二人家庭(2.2%)增加0.9%,比核心/主干家庭(2.3%)增加0.8%;各种社会养老方式合计为34.1%,比空巢二人家庭(23.8%)增加10.3%,比核心/主干家庭(20.0%)增加14.1%。

3.4 不同家庭结构和自理情境父母养老方式选择的综合比较

对不同家庭结构和不同自理情境下父母选择养老方式的比较,本文从居家养老(包括靠子女照顾、相互照顾、自我照顾、雇小时工、雇保姆、社区照顾六种具体方式)、社会养老(包括住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护理院三种具体方式)和社区托老这三种类型进行。父母选择各种居家养老方式累计高达71.1%,各种社会养老方式累计为26.0%,社区托老仅占2.5%,其他方式占0.3%(表14)。

4 应对我国大规模的、急速而至的老龄化的养老战略的思考

4.1 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是应对大规模的、急速而至的老龄化的首选养老战略

从对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普遍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原因主要是:1)家庭这一首属群体具有其他群体和组织难以替代的养老功能;2)居家养老方式比较符合首批独生子女父母现实的家庭人口结构、经济、住房等条件;3)相当一部分父母难以支付社会养老机构的费用;4)居家养老方式比较符合中国传统文化;5)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尚未意识到未来养老风险的严重性;6)最重要的是,居家养老有利于整合现有的各种养老资源。

中国大规模急速而至的老龄化将给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这一发展态势是从首批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龄阶段开始的,他们是压力的第一承受群体。如此严重的老龄化态势是主要依靠社会集中养老无法承受的。

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是解决我国独特老龄化困境唯一可行的养老战略选择。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各种家庭结构和自理情境下,71.1%的父母选择居家养老。如果生活自理的父母采取居家养老,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出现轻微障碍的老人通过社区照顾、雇小时工和保姆,或通过白天去托老所、晚上回家的社区托老方式实现居家养老,这样就可以有效发掘、整合、配置现有的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居家养老方式,解决绝大多数独生父母的绝大部分养老时间的生活照顾和护理问题。

4.2 集中社会养老是缓解居家养老难以解决困难的补充战略

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哪一种家庭结构,在半自理或不自理情境时,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寄宿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护理院等社会养老方式累计为26.0%。其原因主要在于:1)父母认为子女工作忙,时间紧,期望子女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2)对一些高龄、自理出现严重障碍的老人而言,社会养老机构能提供更周到、高质的服务。3)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住房狭窄,难以满足已婚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的需要。4)一些已婚独生子女住家与父母距离太远,甚至在外地或国外,无法给父母提供养老照顾。5)父母期望借助社会机构养老,以期减少家庭矛盾。6)相当一部分子女和父母不愿意在一起共同生活。7)独生子女死亡、伤残至丧失自理能力,父母无人照料。

集中社会养老方式的功能主要是解决生活半自理或不自理老人的照料和护理困难。家境富裕的可以选择老年公寓,家境一般、自理出现轻度障碍的可以选择养老院,不自理者的唯一选择是护理院。

国家统计局2004年对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为0.966‰)数据显示,这一群体的不自理率为8.81%③。2006年,全国老龄工作办公室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生活能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者占5.0%;农村老年人生活能部分自理的占14.1%,完全不能自理者占6.9%④。

依据2007年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数据,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34亿人。按不能自理率8.81%计算,届时约有2062万60岁以上老人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照料护理。按大型护理院收养1000人计算,需要建立20620个。到2040年左右,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4.5亿人,届时约有3965万老人需要特殊照料护理,要建立39650个大型护理院,这是政府和社会无力承受的。总之,要尽可能充实和整合居家养老的社会配套资源,以减轻集中养老带来的巨大资金、人力等投入的重负。

4.3 社区托老是从分散居家养老向集中社会养老过渡的补充策略

白天去社区托老所、晚上回家的社区托老方式,便于子女接送和探望的社区养老方式,其主要功能是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出现轻微障碍老人的一种过渡性策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消化和减少集中养老的压力和负担。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首批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社区托老的仅有2.56%。这既说明这批老人对社区托老、养老方式尚不认可,也说明社区托老、养老各方面条件尚不完备,是一个需要大力提倡和发展的养老方式。

5 不同养老方式对资源的发掘整合功能及结构

为应对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至的老龄社会风险,必须分析不同养老方式对发掘和整合现有养老资源的优劣利弊。本文从各种养老资源的存在场域及提供方式的大视角,分析各种养老资源的内容、责任主体、权利主体、提供者、提供形式、实现场域、适用的养老方式及限制性条件诸方面,探索适宜首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

5.1 各种养老资源的性质及功能结构

养老资源主要包括货币,住房,照料、治疗、康复、护理、关爱等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含体力),治疗、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感和爱心等。图1试图从这些资源的性质、来源、养老需求及稀缺程度、可否与货币置换,以及在现阶段社会条件下能够满足的程度等角度,勾络养老资源的功能关系。

5.2 各种城市养老资源的发掘及整合形式

5.2.1 城市养老的货币资源及实现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老年人获得的各种养老方式往往需要货币支撑,或者说通过货币置换。养老的货币资金来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金、企业或行业年金、家庭货币储蓄、家庭房产财产、土地和商业保险金等。表15展示了这些货币资源在养老过程中的实现形式。

图1 主要养老资源的功能结构

5.2.2 家庭日间照料和社区照料的人力资源及实现形式

城市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护理是在家庭这一特定场域消耗的人力资源。这种人力资源消费表现为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消耗一定的精力。社区照料是在社区这一特定场域消耗的人力和货币资源。老年人可以从家人、亲属、邻里、社区志愿者等处无偿获得照料护理人力资源,也可以通过市场购买照料护理服务(见表16)。

5.2.3 看病住院护理和社区护理人力资源及实现形式

城市老人看病住院护理照料是在医院这一特定场域消耗的人力资源,社区护理是在社区这一特定场域消耗人力和货币资源,均可以有偿或无偿获得(见表17)。

5.2.4 情感和精神关爱的资源及实现形式

城市老人的情感和精神关爱资源是在各种场域需要的情感、精神上的关爱,表现为融入爱心的一定时间、精力和货币消耗,也可以有偿或无偿获得(见表18)。

5.2.5 社会机构养老的资源及实现形式

城市老人社会机构养老的资源是在社会养老机构这一特定场域消耗的货币、时间和精力,可以有偿或无偿获得(见表19)。

5.3 不同养老方式对资源发掘及整合的综合效益

城市老年人的各种养老方式都需要货币支撑。关键是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可以使老人更有效的使用已有的各种资源以置换和节省货币支出。比如,可以住在原有住房,不需要政府和社会建造大量社会养老机构。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可以获得配偶、子女及其他家人的照料,还可以通过社区的各种组织,得到关爱和帮助。在看病医疗方面,可以在社区医疗卫生站(所)得到全科医生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指导,还可以通过社区家庭病房,得到便利的治疗和康复。这些都可以大大节省老年人的货币资源。

在人力资源上,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可以通过夫妇相互照顾、自我照顾,或依靠子女、其他家人、邻里等,提供日常照料。

在精神和心理关爱沟通方面,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可以获得配偶、子女、其他家人、亲属及社区邻里朋友的日常关爱和沟通交流。

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是发掘和整合现有各种养老资源的最佳方式,它可以大大节省货币资源,可以提供日常的便利照顾和医疗服务,从而大大节约时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使老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体现养老服务以人为本的人性关爱。

社会机构集中养老的优势是服务的专业化、多样化和经营的规模化,也是应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养老的不肯替代的方式。但是它需要新增大量资源投入,包括资金、设施和专业人力资源。如果把生活自理的老人集中到社会机构去养老,不仅隔绝了老人与家庭和社区的血肉联系,而且会导致大量家庭和社区资源的闲置。

特别需要指出的,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至的老龄化面临的巨大风险是各种养老资源的严重匮乏。因而发挥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发掘和整合现有养老资源的优势,是我国养老战略的不可替代之选。

6 不同独生子女家庭对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

探索不同独生子女家庭境况对适宜养老方式的选择,并进而建构养老模型,必须考虑三个重要变量:其一是家庭经济的贫困和富裕程度,其二是住房的狭窄和宽裕程度,其三是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生活方式差异。

下面依据这三个变量,对适宜城市老人养老方式的保障条件进行描述。

6.1 居家养老加社区照顾的保障条件

6.1.1 社区服务的保障条件

生活处于中下水平、生活基本自理的绝大多数老人家庭,适宜选择除雇保姆外的多种居家养老方式。这些方式需要以社区服务和照顾为依托。居家养老方式必须依托以下四种社区为老服务:

(1)廉价且周到的社区生活服务。随着中、高龄老年人口在社区的增多,他们所需要的社区照顾的内容将不断增加,包括送菜、送粮、送奶、送餐、送报、送水等各种上门购物服务,打扫卫生、理发、洗澡、修脚等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维修水电气暖设施、家电等上门修理服务。总之,各种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业务将大量增加。由于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经济不宽裕,缺乏廉价且周到的社区服务,多数老年家庭的居家养老会出现数不清的困难,使其难以维系。

(2)廉价且周到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医疗中心(站)将是承担这些服务的主要机构。其为老服务功能包括:上门看病、上门送药打针、疾病预防和治疗、健康保健指导、心理咨询、家庭病房巡诊、疾病及残疾康复训练等。近期,北京市将在全市建设3000多个社区医疗中心(站),在中心(站)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到社区未来养老的需求。

(3)丰富健康的老年文体活动服务。包括老年舞蹈、太极拳、登山、健身健美、摄像摄影、读书读报、养花养鱼、音乐美术书法学习和欣赏、旅游等各种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社区老年文体活动的组织服务,需要以下条件:健康有益的活动内容,组织活动的领袖、骨干和积极分子,组织活动的规范或公约,提高活动水平的业务指导,跨社区的表演和比赛的组织等。其中,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保障条件包括,必要的活动经费、场地和器械等,特别是广泛有效的组织支持。

(4)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慰藉服务。包括学习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进行心理交流或倾诉,遇到障碍时得到心理咨询和调试,家人及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心理关怀和慰藉等。

6.1.2 雇小时工、保姆的保障条件

从整个养老模式的结构功能上看,雇小时工和保姆是经济条件较好、住房较宽裕老年人可选择的方式。要为这些老人提供相关信息,帮助他们雇到合适的人员。家政公司要对受雇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照顾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护理、康复及基础医疗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规范雇用者与受雇者的合同,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减少双方的风险,保护双方的权益。

6.1.3 社区托老的保障条件

(1)社区托老的特点及功能。社区托老的主要机构是社区托老所。托老所是成本收费的公益性社区照料机构,同时,它也是一种由分散居家养老向集中社会养老机构过渡的方式。托老所的功能是承担生活自理出现轻微障碍老人的日间照料。当老年人自理出现中度或严重障碍时,就需要转送到专门的照料机构——养老院和护理院。托老所的硬件条件主要包括:老年人日间休息室,日间活动室,洗澡间,带多个抽水马桶的卫生间。软件条件主要包括:完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且低廉的收费,一批高素质的社区托老服务社会工作者等。

(2)整合社区资源,降低居家养老和社区托老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为了减少服务成本,托老所不用设专门的卫生室,可以把托老所建在社区卫生中心(站)附近,由中心(站)的医护人员承担入托老人的医疗照顾。托老所也不必建食堂,可由周边符合条件的餐厅承担送餐服务。如果托老所建在社区活动中心附近,也不需要建专门的活动室。总之,托老所要挖掘并整合各种社区资源,以减少收住成本。

独生子女父母居家养老和社区托老的保障条件,需要政府为社区提供必要的房屋、经费、设施、组织管理及服务人员(特别是社会工作者)。为满足不断增加的居家养老和社区托老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长计议,加强规划,统一设计,加大投入,为不断增多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居家养老和社区托老创造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社区用房。社区用房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的基本条件,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居民(主要是老年人)活动用房,社区医疗中心(站)用房,社区托老(或托幼)用房,社区图书报刊音像阅览室用房等。此外,社区中心还应当设立一个小超市,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居民购买日常用品和服务提供便利。这样算下来,社区中心用房在空间位置上应尽可能集中,以减少居民往返寻求各种服务的时间成本,且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等)对社区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改造或建造,其房屋的产权属于政府,使用权归社区全体居民,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管理。图2是对社区用房布局的简单设想。

图2 社区养老服务的用房布局简图

6.2 社会机构养老的保障条件

6.2.1 老年公寓的保障条件

从养老模式的结构功能上看,老年公寓是收住经济富裕、生活基本自理老年人的机构。入住者需要享受项目齐全和高水平的各种服务,需要护理及服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老年公寓的运作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

6.2.2 养老院的保障条件

在整个养老模式中,养老院的功能是收住生活自理出现轻度或中度障碍老人的机构。从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看,生活自理的老人多数选择居家养老。当自理能力出现轻微障碍时,多数选择寄宿养老院。政府和社会要根据这部分老人的数量、生活自理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特别是他们不同的货币支付能力,建设适合不同服务水平和收费标准及空间布局的养老院。大部分养老院在性质上应属于非营利机构。

6.2.3 护理院的保障条件

在整个养老模式中,护理院的功能是收养生活不自理老年人、并具有康复作用的机构。要根据这部分老年人的数量,建立护理院。

鉴于护理院收住不自理的老年人,护理人员和收养人员的比例较低,即一个人员只能护理数量有限的老人。同时,护理这类老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需要较强的体力和精力支出。即使是按成本核算,护理院的收费也会较高,家境不宽裕的老人,难以入住。因而,除少量实行市场经营的高档护理院外,大多数护理院在性质上应属于非营利机构,实行成本收费,以降低经济不宽裕老人的入住门槛。此外,还需要减免经济困难老人的费用。

6.3 经济困难且住房狭窄家庭的养老模式

图3 经济困难和住房狭窄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养老模式

如图3所示,经济困难且住房狭窄家庭老人的养老方式可供选择的空间不大。由于条件的局限,雇小时工、保姆居家养老和住老年公寓这三种方式,都是他们难以选择的。总体看来,这类家庭的老人在生活自理时,可供选择的养老方式以子女照顾、相互照顾和自我照顾的居家养老为主。当生活自理出现轻微障碍时,可选择社区托老所和寄宿养老院。当生活不能自理时,只能选择护理院。

6.4 经济富裕、住房宽裕家庭的养老模式

图4 经济富裕和住房宽裕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养老模式

如图4所示,经济富裕和住房宽裕家庭的老人可供选择的养老方式较多。当生活基本自理时,可选择雇小时工、保姆居家养老和老年公寓。当半自理时,可选择雇保姆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等。当不自理时,可选择高档护理院。

7 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型建构的思考

建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型,是要把父母在不同情境下对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加以结构化。不同生活自理能力,是影响该群体选择不同养老方式的最重要变量。随着年事增高、生理器官的老化,老年人从有劳动能力一步步发展到无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自理出现轻微障碍、半自理,直至不自理。大多数经济不富裕、住房不宽裕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会呈现从居家养老到社区托老,再到养老院、护理院的层层漏斗状。图5描述了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水平设计的养老流程图。

城市老年人养老流程图显示,要尽可能发挥居家养老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养老资源的特有优势,使生活自理、轻微不自理乃至半自理老人的养老时光尽可能消化在各种居家养老方式中,以避免集中养老带来的巨大资源投入的重负。要积极发展社区托老,把它作为从居家分散养老向社会集中养老的过渡方式。而社会养老主要收养生活不自理的老人。在老龄人口高峰期,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养老机构都需要增加护理功能,甚至都要转变为护理院。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无法根本避免)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至老龄化的各种养老风险。

图5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流程图

8 规避首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制度架构

应对以首批独生子女父母为先兆的老龄化社会风险,必须从广义的制度层面,构建宏观的各项相关制度的架构。这一制度框架主要涉及七个结构功能互补的制度:

8.1 政府层面的制度

即广义以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是对各种有收入的职业群体的强制性制度,有职业的老年人退休后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社会福利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保障制度,无职业和收入的老年人可以获得普适性的福利;社会救助是选择性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制度,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这三种制度,可以使所有的老年人获得制度性的基本生活、医疗和住房保障。

8.2 市场层面的制度

市场层面的制度主要指商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包括人寿、财产等各种重大风险保障。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可能遇到重大风险,通过市场途径向保险公司购买,以避免因重大意外风险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8.3 家庭层面的制度

家庭层面的制度,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物质、照料和情感全方位的综合性、自助性、互助性的制度,是首属群体独有的成员之间的“以人为本”的制度,是任何社会和商业保险无法替代的制度。其他制度往往是以家庭保障制度为基础而衍生的。

8.4 社区层面的制度

社区层面的制度是家庭层面制度的延伸,包括社区福利、社区服务和社区照顾。总体上看,社区制度是综合性的救助和照顾,具有全体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相互帮助的功能,特别是生活和精神方面的照顾、关爱和互助,具有增进社区成员认同感和凝聚力的社会功能。

8.5 组织(企业或行业)层面的制度

组织(企业或行业)层面的制度,主要是企业及行业年金制度,是企业根据利润和职工贡献为职工提供的补充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资金方面的重要补充。

8.6 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政策及制度

是应对由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独有家庭风险的保障政策或制度。从现实可行性上看,应包括提升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金比例,创建独生子女父母护理保险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基金等政策,并由整合各项政策逐步向制度过渡。同时,作为应对特殊时期的、非常态的独生子女家庭风险规避政策,也为建立我国应对少子高龄社会的常态的、普适性的人口可持续发展制度奠定基础。

8.7 社会层面的综合性制度

在综合发挥上述制度功能的基础上,应当设计实施应对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至老龄化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全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工程。其根本目标是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生活不自理老年人的数量、比例及卧床时间,以便从根本上缓解养未来老龄社会的风险。一个基本的思路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指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把一切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健康、劳动和生活自理水平的文化、体育、健身及康复机构和设施,最大限度地免费(或成本收费)地向老年人开放。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自理,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最大幸事,也是降低老龄化风险的最根本举措。

政府和社会要把规避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各项制建设有机整合起来,并与整个社会养老工程的设计和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制度层面有效降低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至老龄社会的风险。

收稿日期:2008-08-06;

修订日期:2008-12-13

注释:

① “4—2家庭结构”是指独生子女结婚后,子女家庭与父母家庭人口呈现为4个老人和一对年轻夫妇的结构。

② 本文引用的数据除了特殊注明外,均来自2006年北京市宣武区、西城区首批独生子女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③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5[Z].

④ 中国网china.com.cn,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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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式的选择与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构建_居家养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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