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非经济障碍分析_朝鲜历史论文

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非经济障碍分析_朝鲜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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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经济合作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据日本贸易振兴会统计,到1996年年中, 全世界已经有101个地区经济圈,其中有60%以上(即69个)是在进入90年代以后建立的。然而,酝酿已久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却停滞不前。早在70年代前半期,日本和韩国就有人提出建立“环日本海经济区”和“黄海经济区”的构想。80年代以来,又提出“环黄渤海经济圈”、“环日本海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东亚经济圈”等构想。学者们已对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对各种“圈”的构想也进行了相当具体的描绘。但时至今日,除“环黄渤海经济圈”得到部分落实外,其余各“圈”均仍停留在纸上和嘴上。而环黄渤海地区经济合作既不是多边合作(主要是中韩双边合作),也不是全地区的合作,更不是有组织的制度化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虽取得初步进展,但它仅是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萌芽。总之,东北亚地区的国际经济合作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

为什么东北亚地区国际经济合作进展如此缓慢,主要的障碍因素是什么?这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内容。

在以往对东北亚经济合作障碍因素的大量论述中,多数人往往只从经济的角度就事论事地进行分析,经济因素往往被放在视野的主要部位上,而非经济因素基本被忽视。但事实上,恰0 恰是各种非经济因素对东北亚经济合作起着关键性的制约作用。

一、地区安全因素对东北亚经济合作的阻碍作用

(1)朝鲜半岛局势的阻碍作用。 朝鲜半岛局势不稳定是东北亚地区安全中一个最大和最突出的问题。二战后,朝鲜半岛北南双方形成了严重的政治、军事对峙,不仅在二战后不久爆发了著名的朝鲜战争,其后成了两大阵营斗争的前沿,而且冷战结束后这里的紧张局势也没有明显的改变。目前,朝鲜半岛仍是世界上军事力量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据韩国国防部白皮书称,1998年朝鲜武装部队总人数为116万人, 韩国军队的总兵力为69万人(另有驻韩美军3.7万人),双方合计总兵力为185万人,此外朝鲜还有745万预备役人员,韩国有304万人,同时双方都拥有规模很大的现代化武器装备。(注:法新社汉城1998年9月27 日英文电。)朝鲜半岛总面积仅为22万余平方公里,按正规部队算平均每平方公里达8.4人,如包括预备役人员,平均每平方公里达56.2人, 可见密集之程度。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不仅仅在于双方都拥有大量的军队和武器装备,还在于常常因为某些突发事件而时时出现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局面。如朝鲜潜艇两次进入韩国领海均引起轩然大波,1993年和1994年朝鲜曾先后两次宣布进入“准战时状态”,韩国也随即进入“戒备状态”;朝鲜核问题曾几度成为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安全的焦点问题;1998年8月31日,朝鲜发射“人造卫星”, 不仅又一次引起了北南关系的紧张,还加剧了周边国家的戒心,从而引起军备竞赛。如韩国开始以此为由促美协助研制射程180公里、弹头重500公斤以上的地对地导弹;日本以此为借口加速实施TMD 计划(日美对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共同研究)。令人感到希望渺茫的是,朝鲜半岛北南双方对统一问题的观点和政策始终严重对立,虽然双方都主张统一,但又都坚持以自己为主实现统一,因此双方虽然举行过高级别的会谈,但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协议。尤为复杂的是,在朝鲜半岛交织着各大国难以协调的利益,虽然举行过两次“四方会谈”,也均未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同时各大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也都不希望朝鲜半岛很快实现统一。朝鲜半岛的安全是东北亚地区安全的关键。从上述情况分析看,朝鲜半岛的安全系数极为脆弱。在这种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无论是东北亚地区内各方还是地区外各国,都不会对这里的经济合作抱有信心,都不会把自己的投资和贸易重点冒险地放在这里。

(2)美国阴影存在的阻碍作用。美国虽然不是东北亚国家, 但美国在东北亚地区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为建立在其领导下的单极世界,为维护和扩大其在东北亚地区的利益,一直不断地通过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这一地区施加影响。由于美国具有强大的实力,它对东北亚的影响起着举足轻重的乃至左右局势的作用。美国对东北亚的影响,最明显地体现在美日、美韩两个军事条约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影响上。两个军事条约把美国与东北亚地区安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两个军事条约使美国在东北亚地区的存在和对东北亚地区的军事干预有了法律基础。《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本来是冷战时期的产物,通过1997年4 月的修改,不仅没有对东北亚地区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加剧了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紧张气氛。在新修改的条约中,双方重新界定了安全合作的范围和涵义,即把合作范围扩大到“包括朝鲜半岛、南沙群岛和中国台湾省在内的亚太地区”,把合作涵义扩大到“一旦日本周边有事时”,美日就将“携手提供地区安全保护”,因而使日本向海外出兵和美国对亚太地区进行军事干涉变得合法化了。《韩美军事协定》使美国在韩驻军更加合法化,它进一步加大了朝鲜半岛统一的难度。两个条约的明显特征是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在美国同日韩结成紧密的军事同盟时,无疑将非同盟成员的其他东北亚国家推向对立面,在美国保护日韩安全利益时,往往就要损害和牺牲他国的安全利益。因此,美国在东北亚的两个军事条约成了建立东北亚地区和平安全机制的最大障碍。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合作,东北亚地区和平安全机制一天建立不起来,区域经济合作就一天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美国对东北亚的影响还在于日韩对美国立场的追随。由于美国在东北亚有着巨大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因此决不会允许在这里形成把美国排除在外的经济集团。而日本、韩国由于与美国之间存在着难以分割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并考虑到美国在东北亚存在的重要性,因此也决不能轻易得罪美国去建立美国不愿看到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3)历史遗留问题的阻碍作用。 东北亚地区是二战遗留问题最多的地区。这对各国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领土、领海主权的争议问题。在东北亚地区,多数国家之间都存在这类问题。日俄之间存在着“北方四岛”之争问题,日韩之间存在着独(竹)岛之争问题,中日之间存在着钓鱼岛之争问题。中俄之间虽然签订了边界条约,但两国界江上最大的一个岛屿——黑瞎子岛问题仍然是一个被暂时搁置的悬案问题,同时俄远东地区一直有人对两国政府签订的边界条约持有异议。另外,各国间围绕着海上岛屿归属问题和领海划界问题还存在着一些海洋权益之争问题。众所周知,领土主权问题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就此作出轻易的让步。这不仅因为它关系到历史责任问题和民族尊严问题,还因为它都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有着切实的关联。不管何时,领土问题都是国家关系的严重隐患。日本时时出现的否认侵略战争的事件和言行是历史遗留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日本虽然作为二战战败国在投降书上签字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由于军国主义的死灰没有彻底燃尽和近年来政治大国战略意图的出现,在日本不断出现掩饰和否认侵略战争历史的事件和言行。诸如参拜靖国神社、修改教科书、官员发表讲话、纵容右翼势力挑起钓鱼岛主权事端等等。这一切,不仅伤害了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感情,也屡屡引起了各国人民对日本的戒心,从而很不利于地区安全和经济合作。

(4)国家关系问题的阻碍作用。 东北亚是世界上国家关系最不和谐的地区之一。问题最大的是日朝之间尚没有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为了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双方曾进行过多次谈判,但至今未见成果。从未来趋势看,短期内仍然无望。这是因为:第一,双方意见分歧严重。第二,受美朝关系、韩朝关系的制约。第三,新问题在继续发生。日朝间未实现邦交正常化,经济合作便无法进行。同时在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间组建区域经济合作集团组织的先例尚不存在。在东北亚其他国家间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朝韩关系严重对立、俄日关系分歧明显、日本与周边国家间的历史冤怨甚深等等。各国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都会或多或少、或小或大地影响到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

二、社会制度因素对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阻碍作用

在东北亚地区,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社会制度的不同和差异,使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缺乏体制上的保证,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经济合作的进行和发展。

(1)政治制度的阻碍作用。如今, 国家间政治制度的不同已不是进行经济合作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在东北亚地区,由政治制度所引起的一些不利因素和某些具体政治制度仍是各国间进行经济合作的不小障碍。第一,一些国家政治权力格局不协调对制定涉外经济政策和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俄罗斯实行总统共和制,政治体制尚未成熟,在政治领域正“经历着深刻的全面危机”。(注:〔俄〕《独立报》,1998年6月18~19日。)几年来总统和议会间、 政府和议会间关系一直不顺畅,常常发生强烈的碰撞,这种碰撞不仅影响到国内事务的处理,也影响到国际事务的处理。比如1998年6月, 俄罗斯政府向国家杜马提出26项稳定财政金融的法案,可杜马只批准14项,致使政府意志无法实现,当时的总理基里延科对此抱怨说:“目前政府无力扩大出口,只好靠提高关税、减少进口来增加资金。”(注:《香港商报》,1998年7月20日。)第二,一些国家政治体制运行不畅甚至恶化运行, 因而影响涉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蒙古在1998年7月24 日前总理额勒贝格道尔吉被罢免后,由于总统、“民主联盟”、议会对新总理提名相互否决,致使新总理几个月不能产生,从而使内外事务处理都受到影响。第三,一些国家权力和办事机构中官僚腐败、政经勾结,政治上缺乏责任心、政策上缺乏透明度,因而影响对外经济活动的进行。第四,一些国家政局不稳,影响国际经济合作。由于一些国家处于政治经济转轨期,政治体制不完善,致使政治系统不平衡、不稳定,这便是政局不稳、社会不安。这种社会环境自然对国际经济合作不利。

(2)法律制度的阻碍作用。法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各项事业的发展,当然也包括国际经济合作。总的看,东北亚地区国家多数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不稳定,因而不能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东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立法滞后,法律短缺。在东北亚地区,虽然中、俄、蒙等经济转轨国家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国内市场和涉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和法规,但立法滞后、法律短缺现象仍很突出,因而影响了对外经济合作。如俄罗斯至今没有制定石油开发法律,这对俄罗斯吸引外资开发石油资源的进程颇有影响,而合作开发俄罗斯石油资源无论对俄罗斯还是对东北亚其他国家以及对东北亚经济合作的发展都十分有益。在俄罗斯现仅制定的《天然资源法》和《生产物分配法》中,不仅没有鼓励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反而有一些限制和歧视外国投资者的内容。第二,法律不稳定、不连贯。在东北亚,一些国家的法律很不稳定,经常变化。如韩国新任国会议长朴俊奎对该国的法律多变批评说:“韩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之一,但修改最频繁的也是韩国。”(注:韩国KBS广播:“政策论坛”,1998年8月8日。 )俄罗斯的各种涉外经济法规更是朝令夕改,变来变去。由于一些国家法律的不确定性,既挫伤了外国合作者的积极性,也促成了外国合作者的投机性,因而十分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法律脱离实际,难以执行。如蒙古近年来盲目制定的一些法律,绝大多数脱离实际,得不到人民认可,得不到贯彻执行。第四,法律互不一致,互相抵触。一些国家由于立法不严格、不严肃、政出多门,使法律上下不一、左右不一,法与法之间互相“打架”,结果使人们无法遵循,最后落空。如在俄罗斯,由于联邦政府制定的《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条例》与所在边疆区的规定相矛盾,致使简化外国人出入境及居住手续的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第五,无视法律,执法混乱。这种现象在不少国家都存在。如在韩国,因为“过分地无视法律制度”现象的普遍存在,所以有人呼吁“需要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在俄罗斯,由于地方行政长官意见与中央政策相左而使中央政策不能落实的现象常有,如俄联邦政府要求把远东滨海边疆区变为俄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实行全面的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自由化政策,而地方行政长官纳兹德拉坚科提出“先整顿、后开放”的方针,致使中央政策不能贯彻落实。第六,缺乏权威的仲裁机构。目前,在东北亚一些国家的经贸伙伴间常常发生经济纠纷,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等事情频频出现,甚至诈骗、暴力事件也不鲜见,然而由于没有仲裁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保障,致使合作者常常蒙受重大损失。这势必使各国合作者缺乏安全感,因而不敢放开手脚进行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

三、民族文化心理因素对东北亚经济合作的阻碍作用

在分析影响东北亚经济合作的因素时,民族文化心理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民族文化心理因素实质是人的因素,而人的因素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切事物的原生因素,许多其他因素都派生于民族文化心理因素。

东北亚地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大的民族主要有汉族、大和族、俄罗斯族、朝鲜族、蒙古族。东北亚地区是世界上民族状况最复杂的地区之一。这一地区的各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在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了具有巨大差异的文化心理素质。这一地区的各民族,无论是在语言系属、宗教信仰、民族性格、生活习俗上,还是在道德伦理、价值取向、行为准则、思维方式、文化色彩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在这里,民族文化心理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导致相互关系的排斥性和松散性。反映在区域经济合作上就是缺乏向心力和融合性。在建立东北亚经济圈的酝酿中,各国都想把“圈”建在以我为中心的基础上,并不愿把力量投入到地区合作项目上,便是由民族文化心理因素造成的在经济合作中缺乏向心力和融合性的具体表现。

东北亚地区每个民族都有它优秀的一面,但也都有它丑陋的一面。由于有其优秀的一面,许多民族创造了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由于有其丑陋的一面,既束缚了本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给国际经济合作带来了障碍。

以下仅就东北亚地区几个主要民族的劣根性给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带来的障碍作一简要分析。

中国是以汉民族为主的国家。历史上,中华民族一直把自己作为“世界的中心”。这种“大国意识”导致了近现代蔑视外国文化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不积极的态度。中国国家太大,缺乏“团队”精神,因此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往往不能整体作战、协调发展。中国的文化总体上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宗法家庭为背景、儒家文化为传统发展起来的。小农经济导致自私狭隘,反映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就是消极保守、不讲效率。宗法家庭的特点是愚忠守旧、唯上唯权、重感情、重人伦,反映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就是重长官意志,轻民主协商;重人际关系,轻效益信誉。儒家文化的本质内容是以“仁”为首,道德治国,反映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就是情理感化观念浓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些传统文化心理的弊端都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都对国际经济合作起着束缚作用。

日本的民族构成比较单纯,主要是大和民族。大和民族历代生息在四周环海的列岛上,因而具有较强的内向性格,不易与其他民族融合。这种岛国意识造成了大和民族的排他性。表现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上,就是态度不够积极,总想保持自己“一枝独秀”的领先地位。由于日本国土狭小,在民族的潜意识中总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自卑感。但在经济取得高速发展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变得妄自尊大。这种意识使日本不愿与东北亚的穷国进行经济合作,而把合作的重点放在富裕的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由于长期生活在海洋性气候中,使日本民族缺乏大陆民族所具有的耐性。这种性格特点使其制定的政策缺乏一贯性和长期性。表现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上,往往只注重现实利益、短期利益,而不注重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只注重双边合作,而不注重多边合作。

朝鲜和韩国都是单一民族的国家。两国自古以来生活在朝鲜半岛上,在地理环境上有与日本相类似的地方,因此某些民族性格也有与日本相类似的地方。又因在历史上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较多,因而其民族文化心理也有与汉民族相似的地方。当然,既有相类似的优异性,也有相类似的劣根性,同时还有其自己的特点。因朝韩两国是小国又长期在大国的夹缝中生存,其民族自卑感更强烈,情况变化后,其民族自大心理也更厉害。韩国因二战后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便变得“夜郎自大”,“好吹牛皮”。(注:〔韩〕金东基:《韩国人、日本人、中国人》,载《东亚日报》,1994年2月15日。)朝鲜因经济落后、 处境困难而“丑装美、穷装富、不懂装懂”。(注:〔朝〕《金日成著作集》第20卷,第244页,朝鲜外文出版社,1984年。 )这些缺陷反映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往往变成“说话不算数”、“不讲信用、不遵守协议”、“翻脸不认人”等。显然这无助于相互信任,无助于合作发展。因受地域狭小、小农经济、儒家文化影响大,朝鲜民族的自私狭隘表现也较明显。如在图们江地区开发问题上,朝鲜一味坚持把开发中心放在朝鲜的清津、罗津、先锋地区,对我国图们江出海一再寻找借口加以阻挠。

俄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但俄罗斯族是最主要的民族。位于东北亚的俄罗斯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既离发达的欧洲遥远,也与文明的东亚陌生,历史上一直是与东西方隔绝的蛮荒之地。从种族和民族文化特征出发,俄罗斯一直不被东亚民族看作是进行交往的同类伙伴。俄罗斯又是横跨欧亚两洲的地理大国,因此它的交往对象常常变换。托洛茨基曾说:“俄国不仅在地理上,而且在社会上和历史上都介乎欧洲和亚洲之间,它既同欧罗巴西方有区别,也同亚细亚东方有区别。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方面,有时接近这一边,有时接近那一边。”普列汉诺夫认为,“动摇于东西方之间,是俄罗斯历史最重要的特点”。(注:刘晓春:《俄罗斯民族性格与特征探微》,载《东北亚研究》,1997年第1期。 )俄罗斯民族具有粗犷、情绪激烈、强悍而惯于对外征战的特点,历史上曾侵占了亚洲大片领土,因而成了世界上版图最大的国家。辽阔的领土、不断征战的“胜利”,加之拥有文化等方面的辉煌成就,使俄罗斯民族感到自豪、感到优越,进而演化成大国沙文主义。这种民族心理不仅具有强烈的侵略性、称霸性,而且具有强烈的独尊性、排他性。表现在对外经济合作上就是缺乏兼容性和平等性。在同外国人的合作中,往往外国人受益了,就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当外国人受益多时,甚至认为是对自己国家主权的危害、对自己国家安全的威胁。尽管俄罗斯一再宣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也制定了不少加强对外经贸合作的法规,但在实践中,总是因为来自各方面排他因素的干扰,而使这些政策和法规不能落实、不能兑现,既不利于外国人,也不利于俄罗斯自己,更不利于地区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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