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档案评估”的若干构想_工作鉴定论文

建立“档案评估”的若干构想_工作鉴定论文

建立《档案鉴定学》的几点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鉴定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档案鉴定涉及到档案的质量和档案的生存命运,涉及到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涉及到档案工作的成果,它已经渗透到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远远超出了作为一个业务工作环节的范围。因此,在已有档案鉴定实践经验与档案鉴定理论的基础上,于档案学领域内,建立一门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分支学科——档案鉴定学,用以系统地总结与传播档案鉴定经验、发展档案鉴定理论、普及档案鉴定知识,促进档案鉴定工作沿着科学的轨道向前发展,就成了我们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建立档案鉴定学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随着档案数量的急剧增长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日益迫切,档案鉴定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局面,以往形成的鉴定理论、鉴定知识、鉴定技能的传播方式,已经在某些方面制约着档案鉴定工作的全面开展。面对已经暴露出来的有关鉴定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档案鉴定学,全面、系统地总结和介绍档案鉴定工作经验,传播和普及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就成了当前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系统的档案鉴定理论作指导。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保存的档案数量已达7亿卷以上, 而且每年递增的幅度很大。从近年来一些学者在有关论著中谈到的一些情况看,可以将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五点:一是完整率低;二是重复率高;三是玉石不分;四是销毁审批举棋不定;五是真伪相混。如有的学者举例说,某档案馆保存有历史档案50多万卷,因种种原因未经鉴定,“其中至少夹杂有10多万卷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系原作者估计),加上另外还收藏有建国后已鉴定过期待毁而未毁档案20多万卷,该馆共保存30多万卷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每年白白浪费管理费用30多万元(注:戴光喜《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档案学研究,1998年第4期。)。有的档案馆通过鉴定剔除了部分期满档案准备销毁,在审批时因无把握而“卡壳”,长时期地“以观后效”。至于档案中混杂的假先进、假典型、冤假错案、假履历、假文凭、假证明、假报表、假帐簿等档案材料除已经揭发、查处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外,一般都未纳入档案鉴定范围。还有档案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不加鉴定就更为普遍。此外,新型载体、计算机软件(光盘、磁盘)等档案材料如何鉴定保管价值和测定保管寿命也成了普遍感到困惑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从以往一些教科书或专著中都能找到答案的,必须借助全面、系统的鉴定理论,必须建立档案鉴定学作为研究、普及鉴定理论的途径,作为提高档案人员鉴定素质的依据。

(二)依法治档需要系统的鉴定理论作基础。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与颁发了档案鉴定的一般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销毁档案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1987年颁发的档案法对档案鉴定工作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为依法治档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由于专门针对档案鉴定的法律条文尚不具体,加上社会上不少人法律意识、档案意识尤其是档案鉴定意识很淡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档案,因而将珍稀档案任意糟踏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1996年黑龙江省某博物馆将其保存的民国时期永衡官银钱号和通电林业公司全宗档案,未报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未作任何鉴定,擅自当废纸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品站又转手倒卖,后被一位研究金融的教授在市场上发现,以10元一件买回1400件并报告档案管理部门,才立案追查。(注:计伟民《中国的档案能否买卖》,法制文萃报,1996年12月12日。)又如某军事机关在清理档案资料时,将一册侵华日军第一军拍摄的记录侵华罪行的95张照片档案剔除准备销毁,被该单位保卫处处长发现后顺手塞在柜墙之间的隙缝里幸免遇难,北京军区档案馆的同志听闻此事,才将这册稀有历史档案收集保管(注:荣振生《一册照片上引出的思考》,中国档案,1995年第9期。)。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和个人, 在文物拍卖市场开放后,将珍稀历史档案当作文物投入拍卖市场牟取暴利的现象也多次发生。诸如类似问题的存在,都说明依法治档,首先要使社会各界识档,只有识档才谈得上爱档惜档,特别是保存有档案的文物与图书管理部门要具备档案意识和档案鉴定意识,要依法管好本身保管的历史档案,档案部门对这类非档案部门保存的档案除心中有数外,还应给予指导,要传授档案鉴定知识。因此,建立档案鉴定学,系统传播档案鉴定知识和鉴定理论,才能为依法治档、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奠定基础。

(三)改变档案鉴定理论滞后现象必须寄望于档案鉴定学的研究。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总是滞后于实践,档案鉴定理论也不例外。人们从档案鉴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需要加以系统地总结与研究,需要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粗到细地进行拓展与升华,形成正确的理论,用以指导不断发展中的实践,尽可能地缩小鉴定理论与鉴定实践之间的差距,做到去留有理,存毁有据,鉴定准确,工作有序。为此,必须寄望于档案鉴定学的建立与支撑。值得提出的是,我们正处在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就档案鉴定而言,正面临着电子档案管理的挑战,如何认定电子档案的存毁,如何建立计算机信息存贮系统(光盘、磁盘或其他信息载体)的归档鉴定制度,如何防止电子档案在网上的失密、泄密和失盗,档案鉴定将发生哪些重大变革等等,所有这些令人感到全新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建立与发展档案鉴定学的研究,才能得到科学解决的途径。

二、建立档案鉴定学的条件基本成熟

(一)有长期的思想酝酿过程。建立档案鉴定学并非偶然冲动,也不完全是现在的呼声。早在80年代中后期,部分档案学者在探讨档案学应用理论的发展方向时,就曾针对档案学宽阔的领域与极为丰富的内涵,提出要突破以往偏重于综合性研究,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大类条块综合型研究模式,在建立档案学概论、档案馆学的同时,在已有档案保护技术学和文献编纂学等分支学科的基础上,按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等主要业务工作,设置纵向型的应用学科,以分别称档案分类学、档案整理学、档案鉴定学、档案统计学、档案利用学等,到90年代中期以后,部分学者不谋而合,先后即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利用学、档案统计学等专著正式出版问世。这一咄咄逼人的形势,也就必然加速包括档案鉴定学在内的其他几门姊妹学科的孕育过程。

(二)有姊妹学科建设的基本经验。形成于60年代的档案文献编纂学和档案保护技术学长盛不衰,已向纵深发展,近年来新出版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利用学、档案统计学也为越来越多的读者所关注。所有这些分支学科的建设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又都为档案鉴定学的建设提供了借鉴。

(三)有可供研究参考的系列文献。从本世纪初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后,国内外档案学者对档案鉴定工作作过或浅或深、或略或详的探索。从德国普鲁士迈斯奈尔的“年龄鉴定论”、波兰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论”到美国谢伦伯格的“文件双重价值论”,再到前苏联档案学者的“四项鉴定原则”理论和我国档案学者的“价值鉴定”理论,以及近年来发表的档案鉴定方面的许多论文其研究性文章,在档案鉴定方面已经形成和积累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这些文献信息资料,已为创建档案鉴定学、系统研究档案鉴定理论提供了素材。

(四)有正确的方针和法规作指导。我国长期以来执行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讨论方针,只要我们不偏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偏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就可以畅所欲言地展开学术争鸣,包括档案鉴定理论方面不同见解的发表。80年代以来实施的改革开放方针更促使我们更新观念,勇于探索,对以往各种档案鉴定理论持审视态度。同时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法规和法律条文是档案鉴定实践的行为规范。“双百”方针、改革开放方针和有关法规及法律条文都对档案鉴定学的建设起着指导作用。只要善于掌握和善于处理执行“双百”方针、改革开放方针与遵法执法及加强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档案鉴定学就一定能应运而生。

三、档案鉴定学框架的构想

建立档案鉴定学既要坚持“双百”方针、改革开放方针,又必须遵照和宣传现有的档案鉴定法规及档案法的有关条文,既要继承以往形成的各种具有科学意义的档案鉴定理论,又必须更新观念、坚持开拓创新,做到继承与开拓相结合,形成一种新的切合实际需要的应用型理论体系。这就是建立档案鉴定学的基本宗旨。其主要框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研究对象。主要是档案鉴定及鉴定工作所属的具体项目。

(二)基本任务。总结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揭示鉴定工作的一般规律,在批判地继承与吸收以往档案鉴定理论的基础上,形成新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很强的鉴定理论体系,用以指导档案鉴定实践,缩小鉴定理论与鉴定实践之间的距离。

(三)适应范围。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档案的鉴定,包括历史档案的鉴定和现行档案的鉴定。

(四)主要内容。1.档案鉴定的含义及其形成与发展历史。档案鉴定是指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在整理归档时和档案室、档案馆接管档案的过程中对档案属性、档案质量、档案保存价值与年限、档案机密程度、档案真伪、档案载体寿命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鉴定,剔除不属档案或无保存价值档案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不必要保存的重复性档案,通过审批程序进行销毁处理的一项科学性工作。形成与发展主要指古代档案鉴定的形成和近现代档案鉴定的发展。2.对以往各种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分析,各种外国鉴定理论的含义、影响和优缺点。3.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优缺点。4.建立以“实质鉴定”理论为核心的鉴定理论体系。5.档案鉴定标准的研究。6.完善和加强档案鉴定的法制建设。7.档案鉴定的组织管理。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档案鉴定委员会,监督、指导、检查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鉴定委员会成员应由资深的档案专家和学者担任,要求具有权威性。8.档案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应具备的业务素质。9.档案鉴定知识的普及和社会化趋势。10.对电子档案或计算机软件鉴定的探索。

上述10项研究内容,互相衔接,构成了档案鉴定学的基本框架。但我们在研究这一系列项目时,还应当抓住影响档案鉴定全局的关键性项目,即建立以“实质鉴定”理论为中心的鉴定理论体系。

四、突出以“实质鉴定”理论为中心的鉴定体系

以往的一些教科书和论文,一般都是将档案鉴定作为一个业务工作环节,置于一般的位置加以介绍。实践证明,档案鉴定涉及到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与收集、整理、保存、统计、编研和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说:“鉴定工作是档案工作各环节中几乎都涉及到的一项工作,如何有机结合,各有侧重?有实际工作问题,亦有理论问题,还有认识问题。原来的教科书虽然不断修改,但很少伤筋动骨,亦需要不断完善、丰富,增加一些现代知识和理论深度。”(注:刘国能《档案理论研究问题》,档案学研究,1996年增刊。)如何完善、丰富、增加现代知识和深化现有的档案鉴定理论呢?首要的问题,是面向实际,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突破机械的、形式主义的鉴定方式;其次,应当是确立正确的鉴定理论,指导解决普遍存在的具体问题。所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坚持鉴定标准和有关法规,从实质上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做到经纬分明、主次有别、存毁适度、不走极端。在某种历史背景下,将档案当“包袱”,按照错误的“标准”错判错销,如“文革”中不少单位搞“清、精、轻”玉石俱焚和现在仍有人将珍稀档案当废纸出售或擅自进行拍卖使其流向社会等,都应当通过全面调查、分析,辨明是非曲直。所谓确立正确的鉴定理论,就是透过各种现象找出一种能涵盖全部鉴定内容的理论来指导档案鉴定,即从实质上分析和认识档案的保存价值、判定存留或销毁,这种理论我们称之为档案“实质鉴定”理论。

实质鉴定是通过现象认识本质,也就是通过档案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表现出来的价值现象,来决定档案的存留或销毁。实质鉴定理论的确立,是完善和发展我国“价值鉴定”理论的结果。它揭示了档案鉴定工作的一般规律,是指导档案鉴定工作的向导或指南。

实质鉴定理论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是:(1 )现行档案价值的三步认定制度。即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鉴定(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档案室接收或收集后的鉴定、档案馆接管后的鉴定。(2)稿本鉴别。 即在有草稿、修改稿、定稿、正本、抄本等多种稿本存在时,从反映历史面貌的实际需要出发择善而存或酌情而存。(3)革命历史档案重点维护。 从1919年至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政、革命团体和个人形成的各种档案,因幸存者十分珍贵,应一律永久保存,重点维护。(4)民国时期档案应当维护。 从南京临时政府到国民党政府、北洋军阀政府、汪伪政权、伪满州国等形成的档案,应区分全宗分类整理,除某些全宗内抄本重复过多可酌情剔除作资料处理外,一律禁毁。(5)珍稀历史档案重点维护、协调管理。从出土的甲骨、金石、简牍、缣帛档案到明清历史档案,均属珍稀范围,一律重点维护,禁止原件出售或销毁,因涉及文物、图书和档案管理部门三家,应以档案管理部门为主,统一协调管理,划清档案与非档案的界限。(6)真伪档案件鉴定。不论哪种档案都可能存在以假乱真的现象,必须通过考证和科学鉴别手段,对混在档案中的假文书、假电报、假手稿、假履历、假报表、假新闻报道原稿、假典型材料等等,除作为罪证与反面证明的材料附于有关案件材料之中的以外,应一律清除,实行“打假”,以免遗患后人。(7)真实性或准确性程度鉴定。 一些并非伪造但史实严重失真或不能反映记录对象原貌的,经鉴定与考据,应在案卷的备考表内或立卷说明内加以说明。(8)降密解密研究。 对秘密或隐私档案必须定期审核,既要维护机密安全,又要适时扩大利用范围。( 9)载体寿命鉴定与预测。对于需要长期与永久保存的档案,如果不知载体寿命短长,就可能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尤其是对电脑软盘等现代档案载体必须进行科学预测,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时能对症下药。(10)档案与文物资料、图书资料的区分鉴定。通过鉴定,改变目前仍然存在着的档案、文物、图书互相混杂管理的现象。因为这三种事物有共性的一面,加上历史上形成的三者不分的传统观念,容易混淆;而实际上这三者又各有个性特点,其管理方式与利用方法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必须通过健全法制,加强协作,统一鉴定标准,防止因鱼龙混杂而造成某些完全可以避免的损失。

总之,实质鉴定的要求,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历史的、全面的并从发展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保管价值和决定档案的存毁,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维护档案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安全创造前提条件。这也是建立档案鉴定学,传播档案鉴定理论和鉴定基本知识的中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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