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提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问题--兼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目标模式和整体思路_所有制论文

为什么要提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问题--兼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目标模式和整体思路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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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江泽民同志在“5.29”讲话中强调要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不仅标志着中国所有制理论与实践探索进入新阶段,而且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向所有制改革的转移。本文侧重探讨了当前提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历史背景、理论背景与现实背景,提出了所有制结构完善的目标模式以及总体对策。作者认为,在所有制结构目标模式的探索上必须区分质态模式与数量模式。中国所有制结构完善的质态目标模式是公有制生产关系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生产关系共同发展;数量目标模式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在数量比例关系上达到均衡状态。

江泽民同志5月29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将所有制结构的完善问题提到一个突出的位置。这标志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探索将进入完善现有所有制结构的新阶段,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可望真正进入以所有制改革为重点的新阶段。

一、提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历史背景在于,80年代以来的改革实践证明,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公有经济的所有制改革是绕不过去的;同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迫切要求整体考虑所有制问题。

80年代以来,中国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过程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公有经济改革的整体推进上,试图绕过公有制本身的重大改革;二是没有将所有制问题当做一个整体进行全面把握。人们早已充分认识到,公有制本身的改革和市场培育,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两个最基本的改革层面。但是,由于公有制是决定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性质的最根本的因素,所有制问题的探讨因此被赋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虽然在1992年解除了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意识形态色彩,但在所有制问题上,这根“弦”一直紧绷着。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改革的理论探索,至今仍然受到“姓社”还是“姓资”的质问;国有制至今仍被当做是公有制的最高和最佳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有制和国有制改革主张仍不时被戴上“私有化”的帽子。在实践上,市场的培育从整体上看被放在优先的位置。但在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本身的改革上,一直没有迈出有实质意义的步伐。80年代曾出现过以产权交易、兼并、破产等为形式的改革良好势头,但都因意识形态的原因而终止。90年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也只是在企业制度上作文章,未能进入到国有经济所有制改革的层次。80年代以来,中国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改革主要在体制外进行,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的经济成份,即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较快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构成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基础的公有制的改革则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更重要的是,80年代以来,较少将非公有制的发展和公有制的改革结合起来整体把握,有时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例如,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的发展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人强调国有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在于国有经济承担了非国有经济发展所形成和转移的改革成本。在这种氛围下,公有制的改革与非公有制的发展没有形成相互促进和推进的良性关系,更谈不上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相互渗透与相互关联。

中国在所有制改革推进过程的上述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独特道路和方式,即渐进式改革与体制外改革相联系。但是,上述特征体现一种倾向,即在改革中力图回避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问题。实践证明,国有经济改革中,所有制的改革再也绕不过去了,也不应再绕了。首先,国有制经济的改革已经直接遭遇到来自所有制改革滞后的阻碍。中国国有制经济的改革也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逐渐推进的。80年代到现在,顺着放权让利、机制转换、制度创新这一主线,改革始终只是在权利关系调整、经营机制改造、内部管理强化等层面上来回游移。“十四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试图在企业组织方式与产权制度上所突破,改革的重点逐渐转移到整体搞活国有经济,也开始尝试“壮大放小”、资本营运等新的改革方式。但由于所有制层面上的改革滞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推进举步维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阶段总结的时间一再推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迟迟不能进入推广阶段;百家试点企业采取的形式绝大部分是国有独资公司,完全背离产权多元化这一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国有资产结构优化与流动重组步伐不大;国有企业破产、兼并以及面向非国有经济的拍卖与租赁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尚未充分展开,等等。所有这些,与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所有制改革迟迟没有大的进展有直接关系。其次,目前,已经具备将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点转移到所有制改革层面的基本条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培育,我国市场体系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市场已经具备较为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市场在价格形成与运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种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比价关系已经初步顺理,部门之间的利润率也正在趋向平均化。所有这些表明,市场培育已经取得明显成果,这为改革重点转向所有制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样,改革实践也要求整体把握所有制问题,即把握整个所有制结构问题。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已经形成。1996年,在工业领域,国有经济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下降到三分之一以下,非国有经济的产值比重相应上升到三分之二以上。从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比重来看,非公有经济产值比重已超过30%,而公有经济产值下降到70%以下。这种状况表明,国有制与非国有制、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将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状态。随着它们之间相互关联性的增强,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可能发展。因此,从整体上把握整个所有制结构问题具有日益增强的重要性。

完善所有制结构问题的提出,正是顺应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历史要求,将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中的所有制改革提到重要位置,同时,提出了从整体上把握所有制结构的问题。

二、提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背景是,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需要科学地理解和发展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思想。

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思想,概括起来,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依据邓小平同志的著作以及有关邓小平同志经济理论学习纲要的阐述,这一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但非公有制只是公有制的有益补充;公有制在数量比例上占主体,即数量上的绝对优势。这一理论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有单一公有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大发展。首先,在思想方法论上突破了原有单纯依据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构建现实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教条主义方法论,确立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其次,从所有制形式的衡量与取舍标准上,突破了单纯依据社会主义抽象原则衡量与取舍所有制形式的理想主义标准,确立了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和取舍所有制依据的现实主义标准。第三,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关系的理解上,突破了传统的“对立”论,确立了非公有制是公有制有益补充的“补充论”,初步肯定了非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邓小平的所有制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探索上的一次思想解放。但是,这一理论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或者说,要用科学的观点和视野理解邓小平的所有制理论。这突出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含。邓小平同志强调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绝对数量优势,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将公有制的主体性等同于公有制的绝对数量优势。我认为,这种“绝对数量优势论”是不恰当的。

其一,邓小平同志之所以强调公有制绝对数量优势,与他论述所有制问题时的两个特定出发点有关。他的特定出发点,一是消除人们心中存在的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改革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顾虑,强调不管非公有制怎么发展,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仍然占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因此足以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他论述的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原则,而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上公有制主体地位如何体现出来这一现实问题。

其二,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从生产关系角度来把握,而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数量优势。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构成生产关系的基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由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由基于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因此,公有制主体性的实质在于,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基于公有制的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体系的“轴心关系”和“普照的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生产关系。

其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公有制绝对数量优势没有必然联系。一方面,公有制的绝对数量优势不是公有制获得主体地位的充分条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公有制以及带有公有制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也可能占绝对数量优势。例如埃及在纳赛尔执政期间,国有工业企业占全国工业企业的95%,产值占79%。又如在韩国,80年代初期,在全国工商业资本中,国家资本占60%,外国资本占10%,私人资本仅占30%。另一方面,公有制绝对数量优势也不是公有制获得主体地位的必要条件。中国在50年代初期新民主主义时期,公有制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主体。但公有制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并未占绝对数量优势。1952年,即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最为典型的时候,公有工业仅占工业的45%,公有商业仅占商业的35%。

其四,在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取得绝对数量优势,要经过一个过程。在初期阶段,主体所有制形式虽然取得生产关系上的主体地位,但在数量上往往仅仅居相对优势地位。封建社会初期,地主土地制生产关系占主体,但在数量上占主体的是土地国有制,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地主土地所有制才逐渐占数量主体。在资本主义早期,资本家所有制并未占数量主体,占数量主体的是个体所有制,但资本家通过包工制控制了广大个体小生产者,资本家私有制生产关系成为社会的主体生产关系。只是到工业革命完成和工厂制度确立以后,资本家私有制才最终取得绝对数量优势。

可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理解为公有制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的主体生产关系,公有制的主体性与公有制的绝对数量优势不能等同。

其次,关于非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邓小平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有益补充,这是对原有“对立论”的突破,但目前需要发展。必须看到,邓小平同志强调非公有制的补充地位,也是有其特定的出发点的:一是为了消除人们对非公有制发展可能影响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顾虑;二是主要强调公有制已经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这一客观事实。因此,“补充论”有特定的基点。同时,“补充论”的历史局限也是明显的。从理论上看没有充分肯定非公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在实践上容易导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人为限制。可见,“补充论”需要进一步发展。我们认为,非公有制的补充地位应该从生产关系角度理解,从生产力发展手段的角度看,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主补”之分。

最后,关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数量比例。理论界根据前述公有制绝对数量优势论和非公有制“补充论”,认为要将非公有制的发展限制在一定比例,例如50%之下。这种理解的偏颇之处在于,为各种所有制的发展规定数量比例,实际上是用先验的、人为的数量界限限制各种所有制的充分发展。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水平和结构决定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原理的。所有制的数量比例是生产力水平和结构决定的。而且,根据前面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非公有制占绝对数量优势,只要公有制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占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就不会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现有的所有制理论还有一些方面需要发展,需要基于中国的实际,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特别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理论加以发展。所有制结构完善的提出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因此,有关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实际上又是所有制问题探索上的又一次思想解放,是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这一理论发展了邓小平的所有制理论,提出了“所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完善所有制结构”等新的理论元素,为所有制问题上的进一步探索开辟了道路。例如,“所有制经济”是一个比“所有制”涵盖范围更广的一个范畴,而且比较易于避开“社资”之争;“所有制结构”范畴则更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所有制问题。另一方面,正如我们接下来要分析的,这一理论针对我国当前所有制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所有制结构的完善问题,将推动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探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提出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现实背景在于,当前中国的所有制结构总体上说还不完善。

要说明这一点,首先要弄清衡量所有制结构是否完善的标准。而要确立这种标准,首先又要弄清所有制结构的属性和形态,界定所有制结构分析的角度。

所有制结构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生产关系属性或经济制度属性。这种属性表现在,特定的所有制结构构成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特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另一方面,所有制结构又具有经济体制属性,这就是说,所有制结构构成一定经济体制的运行基础。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而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在多元所有制结构基础之上。

所有制结构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所有制结构的双重形态,即质态结构和量态结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在构成所有制结构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基础上都会形成相应的生产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所有制结构实际上是各种所有制生产关系的结构。这种结构即所有制的质态结构。所有制的量态结构,或数量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在整个所有制结构中的数量比重及其数量比例关系。所有制的质态结构与所有制结构的社会经济制度属性相联系,而数量结构则与所有制结构的经济体制属性相联系。

所有制结构的双重属性和双重形态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衡量所有制结构是否完善的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从质的角度,即生产关系角度看,所有制结构要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即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公有制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生产关系。其二,从量的角度,即数量结构角度来看,所有制结构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生产力的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形成合理的数量结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的所有制数量结构是多元均衡的所有制结构。多元均衡的所有制结构即与生产力的结构和要求相适应的所有制数量结构,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每种所有制形式都发展到生产力所要求的程度。所有制形式之间的数量比例与生产力的结构相一致,达到均衡状态。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合理的,因为,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每一种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发展到生产力所要求和允许的最大规模,经济产出达到最大,从而全社会生产达到最大规模;同时,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冲突与摩擦最少,互补性最强。衡量所有制结构是否达到均衡状态的数量标准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经济效率接近和达到平均水平。因为,这种情况表明,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都得到了充分发展,而且经济产出达到最高水平。

80年代以来,中国突破了传统单一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这种多元所有制结构相对于原有的单一结构而言是一个进步,而且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用完善的所有制结构的标准来衡量,当前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仍然是不完善的。

从质态结构来看,所有制结构的不完善性表现在,尚未找到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最佳实现形式,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使公有制生产关系成为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主体生产关系,尚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公有制生产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形成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以及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能否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生产关系,关键取决于是否能找到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具体到目前条件下,关键是能否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以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佳结构形式。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采取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实践证明,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形式难以充分实现公有制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采取何种实现形式,更是一个亟待探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制被当做公有制的最佳和最高级的实现形式。但是,实践证明并非如此。而且,从理论上看,国有制与公有制并无必然联系。国有制更直接的是与国家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以及弥补市场缺陷的要求相联系的。公有制之所以一开始就以国有制为主要形式,是因为公有制的特殊产生形式,即公有制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运用国家权力建立起来的。很自然地,国有制成为公有制的第一种实现形式。因此,国有制并不天然就是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只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其它有效形式还有待于探索。

从数量结构来看,当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不完善性表现在,非公有制的发展尚未达到应有规模,所有制结构尚未达到均衡状态。首先,从理论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尚有较大发展余地。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所有制结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力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决定所有制结构的。这些中介层次主要包括:其一,消费需求结构。特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特定的消费需求结构,而特定的消费需求结构需要有特定的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例如,个体性消费需求的满足主要通过个体、私营等经济形式,群体性或社会性消费需求则主要通过国有制等公有制经济形式来满足。在消费需求结构中个体性消费需求占较大比重,社会性消费需求比重较小时,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应该占较大比重,反之亦然。其二,投资来源结构。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特定的经济体制决定着一个社会特定的投资来源结构,特定的投资来源结构决定相应所有制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来源是多元化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投资在整个社会投资中的比重必然逐渐扩大,与此相应,所有制结构中由个人投资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必须相应扩大。其三,就业渠道结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结构决定就业结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就业自主权的确立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就业结构会反作用于所有制结构。其四,经营方式结构。一般来说,所有制结构决定经营方式结构。但是,特定的经济体制和生产力状况决定特定的经营方式结构,而特定的经营方式结构要求有相应的所有制结构与之对应。总之,生产力正是通过上述中介层次决定所有制结构的。依据这些中间层次,当前中国非公有制还应大力发展。目前的消费需求结构中,占主体的是私人性和个体性消费需求;投资来源结构中,居民投资占日趋扩大的比重;就业渠道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经营方式结构中,民营方式日益显示其生命力。其次,从历史来看,80年代以来,非国有制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这种相关性还在日益增强。这表明非公有制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最后,从现实来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经济效率还有较大差距,表明所有制的数量结构尚未达到均衡状态,经济效率相对较高的非公有制经济还应大力发展。

四、所有制结构完善的目标模式应该从质态和数量两个角度来把握,相应地,完善所有制结构,必须同时完善所有制的质态结构和数量结构。

完善所有制结构,就是依据完善的所有制结构必须具备的标准,对中国当前所有制结构尚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改进。具体来说,包括完善所有制质态结构和数量结构两个方面。所有制结构完善的质态目标模式是,多种所有制生产关系共同发展,公有制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占主体地位;所有制结构完善的数量目标模式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充分发展,相互之间在数量比例关系上达到均衡状态。据此,所有制结构完善的整体思路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努力探索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探索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从而确保公有制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的主体生产关系。要作到这一点,关键是要象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目前,要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大力探索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改革中,要坚持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原则,大胆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集体经济的改革要大力探索合作经济的各种有效形式。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佳实现形式,公有制生产关系才能充分实现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主体生产关系。

其次,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完善所有制的数量结构。如前所述,当前我国所有制数量结构不完善的表现在于,非公有制尚未获得足够的发展。必须认识到,所有制数量结构是由生产力水平和结构决定的,试图为非公有制经济划定数量界限的做法,无异于用先验的数量比例来限制非公有制的发展,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原理的。只要公有制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整体中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的充分发展不仅不会损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会有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当前,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除对于非公有制发展的顾虑,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依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表明,非公有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完备的财产保障制度和政府的积极扶持与培育。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不仅构建了完备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而且通过政策调整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比例,政府一般通过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以及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刺激私人和民间投资等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支持与培育。因此,当前发展非公有经济的关键在于,提供非公有资产财产保障法律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环境,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政府服务,制订优惠的政策,刺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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