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实施条件研究_养老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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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2(05)-0097-08

一、引言

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是指资金运行模式采取个人账户运行机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其外延包括基金个人账户制(FDC)与名义账户制(NDC)。前者属于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并需对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进行投资运营以获取投资收益;后者是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名义个人账户仅仅充当记账的工具,而无实际资金积累。因此,NDC并不存在对资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20世纪50年代,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首先在新加坡建立,但因当时传统的养老金制度仍处于较为稳定的运行状态,该制度并未受到世界广泛关注。1981年,智利实施了基金制的私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智利模式”就此诞生,并为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尤其是拉丁美洲国家所效仿。智利私营养老金计划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区别之一为,政府和参保者个人在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行中的责任分担结构不同,前者比后者更加注重个人的投资选择。1999年,瑞典实施了以名义账户制养老金计划为主体的新公共养老金制度,引起了世界的极大关注,尤其是欧洲一些国家借鉴瑞典经验建立了本国的名义账户制养老金计划。1995年,中国正式实施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与基金制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外,从2009和2011年起,中国开始试点实施基础养老金加基金制个人账户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其中,对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务平衡、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国别研究等方面,这些研究往往交叉进行[1-8];对名义账户制的研究主要体现为基本概念、设计与执行理论问题、改革试点国家基本经验等方面的交叉分析[9-14]。对于,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条件是什么?中国是否具备了这些条件?国内外学者并未对上述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解答。本文将在分析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运行机理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

二、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运行机理剖析①

下文从财务模式、待遇给付模式等维度,以个人账户制度为重点,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机理进行了剖析。

(一)现收现付制(PAYG)与基金制(FUND)

根据养老金经济学,从个人角度讲,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经济功能是平滑消费和抵御长寿风险。通过向养老金制度供款,个人在当期的消费小于其产出,以在其退休或不再生产时能够有资源进行消费。个人转移消费的可行办法只能是用当前的产出交换未来产出的要求权。有两种方式可实现上述目标。第一,将每个星期或每月将当期的工资储蓄起来,在退休时用这笔资金同从事生产的年轻一代进行交换,获得生活所需的产品;第二,可以通过代际之间的合同,获得在退休时得到其他人生产的产品的承诺。第一种方式即为基金积累制;第二种方式即为现收现付制度。

基金积累制的养老金支出全部来自于所积累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需要投资于金融工具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这类养老金制度面对着资本市场的风险。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来源并非是基金积累,而是当期工作者的供款。现收现付制的收益率为工资收入总额的增长率。因此,两种财务模式均面临着风险:基金制度的风险为资本市场的风险和波动性,现收现付制的风险为低经济增长率。而部分积累制既从所积累的资金中支付养老金,又依靠当期劳动者的供款来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在从现收现付制度向基金积累制度转轨的过程中,会出现双重支付问题,即既要建立基金,又要通过当期劳动者的供款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

从参保者角度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仅仅是要求将来产出的不同财务机制。因此,养老金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点在于参保者退休期间的产出水平和他们所要求的产出水平。实质上,养老金领取者所关心的并不是金钱,而是消费,例如养老服务等。所以养老金制度的本质功能是在经济活动人口和退休者之间分配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总产出。可以得出,第一,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在产出下降的情况下都会受到沉重打击;第二,将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因此所有的养老金制度都是不确定的。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如果生产效率提高使社会总产品的增加量小于人口老龄化而造成社会总产品量的减少,那么,国民产出必然下降。这会使得现收现付制度的融资基础即工资收入总额减少。如上所述,工资收入总额增长率为现收现付制度的收益率,而它极易在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下出现负值。人口老龄化对基金制度的影响会比较微妙,会使得商品市场或资本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因此,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首要在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而现收现付与基金制的模式之争是第二位的。

(二)待遇确定型(DB)与缴费确定型(DC)

不管是基金制度,还是现收现付制度均可以设计为缴费确定型或待遇确定型的模式。在DB制度中,养老金的计算是基于参保者最后的或者更长时期甚至整个工作期的工资收入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供款和养老金收入之间有一定联系。DB制度可设计为基金模式、部分积累模式或者现收现付模式。在一个典型的DB型基金制度中,按照一定制度规定,参保者的积累是一定的,参保者的供款水平不断被调整以适应要求。因此,养老基金投资的风险就落在了参保者肩上。在DB型现收现付制度下,补偿人口年龄结构和产出水平下降的责任亦落在了参保者身上。在DC型制度下,参保者的供款是固定的,而养老金收入则由参保者所积累的资产来决定。待遇领取方式既可为定期提取,亦可购买年金。DC型养老金制度的资金运行模式往往是个人账户制度。

(三)基金个人账户制(FDC)与名义账户制(NDC)FDC是指基金制的DC型养老金计划,而NDC指的是现收现付的DC型养老金计划。在NDC制度中,供款率是固定的,其个人账户的名义积累额随着供款额的增加和记账利率的调整不断增加,而不必投资于资本市场以获得投资收益。在参保者退休时其名义积累额根据其预期余命进行发放。这使得参保者供款和养老金收入之间存在一个精算关系。参保者的名义积累额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D为死亡年度决定的i值。除了收益率外,公式1至2a亦可描述FDC制度。如果将(1+λ)(1+z)更换为(1+r),那么上述公式即为FDC制度的运行方式,这里,r为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总而言之,由于均为DC制度,FDC和NDC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因为财务模式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差别性,前者的收益率为投资收益率,而后者的收益率为工资收入总额增长率[15]。

三、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实施条件分析

(一)转制成本的有效消化是实施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的首要条件

在从传统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的过程中,转制成本的消化是一个关键问题,事关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的成败。在养老金制度建立之初,大部分国家采取了DB型的现收现付制度,第一代领取养老金者无需供款即可获得养老金。如果向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转型,第一代退休者的收益则由转型期内的各代工作者承担。消化转制成本的资金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养老金参保者的直接供款,二是政府发行债券筹资或直接通过一般性税收收入支付转轨成本;三是政府增发货币来支付转制成本,这等于向当期劳动者收取了隐形税收。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支付转轨成本的资金均由转轨期内经济活动人口来承担,这意味着参保者不仅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向养老金制度供款,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向当期退休者支付养老金,从而产生了双重支付问题。在典型的三层次模式②下,劳动者通过向现收现付制供款来资助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同时他们知道,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其将来的退休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己的储蓄来支持,这会使得他们不愿意向第一支柱供款。这反映了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工作者和退休者两代人之间的断裂。如何解决这种断裂是基金制个人账户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有效的资本市场是实施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的核心条件

很多人以能够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为由主张实施基金个人账户制度。但是,应该看到,即使上述理由能够成立,基金制度的实施首先需要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具备基本的要素和监管机制。这些基本的市场要素包括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资本市场的统一性而非碎片化、具备足够投资知识的参保者等。完善的监管机制要求尊重资本运行的市场机制,而非政策性的干预。在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往往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发达国家也不能做到资本市场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例如,新加坡资本市场碎片化,导致中央公积金的投资收益较低。笔者在瑞典的隆德地区随机调查30名养老金制度参保者,他们当中仅有4名对其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其余均由公共清算中心(PPM)按缺省投资收益机制为其个人账户基金投资。

政府是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最后责任者,因此,当这项制度面临危机时,政府不会坐视不理,这会使得养老基金投资造成违背市场机制的后果。因为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进行投资的养老基金可利用政府干预来绑架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以确保其收益率达到一定水平,尤其当资本市场状况不佳或在金融危机时期,这种绑架行为极易发生。这种情况在政策性较强的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是不可避免的。伴随着这种绑架行为的发生,养老基金的投资就会进一步加强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政策性,增强资本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干预的路径依赖。此外,如果资本市场因为缺乏基本要素或监管机制不健全而有效性不足,那么,养老基金投资的管理费用水平则会较高,反之亦然。较高的管理费用会削弱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即会使得实际投资收益率较低,不利于参保者养老权益的保障。

(三)其他条件

其一,科学的精算机制是实施个人账户计划的关键要素。DC型养老金制度将供款与养老金收入紧密联系起来,增强了参保者个人在养老金制度中的责任。无论是名义账户制,还是基金个人账户制,缴费和养老金收入的联系需要养老金精算制度来支撑。例如,在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中,不仅处于主体地位的名义账户制度精算要素较为完备,而且处于补充地位的基金个人账户制度从筹资到支付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精算思想,包括继承所得、年金除数等一系列的精算要素。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缺乏精算理念,养老金制度缺乏足够的精算要素。如果没有精算理念和精算机制,DC型制度的发展恐怕会受到不利影响。

其二,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不可忽视的要素。DC型的养老金制度需要建立完备准确的缴费和待遇支付以及收益等信息档案,因此,需要完善的信息系统加以支撑。瑞典在1995年即通过了实施新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的法案,但是经过了一个较长的准备期,才于1999年正式实施新的制度。准备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支持制度可持续运行的信息系统。

其三,就业政策是名义账户制养老金计划有效实施的关键经济要素。由于名义账户制往往实施弹性退休年龄制度,一个国家需要提供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环境。如果在实施名义账户制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中,老年人就业困难,弹性退休年龄制恐怕会流于形式,名义账户制度有利于激励劳动者就业积极性的功用必会大打折扣。

(四)与制度供款率相关的若干经济指标

无论是NDC计划,还是FDC制度,其养老责任结构以劳动者和社会组织(主要指企业,下同)为重点。因此,一个国家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的规模与其国民产出分配结构、总税率(企业税收总额占其利润的比率,下同)、贫富差距状况密切相关。假设一个国家实施覆盖全民的一元NDC或FDC抑或二者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经过初次分配(假定不包括社会保障方面的纳税或缴费)和再分配(假设仅包括对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收入的再分配)后,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劳动者(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和其他需要通过政府实施的再分配来获得收入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在其他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如果政府在这个分配结构中占有较大比率,那么个人账户制的实施规模不应过大,即向个人账户的供款占工资收入的比率不应该过高,否则会加重社会组织和劳动者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保障参保者个人在工作期的生活质量;在其他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和社会组织的收入在这个分配结构中所占比率较高,那么向DC型个人账户制的供款占工资收入的比率可以处于较高的水平。总之,社会组织和劳动者向个人账户制度供款的规模应该与一个国家的国民产出分配结构相适应,否则会产生负面效应。

如果该国的贫富差距较大,这意味着对养老保障需求并不是很强烈的高收入阶层占有了较多的社会财富,而最需要养老保障的低收入阶层甚至中等收入阶层向养老金制度供款的能力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其他经济变量不变的前提下,一国贫富差距越大,参保者适用的个人账户供款率则应越低,反之亦然。如果该国的总税率(不包括养老金制度的供款率)较高,则说明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向养老金制度供款的压力较大。因此,在其他经济变量一定的前提下,一国企业的总税率越高,则企业适用的个人账户供款率则应越低,反之亦然。

智利、新加坡、意大利、波兰和瑞典的养老金制度体系主体要么为NDC或FDC制度,要么为二者相结合的制度。下面以这几个国家为对象展开分析,考察国家的政府税收收入(除大部分社会保障供款收入、滞纳金收入等之外)占GDP的比重如表1所示。表2为各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衡量了各国的贫富差距状况,表3为各国总税率,表4显示了各国的供款率状况。

从上述表格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第一,智利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左右,此指标于2006年达到考察期间的最高值,然后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09年为15.3%,且其收入分配结构较为合理,贫富分化并不严重,总税率亦不高。同时,其基金个人账户制度的供款率不高,仅需个人供款。这与智利政府所提倡的新自由主义发展理念一致,在这种理念支配下,政府要尽可能少的干预养老金制度。

第二,新加坡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之智利更低,但其收入分配结构较为不合理,且总税率水平较低,这与新加坡政府所提倡的经济发展注重个人责任是分不开的。其制度供款率貌似较高,但是表中数据为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供款率,并非仅养老方面的供款。

第三,意大利的各个指标都较高,政府税收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较高,但是养老金制度所需国民和企业的供款亦很高,这为意大利养老金制度运行出现问题带来必然性。第四,波兰各个方面的指标较为均衡,这与其制度转型中的较为有效的改革是分不开的。第五,瑞典政府税收收入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较高,但呈下降趋势,其收入分配结构较为合理,总税率要远远低于意大利的水平,可以说其贫富差距状况与养老金制度供款率水平是基本一致的。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一个国家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其运行方式和效应会受到该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型塑,个人账户制也不例外,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拉美各国的基金个人账户制、瑞典的名义账户制等莫不如是。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所需的基本条件与其运行机理是紧密相关的,如基金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收益机制需要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与之相对应,个人账户制供款与收入之间的紧密联系需要精算机制的支持。

在第三部分所述条件中,一些是必需的。如果一个国家在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之前并未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强行推行个人账户制度并不利于这些条件的完备,反而会使得这类条件更加恶劣,从而对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此类条件之所以具备上述特点,是因为要么缺乏这些条件会使得个人账户制度发生异化,要么这些条件会与基金制度出现互损的状况。例如,在从传统现收现付制向基金个人账户制转轨的过程中,转轨成本的有效消化和具备基本条件的资本市场即为此类条件。一个国家至少应对如何有效消化转轨成本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防止在制度转型中出现制度异化的状况;如果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缺乏基本的要素和监管机制,那么,强行推行基金制个人账户则极易由于养老基金投资对资本市场的绑架使得资本的市场化程度愈发低下,FDC运行的资本市场环境更加畸形,从而不利于基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另有一些条件是可以随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完善的。这些条件之所以具备上述特征是因为尽管它们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账户制度的运行不便,但不至于使其发生异化,且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会加快完备这些条件的步伐。例如精算机制、信息系统和就业政策等即为此类条件。在FDC和NDC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如果不具备完善的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对它们的需求会促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对其进行优化。在NDC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一个国家的就业市场存在不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状况,政府可积极实施改善劳动力市场就业环境的政策,改善老年人的就业状况,以配合NDC弹性退休年龄制度的实施。

个人账户制度的发展应该与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其他部分相协调,尤其是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要与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度相协调。如果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基金个人账户部分与社会统筹部分作为两项制度分立运行,那么它们的资金流动则不能出现交叉,否则基金个人账户制度会发生异化,如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空账”问题。

(二)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分析

当前,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个人账户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个人账户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个人账户制度均为基金积累制。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亟需解决如下问题:

其一,妥善处理职保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在从传统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转制成本消化未作出妥善安排以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等原因,中国职保个人账户资金被用于支付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而出现了“空账”问题。尽管政府正在努力做实个人账户,但到2010年,“空账”仍高达90%左右③。总体而言,职保个人账户仍处于“空账”状态。

中国当年引入基金制个人账户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传统现收现付制的财务可持续性差,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然而,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亦存在较大风险,如上述之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供需失衡。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消极影响的绝对量大于生产效率提高对经济增长积极影响的绝对量时,无论是传统现收现付制,还是基金制都会面临缺乏可持续性的风险。从宏观层面看,养老金制度自身并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但它是国民养老的基本保证,而依靠各种政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才是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的根本手段。因此,能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并非做实个人账户、实施基金制的充分理由。二是中国实施基金制个人账户能够带来经济增长。持此观点者往往认为,基金制个人账户推动经济增长的路径主要有两条。第一,基金制能够带来较高的储蓄率,引起投资增加,进而实现经济增长。但是,基金制并不一定带来储蓄率提高,即使储蓄率提高也不一定引起投资增加与经济增长[17]。考虑到中国的储蓄率已经很高④,即使基金制个人账户制度能够提高储蓄水平,也不能成为实施基金制个人账户的有力论据。因此,第一条路径不能成为中国做实个人账户、实施基金制的充分理由。第二,在基金制度下,养老基金投资能够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而推动产出增加。但是,如上所述,只有在资本市场具备基本市场要素和监管机制的条件下,养老基金投资才会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在中国政策性资本市场中,由政府实施的养老基金投资,则会扭曲上述基金制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出现上文所述的养老基金投资绑架资本市场的状况。因此,第二条路径亦非做实个人账户、实施基金制的充分理由。

中国做实职保个人账户面对无法回避的融资挑战和投资瓶颈。一方面,尽管到2011年底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500.41亿元[17],但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一些地区的结余无法用于填补另一些地区的养老金缺口,这使得上述结余资金在短期内无法用于弥补空账。当前,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收入。2007-2009年,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26%、18.59%和18.10%。可见,做实个人账户的融资挑战极其严峻。另一方面,已做实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收益率极低。根据审计署披露,到2008年,个人账户基金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而2001-2008年,中国年均通货膨胀率为2.29%,这意味着已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尚不能实现保值,何谈增值[15]。造成收益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主要局限于国内银行存款和国债等低风险和低收益的工具⑤。如果增大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那么个人账户基金则无法避免国际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风险,况且从国际经验看,一国的养老基金大部分往往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如果增加投资于高风险和高收益工具的比例,那么会由于中国的政策性资本市场给养老基金的运行带来巨大风险。养老金制度应该是一个能为参保者提供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退休收入的制度,而不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赢家和输家并存的制度。

总之,中国引入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的理由并不充分,且目前尚不具备消化转制成本的融资条件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资本市场条件。将职保基金制个人账户参量改革为名义账户制,既可增强参保者个人在养老中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又能够回避上述融资挑战和投资瓶颈。同时应该看到,中国个人账户制度的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尚不健全,就业市场存在歧视老年人的状况。因此,应在实施名义账户制的基础上,加强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实施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积极政策,为制度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需要指出的是,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和城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均实施基金制。尽管上述两项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空账”问题所带来的融资挑战,但是它们无法回避文中所述的投资瓶颈。即使个人账户基金面临严重的保值和增值压力,两项个人账户制度仍得以试点推行,这体现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对基金制个人账户的路径依赖,改革职保个人账户制为名义账户制正是摆脱这种路径依赖的关键一环。

应该看到,在一定条件下,基金制度可作为一个辅助因素与其他主要因素一起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这些条件是非常严苛的,不仅包括上述实施条件,还应考察一个国家整个市场经济其他部分的运行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完善,认为实施了基金制即能促进经济发展的观点显然是荒谬的。如果一个国家确实具备了完善的市场机制,且各市场要素的传导较为通畅有效,并有必要依靠基金制来推动储蓄增加和经济增长,那么可考虑实施基金个人账户制度。但是,这一观点的前提是,基金个人账户制首先能够有效发挥其社会保障功用。养老金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国民养老权益,如果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养老金制度的首要目标,无疑是舍本逐末。

其二,合理确定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规模。缴费(税)型养老金制度指筹资来源主要为参保者个人或企业供款的养老金制度,其养老责任结构以个人或企业责任为重点。一个国家缴费(税)型养老金制度的规模和其国民产出分配结构、总税率、贫富差距等因素的关系与第三部分所述个人账户制度的规模与上述几个因素的关系相同。

目前,中国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职保、新农保个人账户制度和城保个人账户制度。其中,职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来源主要为企业和参保者个人缴费;新农保个人账户的筹资来源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者的缴费补贴等;城保个人账户制度的筹资来源主要为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

当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在30%以上,总税率大于60.0%⑥,均处于较高水平。基尼系数已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社会公平状况恶化。因此,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规模不应该过大。如果考虑到政府负担基础养老金与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新农保和城保所覆盖的人群分别向养老金制度的缴费规模在两项制度筹资来源中所占比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是,企业和个人向职保的缴费规模则较大,根据目前规定,个人缴费率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费率一般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大部分省市已经达到20%。在宏观税负、总税率较高和社会公平程度较低的背景下,28%的缴费率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一定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了职保覆盖人群当期的消费水平。因此,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宏观税负、总税率和基尼系数的水平,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企业和个人向养老金制度的缴费能力;另一方面要适度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职保缴费水平,适度增加政府对职保的补助力度,逐步形成与宏观税负、总税率和社会公平程度相适应的职保融资责任结构。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模式选择和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而又关乎民生的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的全面深入研究。

收稿日期:2012-06-20

注释:

①本部分为作者2011年5月在瑞典MLLE人口经济学学术会议上发言稿的部分内容。

②典型三层次模式由世界银行于1994年提出,其结构如下:第一层次为DB型的现收现付制度;第二层次为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账户计划;第三层次为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发布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其他相关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④根据WDI数据,2006-2009年,中国毛储蓄额占GDP的比率分别为52%、52%、53%和54%。

⑤审计署发布的《2001年第34号公告: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包括已做实个人帐户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

⑥数据来源于W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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