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不可动摇的_小城镇论文

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不可动摇的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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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否认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战略中的地位。如中国社科院冯兰瑞研究员认为:“城镇化不能作为城市化道路”,“发展小城镇是城市化一大败笔”。(注:冯兰瑞:《城镇化何如城市化?》,《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4期。)类似这种观点的人不算很少。我们并不否认,在过去20多年,我国的小城镇建设的确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但绝对不能因此而把小城镇从我国城市化的有机组成体系中排除出去,必须还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战略地位。

一、中国采用城镇化概念与发展小城镇

按照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凡是行政建制的市和镇,均统称为城市,也就是广义的城市,既然镇和市都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城镇化和城市化就没有本质区别。那么,为何党的十六大报告不采用国际通行的城市化提法,而是采用城镇化提法?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强调不能忽视小城镇的作用。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揭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带来农业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以及相联系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就世界范围而言,绝大多数国家上述两个转移都是同步实现的。而我国则不是这样,这两个转移却发生错位,并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先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为其特点。这两个转移错位发展的结果,使得介于城市(狭义的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社区——小城镇有了异常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资料,198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7956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8.7%;199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7282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36.7%;2002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9811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50.7%,吸纳人口达2.4亿人。在我国目前城市4.8亿人口中,小城镇占50%左右。应当这样看,即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大发展,就不会有今天蓬勃兴起的小城镇。

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而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也是一个大的战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要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除了发展乡镇企业,还应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向中心城镇集聚、集中的过程,必然带动周围农村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不断地从农村分离出来,向中心小城镇集中,特别是小城镇的规模效应,必然带来第三产业的大发展,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的“蓄水池”。布局于小城镇的第三产业,一般是以商业服务业为主,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技术要求低的特点,比较适合刚进城镇农民谋生的手段。随着城镇乡镇工业的提高和发展,第三产业领域就会从商业服务业迅速拓展开来,向纵深发展,交通运输、信息通讯、金融保险、技术咨询以及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等,逐步形成为乡镇企业提供类似城市综合性性服务体系,功能日益强化。可以这样说,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为小城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小城镇的发展逐步改变了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化的状况,极大地提高了聚集效应和辐射能力,使之走上良性互动的发展阶段。

我国城市化应当选择什么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有过几种不同的提法,但其基本精神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确认这一方针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大城市过分膨胀,生态环境恶化,出现类似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病”。但是,在实际执行这一基本方针时,不仅大城市的规模没有被控制住,同时也不利于各类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城镇化发展方针,作了新的表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我国城市化的实践经验表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必然是结构多元化的。应当实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的方针,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要有重点的发展小城镇,同时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若干规模不等、性质不同而又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的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化的关键不仅在于数量上的发展,而且在于城镇体系结构、空间布局的合理。在这个城镇体系中,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龙头和中心,小城市、小城镇为基础,中等城市为纽带,它们之间相互依托,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展,城镇体系的空间组织形态也将发生质的变化,地区间的联系由分散状态向聚集状态发展,并必然导致城市群(带)、城市圈的出现,从而推动人口的迁移,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兴起的小城镇,更多的是从农村地区自身的角度规划,忽视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依存关系,所以在一些地方虽然也兴建了一些小城镇,但发展规模都比较小,也没有起到带动周围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广大农村,正是借助于大中小城市分布密度高、辐射能力强以及辐射范围广的条件,带动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离开大中小城市的辐射功能,小城镇就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更谈不上独立地发挥改造农村经济社会的重任。

二、中国特色城镇化与发展小城镇

长时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的需求,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时,第一次明确指出“壮大县域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阐述如何积极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时,也特别强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和小城镇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县域经济是由若干小城镇经济组合而成的。没有小城镇经济也就没有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以县城为中心,以小城镇经济为基础,以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经济。在县域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比重高。它是计划经济体制较为薄弱的领域,易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县城经济的壮大和发展过程,就是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小城镇)的过程。农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又会反过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有利于农村工业产业集聚,有利于服务业成长,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程度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三、实现“农民工”向市民转化与发展小城镇

当前困扰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严重受阻。一个值得人门深思的问题,即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已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但由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迅速增长,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明显的增加。这是不符合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即工业中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使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比起来不断减少,因为在工业(狭义的工业)中,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相对增加,是同可变资本的绝对增加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可变资本相对减少了;而在农业中,经营一定土地所需的可变资本则绝对减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8页)。也就是说,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不仅是相对减少,而且是绝对减少。为什么我国会出现这种非同于一般的特殊现象呢?其原因在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的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是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作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其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因此,如何因势利导地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便成为城镇化所必须解决的中心课题。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脱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好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融入。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化理念。传统的城市化理念是产生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下。在以往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完全独立于农村而运行的。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城镇化进程中,却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九亿农民。在这种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须更新,即不能仅仅理解为城市单向地“化”,还应当理解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单向运动”必然是少慢差费;“双向运动”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农村。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逐渐意识到,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其说是在城市,毋庸说是在农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就必须致力于农村的现代化。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忽视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农”问题终究不可能得到解决,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我国城镇化进程,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化传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过程。在城乡差别还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当艰难的。而小城镇又是农村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离开了小城镇的发展,离开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经济就繁荣不起来,城乡差别就很难缩小,更谈不上有可能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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