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与企业纵向一体化--以刘永行的铝冶炼为例_刘永行论文

政府管制与企业垂直整合——刘永行“炼铝”的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案例分析论文,政府论文,刘永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旨在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分配。改革的目标是要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实体。“放权让利”式的国企改革给予了企业很大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将经营决策、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物资采购等权力逐渐划归企业①。但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政府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的行政性控制,以及大多数企业的国有性质,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很普遍(Qian and Roland,1998)。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力,重要的经济资源为政府掌握,重点行业的准入需要政府审批,重大项目的建设由政府垄断,等等。政府管制构成了转型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

政府管制的理论支持来自于凯恩斯主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公共物品的外部性,以及个体理性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市场的运行也存在着交易成本,尤其在契约的签订和执行较困难时,市场交易的成本很高(Coase,1937)。因此,凯恩斯(1963)认为,通过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可以使供给和需求重新达到均衡,从而弥补了市场交易机制的不足。然而,政府是否一定比市场聪明,政府管制能否取代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结论并不一致②。而且,政府管制对企业的经营边界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迄今尚无研究予以清晰地回答。为此,本文通过位列《福布斯》财富排行榜第九位的刘永行“炼铝”的案例,对政府管制与企业垂直整合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

垂直整合一直是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热点。作为企业经营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垂直整合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边界。当一个企业经营了上下游两个行业,其中一个行业的产品是另一个行业的要素投入时,我们称其为垂直整合。企业的垂直整合将原本由市场组织的生产归并到企业的内部,可以看作是市场交易方式的一种替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新兴加转型的双重特征,使得我国企业面临着独特的外部市场环境。企业垂直整合的动机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也会有所不同,尤其是政府管制的存在,改变了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对比关系,进而对企业的垂直整合产生作用。

本文后面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了刘永行“炼铝”的整个过程;第三部分考察了企业垂直整合的管制动因;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管制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失效;最后是结论与启示。

二、案例介绍

刘永言、刘永行、陈育新和刘永好4兄弟的创业历程可谓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在20年的时间里,刘氏4兄弟从原始的1000元资本发展为一个拥有近百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80多亿元的希望集团。刘永行在4兄弟中排行老二,以做事稳重和精细见长。1995年,出于明晰产权、继续发展的考虑,刘氏4兄弟对希望集团进行了分拆,刘永行用分得的10多家企业组建了东方希望集团(以下简称“东方希望”),自任董事长。

东方希望原先一直主营饲料的生产,依据4兄弟之间“划江而治,分区料理”的协定,主要开拓经营长江以北的市场,只有一些金融、快餐和娱乐领域的零星投资。2002年刘永行开始大规模进军电解铝业,表1列示了刘永行的铝业投资。2002年1月东方希望在山东聊城与山东信发热电集团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拉开了东方希望进军电解铝业的序幕。山东信发希望铝业公司总投资15亿元,年电解铝生产能力为16万吨,属于中等规模的炼铝厂。2002年10月,东方希望在内蒙包头成立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稀铝”),总投资100亿元,年电解铝生产能力达100万吨。该工程分4期,首期25万吨的生产项目已于2003年11月建成投产。与此同时,东方希望配套建设装机容量为27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整个项目计划于2008年5月完工。2003年6月19日,东方希望集团又与河南黄河铝电集团(系国有企业)、美国杰德金属公司、先锋全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在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投资建设年产能为105万吨的氧化铝生产项目,总投资45.9亿元。该项目的设立解决了电解铝主要原料氧化铝的供应问题,其产能可以满足包头稀铝生产所需约一半的氧化铝(曾学成,2004)。至此,刘永行同时涉足了电解铝、氧化铝和电力3个产业,构建了一条从氧化铝、火力发电到电解铝生产的完整产业链。

表1 刘永行进军电解铝业历程

时间设立公司 投资额 持股比例 生产规模

山东信发希望铝

年产电解铝

2002年1月

15亿元

51%

业有限公司

16万吨

东方希望包头稀

年产电解铝

2002年10月 100亿元 100%

土铝业有限公司100万吨

装机容量270

2003年4月 包头火力发电厂— 100%

万千瓦

东方希望三门峡

年产氧化铝

2003年6月 45.9亿元 51%

铝业公司

105万吨

三、企业垂直整合的管制动因

理论上,关于企业垂直整合动因的解释主要有技术经济理论、市场不完备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技术经济理论认为垂直整合可以节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耗费,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市场不完备理论则视企业垂直整合是对市场不完备的一种反应。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性的存在,企业的生产无法达到最优,通过企业的垂直整合可以解决上下游厂商的信息不对称、消除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性的“内部化”。最后,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垂直整合是因为市场交易的高成本。当企业资产的专用性较高时,产生了“可剥削的准租”,为解决合约双方事后攫取“租金”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具有垂直整合的动机。

纵观刘永行经营铝业的整个过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同时涉足上下游产业的生产,实现了生产原料的自给自足。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为什么刘永行要自行发电和生产氧化铝,而不是向市场购买?进入电解铝上游产业是出于什么目的?为什么要设立自备电厂和氧化铝合资企业?诚如前文所述,由于现阶段我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很普遍,氧化铝和电力的生产同样都受到政府的管制。为此,我们主要从政府管制的角度对企业垂直整合的动因进行考察。

在对刘永行“炼铝”过程进行深入分析之前,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电解铝的生产过程,如图1所示。电解铝的生产工艺是先从铝土矿中提取氧化铝,然后将氧化铝经电解得到金属铝。氧化铝和电力是电解铝生产的主要原料,处于电解铝的上游产业。

氧化铝对电解铝生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是电解铝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1吨电解铝的产出大约需要2吨氧化铝的投入。电解铝行业内有一句行话——“得氧化铝者得天下”,说明了氧化铝对电解铝生产企业的重要性。我国氧化铝行业的状况如何呢?首先,就生产来说,全国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商——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的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中国铝业集团公司。2000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政策性解体,整个制铝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和重组。2001年2月,中国铝业公司组建成立,拥有并运营12家生产和销售氧化铝、原铝、铝加工品和其他产品的国有实体,并成为中国唯一的氧化铝生产商。其次,我国铝土矿资源相对缺乏,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政府出于保护资源的考虑,一直倾向于由中国铝业公司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来进行铝土矿的开发。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直接点名由中国铝业公司生产氧化铝③。最后,就氧化铝的进口而言,也为中国铝业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垄断。2001年10月前,我国氧化铝的进口基本不受管制。但2001年9月,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17号公告(2001),对氧化铝进口贸易实施重要工业品登记制度。该制度实施后的结果是大多数电解铝企业无法按生产进度直接进口氧化铝,中国铝业与中国五矿集团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两家进口公司。2002年6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氧化铝的一般进口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进行严格管理,将来料加工的审批权限由地方收至中央。这样,国内电解铝生产企业如果要进口氧化铝只能通过中国铝业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因此,我国氧化铝行业处于严格的政府管制之中。

氧化铝生产和进口管制的一个严重后果是,供应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炼铝企业的需求,供需缺口很大。表2列示了我国近年来氧化铝的产量和需求。我们发现氧化铝的供给远小于需求,每年氧化铝的缺口都在几百万吨以上。而且,随着这几年电解铝行业的快速发展,供需缺口逐年增大,2004年达到了676万吨,2005年上半年的缺口也有367万吨。由于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商——中国铝业公司,进口也为中国铝业和中国五矿集团所垄断,对于电解铝企业来说,形成了“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状况。因此,相对于上游企业——中国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商也处于劣势。2002~2003年中国铝业公司连续7次调高了氧化铝的价格。如图2所示,氧化铝的市场价格从2002年底的每吨1830元涨到2003年的每吨3700元,1年之间涨幅竟高达102%。进口氧化铝价格的上涨更是惊人,由2003年初的每吨2500元升至2003年末的每吨4800元。国际市场氧化铝又是怎样的一个情形呢?国外电解铝生产商通常会与氧化铝厂签订5年、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供货合同(俗称长单),双方通过协商,将氧化铝价格同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期铝价挂钩,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电解铝厂和氧化铝厂的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价格波动较小④。由此,我们发现,政府管制增加了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未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表2 近年来我国氧化铝的产能及需求统计

年度 产量(万吨) 需求(万吨) 缺口(万吨)

2002 541 910 369

2003 6051112 507

2004 7041380 676

2005 395 762 367

资料来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年年报。其中,2005年是上半年的统计数据。

现在再考察刘永行涉足的电力行业。电解铝生产属高能耗产业,电力耗费约占总成本的30%左右。因此,电解铝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电力资源和电价的竞争,这是电解铝行业的另一句“行话”。我国电力行业也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被认为是垄断性最高的行业之一。电厂建设需政府审批,电网铺设由政府垄断,电力价格由政府指定。在中央政府保留的13种产品的定价目录中,电价是其中之一。这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力行业的建设相对滞后。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05年我国电力缺口在2000万至2500万千瓦之间。然而,与氧化铝的稀缺有所不同的是,为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对电力的分配也实现严格的管制,由此造成企业即使出高价也无法买到所需的电力,市场交易成本变得无限大。

由此看来,由于政府的管制,氧化铝和电力的生产都无法满足炼铝企业的需求,不仅购买的成本增加,有时甚至花高价也买不到,这大大增加了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具有垂直整合的动机,通过自行发电满足电解铝厂的用电需求,设立氧化铝合资企业保证上游原料氧化铝的供给。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节约了外部的市场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尤其当政府的管制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外部交易的成本变得很高时,企业通过垂直整合将生产予以“内部化”,实现了市场交易向企业内部的转移,给企业带来显著的收益。而且,自行发电和生产氧化铝也使供应更有保障,尤其是在电力和氧化铝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提高了企业的竞争优势。

当然,由于政府的管制,刘永行要进入上游氧化铝行业并不容易。为此,他采用了与国有企业河南黄河铝电集团合资的方式以绕过政府管制。但在合资企业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中,东方希望持股51%,保持绝对控股。事实上,能真正进入政府管制行业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并不多,氧化铝垄断的格局并不容易被打破⑤。因此,对于东方希望来说,也无法由其他企业生产氧化铝,然后与其合作,这些企业也不具有刘永行因为电解铝生产而需进入上游氧化铝行业的强烈动机。所以,东方希望为了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只能自己进行垂直整合,进入上游氧化铝和电力行业。

四、政府管制的失效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政府管制似乎并未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由于政府的管制,氧化铝和电力的生产都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供需缺口很大,价格大幅攀升,甚至要采取配给的方式。政府管制提高了企业获取原料的不确定性,生产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政府对市场交易机制的替代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

于是,我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缘起于市场失灵而进行的政府管制,为什么自己也会失灵?下面,我们对政府的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经济学上,关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理性的政府总是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目标,政治市场的运转是有效的,只有与选民利益最一致的政治家才可能被选为政府官员;另一种观点却持相反的意见,认为政治市场是无效率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使得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更多是基于自身效用的考虑(例如,选票、收入和个人偏好等),政府是自利的。Shleifer和Vishny(1998)进一步将上述观点发展为政府干预经济的3种模式:“无形之手”、“帮助之手”和“掠夺之手”。其中,“无形之手”的观点认为,政府应将自己的职能限定在提供促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职能之内,如制定法律、维护规则和保障合同的执行;“帮助之手”描述的是一个有效运转的政府,政府参与经济可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有效的;“掠夺之手”则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政府官员个人的意愿强加于经济生活,导致法律得不到执行,民众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造成政府组织的瘫痪和无效率。

为了弥补市场交易机制的不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政府总是以克己奉公、勤政廉洁的形象参与经济生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的成功,政府管制同样可能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有时甚至比市场交易的结果更糟。首先,政府难以获得分散的个体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亦难以根据个人的偏好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因此政府很容易产生干预过多、干预过少、干预不当或者干预无效的问题。其次,如果政府总是能够遵守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原则,那么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应该是有效的。但问题是,政府总是能够遵守上述原则的假定并不合理,因为政府官员作为“自私者”有着不同于“社会大众”的私人利益,从而他们在选择行动时有可能违背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原则(Shleifer and Vishny,1994),而是出于个人的偏好、选票或收益。最后,政府干预的成本由社会承担,而效果又难以计量,政府干预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因此,正如外部性和集体行动的非理性导致市场失灵一样,政府的“内部性”会导致管制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当政府管制造成外部市场交易的成本很高时,促使企业将原本由市场组织的生产归并到企业内部,进行垂直整合。

Coase(1937)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的手段。当政府管制带来供给的稀缺和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时,对企业来说增加了经营的难度和压力,面临很高的风险。这时,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加,不确定性增大。为了缓解这种压力和规避风险,并减少交易的成本,企业会将市场交易转移到企业内部,以减少外部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而且,如果管制造成企业高价也无法买到自己所需的产品时,市场交易的成本变得无限大。此时,企业更有动机进行垂直整合而自行生产。因此,面对政府管制带来的氧化铝和电力供应的不确定性增加和成本提高,刘永行设立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和包头火力发电厂,以企业内部生产的方式解决了东方希望包头稀铝公司上游原料——氧化铝和电力的供应问题。由此,我们发现政府管制通过影响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对比关系,对企业的经营边界也会产生作用。当政府管制造成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很高时,企业将进行垂直整合,以内部的组织生产取代外部的市场交易。

现实中,政府管制导致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加和不确定性提高,从而促使企业进行垂直整合的例子,并不少见。如,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亚洲最大的纺织企业,投资设立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供应集团内部的电力需求;鄂尔多斯集团投资建设的煤电硅铁联产项目,利用当地的煤炭资源火力发电,再用电冶炼硅合金、金属硅及硅铁产品。企业的垂直整合既保证了原料的供给,又增加了企业成本上的竞争优势,降低了政府管制所带来的市场交易的高成本和不确定性。

这种政府管制下的企业垂直整合行为在其他国家也有发生。如,美国二战后对钢铁行业实行严格的管制。在钢铁的价格为政府制定的情况下,因为价格的管制带来钢铁企业生产的不足,由此造成需要钢铁的企业无法通过市场购得所需的钢铁。此时,急需钢铁的公司就有了垂直整合的动机,通过内部的生产满足企业用钢的需求。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刘永行“炼铝”的案例,对政府管制和企业垂直整合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我们发现,由于政府官员有着不同于“社会大众”的私人利益,政府也难以获取个体的信息,由此造成政府的行为会偏离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原则,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增加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企业具有垂直整合的动机,将原本由市场组织的生产归并到企业内部,以减少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

我们的研究增进了人们对政府管制与企业经营边界的认识,对转型经济下新兴市场企业的垂直整合动机也有所了解。刘永行“炼铝”的案例也验证了企业垂直整合动因的交易费用理论。当市场交易的成本很高时,企业具有垂直整合的动机,通过内部的组织生产取代外部的交易,以减少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本文研究给予我们如下几点启示:

1.管制是有代价的。政府不一定比市场聪明,政府的管制也未必能纠正市场失灵,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由于政府是由具有同样经济人理性的个体构成,政府官员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会背离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原则,而且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因此政府管制同样会失效。对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政府应当是一个“有限并且有效的政府”(钱颖一,2003)。

2.政府管制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边界。由于政府的管制,经济的运行规律被政府的规则和指令所替代,企业无法运用自由的竞价机制从市场购得所需的产品,交易的成本上升,不确定性增加。此时,市场交易变得不经济。为了规避风险和减少交易的成本,企业具有垂直整合的动机,将原本由市场组织的生产归并到企业内部,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边界。

3.政府管制并不是绝对的,有可能被绕过。企业通过自身经营行为的调整可以规避政府的管制。如,企业的垂直整合将市场的交易转移到组织内部,通过企业的自行生产来满足原料或产品的需求,从而削弱了政府管制对企业的影响。

从“利润包干”、“承包经营责任制”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一系列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变革,旨在改变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实体。然而,韩朝华(2003)指出上述改革举措更多的是停留在经济性层面,而未触动政治性层面的安排,即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现实中,政府对经济的运行还实行严格的管制。尤其是多数企业的国有性质,使得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更加直接和普遍(李增泉,2004)。为此,进一步明晰政府的权限,转变政府的职能,成为我国改革成败的关键。这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也决定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的实现。因此,今后的改革应强调政府的治理,规范政府的行为,使政府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法律秩序的维护者,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一个市场规则的:“守夜人”,而不是政府的、官僚的、行政的、无约束权力的迅速扩张(曾庆生,2003)。政府的作用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要约束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

注释:

①199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将14项经营权力下放给企业,具体包括物资采购、生产经营决策、产品销售、内部机构设置、工资奖金分配、留用资金支配、产品定价、人事管理、投资决策、劳动用工、资产处置、联营兼并、进出口和拒绝摊派等。

②20世纪30年代以前,大部分经济学家接受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市场是有效的,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其后发生的严重的经济危机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坚实的理由;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的“滞胀”和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困境,促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政府干预经济的局限性。

③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十五”规划指出,山西省晋南地区和河南省豫北地区的铝土矿资源丰富,能源供应优越,具有进一步发展铝工业的优势。在晋南地区,依托中国铝业公司所属的全国最大的氧化铝企业山西铝厂,进一步扩建氧化铝产能。在豫北地区,要加紧建设中国铝业公司所属的中州铝厂氧化铝生产基地。

④由于中国氧化铝价格的快速上涨,一些国外电解铝生产企业,如法国铝业公司、加拿大铝业公司,甚至不生产电解铝了,而是把他们的长单在国际市场叫卖。

⑤东方希望是第一个进入铝业的民营资本(赵燕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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