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上市流通的可行性研究

国家股上市流通的可行性研究

王家华[1]2000年在《国家股上市流通的可行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家股为代表的非流通股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独特创造,它的出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在改革初期,对于明晰产权关系,股份制改造取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流通股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本文以非流通股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股为对象,研究如何实现其流通的问题。 本文首先对国家股不能流通的负面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说明其流通的必要性;其次,对现行经济运行基础、政策条件及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说明国家股流通已有基础,并针对国家股流通障碍性因素分析,提出适当的制度创新——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基金;再次,通过对已有国家股流通方式分析评价,指出已有流通方式只能做为过渡性或阶段性方案;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一种能最终有效解决国家股流通问题的方案,并指出解决国家股流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要做好配合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沈凯祥, 潘立韫[2]2000年在《国有股权流通的可行性分析及方案探讨》文中认为本文从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割的现状出发 ,着重分析国有股不能流通的弊端 ,从理论角度和技术角度分别论证国有股流通的可行性 ,并尝试提出国有股流通的方案设计。

张汶[3]2003年在《外资协议收购我国上市公司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跨国收购作为与绿地投资(“Green Field Investment”)相比更为快捷的市场进入模式,在目前的国际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顺应并利用好这一趋势将对我国可持续利用外资,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乃至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相当程度上发育的市场作为基础,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购都将是纸上谈兵。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为开展收购活动提供了相当条件,特别是大量初步具备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的存在。在这样的语境下,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探讨并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外资收购我国上市公司可能的模式有哪些?哪种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市场条件下具有可行性?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借鉴意义的收购方式? 传统上,学者们将收购区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笔者认为,在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条件下,较为可行的收购模式是协议收购。外资收购的主体应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收购的客体不应仅局限于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还应扩展到可转化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收购过程中针对收购的不同种股票采取不同的定价机制以满足公平的要求。对价的支付方式应以现金为主,外商合法持有的国内企业的股权为辅,限制外商用其持有的国外企业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收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应贯彻“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于协议收购的审批应当包括行业准入、国有股权转让、投资比例和反垄断审查四个方面,注意目标公司小股东、目标公司和目标公司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应为豁免强制要约收购留有余地。外资协议收购后其持有的股票不应因为持有主体的变更而当然成为流通股,外商的退出机制仍应以协议转让为主。 总之,对外商协议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规制是我国证券市场收购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已经并且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证券市场最为活跃的因素。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对我国公司收购制度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葛敬东[4]2001年在《国有股权流通的理性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后,国有股权能否像社会公众股一样上市流通?这是被中外经济理论界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以国有资本理性经营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形成的背景、现状和其“一股独大”且不流通所导致的与社会公众股(流通股)的利益冲突和对公司绩效和股市功能的内在负效应进行了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证了国有股权流通的必要性;通过对世界上曾有过国有化和私有化(甚至还在进行)经历的国家(无论西欧、东欧)的研究,联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实际情况,阐明了私有化——国有化——私有化……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动态过程,其每个具体环节的变化都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探讨了国有股流通的可行性:通过对国有股减持方案的评析提出了国有股流通的方法选择;最后通过对政府职能资本的定义,提出从国家经营观出发建树国有资本“大流通”式经营架构的设想:政府职能资本经营过程是创造企业——出卖企业——再创造新企业——再出卖……的螺旋式地增长的动态过程,这是广义的流通,流通的是企业而不是产品,以使政府职能资本在宏观上引导市场,而不是在市场上与民争利。

潘彦[5]2001年在《我国法人股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和悬而未决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终于尘埃落定。根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用存量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初次发行和增资发行时,国有股权按照融资额10%出售。国有股的减持流通方式为解决其他法人股的流通带来曙光。许多投资机构和券商已对投资法人股发生浓厚的兴趣,对此,有必要对法人股的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对该项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董旭海[6]2005年在《创新性的国有股减持思路及可行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是我国股市存在的独特现象,由此导致了“一股独大”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使得国有股减持难以在证券市场中展开。尽管国内的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解决办法,有关方面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至今仍未找出一套成功的模式可以用来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性问题。本文打破常规,用一种全新的眼光来审视这个问题,认为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引入可转换优先股,可以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到非流通股流通性改革的进程之中,并让市场在问题的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本方案中,问题的解决是以“两步走”的形式来完成的:第一步,非流通股转变成可转换优先股(首次转换),其股东失去除选举董事以外的其他重大决策参与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但是可以取得较高的固定股息,并可以在专门设立的优先股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初步的流通权;第二步,优先股股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转换率,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二次转换),获得在普通股市场交易的权利,也可以继续持有优先股,在优先股市场上择机出售。在本方案中有4 个利益主体,分别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优先股投资者。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使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流动,使各方的利益达到均衡,并最终实现共赢。为了验证方案实施对各方利益的影响,本文以上证180 指数成份股为样本,进行了模拟测算。测算结果表明,首次转换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息收入将上升45%左右,由流通股股东独享的每股收益将上升65%左右,而上市公司也将每年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约560 亿元的固定股息;二次转换对普通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相当有限,每股收益仅下降10%左右。

何丽[7]2004年在《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分析》文中认为本文针对上市公司由于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从而导致的其经营效益难以提高的问题,在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所具备的资本运营方面的特点之后,研究认为从实践的操作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看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运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优化战略之中。这一观点来源经济学界对相关问题的有益思考,而在法学界尚未就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该种优化方式进行分析和研究,笔者希望借此文为其它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抛砖引玉。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就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问题由来、操作上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第一章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国有股流通,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出发,解析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国有股流通之间的关系;在对现行的国有股流通方式的比较之后,提出了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设想。第二章为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运作可行性分析,主要结合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从证券投资基金承接国有股流通及其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所能发挥的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第三章为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法律可行性分析,即是在法律层面探讨该模式的现行法律支撑、发展状况和趋势,论证该模式的法律上的可行性。笔者通过对相关学术文章的研读,收集了大量的数据材料,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该论题进行了论证,在对资料的整合和分析过程中有一定的个人见解。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并能够按照市场的规则适时地进行调整。由此,应该充分利用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运作优势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李军[8]2003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募集法人股投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WP=1>主题词:上市公司;法人股;募集法人股<WP=2>目录前言4第一章 法人股及募集法人股

胡自翔[9]1996年在《国有股转换为优先股的可行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尽管建立股份公司的试点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初具规模,有几百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数千亿元,但规范、成熟并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制

于静[10]2010年在《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研究:从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股权分置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问题,它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使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的利益取向理论上回归于公司价值本身,然而股权分置改革达到这种成效了吗?这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股改成效方面的研究还不多,也不够深入。本文的落脚点放在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上。在回顾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历史进程后,并对利益输送、公司绩效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后,分别建立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模型,分析了影响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关键因素,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经验两个方面分析和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并对后股改时代的公司治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借鉴LLSV(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Vishny)模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控股股东的特征,分别建立了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模型。建模后发现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方式没有发生变化。即,现金流权越大,利益输送越小,公司绩效越大;控制权越大,利益输送越大,公司绩效越差;两权分离度越大,利益输送越大,公司绩效越低;公司治理越好,利益输送越少,公司绩效越好。虽然影响方式与股改前没有差别,但是影响程度都有所增强。股权分置改革后,现金流权和公司治理水平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都呈现正向增强,控制权和两权分离度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都呈现反向增强。即对于相同的现金流权、控制权、两权分离度和公司治理水平,股权分置改革后,利益输送程度显著降低,公司绩效显著提高。通过模型分析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改善了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程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股改前后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模型的建立,为后文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打下了很好的理论基础。本文利用股利变量,首先证实股利的利益输送假说,再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影响。笔者利用2003-2008年上市公司样本,证实了股利的利益输送假说。在中国,大股东凭借其超强控制力大量掠夺上市公司财富,而不顾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投资机遇,尤其是第二大股东往往是第一大股东的合谋者,协助第一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性质相同注定其行为方式一致,支持现金股利反对股票股利,因为发放现金股利对其极为有利,股权分置改革前大股东的股利收益率高出小股东好多倍,是对小股东赤裸裸的掠夺,而股票股利与其原持有的股票属性相同流通仍然受到限制,自然会受到大股东的排斥。政府作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急需资金进行经济建设,渴望上市公司大额派现,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转变了大股东的股权性质,使其由原来的非流通股转变为限售股、流通股,这一改革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的利益取向回归于公司价值本身,因此股权分置改革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根据分样本的回归结果,股权分置改革对不同的样本影响程度不同,对国家股的样本、低股权制衡的样本和商业样本影响更显著。选用主营业务利润资产收益率为公司业绩的代理指标,利用2003-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样本全面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行为等因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控制权性质为国有股和法人股时,股改后公司业绩显著增加,从两权分离度角度来看,低两权分离度的样本,股改之后公司业绩显著上升,从行业角度来看,隶属于公用事业和工业的样本股改之后业绩显著增加。通过回归分析我们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无论是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分析,还是对分样本进行回归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国家股样本、两权分离度低的样本和工业样本影响更大。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原因在于改善了公司治理效率。大股东行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总体来说是正向的,主要是利益协同效应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起了主要作用。当我们把大股东变量和股权分置改革变量进行交叉研究时发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对于同样的控制权、所有权、两权分离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股改后公司业绩都显著增加,只是当控制权性质为国家时或者低两权分离度的样本,对于同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改后公司业绩出现了下降。可见,我们的研究至少有以下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公司治理效率,使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的利益取向回归于公司价值本身。股改后,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降低,公司绩效提高,当股权分置改革变量与大股东变量进行交叉时,对于相同的大股东变量,股改后公司业绩更好。本文的创新之处有:(1)构建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模型。LLSV模型是一个普遍通用的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模型。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和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模型,并对两个模型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影响程度都有所增强。也就是说,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验证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影响。(2)首次运用大样本验证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影响。利益输送行为是当今公司金融领域度量的难点。用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来度量,我们很难区分什么是正常交易什么是利益输送,而且从2006年开始国家规范和整治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行为。笔者利用用友软件的案例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了红利的利益输送假说,并以此为手段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发放红利并不是出于单一的目的,因此还考虑了自由现金流假说、结果模型、替代模型、股利的生命周期等视角,并对其进行了控制。为了更深入的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影响,还从控制权性质、股权制衡和行业角度进行了分样本研究,并验证股权分置改革降低上市公司利益输送行为的真正原因。因此,本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输送行为影响的检验深入而细致,并具有开创性。(3)首次运用大样本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前面学者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检验方法过去简单,仅仅对股改前后两年或两个季度进行对比就得到股改是否改善上市公司绩效的结论;实证研究的样本太少,不足以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支撑;研究过于粗略,不够细致深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的研究样本囊括了所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对比分析、回归分析和分样本回归分析全面而深入地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同时还研究了金字塔控制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将股权分置改革变量和大股东变量进行交叉,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对大股东行为和公司绩效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国家股上市流通的可行性研究[D]. 王家华. 南京农业大学. 2000

[2]. 国有股权流通的可行性分析及方案探讨[J]. 沈凯祥, 潘立韫. 经济纵横. 2000

[3]. 外资协议收购我国上市公司制度研究[D]. 张汶. 外交学院. 2003

[4]. 国有股权流通的理性思考[D]. 葛敬东. 暨南大学. 2001

[5]. 我国法人股投资的可行性研究[J]. 潘彦. 浙江金融. 2001

[6]. 创新性的国有股减持思路及可行性研究[D]. 董旭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

[7]. 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分析[D]. 何丽. 四川大学. 2004

[8]. 我国上市公司募集法人股投资分析[D]. 李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3

[9]. 国有股转换为优先股的可行性研究[J]. 胡自翔. 江汉论坛. 1996

[10]. 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研究:从利益输送和公司绩效的视角[D]. 于静. 上海交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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