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过程中的窃电问题研究论文_闫璐,于金平

用电检查过程中的窃电问题研究论文_闫璐,于金平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833200)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的接触到电气。但是在用电过程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据数据统计,现在全国有很多地区出现了在供电企业进行用电检查时针对违章用电和窃电和用户引起了纠纷。这是十分不利的。我们必须完善反窃电工作,减少纠纷的发生。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对供电企业如何进行检查做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用电检查对策;反窃电

1 引言

电的发现和利用把人类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用电量的增加,特别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全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企业的生存、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未来,必须坚定地打击窃电行为,堵塞漏洞,虽然我们对于揭发和制止窃电行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但是还是没能从根本上将其扼杀。只能做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状况,并未能将其根除。鉴于窃电行为的恶劣性和给人们经济上带来损失的严重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一直在开展着相关的打击活动,所以,作为一个供电系统的工作者,笔者对于这一问题,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与大家分享。

2 用电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

日常的用电检查过程中,检察人员要具备很高的业务素质,这样才能准确的发现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的行为,以免由于自己判断失误造成纠纷,那么在检查过程中,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根据检查的内容如实的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在获得批准以后再到用户处进行检查工作。②要注意现场检查的人数不能少于两个。③在检查之前,要向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且要求用户派人和自己一同进行检查工作。④检查工作结束以后,要求用户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签字,以示确认。⑤如果发现有明显的违规用电现象,检察人员应该向用户开出《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要求用户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并且处理问题。⑥只有在现场检查中确认是窃电行为的,才可以直接中止供电。其他的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和用电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用户出现违章用电或者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在进行处理时,只能在民事行为之内进行,要掌握好自己拥有的权力和位置,不要越权。除非证据确凿,否则用户还有上诉的机会。

3 从技术管理角度防窃电措施

窃电分子的最终目的是窃取电能、偷漏电费,贪婪决定了他必然会再次实施窃电。广大电管人员要树立信心,不管对手使用的手段是多么“高明”,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掌握必要的反窃电技术,循着某些线索,最终一定能查获窃电。

各种各样的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1)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这种方式主要是在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动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电量。2)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这种方式主要是指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计量装置不计电量。针对这两类窃电方式,我们制定反窃电管理措施时确立了以下原则:

3.1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后安装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箱(柜)中,计量箱(柜)门也应加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不给窃电分子接触计量装置的机会,即使手段再高明,不能接触计量装置也只好望洋兴叹。

3.2为了防止发生某些“说不清”的情况,对装接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重点用户,除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外,还要附加其它防范措施,如在计量箱(柜)门前后加贴专用封条,加挂特制锁等。对怀疑有窃电嫌疑的用户,也可采用类似的办法。

3.3封条完好与否是判断用户是否有窃电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加强封印钳、模的管理,是堵塞偷、漏电,做到精确电能计量,抓好电费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4 反窃电应注意的问题

4.1用电检查工作的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断是相对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当中,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至关重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要按检查的内容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并经批准后方可对用户执行检查。

(2)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人。

(3)到用户现场必须出示《用电检查证》,并让用户派人随同检查。

(4)对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面向用户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户窃电通知书》并要求用户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

(5)除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可当场终止供电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停电限电。

执法人员要明确供用电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证实用户确有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发生时,只能在民事行为范畴内进行处理,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越权越界,除了证据准确充分外,还应给用户上诉的机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①对于发现有窃电行为的,要立即安排人员保护好窃电现场,做好现场的取证工作(如录像、录音、照相等)和第三者旁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②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表达处理内容,并具有唯一性;

③处理意见书中应简述用户基本情况、违章用电或窃电起止时间、补收电量的计算依据和执行的电价标准等情况,最后应有领导的同意签字;

④向用户发出的《违章用户、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应简述处理结果的计算依据、应补收的电量及金额、用户缴清费用的期限和上诉的期限等。

4.2要依法查处,依法严打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用电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检查,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对窃电行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窃电者应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

4.3建立健全各项用电检查管理制度

对窃电者如何按规定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形象,也关系到反窃电工作能否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所以应建立严格的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对查到的窃电者应建立专门台帐,对窃电的电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以吊销电工执照,使之不再具备从事电业工作的资格。

4.4充分发挥供电企业自身的作用

反窃电工作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应以供电企业自身检查、处罚为主,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大的窃电分子,就同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肃处理。同时,供电企业可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如拿出查获窃电后挽回损失金额部分资金,作为群防群治的反窃电工作经费,也不乏是一种好的办法。

4.5反窃电工作要经常化、灵活性、“持久战”

窃电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电部门在反窃电方面还存在漏洞,让窃电分子钻了空子。窃电者常打“游击战术”,密切留意供电部门的“行动”,供电部门稍有松懈则乘虚而入,这就要求反窃电要有长期性、灵活性。

5 结束语

总之,防窃电工作应贯穿于用电稽查管理的全过程。只有从用电业务一开始就层层设防,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管齐下,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的综合治理方案,才能够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窃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胡汉美.窃电方式与防范措施的分析探讨[J].电测与仪表,2004.

[2]晏翔.以整顿电力市场为契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行为[J].需求侧管理,2001.

论文作者:闫璐,于金平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1

标签:;  ;  ;  ;  ;  ;  ;  ;  

用电检查过程中的窃电问题研究论文_闫璐,于金平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