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刘京凯

探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刘京凯

招远市国土资源局 山东招远 2654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土地需求持续增大,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下,使得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很多政府采取一些手段对土地进行转换,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中最为常见的手段就是通过土地征收将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但是,当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仍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本文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几点解决对策,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土地资源;征收补偿制度;问题;对策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均离不开土地资源,而当前我国正面临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变得日趋紧张。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征收并给予一定补偿,这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出台的制度,但是因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很多农户利益受损或者失去生活保障,引发各种矛盾。由此,逐步推进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征收补偿范围狭窄,补偿缺乏科学标准

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用,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是计算标准,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是每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以后,依然难以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将补助费适当增加,需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批准下。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用加起来不能高于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虽然农民补偿的费用地区差异明显,但是都能做到现金补偿,每公顷大约20.2~54.2万元间,远比房地产商炒作的土地价格低。并且如果一些省份人均耕地面积小,即使补偿标准提高30倍,也难以超过7万元,仅能维持农民几年内的生活。此外,补偿费用标准按照土地过去平均年产值计算,难以对土地当下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没有对土地未来升值潜力充分考虑,很多土地在征收后用途一改变,价值便暴涨,严重损害土地所有人的利益。由此,补充标准依据市场定价,对土地所处地段位置、基础设施条件、经济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考虑,多因素分析,最终确定土地价值,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才是最为科学的。

1.2单一的补偿形式,关于农民的安置问题缺乏考虑

土地是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一旦与土地脱离,农民便失去了生活的根基。但是当前,大部分土地征收货比形式一次性安置完成,还有一些政府获得土地后,置农民群众的生活于不顾,对农民的生存现状漠不关心,虽然支付补偿费用似乎体现了公平、公正,但是低额补偿实际是有失责任的体现,因为货比安置没有对农民未来生活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划与安排,今后依然依然缺乏生活上的保障。并且很多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一技之长,这种单一的补偿机制使他们无田可种、无处可投,生活将无依无靠,处于失业或者半失业状态,激发各种矛盾。

1.3补偿费用分配机制不科学

土地征收时,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是收益,为此,这部分收益分配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产权主体间进行,也就是说在农户个人间及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科学的分配。但是当前农业土地权属界定模糊,农民的利益经常受到损害,始终无法得到合理的征收补偿费用。并且,征收单位一般不与农户接触,补偿费用也是先经乡政府,再经过村委,最后才到农户手中,难以保证不出现层层截流的情况,也会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还有就是安置费用的分配上存在问题,安置补偿费用通常是安置单位享有,但是在劳动用工制发生一些改变的情况下,安置单位通常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农户,没有按照固定足额将标准安置费发放给农户,层层截流的情况也会出现。

2.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对策

2.1以立法形式将公益性用地范围限定出来

当前,我国对“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不是非常清晰,这也为征地范围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为了避免这种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出现,就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用地: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建设用地;能源及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教育医疗用地;水利环境用地等。土地征收范围内不应有商业性建设用地,分别将土地征收与土地征购两种制度构建出来,商业性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法征购,“公共利益”范围内的用地可依法征收。

2.2出台土地征收补偿法,对征地补偿行为进行规范

之所有当前土地征收补偿上出现诸多问题及种种困难,引发诸多矛盾,与我国滞后的立法密不可分,需要基于现有问题将应有的社会功能发挥出来。将广大农户的利益维护好,并不断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规范好,在宪法指导及约束下制定科学、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出台有关补偿问题的相关规定,包括补偿方式方法、标准、土地征收范围、分配机制等等。将过去分散化的、粗放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转变为细化的、标准化的、完整化的制度。

2.3将补偿范围扩大,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当前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难以满足农民生活需要,依然难以保障农民的实际生活。为此,需要适当将征收补偿范围扩大,列入到补偿范围中将因征收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财产损失等,以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还要对土地潜在价值深入评估,如果土地被征收以后价格升高,需要给予农民补偿或者增值收益,这样才能有效将土地多重功能发挥出来,即在土地征收后转变为生产资料功能,对农民的生活给以充分保障。

2.4对征地补偿发放形式进行完善与改革

货币化是当前土地征收补偿中主要的支付方式,并且大都是一次性支付完成,但是这种一次性给予补偿的情况存在一些弊端,经常出现农户短时间内用光所有补偿费用的情况。为此,必须采取一种持续性补偿形式,为农民长久生活考虑,并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可以充分对国外的经验充分借鉴,即实物补偿或者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是将留地补偿与替代地补偿结合起来的一种方式,以对农民自身利益进行维护。为保障土地征收以后,农民的生活及生产仍能保持原状或者比原状更好,可以征收同时划定部分土地给被征地农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第二及第三产业。只办理土地占用手续,而不是征收手续,在土地今后统一征收后,可以将部分国有土地划分给当地农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这样使农民依然可以依靠土地保障今后的生活。此外,也可以通过分期性货币补偿方式,按月份或者按年份给予补偿,也有利于为农户今后生活提供保障。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虽然是一项民生制度,目的是维护被征收者的权益,但是制度中仍存在很多弊端及不足,不仅没有维护被征收者的权益,甚至危害到了他们的权益,引发社会矛盾。而土地是农户生活的根本,为此,必须针对制度中的缺陷进行调整,逐步推进制度改革,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农户生存现状,构建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将农民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真正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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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光太,房茂利.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新余高专学报,2015,14(01):47-49.

论文作者:刘京凯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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