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提出的自然目的论_康德论文

康德提出的自然目的论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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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当18世纪的自然科学理论对生命的自律和自然的统一性的难题无能为力时,康德提出了自然目的论。但其自然目的论不是独立的自然哲学,而是作为一种特殊认识能力(判断力)的批判,以弥补《纯粹理性批判》中知性和决定的判断力的不足,同时也是作为先验原理以适应先验体系的需要,从而在认识论和伦理学之间建起一道桥梁。

关键词康德 自然目的论 思路

在对康德哲学的研究中,自然目的论往往被人们忽视。学术界一般把注意力集中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这两部著作上。认识论和道德哲学固然是康德思想的重心和主要内容,但若没有自然目的论,康德的认识论将是不完整的,而认识论和道德哲学也将缺乏逻辑联结。同时,自然目的论也不只是把握康德思想的完整性和逻辑严密性的必要,它对现代自然哲学和生物哲学的研究仍有借鉴意义。本文将探讨康德自然目的论提出的思路,即康德如何引入自然目的的理论。

一、自然目的论是理论自然科学研究的思想方法

在康德那里,自然目的论不是独立的自然哲学,而是为了适应先验体系的需要。但这种先验体系离不开基于生命存在和人类行为的经验事实,早期的康德作为理论自然科学家所遇到的当时的理论难以解释的自然现象,是他后来提出自然目的论原理的经验基础。

自哥白尼以来,近代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最重大成果是牛顿提出的以力学三定律为基础的经典机械力学体系。这一理论用机械的规律从自然本身解释自然,其意义远不只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它用机械原因代替传统的神学目的,用实证经验代替宗教幻想。机械力学在反对神学目的论中获得了无可置疑的成功,但在当时,它作为一种基础的并且是率先发展起来的理论,也就潜伏着被绝对化为机械论的可能性。惠更斯曾主张:在真正的哲学里,所有自然现象的原因都用力学的术语来陈述。笛卡尔的“动物是机器”,拉·美特利的“人是自动的机器”,霍布斯的“社会状态的元素决定论”,均是机械论的典型代表。为了弥补机械因果作用解释方式的不足,康德在解释生命有机体的和谐统一的自然系统时,引进了与神学目的和机械原因不同的自然目的概念。

自然目的原则的提出在康德那里经历了一个过程。他在其学术活动的早期,注意力主要放在理论自然科学领域。1775年匿名出版的《宇宙发展史概论》一书的全名是《宇宙发展史概论,或根据牛顿定理试论整个宇宙的结构及其力学起源》,在这部代表当时宇宙理论最高成就的著作中,康德正像书名所表明的那样,以牛顿的机械因果原则为出发点,创造性地提出了宇宙的结构及其发生发展的学说。他反对大自然的产生与和谐是出于像沃尔夫体系中那样的“一只外来之手”〔1〕。 也反对伊壁鸠鲁的“从碰巧的偶然中”“原子巧妙地会合”〔2〕, 他说:“在我的体系中则相反,我认为物质是受某种必然的规律所支配的。”〔3〕这种必然的规律就是盲目的机械力学规律, 所以他说:“我们所设想的这种机械的发展方式是一种真实的方式”〔4〕, 有了这一方式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给我物质,我就用它造出一个宇宙来。 ”〔5〕

这时,康德虽然完全接受了机械力学理论,但也意识到了某些非力学原因引起的现象:

其一:一物的状况和变化固然是他物对它发生机械作用的必然结果,但他物为什么恰巧对它发生这样的作用?无数个体又为什么能形成令人惊叹的和谐、完美的整体?如果说这纯属偶然,那么理性是难以满足于这种答案的,它总会追问:把这种偶然性统一起来的必然性是什么?机械论不能提供关于自然系统的必然性,神学目的论提供的必然性又是超自然的,所以,其逻辑的结论是:引入自然目的概念。康德指出:“那些最受普遍规律支配的物质,通过它的自然活动,或者说——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通过盲目的力学运动,产生合理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看来却是一种最高智慧的设计。”〔6〕可见,在前批判时期, 康德已经意识到了自然界合目的性这一经验事实。当然此时他还没有发现目的论的先验原理,因为在前批判时期,他还没有发现先验的认识能力和先验的道德能力,还没有产生调和认识与道德的需要。

其二:机械论无法解释生命有机体,鸟儿的翅膀便于飞行,尾部便于转向,气囊通过充放气体便于调节飞行高度,流线的形体便于减小空气的阻力,鸟骨的中空可减轻体重……“何以它们身体上有如此这般的部分,何以各部分有如此这般的位置以及彼此的联系,何以其内部形式恰恰就是这个样子”〔7〕? 康德深感自然的盲目的机械作用再也解释不了生命现象的复杂多样性,他不无困惑地说:“难道人们能够说,给我物质,我将向你们指出,幼虫是怎样产生的吗?难道人们在这里不是由于不知道对象的真正内在性质,并由于对象的复杂多样性,所以一开始就碰了壁吗?”〔8 〕《宇宙发展史概论》中遇到的有机体和自然的统一性的难题,促使康德后来提出自然目的论原理。

在批判时期,康德不仅制定了自然目的论的先验原理,并把它作为一种方法论用以对理论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和解剖学的研究发生“消极的影响作用”〔9〕,而且找到了自然目的论的实践标准, 即:“在生命形式里面,没有什么是无用的”〔10〕。生物学家在解剖动物时,正是运用了这条目的论标准而不断地作出发现的,在康德看来,这条标准的有效性可以与一切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相提并论。

二、自然目的论是完善康德认识论的必要原理

自然目的论对自然研究指导作用的性质是制约性的。自然目的概念“只在于它对于我们的认识能力的关系上,因而也就是在它对于我们思维它的种种主观条件的关系上来看待的,而并不企图关于它的对象作出任何决定”〔11〕。在康德看来,自然目的论并不是什么科学学说,而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判断力)的批判,正是通过自然目的论而弥补了知性和决定的判断力的不足。

《纯粹理性批判》的任务是考察“先天的知识之可能性、原理及其范围”〔12〕。为此,康德分析了知性认识能力和决定的判断力。知性提供了普遍的先验的规律(范围),这些范围和基于范围的原理作为先验的和独立于经验的东西通过判断力运用于现象,就判断力仅仅把特殊纳入在知性已提供的普遍规律之下而言,它不需要有自己的规律去为特殊寻找自己的普遍性,所以它是决定性的。

但是,“自然有那么多的形式,亦即有那么多的关于普遍的超验的自然概念的变形,它们是不被上述的纯粹先验悟性给定的规律所规定的。”〔13〕决定的判断力只在一般性上把自然联结起来,只能提供普遍规律借以获得特殊化的先验条件,即为范畴提供相应的图形。仅仅用知性和决定的判断力,我们无法把握事物的无限多样性,所以应该“在自然界里从它的单纯经验规律方面考虑到一个无限多样的经验规律的可能性”〔14〕,也就是把自然呈现的无限多样性和差别性包含在特殊的经验规律之下。“作为经验的规律,按照我们悟性的见地是偶然性的”〔15〕,即无规律的(不合概念的),它们不能从悟性的纯粹概念中先验地必然地引申出来。“但是它们既然应该称做规律(如同自然概念所要求的一样)那就仍然必须把它看作一个多样统一的必然的原理”〔16〕,正因为这一原理才引导判断力从令人迷惑的多种多样的特殊性上升到经验的特殊规律。那么这种原理从何而来?显然它不能从经验得来,因为它本身要做的就是把个别联结在经验规律之下,把低级的经验规律联结在高一级的经验规律之下,以便对经验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的说明成为可能,如果它是从经验得来,它就不能成为这样的原理。但如前所述,它也不能从悟性得来,所以“这样的一个超验原理,只能是反省的判断力自己给自己作为规律的东西。”〔17〕于是康德把这种原理看成是从反思判断力中得来的。这种反思判断力及其规律可作如下理解:

由于自然的一般规律在我们的知性中取得了根据,我们的知性把一般规律赋予了自然,这给我们以启示:可把特殊的经验规律看成好像是我们以外的一般的知性以与我们的知性类似的方式所规定。如果特殊的规律看成好像完全是自然的规律(尽管不是我们规定的),那么按照这些特殊规律,经验的逻辑系统将是可能的。反过来,如果没有这种假设,即没有自然事实上展示的特殊规律,那么纯粹知性的先验原理与经验的、对于知性是偶然的多样性将无法联结,经验知识的上升是不可能的,对自然的归纳活动和分类活动也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就会成为迷失在多样性的迷宫中的盲人,自然向我们呈现的就不是按等级和种类安排的产品构成的体系,而是一个杂乱无章地陈列的产品组成的博物馆。所以我们不得不接受这种假设。有了这一假设,在纯粹知性不能使我们前进的情况下,我们仍能在多样性的迷宫中找到一条指导线索来使关于自然的经验系统化。

康德称为先验的作为反思判断力为了自身的逻辑运用而给自己规定的这一原理,确切地说是什么呢?“这个原理只能是:那些特殊的经验规律就其未被那些普遍规律所规定的部分来看,必须看作是这样一个统一体,好似有一个悟性,为了使人们的认识机能构成一个——按照特殊的自然规律——可能的经验体系而把这一统一体赋予了我们。”〔18〕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假设自然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的原理,才能协助悟性对自然界的统一性加以把握。反思判断力及其自然的有组织的系统的原理,作为理论哲学的一部分,弥补了知性的局限性,否则知性就失去了使一个经验在多样中联系起来的指导引线。

但康德认为自然有组织的系统的原理不具有范畴的性质,而是反思判断力的必要假设,所以,它不是客观事物结构的反映,本身不能提供给我们以客观的科学知识。自然有组织的系统的原理只是我们理解归纳的可能性的必要假设。而自然既然不是偶然的、杂乱无章的事物的堆积,而是有系统地组织起来的,那么我们会不禁把它看成是合乎目的的,看成好像是某种理智的设计。所以自然有组织的系统的原理又要求我们假设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

合目的性原理虽在理论自然科学和认识论中具有某种经验基础,但又超越于经验之上,我们无法从理论自然科学和认识论的角度理解合目的性原理作为先验原理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合目的性根源于认识和道德主体本身的性质。康德的体系研究的是人的心灵的先验能力,目的论理论是出于康德整个体系的需要而提出的。只有从整个批判哲学体系入手,才能理解目的论的意义,并理解这一并非是决定的判断力的原理为什么可用于指导自然科学,为什么能弥补康德认识论的不足。

三、自然目的论是联结康德批判体系的环节

为了弄清康德哲学体系的结构,我们来看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导论的最后所列的表:

心意机能表:——先验诸原理:——

认识的机能

规律性

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机能 合目的性

欲求的机能

最后目的

认识的机能:——

应用:——

悟性 自然

判断力艺术

理性

自由

表中分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第一,主体活动的心意机能:包括认识、欲求和愉快或不快的情感机能,而认识机能又包括三项。第二,心意机能所依据的先验原理。第三,心意机能应用的对象。因此康德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是沿着这样的思路展开的:主体通过它的心意机能依据先验原理运用于对象(为对象立法)。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研究了人的认识机能。知性运用因果律范畴为自然立法,从而保证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但知性应用的领域仅限于现象,物自体是与受机械因果律规定的“必然王国”的现象界完全不同的不可知领域。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研究了人的欲求能力。理性运用道德律和自由律为自由王国立法,从而保证了意志自由的普遍有效性,但理性的应用领域仅限于物自体这一目的领域,“自由概念对于自然的理论认识不规定任何物,同样自然概念对于自由的实践规律丝毫无所规定”〔19〕,于是认识和道德就成了受不同规律所统治的相互对立的领域。这样,科学与道德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

在康德看来,“没有体系则永远不能获得哲学知识,整体的轮廓应当先于局部”〔20〕。系统性、完整性是理性追求的最终目标,一个系统就是一个全体,康德把它比作动物体。系统的各部分好像为了计划着的全体的目的而被安排的,系统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构成的集合体相区别。当然从严格的逻辑观点来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精神活动的统一性。如果理性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活动之间没有建立联系,也会分别被呈现出来。但这样一来,哲学的各个分支将不会形成一个体系而是一个集合。为了使哲学成为科学,必然把一系列分支按照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一个系统的方式来安排。因此,与科学观念并存的系统的观念,就其本身来说是一个生物学概念,这一概念规定了哲学的任务:在分支中导致有机的联系。

一切经验知识都是现象的知识,现象又由因果律来决定。为了给自由留下一席之地,并保留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康德引进了没有呈现给感官的本体界。既然它没有出现(不是现象),那么本体界并不服从因果,因此非因果的自由的事情至少在本体界是可能的。这种理论充满了众所周知的问题:并不受因果律支配的本体领域的事件如何影响现象世界的事件?尽管康德确立了自由的可能性,但他并没有保证自由和道德行为能达到它的目标。一切行为都有一个目标,道德行为的目标是产生最高的善,这种最高的善是幸福和道德的统一。

康德提出了全能的上帝和不朽的灵魂的假设来保证能在未来的世界中享有最高的善,但如果我们确信我们不能在现象世界中达到它的目标,那么,道德行为将是不可能的,尽管它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说明依据道德律而应该的东西按照自然规律是可能的,道德和幸福的一致的可能性在现象世界也应该有所暗示。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必须即把现象界设想为目的论领域而不只是机械的领域。一个机械的秩序不会关心人类行为的目标,如果现象界被设想为目的论领域,那么它也可能被设想为有利于道德行为的领域,它将会被视为为了某种人类行为的成功而允许存在的体系。当然自然目的性的假设与上帝和不朽的灵魂的假设不同,后者是实践理性的假设,而前者尽管有利于认识向道德过渡,但就其本身来说,它是对自然形式的认识性的假设。作为一个道德领域,我们可绝对能动地规定道德目标,同时作为整个自然(这是我们的认识对象)的一部分,又是整个自然追求的目标,于是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就把我们应该服从的规律与我们实际生活和活动于其中的另一领域的规律联结起来(尽管我们只对于其中一个有知识),但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没有理论的立足之地,仅是我们反思的结果,是我们的道德属性使我们相信我们所属的自然是一个符合我们需要的目的领域,所以康德指出:“判断力以其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之间提供媒介的概念,它使纯粹理论的过渡到纯粹实践的,从按照前者的规律性过渡到按照后者的最后目的成为可能。”〔21〕当康德提出自然目的论,并展示自然目的向自然的最终目的过渡时,也就完成了认识论和伦理学的联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自然目的论作为指导我们研究自然的调节性原理,其提出与有机体中机械因果作用无法解释的合目的性的经验事实相关;它作为主体认识能力的批判,其引入是克服知性的局限性,从而使偶然的多样性成为一个逻辑系统,使对自然的归纳和分类活动成为可能的必要。但自然目的论作为先验原理更主要是出于完善康德先验体系的需要,为了说明依据道德律而应该的东西按照自然规律是可能的,为了说明现象世界暗示了道德和幸福一致的可能性,我们必须把现象界设想为一个目的论领域。

注释:

〔1〕〔2〕〔3〕〔4〕〔5〕〔6〕〔8 〕[德]康德:《宇宙发展史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2、13、178、17、9、 13页。

〔13〕〔14〕〔15〕〔16〕〔17〕〔18〕〔19〕〔21〕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7、21、17、17、17、18、34、35页。

〔7〕〔9〕〔10〕〔11〕康德著、韦卓民译《判断力批判》下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5、77、26、49页。

〔12〕康德著、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页。

〔20〕[俄]古留加著、沈真、侯鸿勋译《德国古典哲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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