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不应软化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股票审查员,以规范自己的行为_银广夏论文

证券监管不应软化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股票审查员,以规范自己的行为_银广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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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态度强硬

最近,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近期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报中涉及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现3家公司在委托理财活动中存在严重问题。9月13日,这3家公司及其有关负责人被证监会公开通报批评。8月27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给予公开批评的通报。近期引人关注的还有银广夏事件。银广夏问题被揭露后,证监会于8月3日对其正式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香港来中国证监会任副主席的史美伦是个认真的人。日前,她在一次会议上说:“今年7月以来,股票市场连续走低,使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长期存在的种种违规行为更为敏感。近期,银广夏、三九医药等上市公司恶性违规案件频频曝光,人们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监管部门应该正确看待这些意见,不能因为一些上市公司问题的及时暴露,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失去信心,及至对证券市场发展失去信心。上市公司既然从市场取得资金,就要对投资者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任务就是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上市公司行为表露无遗,增强市场的透明度,由投资者自行作出投资判断。”

史美伦指出,证券市场有史以来,就伴随着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国证券市场概莫能外,我们不可能杜绝欺诈现象的出现,但是,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准备着给予证券欺诈行为以严厉打击。

监管需要法律保障

一位持有银广夏股票的股民说:“从银广夏复牌那天起,我的噩梦便开始了。”连续几天的跌停让这位股民心碎。受一位律师朋友的指点,这位股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向银广夏索赔。在进行一系列的咨询之后,这位受伤的股民明白了诉讼之路并不平坦。

监管是必须的,而且力度当然应该加强。但正如许多业内人士所指出的,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必须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配之以不断完善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否则,密集而严厉的监管措施过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现实不会改变。

针对银广夏事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日前就曾明确表示,鼓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机制,提出损害赔偿之诉。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表示,中小股东可以状告银广夏。但一个严酷的现实是:至少到现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没有一例由于利益受到公司损害,中小股东胜诉并得到赔偿的案例。原因是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对民事赔偿责任条款规定得非常少,比如:《证券法》规定禁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欺诈客户,违反者处以罚款、警告和停止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判刑,但没有对投资者造成损失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条款。

著名法律专家郭锋称,如果落实了民事赔偿制度,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民事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参与对市场的监管,同时也缓解了证监会的监管压力。面对可能引发的民事索赔,证券欺诈者就会权衡违法成本,面对着高额的民事索赔和行政罚款及可能引发的一连串旷日持久的诉讼官司,欺诈活动的猖獗势头肯定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亿安科技”民事索赔案的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不久前正式开始研究起草《证券法》司法解释文件。“这是个好消息。”一位普通的股民向记者表示。

会计师事务所形象受损

会计师事务所对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是在市场准入还是日常审计方面。

如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已经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正准备对银广夏问题给出自己的说法。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是深圳的一家会计中介机构。目前,这个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据说有关部门拟取消其执业资格。在银广夏造假问题和三九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问题上,中天勤都难辞其咎。其两名会计师目前正在宁夏拘押,接受调查。

为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200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的1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1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和16家企业的42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时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大打折扣。

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日前表示,从2000年上市公司年报和2001年中报看,事务所出具各种有保留意见报告的明显增多,说明事务所的风险和执业质量意识在进一步增强。但与此同时,由行业执业质量问题引发的案件,特别是大案在明显增加。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前的工作重点仍然是严肃查处并严惩行业内弄虚作假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用一种怀疑甚至愤怒的眼光来看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法律环境对会计师从业是有约束力的,《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作了法律上的严格界定。会计师都明白违法后的后果是什么。所以,目前大部分会计师还是能做到依法取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诸多造假的问题呢?”这位人士说,“一方面与害群之马有关;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提供真实的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与整个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关。会计师可以针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原始会计凭证、会计资料进行严格审计,但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资料都是假的,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又不能及时发现这些资料的虚假问题,或者说根本上很难发现会计资料的虚假。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又如何能100%保证不出问题呢?”他说,以银广夏为例,如果银行提供的会计凭证,海关提供的进出口数字都是假的,作为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又有什么能力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呢?

让“黑嘴”股评师闭嘴

1997年3月,张先生受虚假股评文章的误导造成巨大损失,于199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文作者及刊载文章的某报赔偿其损失。

证券界一位资深人士说:“要区分股评家是无意过错还是有意误导很难,股评家预防这方面的风险关键还是行为要正。证券分析师的风险时代已经到来,讲究诚信至关重要。作为分析师,首先要诚信,在调查时要讲事实,不能为虚假表面所迷惑;其次在分析、撰文时要适当地注意一些技巧,不要给人家当“枪”使。如果做到以上几点,这种风险还是可以规避的。”

监管部门也开始注意到对“黑嘴”的监管。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咨询活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不得主观臆断;在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中不得有不负责任的煽动性语言。预测市场及品种的走势需有充分的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分析师的身价太低,收买的成本太低,没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骨气。所以我认为中国的证券分析师,特别是出名的分析师,应该维护自己的名声和信誉,不要为小利而冲动。”某权威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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