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什么权力?学习恩格斯与邓小平的权威论_民主集中制论文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什么权力?学习恩格斯与邓小平的权威论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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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经就权威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论战。挑起这场论战的是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他从主观唯心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出发,反对一切权威,鼓吹绝对自由。他把任何权威都看作“奴役和精神堕落与道德败坏的源泉”,是绝对坏的东西,要“无条件地排除任何权威原则”。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地考察了人类社会生活,正确地论述了权威的性质和作用,有力地批驳了巴枯宁的谬论,精辟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其中《论权威》是他的代表作。

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概括地说主要有:关于权威的普遍性、必要性、多样性,关于权威与自治的关系,关于权威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及在权威问题上的反倾向性问题等。

权威这一概念本指某种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或在某种范围被认为有影响的人和事。英语、德语、俄语中的“权威”一词都是有声望、威信的意思,有时也指专制、独裁而言。关于权威一词的含义,恩格斯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1〕这就是说, 一方把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另一方必须接受这种意志,前者就构成了权威。它们的关系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失去了服从和被服从就无所谓权威。

既然权威是与一定的意志强加和服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权威就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活动是一种联合活动,这种联合活动就是要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就不能组织起来。所以在任何社会组织中,只要有联合活动存在,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权威和一定的服从。一个哪怕只由两个人组成的社会,如果每一个人都不放弃一些自治权,又怎么能存在呢?〔2〕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甚至在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历史阶段,权威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

既然权威是与一定的意志强加和服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权威就必然表现出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来。它既可表现为人格化的权威,也可表现为非人格化的权威。如经济权威、政治权威、文化权威;群众的权威、阶级的权威、政党的权威、领袖的权威;国家的权威、政府的权威;自然规律、社会历史规律的权威;宪法法制、规章制度和纪律以及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等也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然而,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主要还是指集体的权威,组织的权威,政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与此同时还指个人的权威,但不主要或不单纯指某个人的权威。

恩格斯指出,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3〕如果有人向我说, 权威和集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种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末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末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末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我不知道什么东西能比革命更有权威了。……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4〕可见, 这里的权威,是指凭借暴力来维持的国家的权威,政治的权威。

如同马克思主义从不否定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一样,马克思主义也并不否定个人的权威。恩格斯举例说,当轮船在大海中遇到险境时,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然而,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强调组织的权威。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权威,尤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袖们的权威是在领导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被公认的,而不是靠搞“个人迷信”,靠“自吹自擂”或靠别人“大树特树”起来的“绝对权威”。如果不恰当或过分突出个人权威,用个人权威代替阶级、政党、组织的权威,这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威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无产阶级的权威并不排斥自治和人民民主权利,而必须与自治和人民的民主紧密结合。任何排斥自治和人民民主的权威,绝不是无产阶级的权威。巴枯宁认为,权威与自治、自由是水火不相容的,有权威存在,自治和自由就完全被扼杀;理想的社会都应当是自治、自由的社会,不存在任何权威,多数对少数的权威也将终止。恩格斯批判了这种形而上学的论点,论证了权威与自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恩格斯把权威与集中并列。虽然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他一方面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必须要有一定的权威,没有一定的权威,就不能发挥战斗作用,但同时又坚定地主张,这一权威必须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以便堵塞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5〕可见,无论是在国家的权威问题上,还是在党的权威问题上,恩格斯都强调了自治和民主。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一直开展着两条战线的斗争。一是同否认一切权威作用的错误倾向作斗争,一是同无限扩大权威作用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般说来,前一种错误倾向主要来自群众,主要是深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后一种错误倾向主要来自当权者,主要是封建专制主义的表现。这两种错误倾向都应当防止和克服,即防止和克服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和官僚主义,但相比之下,后者更具有危害性。因此,如何有效地治吏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威所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一百多年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条件已根本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理想和理论了,而且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运动和现实的社会制度。在这样一个崭新的时代,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已从社会主义革命的权威转向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开放的权威,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权威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权威。但是,恩格斯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仅如此,邓小平同志还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给权威问题赋予了新的更加深刻、具体的科学内涵,这些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中央要有权威》等重要的讲话中。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同恩格斯、马克思一样,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阶级的权威,组织的权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治权威,特别强调民主集中制,特别强调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而反对对他搞“个人崇拜”,反对过分看重和宣传他个人的权威。他指出:“现在看起来,我的分量太重,对国家和党不利,有一天就会很危险。……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他又指出,“我多次讲,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很不正常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因此,他殷切希望能够很好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很好地团结,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这被认为是他对党的“政治交代”。〔6〕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引下, 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威观正在逐步形成。

根据我们的学习体会,我们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威观,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第一,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整体现代化的权威;

第二,树立和维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权威;

第三,树立和维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权威;

第四,树立和维护中央政府直接和间接宏观调控的权威;

第五,树立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权威;

第六,树立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

以上各方面的权威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社会主义整体现代化的权威,特别是经济现代化的权威,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深层次主题,它是其它所有权威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其它各种权威都是它的具体展开,服从于它,服务于它,其它各种权威都是它的条件和保证。限于篇幅,我们不对它们一一加以论证。我们认为,要树立和维护上述权威,必须善于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要处理好权威与稳定的关系。稳定是权威得以建立、维护和强化的体现,归根到底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邓小平指出,在中国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这是千真万确的。中国社会的稳定主要看政治稳定,而政治稳定主要是看党的路线和政策的稳定。政策的稳定主要是指带有政治战略意义的大政方针,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完善性、连贯性、适应性以及灵活性。在变化着的国内国际环境里,政策的适应性也许比政策的稳定性更为重要。而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政策组合才能兼具稳定性和适应性。如果迁就临时应变,一味追求花样翻新,政策是不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有时阻止某些政策的翻新,对于稳定和长远利益倒是有利的。但是,落后于形势,缺乏适应性、灵活性的政策也会失去它的权威性。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发展经济同发展民主,扩大自由同样重要。但根据新兴工业化国家成功的经验,应当首先保证政治稳定和发展经济。正如邓小平同志正确地指出的那样,“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7〕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aties》)一书中写道: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能对它加以限制。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功的经验表明,政治稳定是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政治稳定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经济增长又成为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缺乏经济增长,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可能导致动乱。同时,政治稳定还要求舆论和公众对政府有某种程度的支持,即对政府权威的服从,即使这个政府并不是直接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也不管它的权威是怎么造成的。因此,权威诉诸于政治、政策的稳定。无稳定便无权威。

要处理好权威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权威与集中本质上是一致的,权威、集中与民主是相互依存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用民主集中制保证政治稳定,保证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我们通常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但在实际上则往往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要么认为发扬了民主就不利于集中,要么认为集中了就不利于发扬民主。其实,这些都是片面的。民主的对应面不是集中,而是专制或独裁;集中的对应面不是民主,而是分散。“民主”是对“集中”的性质的规定,是个限制词、修饰语,即“民主的集中”。民主的集中一般就是“科学的集中”,而不民主的集中一般就是“非科学的集中”。一方面,如果民主集中制中失去了民主,不以民主为基础,它就会蜕变为官僚集中制;另一方面,如果民主集中制中失去了集中,它就会蜕变为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民主化。因此,集中不能不以民主作为基础,民主也不能不以集中作为指导。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是权威的另一种表述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即权威,反之亦然。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亦即民主与权威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和权威本质上也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受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或条件的制约,民主与权威往往不成正比例地存在和发展,往往会出现“权威”少不了,民主则不常有的现象,即民主与权威脱节现象。于是权威就呈现多种性质或情形:一是没有民主作为广泛基础的权威,这种权威又表现为正确的权威、不正确的权威和不那么正确的权威,而那些不正确的或不那么正确的权威,或靠专制、独裁、权势支撑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也是不会长久的。一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民主“不到位”的基础上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往往正确与谬误参半,对于这种权威需要加以分析辨别,然后确定需要维护的权威和抵制、削弱的权威;一是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能够得到普遍公认并加以持久维护和强化的权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几种情形的权威都有可能出现,或同时出现,或交替出现。但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及此后的“中级阶级”、“高级阶段”会表现出某种性质和程度的差别,总的趋势是民主和权威都将日臻完善。因此,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强化党中央、中央政府权威的重要途径。无民主便无真正的权威。

要处理好权威与自治的关系。这个问题同稳定、民主集中制等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又比较复杂,它涉及到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历史、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主要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观认为,权威与自治是相对而言的,是相辅相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设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应采取民主集中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并实行地方的完全自治。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随着“一国两制”构想逐步成为现实,我国也将带有联邦制国家的某种特点。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完全的地方自治,条件还远没有成熟。目前,我国地方自治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国家的地方行政区的自治,二是民族区或自治地方的自治,三是港、澳、台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此外,还有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保税区等等的自治(主要是指经济方面的)。无论是哪一种自治,都必须以维护中央权威为充分必要的前提,又都是有限的而并非是无限的和完全的。一方面,地方、基层或企业充分享用中央给予的自主权、自治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另一方面,中央要有很强的宏观调控能力,能够保证全国一盘棋。这就需要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与权限,从“收与放”的怪圈中走出来,发展地方、基层、企业的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体系。一方面,中央不断地向地方下放权力,同时又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另一方面是地方、基层、企业的自主权、自治权的不断扩大,同时又绝对服从中央的宏观调控。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过程中的两种必然的发展趋势。相比之下,地方自治权的不断扩大和对宏观调控权威的绝对服从,将成为这种发展趋势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只有建立在地方自治基础上的中央宏观调控权威才是强有力的和有效的。因此,维护中央的权威必然伴以地方自治权的科学的扩大。无地方自治权便无中央的真正的权威。

要处理好权威与大局的关系。一般说来,大局问题即带有权威性的问题,服从大局亦即服从权威,无论是干革命,还是搞建设必须讲大局、顾大局,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据统计,在已出版的《邓小平文选》中直接论述大局问题的就有30多处。他在《中央要有权威》一文中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他还指出,中央的权威主要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8〕邓小平同志目光远大,胸襟开阔,善于从全局着眼来观察和处理问题,总是要求党的高级干部要着眼于大局,顾全大局,一切从大局出发。从理论到实践上为全党树立了关注大局、洞悉大局、驾驭大局、推进大局的典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全局)利益与地方、企业利益并不完全重合。全局利益确实包含着局部利益,但它毕竟不等于局部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有长远和眼前之分,直接和间接之分,独得和共得之分;而局部利益不仅可以从与全局利益统一的运作中获得,有时甚至可以从与全局利益对立的运作中获得。于是就可以出现“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顾全大局,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中央与地方,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一方面,作为中央的宏观调控既是站在全局利益之上的又是协调了地方、企业利益的调控,即经常照顾到局部、地方、企业的利益,尽量使“听话的人不吃亏,不听话的人沾不到便宜”;另一方面,作为局部的、地方的、企业的微观主体,必须既站在微观利益上又要考虑到全局利益,即经常照顾到全局的中央的利益,符合宏观要求地运作,才能获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也许我们永远不能完全绝对地做到这一点,但我们一定要朝着这个方面努力。如果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发生矛盾时,后者应当服从前者。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这是治理整个国家的需要。当然,这个道理应当尽可能正确,应当尽可能不犯大的错误。因此,大局、全局是同时兼顾到了局部利益的大局和全局。讲权威必讲大局,无视大局也就无视权威,削弱了权威。

总之,权威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是绝对必要的,特别是中央的权威是绝对必要的,而且这些必要的权威也客观地现实地存在着的,然而,我们的任务在于通过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途径来强化和维护这些权威。其中科学的民主化是关键。当代人类文化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我们所需要的权威的特色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化的权威。它被强化和维护的程度,取决于中央的领导是否正确以及正确的程度如何,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成败以及成就的大小。

注释: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1、554页。

〔2〕〔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01、399、193页。

〔6〕〔7〕〔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0—311、316—317、325、301、284—285、277—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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