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几个基本问题的再认识_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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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4457(2000)04—0011—05

就国际经验而言,产业结构的成功转换是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重要条件。我国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功与否不仅事关在加入WTO 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高低,同时对农业自身而言,也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向结构调整要效益,正成为各地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也感觉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很大,难以保证结构调整决策的科学性。本文正是从上述难点出发,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比较利益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

结构调整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一个必需得到重视的问题。目前在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理论探讨时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侧重于强调加大资金、科技的投入和向优质高效农作物品种的转换等,以求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其实,这只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一个方面。从理论上分析,如果进行结构调整时只考虑上述因素而不考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该农产品虽然质地很好、科技含量很高,但却因较高的生产成本而缺乏市场竞争力,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形式的产业结构调整也就没有任何意义。而在通常情况下,生产成本则是在比较利益前提下主要由生产国的要素丰度所决定的。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必须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谈起。

从理论基础来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所依赖的主要是比较利益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

比较利益理论(比较成本学说)产生于18世纪中叶,完成于二十世纪30年代,是大卫·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该理论从在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各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的动力。比较利益理论是指在两国都生产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其中一国在生产这两种产品上都处于有利地位,而另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均处于不利地位,处于有利地位的国家可以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那种产品,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可以专门生产劣势较小的那种产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贸易,双方仍然可以从中获得利益。简单地说,就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李嘉图从生产同类产品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解释了比较利益存在的基础。在承认比较利益的基础上,瑞典经济学家伊莱·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从各国间生产要素禀赋有程度的差异角度提出了对比较利益理论的另一种解释,称为要素禀赋理论或要素禀赋有条件学说。要素禀赋理论的基本含义是: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富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

比较利益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同样适用于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是利用农业资源进行生产的过程。农业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含社会、经济和技术资源)两个方面。农业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在农业生产及其相关领域中可以利用的自然元素和自然力,例如,大气元素、土地、水域、生物、农用能源与矿物等。农业社会资源,是指除农业自然资源条件之外的与空间相联系又密切关系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源与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主要包括:农村人口、劳动力资源、经济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工业、城镇条件;农业技术资源与技术装备设施;市场经济及经济管理和农业科技等信息资源;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原有基础的水平和条件;农业资金条件等。严格地讲,在现代生产理论中,制度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其同样对农业自然资源利用和农业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内各区域之间和各国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农业生产所依赖的农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差异性,因而也就存在着用比较利益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指导农业生产的合理解释。从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农产品价格是进行农业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不同的农产品而言,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各地的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区域利用本地农业资源进行何种生产。在这里,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及生产成本主要由本地的资源要素状况决定,一种资源要素丰裕,其要素价格就低;反之其价格就高,并进一步影响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的高低。因为各地或各国生产要素的不同丰裕程度和各种产品所需要素的比例不同,使各地或各国在农业生产时,分别在不同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或纯价格优势。

因此,从上述分析来看,决定一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高低的主要因素是成本,而成本的差异则是建立在各国不同要素丰富程度的基础上的。劳动力比较丰裕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在农业生产中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则在农业生产中应充分运用其具有的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优势,从而降低各自的生产成本,形成各自的比较优势,并使各自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当前在有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论述中,过分地强调科技、资金投入,是没有认识到比较利益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所起的基础指导作用,容易产生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负面影响。

二、充分认识农产品期货市场城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农产品期货市场及农产品期货价格,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特点,因而可以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所谓期货交易是一种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买卖双方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竞争,对某一商品买卖达成协议,于将来某一时日交货付款的经济合同。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除价格以外均是标准化的。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是两种不同的贸易形式,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买卖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对象是商品本身; 而期货交易买卖的对象是期货合约。(2)交易的目的不同。 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割和货款结算;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3)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 期货交易则必须在交易所内按照法则进行公开集中的交易。(4 )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由《合同法》等法律为保障,合同不兑现用法律手段解决;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5 )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可以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一切初级原材料和金融商品。

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功能:

(1)形成“远期真实价格”的功能

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可以形成农产品的“远期真实价格”,因而能够更好地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产品现货市场中所产生的价格信号只能反映即时供求信息,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中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因此如果依据现货市场中的价格来安排下一周期的生产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则易形成“蛛网效应”。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给生产者提供下一周期的合理预期价格。在此方面,农产品期货市场则具有形成“远期真实价格”的功能。期货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不同目的的交易者,确保了交易的流动性,易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期货市场上众多的交易者基于对未来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测所报出的理想价格,具有很强的预期性和真实性。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可以根据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形成的“远期真实价格”来组织落实下一周期的生产,这样就可以变现货市场上的价格事后调节为事前调节,避免了生产决策的盲目性,有利于农产品市场上供求关系的稳定,同时也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风险大大降低。

(2)回避风险的功能

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有效地回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现代期货市场最突出的功能就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回避风险的手段,即生产经营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来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所谓套期保值就是买进和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和买进期货合约而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风险。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不仅要承担自然风险,还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其中,由于农业生产是以自然生产为基础和起点的,自然风险来自自然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灾害性因素,如洪涝、干旱、冰雹、台风、低温冻害、荒漠化、水土流失、虫灾、鼠害等。市场风险来自农产品市场中的市场失衡与价格波动。与一般产品比较而言,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旦生产后,其生产规模、生产数量和生产结构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调整,再加上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因此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易形成“蛛网效应”,造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来自于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不稳定性或政策上的某些失误。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回避价格风险,基本经济原理就在于农产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同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此外,市场走势中“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趋合性”也使得套期保值交易行之有效。

由于农产品期货市场所具有的这种独特功能,因而能够有效回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产生的各种风险。

(3)促进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的功能

相对现货市场而言,由于期货市场的公开竞争性使市场透明度提高,解决了交易者进入某一地区交易的困难或依赖某一产地市场的问题,消除了区域信息障碍,使交易范围迅速扩大,从而使国际范围内进行农产品期货交易有了可能。我国行将加入WTO, 今后农产品市场竞争不仅来自于国内,更大程度上来自于国外,因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不仅来自国内市场的变化,同时也来自国际市场的变化,在此方面,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的国际化步伐。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并不理想,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必将以期具有的独特功能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农业信息体系的建设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

市场经济体系下,信息引导,尤其是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对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农业及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滞后,不能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信息保证。从信息来源看,缺少一套从事农产品市场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报告的专门机构,难以做到定期发布准确可靠的农业及农产品信息,对国内及国际各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交易量、供应量、需求量、库存量、价格等难以进行及时、准确、可靠的统计和预测;且已发布的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时效性、分析性和预测性也不强;从信息的流动过程来看,在信息的提供方与需求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中断现象,难以形成一个有效顺畅的信息流动网络体系,将农业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地传递给广大农民,从而有效地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一个高效的农业信息体系应能有效地保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农业信息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农业自然资源信息,包括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 分布以及权属。例如对具体某一农地来说,其基本应包括以下项目:海拨、坡度、土壤、气候、水文、植被、灾害等要素;只有在掌握农业自然资源自身特性的基础上,才能知道与之匹配的作物或利用形式,并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基础。

(2)农业生产及农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 农业支出及其工资情况;农业收入情况、农业生产及效率情况;农产品流通成本与开支情况;农产品消费与利用情况;农村合作组织情况;国外农业情况;农业生产成本情况等。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由于农业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如果庞大的市场和生产信息不由政府部门来组织,就无法保证农业信息的真实性、即时性和公平性,因此政府应在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极为重视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把它作为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并通过国会立法、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管理协调形成了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完整体系。由于美国农产品的商品率较高,因此美国农产品对国内、国际市场的信息依赖很强,信息导向对农业生产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政府没有统一种植计划和收割计划的情况下,农民和农场主根据市场信息来作出各种生产的市场决策,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并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同时从事农产品贸易的商人也根据市场信息来组织各自的销售,因此客观上希望从政府和相关组织得到农业及农产品市场、销售方面微观和宏观信息。基于上述需求,从本世纪初,美国政府陆续在农业法案中列入了关于发布农业信息的一些条款。美国农业统计局、经济研究局、农业生产服务局、外国农业局和世界展望委员会都直接承担信息服务的职能。由于美国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离开市场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农业生产和销售的顺利进行就无所适从,公众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所以为美国农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信息就成为美国政府的重要职能。

当前在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也应充分认识到农业信息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借鉴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先进理念、做法,加快我国农业的信息化步伐,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乃至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保障。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此方面的工作,如江苏省农林厅信息中心和南京农业大学共同合作,对省内七个主要农产品市场上的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和分析,并编制各种农产品的价格指数无偿或以较低成本提供给广大农户,指导他们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在一定外部条件的支持下农户应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

农户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1)农户直接占有土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更直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来看,农户享有具体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意味着农户具有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进行何种作物生产的支配权,而任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最终必将落实到土地利用的空间形式上来。倘若农户不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那么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与土地的直接占有者——农户之间必然产生主体错位现象,为了使两者的行动趋于一致,必然应有一个协商机制来使两者的利益趋于一致,这样无形之中增加了交易费用。因此,农户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更具直接性,能有效地降低产业结构调整的交易费用。

(2)农户是“理性经济人”。从经济上分析, 农户是“理性经济人”,其追求自身利润的过程也是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同任何其它市场主体一样,其经营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正是存在着这样一种“逐利”的动机,当农户意识到可以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获得利益的时候,其必然不断地进行动态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个人获利的最大化。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对粮食生产及经营放松的情况下,这种由农户推动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直在进行之中,许多农户将自己可支配的部分农业资源用于生产市场上需求较大的农产品,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对农户是“理性经济人”这一点不应持怀疑态度。

当前,在不少地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发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体错位的现象,许多地方政府越俎代庖,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但违背市场经济运行的起码要求,而且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甚至使政府与广大农户之间处于对立的状态,极大地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组织运行成本,客观上也降低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

当前情况下,只有在一定外界条件的支持下,才能保证农户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主体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这些外界条件主要表现在:

(1)政府的支持。 虽然政府不能作为主体直接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但可以在提供良好的外界条件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保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从宏观上讲,与以往计划经济时相比,现在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农业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将极大地影响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因此,政府在此方面的重要职责是确保一个完整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从微观层次上讲,政府应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提供一个有效的价格信号。市场的运行是以价格信号作为基础的,由于农业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色彩,为确保农产品市场上价格信号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理应提供此方面的职能,从而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了一个可靠的依据。

(2)中介组织的完善。中介组织的完善也是必需条件之一。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相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仅意味着结构上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它仍需一定农业生产产前、产后的支持来保证其顺利开展。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户的规模一般较小,因而存在着一个“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使农户直接面对市场的制度成本较高,而各种形式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则可以在此方面起到桥梁的作用,提供诸如信息、技术、运输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20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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