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技巧_纳税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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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周密筹划和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为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并最终为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它同纳税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税收筹划对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和可有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自身价值达到最大化,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对国家而言,税收筹划促进企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落后地区和幼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从总体上扩大了国家税收的税基,增加了税源;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关系更为密切。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力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多,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反之,若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则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此时,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便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2.必须考虑物价变动趋势的影响。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年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比例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越高,交纳所得税额就越大。因此,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果,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二、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与纳税筹划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

三、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

1.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不同税制因素。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收益的情况,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考虑折旧年限因素。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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