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的“be+agent+谓词”一句_谓语论文

近代汉语中“被+施事+谓语”式“被”字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施事论文,汉语论文,谓语论文,字句论文,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对不同于“受事+被+谓语”式“被”字句(简称“被字句Ⅰ”)的另一类“被”字句——“被+施事+谓语”式(简称“被字句Ⅱ”)进行分析,主要谈以下四个问题:一、被字句Ⅱ的结构类型;二、被字句Ⅱ的表意类型;三、被字句Ⅱ与被字句Ⅰ的区别;四、被字句Ⅱ的演变轨迹。

在近代汉语中,有许多“被”字句不是以“受事+被+谓语”(以下简称“被字句Ⅰ”)这种形式出现的,而是取“被+施事+谓语”的形式(以下简称“被字句Ⅱ”)。

那么,这种句式在结构上、表意上有哪些特点,它与被字句Ⅰ有哪些不同,它本身又经历了一个怎样的产生、发展的过程呢?本文拟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探讨。

一、被字句Ⅱ的结构类型

1.“被+施事+述+宾”式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例如:

(1)如今讨了你来,被你玷污我的门风。(话本《错认尸》)

(2)用言语将他调戏,倒被他骂我七代先灵。 (元杂剧《秋胡戏妻》第二折)

以上用例,宾语都是句中的受事。

2.“被+施事+述+补”式

这类用例不如前一类多,但为数也不算太少,例如:

(3)夏侯胜受《尚书》于狱中,又岂得本子,只被他读得透彻, 后来著述,诸公皆以闻名。(《朱子语类·大学一》)

(4)来这里被他骂得我百节酸痛……(元杂剧《诈妮子调风月》第三折)

(5)被薛家五虎追杀数十里,唐兵十表八九。 (《大唐秦王词话》四十七回)

以上用例,例(3)中的“被”大致是表示原因的, 其他两例可分为两类:例(4)句中的受事包含在补语中, 也就是主谓短语补语中的主语;例(5)中的受事(直接或间接),则是后一分句中的主语。

3.“被+把(将)字句”式

这样的用例比较多见,例如:

(6)不然,被人将石来唤作黄金,辨认不过, 便生疑惑。(《上蔡语录》卷上)

(7)常氏将饭食送往田间, 在中路忽被大风将常氏吹过隔岸龙归村,为一巨蛇将常氏缠住。(《五代史平话》周上)

(8)我是卢俊义,被贼反将我行李都抢去了。 (明杂剧《梁山七虎闹铜台》)

例(7)后半段中用“为”,意思和作用与“被”完全相同。

在所有这类句子中,受事者都是“把(将)”的宾语。

4.“被+施事+单动”式

这里的“单动”,是指排除了宾语、补语等单个动词构成的谓语,这样的用例不多,谓语动词的选择范围也极窄,最多见的是“走”字。例如:

(9)万一被他走了,可不输了我梁山泊上的气概。 (元杂剧《李逵负荆》第四折)

(10)那鬼王直冲九天上去。不见来赶,暗忖道:“这番被我走了”。(《杨家府演义》卷七)

5.“被+施事+述+宾+施事”式

这里的两个“施事”所指相同,但是形式不同,前者是人称代词,而后者则为具体的称呼或称名。这类句子含有较强的倾诉、感叹色彩,用例也较少,似乎仅见于元杂剧中。例如:

(11)子被你闪杀我也张孝友!(元杂剧《公孙汗衫记》第四折)

(12)不争你杀了他楚使命,则被你送了我也汉随和!(元杂剧《汉高祖濯足气英布》第一折)

实际上,这样的形式可以看成是下面的形式的转换:

(13)大嫂,直被你痛杀我也!(元杂剧《货郎担》第一折)

此句“大嫂”如果后移,就与前两个用例相同了。

6.“被+施事+复杂谓语式

这类用例比较多。就“被”与复杂谓语的关系等进行分析,可以把所有的用例分为三小类。

第一类的用例如:

(14)自此被鲁智深要行便行,要歇便歇,那里敢扭他?(《水浒传》第九回)

(15)正不从时,又被他做媒的做媒,保案的保案,主婚的主婚,我立誓不肯。(《西游记》六十三回)

(16)今主上来此,仅有五十骑自随,莫是被潞王继位后,废了主上,驱迫来此,亦未可知。(《五代史平话》汉上)

这类用例中,“被”与多项谓语中的每一项都发生关系,其中前两例谓语结构相同,形式整齐,表意上则有较强的铺陈意味,后一例中谓语形式上不拘一格,意思上递相承接,不具有前两例那样的铺陈意味。

第二类的用例如:

(17)四位在那里吃酒,被杨温拿一条棒,突入庄去,就草厅上,将手中棒觑着杨达,劈面一棒。(话本《杨温拦路虎记》)

(18)我与师父只走到十字街彩楼之下,可可的被当朝公主抛绣球打中了师父。(《西游记》九十三回)

这类句子中的“被”只与几个谓语中的最后一个发生关系,除了这最后一个谓语外,其他的谓语大致只起一个修饰、限制或补充的作用,如例(18),主要的表意结构是“被当朝公主打中了师父”,而“抛绣球”则只是在情境、方式等方面限制和补充了“打”的外延和内涵。

第三类用例如:

(19)被谁家,数声管弦,惊回好梦难省。(宋无名氏《摸鱼儿》)

(20)倒被他笑我空有钱,无个好媳妇。(元杂剧《秋胡戏妻》第二折)

这样的用例,谓语部分是一个兼语式。如例(19)可以分析为“惊回好梦——好梦难省”,而例(20)则是“笑我——我空有钱,无个好媳妇”此例后半段既是“笑”(嘲笑、耻笑)的内容,又是引发“笑”的原因。

句中的兼语,是全句的受事。

二、被字句Ⅱ的表意类型

总的看来,被字句Ⅱ的表意比被字句Ⅰ更加丰富,如果细加区分,则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表示不幸或不如意的意味

很多被字句Ⅰ的用例也能表达这样的意味,这一点,许多人都已论及,而在被字句Ⅱ中,含有这种意味的用例也相当多,我们曾对搜集到的488个被字句Ⅱ的用例进行统计,结果发现有412个句子有这种意味,占统计用例总数的84.4%强。

在被字句Ⅱ中,不幸或不如意的意味的针对情况比较复杂,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针对受事者,即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对受事者来说是一种不幸或不如意的遭遇或经历,而受事者在句中是以宾语的形式出现的,它们都是指人的名词。例如:

(1)忽被一陈妖风,吹向栏干上挂住姐己,被殷交捉住姐己, 拥见太公。(《武王伐纣平话》卷下)

在“被……把(将)……”句中,针对的则是“把(将)”的宾语,例如:

(2)郭威待至三更后,被郭威将阿里罕杀了。 (《五代史平话》周上)

第二类,针对叙述(说话)者或“叙述主人公”即作者,句中叙述的事实对他们来说是不幸或不如意。这样的用例最多,例如:

(3)是夜,被耿弇劫了高祖寨。(《前汉书平话》卷中)

这类句子中,受事者都是指事物的名词。

第三类,前两类的重合。当受事者是指人的名词时,不少句子中不幸或不如意的意味的针对者既可以看成是受事者,也可以认为是叙述者,或者干脆可以看成是同时针对这两者的。例如:

(4)如今被殷交坏了三员将也。(《武王伐纣平话》卷下)

第四类,针对出现于句中的其他对象。这样的用例不算太多,例如:

(5)又被方员外分付尽一襄阳府开茶坊底行院, 这陶铁僧没经纪,无讨饭吃处。(话本《万秀娘报仇山亭儿》)

(6)辽兵不防单骑杀来,被七郎走出谷口去了。 (《杨家府演义》卷二)

例(5)针对的是“陶铁僧”,例(6)针对的是“辽兵”。

就绝大多数的用例来看,“被”的使用,这样的意思的表达必须依赖句中谓语动词在意义上的配合,即只有当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具有使某一对象遭受不幸或不如意(直接或间接)的意义时,“被”在这类句子中的运用才成为可能,如前边例句中的“坏”等,都是这样的动词。

有些“中性”的动词,因为带上了某些修饰限制语或其他连带成分,因而也有了“消极”的意味,所以也可以与“被”配合使用了,例如:

(7)礼数过当,被人不答,岂不为耻? (《朱子语类·论语四》)

也有的句子,不幸或不如意的意味由句意而生,这一点也就成了“被”字运用的条件,上引例(5)(6)大致都属于这一类。 比如例(6)“七郎走出谷口去了”本是单纯的行动,没有什么情感的因素和色彩,但这一行动对于辽兵来说,却无疑是不如意乃至于不幸的,而这就是整个句子所表达的意思。

2.表示“中性”意味

这里的“中性”,是与前一类相对而言的,即指无所谓幸与不幸、如意还是不如意。在我们统计的488个用例中,有此意味的共47例, 占总数的9.6%强。例如:

(8)想见当时被管仲做出这事来。(《朱子语类·孟子四》)

(9)被姜尚推一大石坠岸,如人落水之声。 (《武王伐纣平话》卷中)

有的句子中的谓语动词有使受事者遭受不幸的意味,但全句却并无这种意味,因而也是“中性”的,例如:

(10)晁宋二人笑道:“被你杀了四个猛虎,今日山寨里又添得两个活虎上山,正宜作庆!”(《水浒传》四十四回)

此例及上引各例的出现,可能并没有什么太多的理由,大概唯一的解释是,语言是丰富多彩的,而它本身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主流分出了支流,某一形式在主要的用法和意义之外又产生了不同乃至于相反的用法和意义,都是非常自然的。

3.表示原因

前边第一节在谈到“只被他读得透彻”一例时,我们曾经说过,句中的“被”是表示原因的,其实,从古到今,“被”从来就不是一个表示原因的介词,但是,我们也确实看到,在近代汉语一些被字句Ⅱ的用例中,“被”在表示不幸、不如意的意味的同时,兼有揭示原因的作用,甚至在后来的一些用例中,前一意味已不甚明显,而后一作用却比较突出。

在前边提到的488个用例中, 可以认定是兼表原因或主要表示原因的有17例,约占总数的3.5%。

以下就是这样的用例:

(11)哀矜,谓如有一般大奸大恶,方欲治之,被他哀鸣恳告,却便恕之。(《朱子语类·大学三》)

此例中,对“被他哀鸣恳告”的人甚至于叙述者来说,这首先是一件不如意的事情,但对“却便恕之”而言,“被他哀鸣恳告”却成了原因,这样,句子本身就赋予了“被”字些许“因”的意义和作用。

4.表示夸饰

在有的句子中,“被”的使用,主要是帮助表达一种夸饰或突出的意味,但这样的用例不多,在我们的统计范围内,只见到12例,约占总数的2.5%。例如:

(12)人都贪财好色,都重生死,却被他不贪财,不好色,不重生死,这般处也,可以降服得鬼神。(《朱子语类·论语二十九》)

(13)(老残)想道:今日亲又见了一个酷吏,却被一封书便救活了两条人命,比吃了人参果心里还快活!(《老残游记》第十七回)

这类句子有一个共同点:谓语动词都不含“消极”意味,亦即不表示使受事者遭遇不幸或不如意的意义。

许多“被”字句(被字句Ⅰ、被字句Ⅱ),在表示不幸、不如意以外,往往还兼有“意外”的意味,这其实很好理解:不幸或不如意的事情大都是意外发生的。比如下边这句话:

(14)到得三更,被一伙强盗却入店来。(话本《杨温拦路虎记》)

这句话中,意外和不幸的意味就是重合的。

我们认为,上述第四类意义,正是由一般“被”字句的“意外”意味而来的;正因为是意外的,所以在表述时才要夸饰、突出,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类。

此外,还有一些句子,在表示不幸、不如意的同时,往往也兼有一定的夸饰意味,例如:

(15)俺的妻,则被你想杀我也!(明杂剧《金翠寒衣记》)

我们把这样的句子归入了第一类。

三、被字句Ⅱ与被字句Ⅰ的区别

两种类型的“被”字句无论在形式上还是表意上都有一些区别。

1.形式上的区别

形式上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第一,被字句Ⅱ是以无主句的形式出现的,对绝大多数的用例来说,我们很难甚至于根本就无法补出一个主语来,而被字句Ⅰ则都是主谓句,它的主语有时虽然可以省略,但却可以十分容易地补出。

第二,被字句Ⅱ形式多样,结构比被字句Ⅰ复杂。例如:

(1)却被刘将五千军在河曲田地里藏伏了,四面鼓噪, 围了晋王数重。(《五代史平话》卷上)

这句可以简缩为“却被刘围了晋王数重”,如果是这样的形式,尚可以转换为“晋王却被刘围了数重”,但是,由于原句中还有“将五千军在河曲田地里藏伏,四面鼓噪”,而这些成分是无法插进被字句Ⅰ的“被”与谓语动词之间的,因此,这句话就无法转换成字句Ⅰ。

被字句Ⅱ中,谓语部分常采取多项并列的形式,比出现于被字句Ⅰ中的复杂。例如:

(2)被两个道童,一条索子先缚了班犬,后缚了红衫女。 (话本《崔衙内百鹞招妖》)

(3)被他把佛像推倒垫坐,木植搬来烧火。 (《西游记》七十七回)

这样的句子,因为涉及到不止一个动作和不止一个受事者,所以无法直接转换成被字句Ⅰ,如果要转换的话,就只好让每个受事者都做主语,形成一个个并列的被字句Ⅰ,而这样的表达,会使人感到笨拙而又拘泥。

这样一比较,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类被字句Ⅱ的结构形式虽比被字句Ⅰ复杂,但就其表意和句子的容量而言,却仍不失为一种用比较简单的形式表达比较复杂的内容的句子形式,这一点,应该说也是被字句Ⅱ的一个特点。

有些被字句Ⅱ中,多项谓语不是并列的,它们所表达的动作行为前后相接,连贯而下,例如:

(4)吃那朱友裕张着那弓,放着个箭,箭到处, 那白兔死倒在地。(《五代史平话》梁上)

这一句也无法转换成被字句Ⅰ。

此外,像下边的形式,也是被字句Ⅱ中所独有的:

(5)官校挥拳卷袖,正要动手,被程咬金转身从外就跑, 跑得快,脊背上也着了几棍。(《大唐秦王词话》五十七回)

2.表意上的区别

两种句子在表意上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最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两点:

第一,句中谓语动词的语意指向不完全相同。在被字句Ⅰ中,谓语动词是针对受事者(主语)而发出的动作行为,而在被字句Ⅱ中,更多的用例却并非如此。在我们考察、统计的488个用例中, 谓语动词直接指向受事者(包括宾语、“被……把/将……”句中“把/将”的宾语、由“得”引出的主谓结构补语中主语等)的有208例,约占总数的42.6%,而在另外的280例中,则指向其他的对象,如叙述者等。

第二,表意范围不完全相同。在第二节中,我们谈了被字句Ⅱ表意的四种类型,其中表示原因和夸饰两类,是此类句子所独有的,不见于被字句Ⅰ中。仅就这一点来看,被字句Ⅱ的表意范围就要比被字句Ⅰ大一些。

除此之外,某些具体意思的表达,也有范围的不同。比如,被字句Ⅰ通常只用于叙述已然事实,几乎不用于其他的方面,相对来说,被字句Ⅱ的适用面则要广一些,所以,以下的用例就仅见于被字句Ⅱ中:

(6)被他欲夺子童为妻。(《前汉书平话》卷上)

(7)被黄飞虎出阵,用大刀便劈纣王。 (《武王伐纣平话》卷下)

这两例一表意欲,一表将然,都是尚未发生的事情。

四、被字句Ⅱ的演变轨迹

早在南北朝以前,就出现了下边这样的用例:

(1)墓上人皆笑之,被石酒气冲入鼻中,亦各醉卧三月。 (《搜神记》卷十九)

(2)如彼愚人,被他打头。(《百喻经·以梨打破头喻》)

以上二例中,虽然各有受事主语,但是宾语“鼻中”和“头”也都是谓语动词的受事者,因而也可以理解为“鼻中被石酒气冲入”和“头被他打”,而如果仅就句子的后一部分来看,与我们讨论的被字句Ⅱ是相同的。

我们认为,真正的被字句Ⅱ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在这样的用例中,有些句首受事与后边谓语部分的结合并不紧密,比如以下这一例:

(3)蒋子文者, 广阳人也……逐贼至山下,被贼击伤额。 (《太平广记》卷473“蒋虫”条引《搜神记》。 此例转引自董志翘《中世汉语的三类特殊句式》,《中国语文》1986.6,董氏称这样的句首受事为“间接受事”。)

在不断的运用和发展中,句首受事者的位置极有可能出现空缺,一旦空缺,被字句Ⅱ的形式就出现了。

总的看来,被字句Ⅱ的发展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唐宋,元明和清代。

1.唐宋时期

此期句中各成分相对还比较简单,特别是较复杂的补语和多项谓语的用例,还比较少见,有的类型尚未产生,比如以下的用例就不见于此期:

(4)(雄信)急切拔不出剑来,又被秦主纵马走在活路里去了。(《大唐秦主词话》三十六回)

(5)子被你闪杀我也张孝友!(元杂剧《公孙汗衫记》第四折)

2.元明时期

此期被字句Ⅱ的用例最多,也最复杂,我们前边讨论过的各种类型的句子在此期都有用例。此期最主要的发展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补语复杂化。比如出现了由“得”引出的主谓结构补语,这样的用例前边举过,再如:

(6)则被这枷扭得我左侧右偏,人拥得我前合后偃。 (元杂剧《窦娥冤》第三折)

第二,谓语复杂化,主要是多项谓语(并列、顺承等)的较多运用。

(7)被契丹大军当晋之前, 密地遣其将萧翰帅百余骑出晋军之后,断晋粮道及归路。(《五代史平话》晋下)

第三,产生了新的形式。比如前边(4)(5)例,均为产生于此期的新形式。

第四,某些用例范围扩大。比如“被……把(将)……”句,虽然产生于前一时期的宋代,但是用例并不多,而在此期则大量运用;再比如,“被”表示原因的用例,也以此期特别是明代最多。

3.清代

清代以后,被字句Ⅱ用例的数量和种类都大大减少,在《老残游记》等比较“文”一些的作品中,用例还稍多,而在《儿女英雄传》等中,用例则少而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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