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小额信贷目标:现象描述与理论解释--基于三省(区)小额信贷项目区的农户调查_小额信贷论文

小额信贷的目标上移:现象描述与理论解释——基于三省(区)小额信贷项目区的农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额论文,信贷论文,农户论文,三省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小额信贷的间接瞄准机制

小额信贷出现目标偏离贫困户并向富裕户移动的现象,首先让人联想到的是小额信贷的瞄准机制,最直接的反应是小额信贷的间接瞄准机制可能出现了问题。这里有两种可能:其一是目前的小额信贷产品不能满足项目区贫困户的需求,其二是小额信贷的产品和组织制度设计在项目实际运行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考虑到穷人因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条件而难以进入正规信贷市场、已有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固有缺陷以及贫困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具体特点,孟加拉乡村银行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所谓的间接瞄准机制。这种机制采用商业化的利率、小额度的贷款、分期还款、小组联保、中心会议等设计自动筛选目标客户,排除非目标客户。由于小组成员之间比较熟悉,小组联保可以自动识别贫困户中有能力、有信用的那一部分。同时,较高的贷款利率、较小的贷款金额以及小组联保起到自动排斥富裕户的目的,避免了富裕户与贫困户争夺信贷资源。扶贫贴息贷款难以到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富裕户获取扶贫贷款的能力强于贫困户,而真正的贫困户能获得官方低息贷款的机会实质上很小(姚先斌、程恩江,1998)。因为小额信贷机构一般要求借款申请人组成小组,并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富裕户会认为参与小额信贷项目的机会成本非常高。可以说,间接瞄准机制一方面可以自动瞄准贫困户中有信贷需求的那部分群体,另一方面又克服了扶贫贴息贷款难以直接到户的固有缺陷。

既然设计间接瞄准机制的目的是使小额信贷自动瞄准贫困户,为什么还会出现目标偏离?是项目区农户对这种给定的小额信贷产品不满意?或是自动瞄准机制出现了问题?首先,笔者发现,是自动瞄准机制本身出现了问题。前面有关顶替户的分析可以证实小额信贷机构对其产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通。39户或更多顶替户的存在充分说明了小组联保的失效,也表明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金额进行了变通,出现了“垒大户”的现象。事实上,信贷员和中心主任也承认小组联保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有的信贷员甚至彻底否定了小组联保的存在。小额信贷的中心会议变通得最彻底。小额信贷项目要求贷款中心和联保小组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中心会议,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款、还款,交流信息和经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等(吴国宝,2001)。但是,调查发现,三个试点机构的中心会议基本上不能如期举行。在比较好的情况下,中心会议只不过起到为放款、收款提供场所的作用。在不少情况下,信贷员必须到借款户家中去收款。

其次,笔者还发现,农户对现有小额信贷产品有不满意的地方。从表1可以看出,被调查农户认为需要改善的地方是还款周期、金额、利率和贷款期限,尤其是贷款金额和还款周期;部分项目基层人员也持同样的观点。他们都希望适当增加贷款金额并延长还款周期。反常的是,农户对小组联保和中心会议的“抱怨”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可能是因为有关联保小组和中心会议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以上分析初步说明了目标上移与小额信贷的间接瞄准机制有关,但要弄清楚目标偏离贫困户并向富裕户移动的原因,还必须从不同富裕程度的农户对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和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两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农户对给定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

小额信贷能够自动瞄准贫困户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相当部分具有正常智力和体能的贫困户对现有的小额信贷产品存在一定的有效需求,二是富裕户对现有的小额信贷产品没有需求。也就是说,现有的小额信贷产品设计能够适合贫困户的需求,从而自动将富裕户排除在项目之外。长期以来,很少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更没有人追问它是否得到了经验事实的支持。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当询问农户为什么没有参与小额信贷项目时,他们的回答竟然是“不需要贷款”或者“不需要这样的小额信贷”。

实证检验贫困户是否具有小额信贷需求是解释目标上移现象最基本的、也是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如果贫困户缺乏小额信贷需求,目标偏离也就不难理解。需要说明的是,如同上节所述,本文界定的需求是指对现有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实际年利率16%左右的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情况,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但存在“垒大户”的可能,有的可以垒到10000元甚至更多),不太严格的小组联保,基本上不需要参加的所谓定期的中心会议,非常严格的每周或每两周还款制度。

(一)直接询问

本文判断农户是否有小额信贷需求所采用的方法是直接询问农户没有参与小额信贷项目的原因。尽管这种利用定性化指标(“是否愿意贷款”)的研究方法并不是非常严谨,原因是被访者在回答时一般对还款能力考虑不周(Diagne,2000;Petrick,2005),但笔者坚持使用的理由是,对截面数据而言,这种方法既能满足研究目的,又具有可操作性。

可以认为,样本农户中所有正贷户都有小额信贷需求。顶替户一般情况下可能没有小额信贷需求,但不能因顶替帮贷就确认他们没有信贷需求。样本中一些顶替户反映他们有借款意愿,却很难获得小额信贷。同时,因为不愿得罪信贷员、中心主任及小组长,顶替户可能会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借此掩盖顶替帮贷现象。因此,本文在这里忽略顶替户,重点分析未贷户和曾贷户(见表2)。

如表2所示,116户未贷户中有107户提供了没有使用小额信贷的原因。其中,有54户(50.47%)选择“不需要贷款”,有22户(20.56%)选择“符合资格但不需要小额信贷这样的贷款”,有24户(22.43%)选择“借了担心还不了”,有7户(6.54%)选择了“其他”,“其他”包括对小额信贷不了解等。在“不需要贷款”和“符合资格但不需要小额信贷这样的贷款”的76户中,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及高收入户分别为20户、18户、13户、14户和11户,中等收入及以下户在没有小额信贷需求的农户中的比例为65%,可以认为,大部分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没有参与小额信贷项目的一个原因是缺乏小额信贷需求。在“借了担心还不了”的24户中,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占的比重较大,分别为12户和5户。这说明,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在借款时还是考虑到了自己的还款能力。

101户曾贷户中有86户回答了停止使用小额信贷的原因。其中,53户(61.63%)选择“不再需要贷款”,27户(31.40%)选择“不满意小额信贷的还款方式、利率、金额及中心会议”,4户(4.65%)选择“有其他来源贷款”,2户(2.32%)选择了“其他”。

由表2可以看出,未贷户和曾贷户没有参与小额信贷项目的原因是“不需要贷款”或者“不再需要贷款”。大部分未贷户明确表示不愿意借款,他们没有得到贷款并不是因为受到了信贷约束,而是小额信贷需求不足。尽管此处得出了贫困户需求不足的判断,但还很难解释清楚他们为什么缺乏小额信贷需求。因此,仍需进一步研究。

(二)农户的收入构成与生产活动

农户的信贷需求主要体现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生产性信贷需求取决于农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类型和收入结构可以判断农户是否有潜在的生产性和消费性信贷需求,进而推测他们对给定的小额信贷产品是否有需求。

首先,将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分为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又分为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和非农经营收入。然后,比较高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及低收入户五组农户的收入构成(见表3),可以看出,不同富裕程度农户的经济活动类型截然不同。第一,在家庭经营活动中,高收入户以非农经营活动为主,非农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主要依靠种植业,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25%和31%。低收入产的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最高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在进行经济决策时一般选择那些与满足直接消费有关系的生产项目,主要是粮食生产(世界银行,2001)。第二,非农就业(主要是外出打工)成为项目区农户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对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和低收入户而言尤其如此,他们的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48%和44%。

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结构已发生重大转变,大部分农户认识到外出务工是提高收入的惟一途径。与家庭经营活动相比,外出务工一般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只有部分富裕户希望并能够投资非农经营项目,以获取更多利润。从依靠农业收入到依靠外出就业收入的收入结构转变意味着大部分农户可能会减少他们对生产性信贷的需求。同时,他们依靠外出打工收入和自有储蓄足以解决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投入和日常生活消费,因而通常不需要借款。

基于农户的收入构成和生产活动特征,可以推断:从事种植业和外出务工的贫困户缺乏潜在的生产性信贷需求;而且,因其收入现金流无法满足定期、经常还款的要求,他们也缺乏对给定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

已有研究(例如,任常青、朴之水,2001;吴国宝,2001)发现,整借零还并不适合主要依靠种植业收入的农户,此次调查也证实了这个观点。一方面,大多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是满足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低,整个样本农户的农产品现金收入均值只有1415元。另一方面,调查地区(内蒙古、河南和山西)的耕作制度为一年两作,农业生长周期较长。因此,种植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较大的贫困户很难满足目前小额信贷机构每周或每两周还款的要求。此外,本次调查还发现,整借零还同样不适合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的大部分农户。农户的工资收入包括外出务工收入和非外出务工收入两部分,其中,外出务工收入占了整个工资收入的绝大部分(样本农户人均工资收入的均值为970元,外出务工收入的均值为850元,占工资收入的88%)。调查资料显示,在样本农户中,有工资收入的农民为418人,其中62人(14.83%)没有提供寄带工资收入回家的时间。在剩余的356人中,每月寄带工资收入回家的有37人(8.85%),春节前寄带回家的有182人(43.54%),不固定寄带回家的有137人(32.78%)。在多数情况下,外出务工者无法保证按时拿到工资,他们寄带收入回家的时间经常是不固定的。

以上分析表明,大部分贫困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主要是种植业和外出务工,这两项活动一方面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所创造的现金收入流难以满足目前小额信贷机构每周或每两周还款的要求。因此,对于给定的小额信贷产品,贫困户由于定期还款能力不足而缺乏有效需求。通常的情况是,即使有信贷需求,贫困户也会因没有定期还款能力而选择自我实施配给,即主动不申请或者不参与小额信贷。相比之下,部分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富裕户有较强的投资冲动,他们的生产性信贷需求较旺盛。并且,非农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收入流能较好地满足整借零还的还款方式。

(三)其他借款渠道

尽管生产性投资不足降低了农户对借贷资金的有效需求,但在面临外来风险或需要较大开支时,他们仍然有赖于借贷以渡难关。资金成本和借贷的便利性是影响农户选择借款渠道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小额信贷机构能否自动瞄准贫困户,不仅取决于他们是否有信贷需求,还取决于正规和非正规金融可不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这种信贷服务(任常青、朴之水,2001)。项目区农户目前有三类借款渠道可供选择:一是正规金融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二是小额信贷机构;三是民间借贷。上述三种途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如果正规金融部门或民间借贷能够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农户对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就会减少。

为了获取项目区农户的融资次序,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一个“如果下列活动需要借钱,你会从哪里借钱”的问题,被访者可以多选。借款渠道编码依次为:(1)亲戚朋友借款(无息);(2)亲戚朋友借款(有息);(3)中国农业银行借款;(4)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5)小额信贷机构借款;(6)民间金融组织借款;(7)民间高利贷;(8)赊账;(9)其他(见表4)。

注: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调查中,被访农户常常认为自己近期不可能有某项经济活动,也就没有提供该活动的借款渠道选项。因此,合计的总数也就参差不齐,且小于总样本户数。

表4显示了样本农户的融资次序偏好。—般情况下,亲戚朋友(无息)是农户的首选,小额信贷机构是次优选择,无论在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的经济活动上都是如此;做小生意的农户是个例外,他们偏重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此外,在建房、上学两类大型消费支出以及办厂这类大型生产投资上,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是样本农户借款的重要渠道。小额信贷至少增加了该地区的信贷供给,给当地农户提供了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借款渠道,但是否缓解了贫困户的信贷约束,还需进一步研究。

可以看出,民间无息借贷是项目区大部分农户满足资金缺口的主要渠道,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农户选择亲戚朋友而没有选择小额信贷机构借款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当问及为什么要找亲戚朋友借钱时,大部分被调查者的回答是“不用付利息”和“方便灵活”。二是大部分农户向亲戚朋友借钱的目的基本上是应对一些生活中的大事或突发事件,主要是建房、看病、上学和婚嫁。富裕户和贫困户都认为,因上学或治病向亲戚朋友借款是合理的,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实现瞄准贫困户并排除富裕户的目标,除了要求贫困户有小额信贷需求外,还要求富裕户缺乏小额信贷需求。一般认为,富裕户拥有其他借款渠道,他们中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解决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资金需求。但是,近期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控制信贷风险一般都要求抵押贷款,富裕户发现过去比较容易获得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现在变得困难了。如果再加上请客、送礼等额外成本,富裕户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对他们并非有利,他们需要寻求新的合适的借款渠道。可以说,目前小额信贷项目中富裕户增多与近期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有一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富裕户比过去更难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并不是因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其贷款目标上移了,而可能是改革过程中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有所下降。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大部分贫困户小额信贷需求不足的判断。一方面,他们主要依靠种植业和外出务工收入,生产性信贷需求减少;另一方面,即使遇到重大事件需要借钱时,他们也会从资金成本和借贷便利性出发选择民间无息借贷。需要指出的是,贫困户即使需要借钱弥补生活开支的不足,也因缺乏还款能力而不具备有效信贷需求。同时,部分从事非农经营项目的富裕户有较旺盛的生产性信贷需求,他们可能会成为小额信贷项目的用户。总之,从需求的角度看,小额信贷瞄准目标从贫困户向富裕户移动的原因是大部分贫困户缺乏对给定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而部分富裕户对变通了的小额信贷产品有较强的需求。

三、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

农户最终能否获得小额贷款,不但取决于他是否对给定的小额信贷产品有需求,还取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因此,除了贫困户缺乏小额信贷需求外,小额信贷目标上移还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有关。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主要有间接瞄准机制和直接机制两种方式。

小额信贷机构的直接机制是指通过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资格实现向贫困群体发放贷款。此次调查的三家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对象的资格均做了具体的规定。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项目对借款资格的规定是上年收入较低,家庭净资产不足1万元;南召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要求借款申请人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000元。

但是,信贷员和中心主任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贷款资格标准发放贷款。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发挥作用的是另一种“直接机制”,即甄别客户、发放贷款和监督还款均由信贷员或中心主任完成,他们往往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借款申请人的有关信息来决定是否放贷。调查发现,当问及“你选择同组成员的考虑因素是什么”时,部分农户竟然回答联保小组是由中心主任和信贷员安排的,很多时候小组成员甚至彼此之间不知道对方的名字。

运行成功的小额信贷强烈依靠严格的甄别机制以确保贷款的偿还。信贷员和中心主任需要非常谨慎地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客户。一般认为,贫困户最有可能将贷款以及来自信贷投资活动的收入用于消费;或者因为过于贫穷,他们无法从项目中获得足够的短期收入以分期偿还贷款。因此,贫困户即使有申请小额贷款的意愿,通常也会遭到中心主任和信贷员的拒绝。相反,中心主任和信贷员比较偏好那些有稳定的、多样化收入的富裕户。

一旦信贷员和中心主任认为有定期还款能力的富裕户是合适的贷款对象,一定程度的变通也就在所难免,顶替帮贷仅是其中的—种形式。富裕户的资金需求量通常较大,目前3000元的贷款限额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他们认为,组成联保小组和参加中心会议的要求很麻烦。实地调查也证实了小额信贷的产品和组织制度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通。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信贷员和中心主任在变通过程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借款申请人能否获得变通的资格完全由他们决定。贫困户一般很难组成联保小组,中心主任和信贷员往往以不能组成联保小组为借口拒绝他们的贷款申请。而对富裕户,中心主任和信贷员要么默许他们“垒大户”,要么主动提供方便,帮助他们组成名义上的联保小组。前文已述及富裕户不愿参与小额信贷项目的原因是他们对给定的小额信贷产品缺乏需求。但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所做的变通,包括放松对贷款金额、小组联保和中心会议的要求,直接降低了富裕户参与小额信贷项目的机会成本,增强了他们对小额信贷产品的需求。反言之,如果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对小额信贷产品进行变通,项目户中也不会出现如此高比例的富裕户。

小额信贷近期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从单纯追求扶贫目标转向扶贫与机构可持续性并重的“双赢战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瞄准目标向富裕户移动。强调机构的可持续性,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将还款率与信贷员工资联系起来,还款率同放款一样已成为考核信贷员绩效的重要指标。效益工资将信贷员的收入和贷款回收牢牢地捆绑在一起。高还款率激励项目工作人员和小组成员努力甄别出贫困户中的最贫困群体,并尽量将他们排除在项目之外。在追求机构可持续性、强调放款增长和低欠账率的压力下,信贷员和中心主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倾向于将没有定期还款能力的贫困户直接排除在外,在放款对象上会自觉不自觉地向富裕户倾斜。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目前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评价标准。机构业绩,即操作和财务可持续性,成为评价小额信贷机构最主要的标准。其实,可持续性只是一种手段,评价小额信贷机构最终的指标应该是能否可持续地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福利水平。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扶贫与机构可持续性的两难可以说是造成小额信贷目标偏离贫困户的主要原因,但还应看到,项目实际运行中片面追求“机构可持续性”往往加剧了目标偏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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