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和创造性应用的思考_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文

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和创造性应用的思考_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文

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和创造性运用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创造性论文,基本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概念,现在至少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一是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二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的这个二级学科;三是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一门课程。本文侧重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谈一点深化研究的认识。

一、要重视突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科学体系整体性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这门科学的核心。研究和说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科学体系,是科学论证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任何一门科学之所以能够确立,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明确的对象,二是一系列正确的原理,三是比较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1]正是这样,邓小平在讲到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时指出:“毛泽东思想是个体系,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2](P43)他强调,“做理论工作的同志,要花相当多的工夫,从各个领域阐明毛泽东思想体系。要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教育我们的党,来引导我们前进。”[3](P44)2005年5月11号,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也提出要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在这个方面,学界作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是,总的看来,目前大多数研究成果还是按照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来进行的。应该说,从马克思主义的某一组成部分的视角进行研究,对于深化某一个部分、某一个领域具体问题的认识是必要的、有益的,对这种研究成果的价值不可低估。然而,这种分部分研究对人们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有缺陷的。按照马克思主义本性的要求,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更应该对它进行整体性研究,以便完整把握它的科学体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一,这是马克思主义作为完整世界观的内在要求。列宁曾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α)历史地,(β)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3](P785)马克思主义本身历史方面和逻辑方面的严整性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其二,只有做这方面的研究,才能够说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内部各个原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说明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目前总体说来,对这个问题的科学研究和理论说明是不够的,特别是从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怎样转化为另一个组成部分、从前面的一个比较抽象的具有最大普遍性的范畴、原理出发,怎样一步一步具体地、日趋深入地形成后面一系列的范畴、原理,使这些范畴、原理前后一致而不互相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论证和深刻的说明,这影响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完整性的认识,也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功能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人们完整把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及其运用。其三,是反对肢解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较长时期以来,各种各样的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惯于用肢解的手法来诋毁马克思主义,它们或者把马克思主义不同的部分、不同的发展阶段割裂开来,或者突出一些部分抛弃一些部分,或者制造不同部分之间的对立,为维护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严整性,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研究。其四,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重要特征和学科规定性。这一规定性既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原理上,也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就应根据其内在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原理及其科学体系整体性研究。

怎样理解马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多位专家已发表了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2005)64号文件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它指出,无论从横向上还是从纵向上说,马克思主义都是一个发展着的整体。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整体性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分门别类的研究不同,它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揭示它们的内在逻辑联系,从总体上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从这段明确的表述中,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可以作出四个方面的解读。第一,在研究对象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是对于客观物质世界某一个发展阶段、某一个部分、某一方面的反映,而是对于包罗万象、充满矛盾和历史发展的物质世界整体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反映。第二,在逻辑范畴上,它不是马克思主义某一构成部分、领域的范畴,而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各主要组成部分中抽象出来的,同时又贯通于各主要组成部分之中,涵盖多学科的范畴。这些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完整世界观的要求,依据一定的逻辑规则形成概念体系,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是严整的。第三,在根本属性上,它具有科学性与阶级性、理论与实践、绝对与相对、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基本性质。这些基本性质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二级学科之中,并且将各二级学科内在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最集中的表达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其运用。第四,在学科结构上,它们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核心和基础,以创造性实践为中介的原本形态、展开形态、发展形态或者运用形态的统一体。这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一以贯之,构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

二、要对马克思主义若干重要原理、重要范畴作深入的科学解读

现在出版了一些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优秀著作,概念清晰,原理讲得深透,读后使人感到很有收获。但是,也有一些论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著作在对重要原理和重要范畴的使用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情况。一是直接使用某个原理和范畴,不做解读。二是有解读,但是不够深透。三是解读不科学、不正确,甚至有错误。四是解读不全面。五是解读的史实有误。这些情况不仅使人们难以全面准确地、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原理或重要范畴的精髓和实质,影响了对它的创造性运用,而且也难于有针对性地回答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出的有关挑战。以第一种情况来说,如对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这个规律只使用不做科学解读,就很难使读者明辨是非。如有人提出这个规律“纯粹是一种思辨的思维活动”,“在人类历史实际进程中根本就不存在,找不出任何一条历史事实来支持这个规律存在。”这里提出的问题是,通过思维抽象并用逻辑表述出来的规律是不是就不具有客观性,对这样的问题必须做深入的理论说明。应该指出,如果这种责难能够成立,那么一切规律都要被取消、被否定。因为任何规律作为普遍性的东西,作为事物的本质或本质的关系,都不是可以直接感知到的,而是通过思维的抽象揭示出来,并用逻辑的方式凝结和概括起来的。所以,决不能因为规律要通过思维抽象和逻辑表述出来,就否定它的客观实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也一样,它虽然是通过思维抽象和逻辑表述出来的,但是它是客观存在于人类历史实际进程中的,其中的生产关系是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内在要素,或说人与人的关系的基本方面而存在的。正是“生产关系”概念的提出,“社会生产”概念由抽象变得具体了,社会生产的矛盾运动过程被揭示出来,进而揭示出社会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性质。所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实际上是人类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它绝非“纯粹是一种思辨的思维活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人们的物质生产过程处处都证明着这个规律的客观存在。逻辑表述只不过是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表现。

还必须指出,对这个规律的客观性,不能凭列举个别的所谓“历史事实”来否定。这是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作为普遍规律,总是存在于特殊之中,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起作用的。它在不同的地区、国家、民族及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要证明或否定这样的普遍规律,需要“事实”,更需要理性思维。离开了理性思维,单靠个别“事实”既不能证明它,也不能否定它。因此,仅仅用列举几件“历史事实”来证明这个规律的存在,这种做法在科学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事实,不是从整体上、从联系中去把握的。而是随意挑出来的,不反映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本质。

关于第二种情况,比如说“物质”这一概念。我以为,如果只讲物质是个哲学概念,它相对于思维来说,是客观存在的,而不论证社会关系也是物质的,这种解读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增强理论的说服力,还必须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物质观的科学论证作理论阐述,因为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只有物质的力量才是最后的力量,只有物质才能成为历史运动的唯物主义的基础。现在,有些否定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及其逻辑表述的观点,正是以我们对社会的物质性及其运动规律实现的机制和特点理论阐述不足为根据的。实际上,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始奠定唯物史观的基础时,就规定了生产方式的范畴。他们认为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它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是物质力量。马克思的《资本论》完成了这一科学论证。它首先论证了生产力的物质性,科学地说明了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而劳动者是“活的有意识的物”,是自然力。劳动资料是物和物的综合体。劳动对象是无机物和有机物,从而说明了生产力是物质的生产力,进而论证了生产关系的物质性。人所共知,生产力的物质性是比较容易说明的。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是物质的。只有说明了生产关系的物质性,才能回答为什么生产关系较之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直接影响作用,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从对一个特定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入手,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商品切入,说明了商品的物质性。证明商品是一个外界的对象,它作为物质,存在于人之外。他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体现。要说明商品的物质性,关键在于说明商品价值的物质性,因为使用价值并不反映任何生产关系,而且它是可感觉的物体,人们容易承认它的物质性,而价值则不同,看不见、摸不着,如果能说明它是作为“物的社会存在”,那么社会的物质规定性也就得到了论证。马克思用科学抽象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科学论证,说明了价值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载体的,同时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也是物质的,这样就说明了商品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的“物的形式”存在的。它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是通过具体劳动表现出来的抽象劳动的产物,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的客体化,即价值的对象性,它所表现的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社会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是物,是社会实体,而不是自然实体。价值具有物质的规定性。马克思进而以价值为基础,论证了资本主义一系列经济范畴如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利息和地租等,都是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发展的不同层次、梯级的形态,或者说发展的形式和转化的形式,所反映的内容也都具有物质性。表明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利息和地租等都是“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的规律”。[4](P15)这样就论证了反映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济范畴所概括的内容的物质性,从而为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的原理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性的证明。正如恩格斯总结的,“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5](P1013)正是这样,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称为物质的制度或者物质制度。进而马克思从这个基本的生产关系出发,寻找到了基本的阶级关系,再过渡到对社会上层建筑的论证,科学地论证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内在联系,这样,就做到了从整体性来理解一个社会的发展,彻底确立了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历史观。所以列宁指出,《资本论》的问世,使唯物史观从假设变成了科学。

弄清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物质性的科学论证,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概念的把握就比较全面了,从而也才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生产关系要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上层建筑要适合于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正如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6](P6)“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没有社会科学。”[6](P8-9)

关于第三种情况,如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三个范畴之间关系思想的解读,从有的著作看,作者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三个范畴之间关系的思想并不清楚,从而也影响了对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这个概念的理解。马克思在从19世纪40年代中下叶一直到70年代的著作,包括《资本论》中的有关思想,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个范畴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以及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特殊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的是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了解了这个思想,才能够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概念。

关于第四种情况,比如财产关系和生产关系的问题,有的教材上讲的不够全面,致使读者读后只知道生产关系,弄不清有关产权的问题。其实,马克思的产权概念是明确的,它是与财产有关的多种权利的复合体,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产权的性质,指明了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它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这是上层建筑中的问题。所有制是经济基础中的问题,一定的所有制决定着一定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反作用于所有制。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要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对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和经济上的生产关系进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改革和调整。

关于第五种情况,比如,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斗争哲学的问题。有文章根据毛泽东曾讲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斗争哲学,就肯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并主张现在建设和谐社会要用和谐哲学来代替辩证唯物论,因为辩证唯物论是斗争哲学。这种解释如黄枬森教授所指出的,立论的依据是不可靠的。确实,毛泽东曾经讲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斗争哲学。但他是在回答有人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时说的:“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其用意是肯定马克思主义主张要斗争、要战斗、要奋斗等。但毛泽东在正面讲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从来都是讲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当然还有历史唯物主义,《毛泽东选集》里有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命名的。毛泽东讲对立统一规律的时候,就不赞成斯大林只讲斗争不讲统一,而他在《矛盾论》里讲对立统一的时候,总是不仅讲斗争也讲统一,所以毛泽东正式称呼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他还是承认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因此,根据他在某种特殊场合使用过斗争哲学的概念,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这是不合适的。和谐实际上就包含在统一里面,和谐就是一种统一,这个统一怎么才能达到?要达到统一有时恐怕也离不开斗争。

以上都说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一些重要的原理、范畴需要做深刻的解读,才能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因为理论越彻底,越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了事物的根本。

三、坚持从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中丰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范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理论表达。而其基本范畴则是理论体系、逻辑构成的要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及科学体系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中规定的一门课程。丰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范畴是该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科学体系研究的基础性工作。

丰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范畴,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一是对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原理及其发展史中的范畴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筛选,从中提炼出一些最基本的范畴,将其提升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范畴。如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层次上,提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结论层次上,选择马克思恩格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得出的若干重大结论,比如,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得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重要结论,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未来社会必须坚持公有制、按劳分配的思想,关于阶级斗争、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原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原理等。这些基本范畴、概念、重要结论、观点经提升之后,按照从总体上揭示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要求,运用历史和逻辑、抽象和具体、简单和复杂等规则将其排列起来,使这些范畴不再限于原有的涵义,而是被赋予其新的意义,不再只是对原有研究对象的反映,而是升华为对整个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过程最普遍规律的科学反映。

二是制定新的范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是在新的科技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和当时的社会实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的,与此相应,必须制定新的范畴和概念。关于这个方面,应遵循恩格斯和毛泽东讲的原则。恩格斯说:现代社会主义“同任何新的学说一样,它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7](P719)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8](P230)制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新范畴是否可以考虑按照四种路径来进行,即:其一,对马克思主义的文本、文献做深入的挖掘,马克思主义的文本、文献中含有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丰富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及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名著中有关基本原理的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行理论概括和科学说明,承继这一笔丰厚的理论遗产,是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精神必不可少的;其二,从当今时代、实践和科学发展中抽象、概括出一些反映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的概念列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范畴;其三,从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思想中发掘出一些富有生命力的概念,经过改造、提升,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其四,从国内外非马克思主义思潮中吸取一些积极的营养成分,经过批判、改造、加工、制作,形成一些新的概念来补充、丰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范畴。这方面的工作有相当的困难,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做长期的努力,正如列宁所说,谁怕用功夫谁就无法找到真理。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就可以逐渐形成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范畴体系。

四、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联系起来加以考量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联系起来加以考量,是有力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仍然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锐利武器,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是正确的,关键在于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特征和中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用中国的话语系统,把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作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表达,如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在未来社会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强调,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统治,建立新的社会以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9](P293)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这一原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表述为“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一个社会的性质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性质,一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把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9](P286)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9](P693)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呈多层次分布的客观要求,表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根据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在分配制度上,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科学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同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被表述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应实行产品经济,商品和货币将从社会上消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则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得到了结合,这一重大创新发展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在国家政权上,无产阶级专政只存在于从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后,国家将消亡。列宁发展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国家正在消亡,但还没有完全消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则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将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并且几十代人都不能掉以轻心。结合中国实际,无产阶级专政命名为人民民主专政,更加鲜明地凸现出人民在国家政权中当家作主的地位,表明政权具有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职能和政权的民主性质,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的意识形态上,“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9](P292)未来社会必须实行“两个彻底决裂”,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上,社会的统治思想必然是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科学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被确定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且创造了一系列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原则。此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社会成员的富裕、军事理论、党的学说等重要原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都被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些都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活力和时代精神,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根基。

五、划清一些重大原则问题的理论是非界限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多次提出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注意分清一些基本界限。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辩证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学习西方先进东西同崇洋媚外的界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消极颓废生活方式的界限,等等。我以为,划清基本界限对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是极为重要的,因为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规律。划清基本界限,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进行比较、对照、批判分析,这样必定会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当前,就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划清彼此之间的原则界限,比如,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在提出的背景上、人的具体内涵上、发展的前景上以及历史观上有原则的区别。又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与和合思维的界限。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我以为这种看法是不当的。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当然要继承、吸取和合思维中的合理要素,但是,不能把含义模糊的“和合”概念作为中华和谐文化的理论基础,更不能把它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古代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有某些因素的联系,但是在经济根源、利益基础、科学基础、历史观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在本质内容上是根本不同的。又如,要注意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关注民生的概念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在海外,有学者讲“三民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现在我们讲关注民生是回到了“三民主义”。应该说这是抹杀了二者之间的原则界限,我们讲关注民生是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上、根本宗旨上,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上提出问题的,同“三民主义”中的民生问题有某种联系,但是,在基础和前提、根本立场和历史观、在未来社会的发展目标等方面,是有原则区别的。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表达思想的工具,一种思想总是要通过一定的话语系统表达出来。理论也是这样,任何一种理论总要通过特定的概念、范畴表达出来,如果表达一种理论的基本概念、主要范畴受到了曲解,或者被置换,这种理论的内涵不改变是不可能的。马克思主义无疑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切世界进步文化中吸取积极的要素,以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包括语言系统,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范畴、原理必须坚持,对它的取代、补充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采取慎重的态度,如果在这方面有随意性,忽视科学性,必然会损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科学精神,这是在当前我国有多种文化相互交锋、碰撞、某种程度的交融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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