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式舟山市共享停车探索论文_王峰1,,毛霁明2

基于+”模式舟山市共享停车探索论文_王峰1,,毛霁明2

【摘要】面对我国城市化和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庞大的停车需求,城市中有限的停车资源已无法跟上其日益增长的步伐,同时由于城市空间及建设资金的约束,凭借配建大量停车场来解决泊位匮乏问题并不切实际。城市中居民区与公共建筑区域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存在长时间的闲置状态,城市中泊位拥有巨大的错时共享潜力。共享停车概念的提出为人们提供一个解决停车问题的新思路,对挖掘现有泊位潜力,盘活闲置停车资源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停车需求;互联网+;共享停车

一、研究背景

201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指出 “互联网+”模式的快速发展,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途径,实现了闲置停车位资源与停车需求的精准匹配,将“互联网+”与停车管理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整合城区内零散分布的停车泊位资源,结合“互联网+”和定位技术实现空闲停车泊位与有效停车需求之间的精确供需匹配,适应“互联网+”下停车需求管理的新变化,实现智慧停车与共享停车。

三、共享停车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共享停车的主流思路是错开了小区与商业区停车位的停车高峰:上班时间,小区的居民都会把车开到写字楼等商业区,小区存在大量闲置停车位,而商业办公区停车爆满;而下班时间,商业区写字楼的上班族会把车开回小区,小区停车位爆满,而商业办公区反之。而共享停车的思路则恰恰让这种停车位的错位高峰的情况进行优化,将停车资源错时共享。

(1)共享停车管理及收费问题。目前我国和各城市尚未出台共享停车管理的标准,不能有效地对实施共享停车泊位政策的停车场运营者和私家车主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得部分停车场运营者不愿实施泊位共享。传统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通过物价、交通、城市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调研与测算,同时考虑公众的接受能力和知情权、满意度。而通过市场化手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共享停车收费标准,能否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和用户的接受,还需要结合各地的实践进行深入研究。

(2)居住区私家车停车泊位共享安全及管理问题。由于我国的居住区多为封闭式设计,通过门禁系统管理,私家车进出一般需要刷卡进出,如果私家车主将自己的停车泊位对外共享,如何能够实现让外来车辆方便进出和居住区的安全是亟需考虑的关键点。外来车辆频繁进入小区共享停车位,会增加安全隐患并产生一定的扰民,在目前诸多大城市的大部分小区都面临着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本小区居民的现实,那么停车位共享的需求就不会太大。因此许多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出于安全和管理不便的顾虑,对于停车场开放共享一事往往持反对态度,

(3)停车泊位共享数据库的构建系统问题。共享停车管理的实施需要将公共停车场和私家车泊位拥有者的信息集合在一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使停车泊位共享数据库的构建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但目前尚未有城市实现对停车泊位资源数据库的统一构建,也没覆盖全市的停车诱导系统。同时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家车泊位拥有者信息的私密性,也存在问题。

(4)相关利益方的协调问题。共享停车背后,牵扯到业主、物业公司、车主、平台方四者的利益,要平衡各方利益的难度就非常大,例如,共享停车平台要拿在某一个小区推广,核心是要看物业公司的态度,而许多物业之所以难以接受共享停车,安全因素是其一,而核心还是利益层面,除了前面提到的管理与改造成本之外,当前共享停车的费用还要低于临时停车的费用。

(5)共享车位的改造成本问题。车位共享并不是只要把车位拿出来就可以了,需要一定信息化改造费用,并对传统的停车场进行改造,包括闸机、收费系统、各类APP软件开发等软硬件在内,一个停车场的改造费用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笔费用来源需要各方进一步协商。 “共享停车”模式虽然表面上看上去很美,但涉及利益方多,经营模式复杂,想要获得成功,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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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舟山停车共享模式探索

(1)从政府立法角度鼓励并推动停车共享

2016年,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机关、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2017年7月,北京也推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个人或单位可以开展停车位有偿错时共享。居住小区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 2017年8月,广州推出《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2018年3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鼓励和支持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用共享停车新模式解决停车难问题。

因此,舟山需要出台《舟山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鼓励共享停车,还需明确那些车位可以共享,收益分摊,投资主体、管理主体,收费标准、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处理等各项事宜。

(2)鼓励商业与居民区实行单向停车共享

上海徐汇宜家商场和月星环球港就已向附近居民开放了夜间停车位,收费标准为 20 元/次 或 250 元/月,开放时段为18点到次日早上9点。鉴于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开放给商业存在诸多问题,可以鼓励晚上停车相对富裕的商业停车设施对社会尤其是周边停车难的居民小区开放,开放时段及数量由商业停车管理单位根据自身停特征进行确定,收费标准参照现行停车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考虑予以包月等形式优惠,既可以实现停车资源的共享,也增加商业停车位的收益。

(3)引入公共智慧停车系统

政府委托第三方或者社会资本研发停车共享APP,建立多方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接入市级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制定停车信息平台统一接入标准,鼓励停车场、停车服务企业接入平台。车主可自行预订并用APP、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方式进行电子支付,在共享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推进共享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

(4)先行试点政府机关单位停车位对社会开放

将城区内的机关大院和国企单位等的停车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夜间空闲时段为下班回家的居民提供车位。如果附近居民有意愿,居民提出申请后,签订一份协议,承诺在指定时间内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根据不同场所,居民每月支付一笔停车管理费用,价格普遍低于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5)学校(大专院校)停车位对社会开放

学校相对停车需求底,且停车配建较为充足,主要针对舟山大专院校的停车位对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在该区域的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优惠,重点考虑距离对潜在停车需求客户的影响,考虑停车步行距离在合理性。

(6)平台引入征信系统

建议共享停车APP平台应实行实名制,并对接征信系统,便于车位提供者及租赁者进行约束,遵守车位共享相关约定,按时缴纳相应费用,但是平台管理纳入征信系统仍存在一定法律层面问题。

(7)政府与市场结合负责停车共享配套设施系统改造。

实现车位共享的前提是需要对传统的停车场进行改造,其中包括人员的配置,车位信息接入云端、道闸小系统、收费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等,技术投入与研发成本高企,难度大,不少小区设备老旧,想要智能化管理车位,必须投入资金升级配套硬件。因此,建议采用政府与社会合作出资来建设停车共享设施的模式。

四、结语

停车共享作为新时代互联网与大数据发展的产物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未来舟山需要建立健全共享停车法律保障,重点协调小区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现真正共享目前所面临的难点,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整合能力,通过建立公共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城市的停车资源。从停车规划、投资、建设、验收、运行、执法等多个环节,切实推动共享停车发展。

论文作者:王峰1,,毛霁明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第38卷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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