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意义_市场准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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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0)04-0100-03

一、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分工的深化,工业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发达国家以其拥有的发达服务业和整体经济实力为后盾,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据支配地位。正是由于工业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从总体上讲,它们特别重视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都力图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双边或多边规则,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用其优势打开他国服务市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各工业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各自具有的优势项目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的工业发达国家对其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的立场有所不同。

1.美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在科学技术方面长期领先并具有高度发达服务业的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大国,也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美国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立场是:

(1)在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国内服务业的竞争优势,为服务贸易自由竞争打下坚实基础。1993年克林顿把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优先发展项目,制定了《国家基础设施行动计划》,确保美国在未来的信息服务竞争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1994年克林顿在向国会递交的《国会出口战略实施报告》中指出:美国政府将集中力量支持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从美国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着眼,政府优先考虑对环保、信息、能源、交通运输、卫生保健以及金融等服务业提供大力支持,以增强这些服务部门的竞争力。

(2)通过多元贸易谈判,迫使外国政府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扩大美国进入他国服务市场的机会。为了进一步打开国外市场,美国政府以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为手段,迫使他国政府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在乌拉圭回合中,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联手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最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不仅形成了全球性服务贸易自由化浪潮,而且还使美国获得了巨大收益。美国在积极推动多边谈判的同时,为了缩短谈判时间,保证率先占领外国市场的份额,还常常避开多边谈判,采用双边谈判,凭借经济实力在谈判中施压,各个击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美国服务业进入他国服务市场的条件。

(3)通过国内立法,把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知识产权结合在一起,实行单边报复。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法》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列作为扩大出口的两项内容。要求外国取消“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贸易措施,否则,则实行报复。服务贸易也同样适用于“超级301条款”。

(4)制定服务业出口部门战略,成立有关机构,为服务业向外扩张提供服务。为了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一方面,美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各类服务部门出口的计划和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如派高级贸易团出访、通过大使、贸易代表甚至总统进行经济外交等,以扩大服务业各部门的出口。另一方面,美国政府的许多部门,包括商务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财政部、运输部、旅游管理局、进出口银行、国际开发署等机构都同服务业部门密切合作,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开拓进入它国市场的机会。另外,美国政府以及民间团体还设有许多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服务进入他国市场提供多种帮助。然而,美国在积极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自己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和敏感性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却设置了许多障碍。

2.欧洲联盟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欧洲联盟不仅是全球最大的商品贸易集团,而且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集团。欧盟的服务业竞争力极强,许多行业的出口都占据世界首位,因此,欧洲联盟也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倡导者。一方面,基于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大于它与集团外国家的服务贸易,欧洲联盟首先致力于内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尽管在证券业、保险业、电信业和运输业等方面还有许多障碍有待克服,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基本上实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欧洲联盟积极推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支持建立多边框架来规范和管理服务贸易,要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性质应通过某种形式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予以保障,是否存在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歧视应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尺度来检验,并以此为原则,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打开他国服务市场的大门,为其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但在欧洲联盟不具有优势的服务行业,尤其是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具有优势的行业,欧洲联盟仍实行或明或暗的保护,甚至列入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例外之列。

3.日本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日本是战后迅速崛起的经济强国。尽管与其商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相比,日本的服务贸易相对落后,但其服务业的总体竞争实力仍很强。据经济企划厅预测,2000年日本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4.2%,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的比重达61.8%。正因为日本的服务贸易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加之为了减少世人对其巨额商品贸易顺差的注意以及与美、欧国家的贸易摩擦,日本也积极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但出于维护本国利益,日本对本国的某些服务行业也严加保护,使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日本市场只能起补充作用,而无法占据重要地位和较大市场份额。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在近20年来发展迅速,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总值的比重增加。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工程建筑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航空公司在世界优秀航空企业排名表上常常名列前茅;不少发展中国家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独树一帜,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印度等国已出现一些通过国际电讯网络与外国公司相连接的工程设计单位等。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如泰国正努力将曼谷变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墨西哥等国正着力推进通讯业、信息业的建设。然而,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规模仍较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不发达,尤其是现代服务项目不具有竞争优势。因此,从总体上讲,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持消极态度的,发展中国家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获利者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己从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同时,服务行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一旦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本国的服务业无力与发达国家的服务业相抗衡,会冲跨民族服务业。另外,某些服务行业还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安全,更不能让他国染指。为了维护本国服务业的正常发展,提高它们将来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改善商品出口的环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国内服务市场实行了逐步自由化的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对一些关键性的服务行业、幼稚服务行业和新型服务行业都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进入。对某些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则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实行自由竞争,以扩大本国优势服务业的出口。

三、对中国的启示

从上述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立场和政策的分析与比较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归根到底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本国竞争力的手段。无论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对国内服务业实行适度保护,都是依据本国经济、政治等条件来决定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国民福利,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提高本国的竞争力,发展本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从而促进商品贸易的增长,乃至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2.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程度取决于一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强,服务业发达,具有竞争优势,尤其在高新技术服务贸易方面,如远距离通讯、航空航天技术、视听广播、录音出版、金融、保险、空运等服务更是遥遥领先,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不怕自由竞争,反而,自由竞争还是打开其它国家服务业市场,进一步巩固自己服务业优势地位的手段,故而,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程度要高些。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整体经济实力弱,服务业起步晚、发展水平低,并且,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优势的传统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从总体上讲,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自由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程度要低些。

3.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程度因行业不同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在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市场准入限制的同时,对自己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了或明或暗的限制,以保护这些行业。而发展中国家在对技术落后、竞争力不强的服务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基础上,对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服务行业则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鼓励自由竞争,从而使这些行业继续保持优势。

4.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的取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放服务市场比较成功的都是实行循序渐进、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限制的战略,其市场准入的程度基本上与本国经济发展和服务业状况相适应,从而确保了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处于平稳状态。

5.中国应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改革开放是中国既定的国策,中国服务市场的大门已经对外打开,而且今后会越开越大。但任何国家服务市场都不是敝开大门,通行无阻的。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项目和行业还处在幼稚时期,同时,市场经济体制还在构建当中,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自由竞争。加之,服务业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它们在国计民生中的地位各不相同。因此,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应实行服务贸易适度保护政策,逐步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依据服务贸易国际多边规则和国内立法,一方面,允许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国内服务市场,使国内服务业受到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适度挑战,从而提高民族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又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对幼稚服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服务业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因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太多,竞争过度给国内服务业造成的巨大冲击,避免国内服务市场的动荡,保持整个经济的增长和稳定。

收稿日期:20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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