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育转型的特点_出生率论文

再论中国生育率转变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育率论文,中国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1982年中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了大量数据,使人们有可能从多方面对1981年的生育水平、生育模式和影响生育率的各种因素进行较详细的分析。同年还进行了1‰生育率抽样调查。1983 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则提供了各年份的人口数据和各地区的经济指标。作者曾依据这3项资料来源,对中国的生育水平、 发展变化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行过一些分析探讨,得到某些结论,写成《中国生育率的水平和变化》一文,提交1984年12月2~8日在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举行的“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国际讨论会”。此后,该文始终未以中文在国内发表。11年后重读此文,觉得当时所概括的对某些规律性的认识和结论进一步为80年代的人口发展所证实,现在仍有必要重申。

⒈中国妇女生育率转变的特征

中国人口的出生率和妇女生育率在70年代以前一向较高。新中国建立之初,人口出生率曾高达37‰以上〔1〕。总和生育率则达到5.70 ~6.28〔2〕。当时的高生育水平基本原因有三:第一, 旧中国经济落后以农为主,群众有早婚多育的传统习惯;第二,长期的战乱结束,开始蓬勃的经济建设,城乡居民对前途充满希望,结婚生育人数增加;第三,当时从上到下都认为多生孩子、人丁兴旺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因而不但没考虑到人口过速增长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而且有意无意地鼓励了生育,以致50年代前半期生育率持续处于超过旧中国的较高水平。因此,新中国的出生率和生育率的发展是从一个高水平开始的。这是新中国生育率发展变化的第一个特征(参见表1)。

从1949~1990年,中国的出生率与总和生育率数字在40年当中尽管出现过一次大的起伏和若干小的波动, 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 除1962和1963年出现过一次短时间的补偿性剧增外,在前后两个时期基本都呈由高向低的下降趋势,而从未出现过长期的、稳定的、趋势性的由低向高的发展变化。1958~1961年的陡降与1962~1963年的剧增只是整个发展过程的偶然中断与补偿。总的来看,新中国生育率的长期发展趋势始终是在下降。这是新中国生育水平发展变化的第二个特征(参见表1和图1)。

表1 中国历年出生率与总和生育率

年份 出生率(‰)总和生育率

194936.00

6.14

195037.00

5.81

195137.80

5.70

195237.00

6.47

195337.00

6.05

195437.97

6.28

195532.60

6.26

195631.90

5.85

195734.03

6.41

195829.22

5.69

195924.78

4.30

196020.86

4.02

196118.20

3.29

196237.01

6.02

196343.37

7.50

196439.14

6.18

196537.88

6.08

196635.05

6.26

196733.96

5.31

196853.59

6.45

106934.11

5.72

197033.43

5.81

197130.65

5.44

197229.77

4.98

197327.93

4.54

197424.82

4.17

197523.01

3.57

197619.91

3.24

197718.93

2.8

197818.25

2.72

197917.82

2.75

198018.21

2.24

198120.91

2.63

198222.28

2.86

198320.19

2.42

198419.90

2.35

198521.04

2.20

198622.43

2.42

198723.33

2.59

198822.37

2.52

198921.58

2.35

199021.08

2.31

资料来源: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姚新武、尹华编,中国人口出版社,第9、144页(总和生育率只保留两位小数)。

图1 中国历年的出生率与总和生育率

除去1958~1963年间不正常的骤降和剧增外,整个50年代和60年代大部分时间的生育率变化有两个特点,即变化缓慢,小的起伏较多。例如,出生率从1950年的37‰降到1957年的34.03‰,7年降低8%, 平均每年递降1%(从绝对量看,7年减少2.97个千分点,平均年减0.42个千分点);1964年到1970年从39.14‰降到33.43‰,6年降低15%, 平均每年递降2.5%(从绝对量看,6年减少5.71个千分点,平均年减0.95个千分点)。60年代下降幅度较大,是由于从1963年的不正常的极高水平开始。若通过继动平均数修匀,消除个别年份间的偶然波动,会更清楚显示出一贯下降趋势。降低缓慢而波动较多是新中国生育水平发展变化的第三个特征。70年代末和80年代都显示了这个特征。

表2 中国某些年份人口出生率的城乡差别

年份 出生率(%)

市县市县差

1954

42.45 37.51 4.94

1955

40.60 31.74 8.86

1956

37.87 31.24 6.63

1957

44.48 32.81 11.67

1958

33.55 28.41 5.14

1959

29.43 23.78 5.65

1960

28.05 19.35 8.70

1961

21.96 17.35 4.61

1962

35.98 37.43 -1.45

1963

45.00 43.38 1.62

1964

33.02 40.27 -7.25

1965

27.61 39.54-11.93

1966

20.85 36.71-15.86

1971

21.92 31.81 -9.89

1972

20.10 31.19-11.09

1973

18.09 29.36-11.27

1974

15.08 26.23-11.15

1975

15.25 14.17 -8.92

1976

13.64 20.85 -7.21

1977

13.93 19.70 -5.77

1978

14.04 18.91 -4.87

1979

13.89 18.49 -4.60

1980

14.17 18.82 -4.65

1981

16.45 21.55 -5.10

1982

18.24 21.97 -3.73

1983

15.99 19.89 -3.90

1984

15.00 17.90 -2.90

1985

14.02 19.17 -5.51

1986

17.39 21.94 -4.55

1987

15.80 - -

1988

15.41 - -

1989

15.98 22.28 -6.30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第612~615页。

表3 中国1950~1989年城乡总和生育率

年份 总和生育率

城市 农村农村城市差

1950 5.00 5.96 0.96

1951 4.72 5.90 1.18

1952 5.52 6.67 1.15

1953 5.40 6.18 0.78

1954 5.72 6.39 0.67

1955 5.67 6.39 0.72

1956 5.33 5.97 0.64

1957 5.94 6.50 0.56

1958 5.25 5.78 0.53

1959 4.17 4.32 0.15

1960 4.06 4.00 -0.06

1961 2.98 3.35 0.37

1962 4.79 6.30 1.15

1963 6.21 7.78 1.57

1964 4.40 6.57 2.17

1965 3.75 6.60 2.85

1966 3.10 6.96 3.86

1967 2.91 5.85 2.94

1968 3.87 7.03 3.16

1969 3.30 6.26 2.96

1970 3.27 6.38 3.11

1971 2.88 6.01 3.13

1972 2.64 5.50 2.86

1973 2.39 5.01 2.62

1974 1.98 4.64 2.66

1975 1.78 3.95 2.17

1976 1.61 3.58 1.97

1977 1.57 3.12 1.55

1978 1.55 2.97 1.42

1979 1.37 3.05 1.68

1980 1.15 2.48 1.33

1981 1.39 2.91 1.52

1982 1.58 3.32 1.74

1983 1.34 2.78 1.44

1984 1.22 2.70 1.48

1985 1.21 2.48 1.27

1986 1.24 2.77 1.53

1987 1.36 2.94 1.58

1988 - -

-

1989 1.55 2.54 0.99

资料来源:姚新武、尹华编《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第144页

在上述发展变化过程中,城乡之间有同有异。共同点是二者都呈现了逐渐降低过程,不同的是二者受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影响,产生的反应有较大差别。

50年代城市的出生率大大高于乡村。1957年市县差别最大,市比县竟高出11.67个千分点,即高出35.57%(参见表2)。然而, 这并不是由于城市妇女的生育水平真的超过了农村妇女。因为,从消除了年龄结构影响的总和生育率可以清楚看到,实际上农村妇女的生育水平一直高于城市妇女(参见表3)。50 年代城市出生率高于农村很可能是由于那时城市育龄妇女比重较高的缘故。

1958~1961年间,市与县的出生率都急剧下降,但仍保持着市高于县的格局,而且差距也保持着50年代中期的水平。尽管1963年市、县出生率都反弹到不正常的高水平时市的出生率仍高于县,但自1964年起二者的关系便出现方向性的逆转。从此,市的出生率便一直低于县,并且自1964~1976年二者之间差距的幅度都相当大,1966年曾高达15.86 个千分点。70年代中期以后差距逐渐缩小,80年代后期又略有扩大。这一方面反映城乡生育水平的不同变化,另一方面也与城市人口率先开始老龄化有关。无论如何,50年代市人口出生率高于县,60年代初出现戏剧性的逆转,此后城市出生率和生育率急剧下降,城乡差距迅速扩大,则是中国生育水平发展变化的第四个特征。

仅就总和生育率(TFR)而言,城市始终低于农村,但40 年来两者差距有过一些显著变化。从50年代初到生育和出生高峰的1963年为止,在此期间城乡总和生育率水平相差甚微,最多差不到1.2个, 这是第一阶段。1959~1961年三年灾害期间差距更加缩小,甚至倒转,进入了第二阶段,即转折阶段。1963年以后,城市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农村则直到70年代前期为止都维持着原来的高水平, 从而使城乡差距拉大到3个左右,构成了第三阶段。随着全国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行和城乡总和生育率的同时明显急剧降低,城乡差距则从70年代中期开始趋向缩减,并保持在1.5个左右的水平上起伏。可以认为, 城乡差异又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第四阶段。由于城市生育率不可能无休止地下降而农村尚有较大的下降潜力,所以可以预期,今后城乡生育水平差距还会进一步略有缩小,但最终仍会存在,并保持一定幅度。

1963年以后城镇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急剧大幅度下降,1965年后再未回升到4个以上。这表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生活方式的变化(主要是妇女就业和小家庭日益普及)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城市妇女已有节育的愿望和要求。一经政府提倡,再加社会提供计划生育的知识和手段,这种内在要求便立即化为自觉的有效的行动。这正是中国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在不长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果的重要基础和原因。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在降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方式改变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⒉对中国生育水平的对比分析

中国人口出生率1981年为20.91‰,1989年为21.58‰(参见表1 ),比许多发展中国家低得多(1982年印度和印尼分别为33.8‰和31.7‰,1987年分别为32.0‰和29.3‰)。但另一方面比经济发达国家仍高出不少(1982年日本为12.8‰,联邦德国为10.1‰,1987年分别为11.1‰和10.5‰)。可见,中国出生率就自身而言虽已迅速降低很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降低潜力。

出生率水平受生育水平与人口年龄结构两个因素的影响。1982年中国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为24.74%,与大部分国家接近, 且略低于美国(1981年为25.94%)和日本(1980年为26.15%)。可见中国人口出生率高于这些发达国家,不是由于育龄人群比重高,而是由于妇女生育水平较高。 1981年和1989年中国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分别为83.34‰和79.45‰,均比发达国家高出约1/3以上。但这指标仍受育龄妇女内部年龄结构的影响。为更具体考察生育水平的变化,必须借助反映生育模式的年龄别生育率。

把中国1989年的生育模式与其他某些国家相对比(见图2), 可以看到它最接近于罗马尼亚,略近似于日本(但生育较日本为早),而不同于墨西哥、埃及和孟加拉国。后3个国家是结婚生育开始的早, 生育率的峰值很高而且持续时间很长,特别是埃及。表4列出中国1981 年按年龄和孩次分组的生育率。表中第二直栏数字表明,1981年时中国妇女开始大量生育的年龄已推迟。15~19岁的生育率已经很低。这是提倡晚婚晚育的结果。30 岁以后生育率下降得也很快。 绝大部分生育集中在20~24岁和25~29岁。这完全属于一种现代型晚婚晚育和自觉控制生育数量的生育模式。它与旧式早婚早育,对生育数量不加限制(或无法限制)的自发生育模式,不仅有数量上的不同,而且有性质上的差别。相反,尽管中国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均高于日本,但这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在性质上则属于同一类型(参见图2)。

图2 某些国家妇女年龄别生育率

表4 中国1981年按年龄和孩次分组的生育率

年龄组生育率

(岁) 总计

第1孩

第2孩 第3孩 第4孩 第5孩及以上

15~19

83.34

39.42

21.40

10.72

5.516.29

20~24

6.205.280.370.010.000.00

25~29

146.63 110.18 30.48

5.210.660.10

30~34

238.73 111.92 77.10

34.33

11.66

3.72

35~39

86.50

10.34

18.97

23.20

17.92

16.06

40~44

33.24

1.231.993.996.3619.68

45~49

14.37

0.310.390.681.2411.76

总和生

3.150.120.060.110.192.66

育率(个) 2.644

1.200

0.647

0.338

0.190

0.270

资料来源: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

* 在生育率计算中,系将1981年生育妇女人数乘1.011, 作为其1981年生育婴儿数。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按年龄和孩次分组的生育率如表5所示。

表5 中国1989年分年龄分孩次生育率

年龄组生育率(‰)

合计 第一孩 第二孩 第三孩 第四孩 第五孩及以上

一般生 79.45 39.28

24.86

9.883.372.07

15~19 21.99 19.55

2.280.140.010.00

20~24 198.81 133.09 54.21

10.11

1.230.17

25~29 155.55 50.22

64.37

30.81

8.092.06

30~34 55.74 4.4020.92

16.39

8.665.38

35~39 19.56 1.024.595.143.944.87

40~44 5.67

0.270.600.971.182.64

45~49 1.63

0.090.140.220.330.58

总和生 2.295 1.043

0.736

0.319

0.117

0.079

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3册,第568~571页。

与1981年相比,(1)生育有所提前,15~19岁生育率从6.20 ‰提高到了21.99‰,20~24岁生育率也从146.63‰上升到198.81‰。 相应地,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等则均有下降。(2 )虽然生育时间有所提前,但总的生育水平则明显降低。无论全部生育还是分孩次生育均是如此,只有第二孩例外,略有上升。(3 )但第二孩上升0.089(≡0.736-0.649),第三孩以上则共下降0.283(=0.338 +0.190+0.270-0.319-0.117-0.079 )合起来仍是减少。 这表明,1989年第二孩生育率之提高不是由于生第二孩的人多了,而是由于生第三孩以上的人转为生第二孩了,所以仍是向好的方向变化。

中国妇女生育模式的转变主要出现在70年代。图3中的8条曲线显示,1970年以前的生育率曲线基本上是相似的。1961年的年龄别生育率虽降到50年代的一半,但各年龄下降比例接近,表明是受共同社会经济原因影响的结果,而非生育模式的改变。但1981年的曲线则清楚地显示出生育模式的转变。

图3 中国某些年份的年龄别生育率曲线

1981年的生育水平和模式表明,中国的生育转变正处于前进的过程中。1986年和1989年的曲线则反映这一过程仍在继续。

80年代初生育水平仍保持相对较高水平,根本原因是由于尚有相当数量的妇女实际上生了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甚至更高孩次的子女。表4说明,1981年一般生育率(83.34‰)中属于生第一、二个孩子的只分别为39.42‰和21.40‰,合计为60.82‰。即83.34‰当中有22.52 ‰来自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出生。

高孩次生育的继续大量存在(占1981年出生数的27%),是中国生育率还比较高的根本原因。但是,具体就某一年而言,生育率水平的高低和升降则不完全是由于这个原因,甚至完全不是由于这个原因。例如,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结果,1980年和1981 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2.238和2.631,1981年比1980年提高了17.56%。这样提高, 原因何在?有人断言,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婚龄过低(低于政策要求的晚婚年龄)带来的后果。有人认为,这是高孩次生育再次增多的表现。然而仔细考虑1980年和1981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分别比较不同孩次的生育率的变动便会看到,首先低年龄生育的人数增多,高孩次生育者增多以及晚婚年龄(23岁)以上妇女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率提高,都是1981年总和生育率TFR比1980年提高的原因, 但三者的作用大小和意义不同。第二孩的TFR从0.564个提高到0.624个,增长0.06个,占TFR全部增长额的15.27%。第三孩的TFR从0.325个提高到0.337个, 增长0.012个,占全部增长额的3.05%。第四孩的TFR减少0.005个, 使全部增长额减少1.27%。第五孩及以上的TFR增长0.03个,占7.63%。 可见,1981年TFR比1980年提高,主要由于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率提高了。这个因素的作用占到3/4。 生第二孩的生育率的提高所起的作用达到15%以上。这两项共占了总增长额的90%。高孩次生育使TFR提高的部分是很小的,仅为0.393的10%,不到0.04个。也就是说,1981 年高孩次生育增加对TFR的提高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TFR的提高主要不是由于这个因素。

其次,中国原来的《婚姻法》规定妇女结婚不得早于18岁。70年代国家曾要求妇女们把生育推迟到23岁以后,取得了显著效果。23岁以前,特别是20岁以前的生育率降到相当低的水平。1981年1月1日实施新《婚姻法》,规定妇女结婚年龄不早于20岁。有些青年便提前结婚,不再等到女方23岁。因而1981年有一批满20岁不满23岁的妇女结婚并生育,甚至有些人在1980年听到要实施新《婚姻法》的消息后就提前结了婚。这也增加了1981年较低年龄组的生育数量,使生育率有所提高。但从表6可以看到,由于这个原因,1981年16~22岁的生育率比1980 年提高了128个千分点,约为TFR全部增长额的32.57%,不到1/3。

表6 1981年的年龄别生育率比1980年增长幅度 (‰)

年龄 全部生育 第一孩 第二孩 第三孩 第四孩 第五孩及以上

总计 393

293

60 12 -5 30

161 0 0

0

0

0

172 1 0

0

0

0

181 2-1

0

0

0

1914

13 1 -1

0

0

2020

19 2

0

0

0

2134

34-1

1

0

0

2256

4311

1

1

0

2336

35 6 -3 -1

0

2455

45 9

1

0

0

2554

4612 -2 -2 -1

2631

2810 -5 -2

0

2714

18 6 -2 -4 -3

28184 9

5 -2

2

291 0 1

1

0 -1

309 0 2

6

0 2

31

-3 0 0 -3

1 -2

329 1-3

6 -1

5

33112-1

4

3 4

345 1-2

1

2 1

356 0 1

1

1 3

361 1-1

0 -1 3

37

-1 0 0

1 -1 -1

387 0 0

0

1 4

394 0-1

0

2 2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第152~154、161、164页。

以上两项合计只占TFR增长额的42%。由此可见,1981年TFR的提高主要不是由于高孩次生育增多和早育者增加。

第三,除上述两个因素外,23岁以上(主要是23~27岁)的妇女在1981年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率也有了很大提高。其中,23岁提高0.035,24岁提高0.045,25岁提高0.046,26岁提高0.028,27岁提高0.018。仅这5个年龄组一孩生育率的提高就使TFR增加了0.172, 占总增长额的43.77%,超过了以上两个因素的作用。可见TFR的提高主要是由于23岁以上的妇女生第一个孩子的人增加了而使有关年龄组的生育率提高的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生第一个孩子的总和生育率从1980年的0.869提高到1.162?为什么生第一个孩子的TFR竟会大于1? 唯一的合理解释只能是:一方面有一些前几年生育率接近于零的低年龄组妇女在1981年由于提前婚育而获得了较高的生育率,但这个因素作用较小;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前一两年有相当一部分已满23周岁的妇女响应国家号召,推迟了婚育时间(而这正是国家所要求的),从而使1981年24岁、25岁、26岁、生第一个孩子的妇女比例大大增加。

一般说,TFR摆脱了实际年龄结构的影响,能比出生率(CBR)更准确地反映某一年的生育水平。当人口生育行为在大量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下自发地进行时,从TFR 的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实能看出人口再生产的发展趋势,也可用它间接代表终身生育率(LFR)水平的发展变化。即使如此,也要注意在年龄别生育率(ASFR)由于某种暂时原因普遍上升或普遍下降时,某一年或几年的TFR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LFR的水平。至于在中国这样由政府以极大的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引导群众生育行为的国家,在LFR无大变动的情况下,TFR可以出现显著的波动。70年代中期,某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城市地区)的群众积极响应计划生育的号召,已经生育过的妇女停止再生高孩次子女,低年龄妇女推迟结婚生育,结果TFR骤然降到很低水平。80年代初, 由于一部分人结婚生育略微提前,更主要的是由于一部分已推迟结婚生育的人也在生育,TFR 又出现了明显回升。但无论70年代中期TFR的大幅度下降或80 年代初的明显回升都不能完全解释为LFR有同等程度的变化。有时,甚至在LFR下降的同时TFR 反而上升。因此,在考察和分析中国的生育水平和发展趋势时,必须把生育时间的前后推移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不能简单地用TFR 来反映生育水平,更不能简单地用它来衡量人们生育行为的动态。

⒊影响生育水平的各种因素

30多年来中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及其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我们考察主要为:

3.1 平均生育年龄。30多年来中国妇女平均生育年龄有了相当提高。 1981年生育过子女的妇女当中,绝大多数是在20~29岁之间,占全部生育妇女的77.49%。平均生育年龄为27.47岁〔3〕,比美国的25.48岁(1980年)高1.99岁,但比日本的28.24岁(1981年)尚低0.77岁〔4〕。这一方面说明,1981年中国妇女平均生育是较迟的, 但另一方面与日本相比还是较早的。

如果只就生第一个孩子的妇女而言, 其1981 年的平均生育年龄为25.32岁,则是比较高的。1981年在北京市的一次生育率调查结果〔5〕,1914年、1920年、1930年出生的妇女,一生当中的平均初育年龄分别为22.37岁、22.64岁和22.30岁。1940年出生的妇女(她们是50 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进入婚育年龄的)的平均初育年龄便已提高到23.94岁,有了明显提高。而1946年出生者为24.78岁,又提高了将近1岁。当然,这是北京市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当中是比较先进的。但是,1981年全国平均初育年龄竟高达25.32岁,超过了北京市1946 年出生同批妇女的水平,说明妇女生育已经大大推迟了。

3.2 生育水平和趋势的地区差别。 中国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各地区的地理、历史、经济和文化条件以及民族构成悬殊甚大。反映在生育方面也存在极大差别。这种差别首先反映在1981年的TFR上。将大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未调查)按1981年TFR 水平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可得表7。除河北省外,东部边疆和沿海省、 直辖市1981年的TFR都已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各地区生育率高低不同, 最根本的直接原因是所生育的孩子当中高孩次生育(第三个及以上)的比例高。TFR的高低与高孩次生育比例之间存在着极密切的相关关系。 在国家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各地区高孩次生育比例相差悬殊。最低的上海仅0.93%,最高的贵州高达55.74%,二者相差近60倍。 存在如此巨大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地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水平有着巨大差别。高孩次生育比例与人均工业总产值之间也存在相当密切的相关关系。人均工业总产值越低的地区,高孩次生育的比例便越高。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对人们生育行为的影响也很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人口中所占比重与高孩次生育比例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77,也是相当高的。

可见,生育水平的地区差别实际上是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文化教育水平对生育率影响的综合表现。

3.3 个人文化教育程度对生育的影响。 生育水平和生育习惯与个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关系更为密切。可以看到生育率与高孩次比例随妇女本人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下降。这种下降不是均匀的。就生育率而言,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与文盲相差不多,而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的生育率则显著下降。初中和高中水平的生育率水平差别较小,而大学教育的影响又大一些。就高孩次生育的比例而言,文化程度的影响还要更大。令人感兴趣的是,主要差别也出现在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之间。可见在中国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对于妇女生育观和生育行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年龄越低的妇女受高中和初中教育的比例越高。这是年轻妇女生育率降低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具有初中和高中教育水平的妇女的比重进一步增长,高孩次生育的比例必将进一步下降,从而使生育率进一步降低。

表7 1981年各地区生育率水平、高孩次生育比例、人均工业产值和教育水平

地区总和生高孩次 1982年人 初中及以

育率 生育比 均工业总 上人口的

TFR①*例①*

产值(元)①*

%①

上海1.316(1) 0.93(1)

5369(1) 51.91(1)

北京1.589(2) 2.87(2)

2477(3) 51.83(2)

天津1.645(3) 5.29(3)

2729(2) 44.25(3)

辽宁1.773(4) 9.32(4)

1333(4) 37.86(4)

吉林1.842(5) 14.59(5) 638(7) 32.47(5)

浙江1.982(6) 19.08(8) 593(8) 23.39(8)

黑龙江 2.062(7) 19.16(9) 822(6) 32.28(6)

江苏2.076(8) 12.80(5) 831(5) 27.63(9)

山东2.104(9) 14.90(7) 494(11) 23.93(17)

山西2.385(10) 24.48(14) 582(10) 29.92(7)

陕西2.394(11) 24.09(13) 393(15) 29.92(8)

四川2.434(12) 19.29(10) 302(22) 19.89(21)

湖北2.445(13) 22.01(12) 570(9) 26.91(12)

内蒙2.621(14) 29.37(18) 356(18) 27.34(10)

河北2.650(15) 20.23(11) 434(13) 27.24(11)

河南2.651(16) 27.60(16) 293(23) 25.72(13)

福建2.717(17) 29.07(17) 339(21) 19.04(25)

甘肃2.728(18) 31.77(19) 413(14) 19.06(24)

东西2.790(19) 35.19(22) 293(24) 19.12(23)

安徽2.799(20) 34.04(20) 293(25) 18.62(26)

湖南2.833(21) 25.93(15) 356(19) 24.27(15)

广东3.283(22) 35.12(21) 459(12) 25.23(14)

云南3.814(23) 48.99(24) 245(26) 13.19(28)

新疆3.883(24) 54.71(27) 355(20) 24.00(16)

青海3.927(25) 53.58(26) 362(17) 19.62(22)

广西4.103(26) 45.01(23) 244(27) 22.65(19)

宁夏4.120(27) 49.12(25) 365(16) 21.13(20)

贵州4.355(28) 55.74(28) 184(28) 14.79(27)

资料来源:①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第105页。

②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1%抽样资料。

③《北京市妇女婚姻生育的发展变化》,载《人口研究》,1983年,第1期。

* 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排列顺序,前两栏由低至高, 后两栏由高至低。

图4 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生育情况

⒋ 终身生育率和累计生育率的发展变化

必须看到,中国妇女生育率的下降归根结蒂是由于平均每个妇女终身所生育的子女数在逐渐下降。这种降低的趋势比较清楚地表现在不同各批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的减少上。1982年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新中国建立前后进入婚育年龄的妇女终身平均生育子女均在5个以上。50 ~54岁一批(即1927~1932年出生者)生育的最多,平均达5.68个。50岁以下的妇女,年龄越低的曾生子女数越少。这里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1)50岁以下的妇女尚未结束生育, 其平均曾生子女数只是累计生育率,而非终身生育率;(2)年龄较低的妇女曾生子女数已经减少, 可以预期其全部子女数也将减少。两个因素当中,后者作用更大。1981年的TFR当中属于35岁以上的生育率只占9.6%。表10中30~34岁妇女平均曾生子女数为2.76个。即使今后再生育10%,总共不过3.03人。35~39岁妇女平均已生育3.80个,即使再生3.3%,总共不过3.93人, 都比前几代妇女生育子女数大大减少。

表8 1981年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生育情况

文化程度生育率(‰) 高孩次生育比例(‰)

1.有文化 76.64

17.96

(1)大学 41.99

1.23

(2)高中 64.22

3.41

(3)初中 68.30

9.15

(4)小学 87.39

26.75

2.文盲、半文盲95.47

40.19

资料来源:姚新武、尹华编《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第144页。

表9 1982年各年龄组妇女文化教育水平结构及文盲率

年龄组各种教育程度所占% 12岁以上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文盲的%

20~24 0.67 31.9434.7532.64

23.27

25~29 0.87 15.3533.1550.63

36.18

30~34 0.78 6.18 26.4766.57

40.38

35~39 1.51 7.60 25.3665.53

43.45

40~44 2.75 9.06 21.2566.94

57.47

45~49 2.85 6.89 15.8174.45

74.79

资料来源:姚新武、尹华编《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第144页。

表10 1981年各批妇女曾生子女数和累计生育率

资料来源:⒈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

⒉姚新华、尹华编《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第144页。

a)按1981年分年龄生育率(ASFR )计算的假定一批人的累计生育率。

b)根据1‰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计算。

首先,把1982年普查时各年龄组妇女(即不同各批妇女)的曾生子女数与根据1981年实际分年龄生育率计算的假定一代人的累计生育率相比较(参见图5)。在30岁以前,1981 年假定一代人的累计生育率高于实际各代人的曾生子女数;在30岁以后则相反。这反映出1981年时妇女的生育更集中在20~30岁之间。过了30岁以后,生育的就很少了。这预示,未来各批妇女的实际曾生子女数将大大低于过去各批妇女。即使按1981年的实际年龄别生育率去生育,终身生育率也会比1982年7月1日45~49岁组妇女的相应指标低一半。

图5 各年龄组妇女曾生子女数与累计生育率

其次,可把各批妇女各自经历不同年龄时的实际累计生育率联成曲线加以对比(参见图6)。总的来看,除个别例外, 不同各代妇女在达到同样年龄时的累计生育率有越来越低的趋势。这恰好说明妇女生育子女数在不断下降。

图6 1981年各年龄组妇女实际累计生育率

再次,从表10还可看到,根据1981年年龄别生育率计算的各年龄组的累计生育率,在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均大大低于各该批妇女经历相应年龄时的实际累计生育率。例如,30~34岁组妇女在30~34岁时的实际累计生育率为2.936, 而假定一代人30~34岁的累计生育率则是2.390。30~34岁组妇女在其25~29 岁时的实际累计生育率为2.297,而假定一代人25~29 岁时的实际累计生育率则是1.958,等等。但是,15~19岁组、20~24岁组、25~29 岁组的实际累计生育率却低于假定一代人的相应年龄的累计生育率。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人口学现象。从这里也可以间接推知,即使今后继续保持1981年时的年龄别生育率水平,年轻各代人未来的终身生育率也不会比1981年25~29岁妇女的曾生子女数高出多少。

5.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中国妇女的生育模式已发生根本变化,生育水平正处于进一步下降过程中。1981年和1989年生育率高于发达国家是由于高孩次生育还占有较大比例(第三孩及以上分别占27.03%和19.28%)。

8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回升主要是由于70年代末妇女结婚生育推迟到80年代初进行。其次,在较小程度上由于1981年新《婚姻法》的实施。第三,高孩次生育的增加只起很小的作用。

分析中国生育率的变化,不能简单根据TFR的升降。 在中国条件下,更不能把TFR的升降与终身生育率(LFR)的变化混为一谈。

不同年龄各批妇女在各个年龄时的累计生育率有逐渐减少的趋势。从而意味着其终身生育率在逐渐降低,并预示年轻各代妇女的终身生育率将进一步降低。*

注释:

〔1〕《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第105页。

〔2〕《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第152~154、 161、164页。

〔3〕《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

〔4〕联合国1982年《人口年鉴》。

〔5〕《北京市妇女婚姻生育的发展变化》,载《人口研究》,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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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育转型的特点_出生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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