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纪刑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论中国刑法的修订_高铭暄论文

跨世纪刑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论中国刑法的修订_高铭暄论文

一部跨世纪的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谈我国刑法修订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刑法典论文,中国人民论文,大学教授论文,跨世纪论文,我国刑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连续两年迈出两大步,继去年成功完成刑事诉讼法制改革后,今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刑法。两次刑事法制改革相辅相成,共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敲响了迎接新世纪的法制钟声。针对刑法的修订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

17年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

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79年制定的,由于诞生在改革开放之初,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历史的局限性。刑法颁布17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3个单行刑事法律,并在80多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130条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作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

高铭暄教授介绍说,从1982年起,我国即提出要修改刑法。1988年,再次开始刑法的修改工作,并提出了初步修改的方案,到现在为止快10年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在1988年的年会上,即对我国刑法的修改和完善问题有所研讨。此后的刑法学研究会年会抓住刑法的修改和完善这个主题,多次进行研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可以说我国刑法的修订经过了比较充分的讨论,反映了刑法理论研究水平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经修订的刑法是我国17年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高铭暄教授这样认为。经过17年的实践,总的看来,1979年刑法的体系结构和所规定的任务、原则等基本上是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是可行的,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其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立法经验的不足,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高铭暄教授归纳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有些犯罪行为分析研究不够,规定得不够具体;二是有些犯罪行为后来发展得很严重,回头看原来的法定刑已不能适应;三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原来的刑法缺乏规定。刑法的修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总结17年以来的刑事司法经验,争取全面解决刑法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

鲜明的中国特色

17年来我国刑法的发展和完善,是在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进行的,刑法的修订也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完成的。17年的改革开放,逐步形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对我国刑法修订有何意义呢?

高铭暄教授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在修订的刑法中,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民主法制思想的各个方面,使修订的刑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高铭暄教授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邓小平强调民主法制建设,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刑法修订体现最明显的是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第一次将此项原则载入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法制文明进步的成果,是最基本的刑法原则。有了这一原则,人民群众才有所遵循,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才能彻底。罪刑法定是既维护社会秩序,又充分保障人权的法制原则。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核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要坚持这个中心一百年不动摇。修订的刑法周密地考虑到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大大加强了刑法对经济建设的保护力度。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设计了8节92个条文,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八个方面的犯罪。刑法分则以重要的位置、众多的法律条文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充分体现了刑法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全面贯彻落实。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充分保护人民的权利。修订的刑法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是很完善的,凡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刑法都加以禁止;凡是涉及公民权利的,刑法都加以保护。比如公民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人身自由权利、住宅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格权、名誉权、劳动权利、选举权利、宗教信仰权利、隐私权等等,都在刑法保护范围之内。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敌人的专政,要求“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活动。刑法对各种犯罪活动来说是专政的工具,修订的刑法在此方面的体现是三个“严”字。一是法网严密。1979年刑法规定的犯罪只有100多种,加上以后陆续补充增加的,总共只有250多种犯罪。刑法修订后分则的条文增加到350条,共350多种犯罪。法网的严密,使各种类型的犯罪都难以逃脱,对打击犯罪、同犯罪作斗争有利。二是制度严密。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制度都有所完善,严格了管理制度。酌情减轻处罚的手续严格了,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是严度有方。“严”不是笼统地都严、都重,而是严度有方、严得合理。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危害经济、社会治安的犯罪,体现了从重从严的精神。但大量的其他犯罪处刑较轻,对过失犯罪处罚较轻。

完备统一的法典

这次刑法修订的基础,是1979年刑法典及其施行后颁布的数量庞大的单行刑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在这样的基础上,刑法修订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呢?高铭暄教授说,刑法修订的目标是要制定一部完备、统一的刑法典。从刑法修订的结果看,这一目标是基本达到了。

为制定出完备、统一的刑法典,大体采用了以下一些做法:一是将刑法施行17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22个决定和补充规定,经过研究修改后编入刑法有关部分;二是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的“依照”或者“比照”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改写为刑法的具体条款;三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后纳入刑法;四是对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经过研究认为比较成熟、比较有把握的,尽量加以规定;五是对刑法原来规定的比较笼统、含糊,甚至像“口袋”式的一些犯罪,进行分解,作出具体规定,以便增加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六是对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上的一些规定,重新进行审视,使制度上更加严格,程序上更加完备,宽严界限掌握上更加适当;等等。

从刑法修订的具体内容看,其完备统一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确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二是在总则中界定了单位犯罪及其范围;三是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四是对债权人、正当防卫的受害人予以保护,放宽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五是完善了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六是规定了一系列新的犯罪,如证券犯罪、虚假广告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是将反革命罪取消,增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并设立贪污贿赂罪专章;八是分解“口袋”罪,如将流氓罪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等;将玩忽职守罪、投机倒把罪也进行了分解;等等。

经过修改,新刑法的条文数由原来的192条增至452条,增加了260条。修订后的刑法成为我国现有法律中条文数最多的法律,一部比较完备、统一的刑法典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

高铭暄教授最后评价说,修订后的这样一部比较完备、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典,体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能更好地满足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它必将在未来的岁月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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